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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训练基地口号

时间:2015-07-30 17:55

检察院的法警是干什么的,说具体点。

法院司法警察也就是俗称的法警,是法院内设立的特殊警种。

在社会上,法警不像一般警察那么为人熟悉,事实上他们贯穿每个案件的始终,从犯人的追捕,到犯人的押解、看管、送审,甚至器械的管理。

正因为他们与犯人接触很多,所以特别需要铁面无私、秉公执法的正气。

警察宣誓誓词

《中国公安廉政宣言》全文:国旗在上,警一言一行,玷污金色的盾牌。

宪法在上察的一思一念,决不触犯法律的尊严。

人民在上,警察的一生一世,决不辜负人民的期望。

我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国徽宣誓:为了国家的昌盛,为了人民的安宁;中国警察,与各种犯罪活动进行永无休止的斗争,直至流尽最后一滴血。

为了神圣的使命,为了牺牲的战友;中国警察,宁愿清贫,永不贪赃。

以我廉洁,守护正义。

从警一日,清廉终生。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情况

西北政法大学公安院可以,女生可以学的。

前身是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系。

根据西北政法大学党委2003年10月22日会议决定,原公安学系更名为公安学院。

公安学系是西北政法大学实行由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新体制,划转陕西省后,根据陕西省政府的决定于 2000年6月成立的。

举办以来,学院坚持以发展为基本思路,以本科教学为中心,以加强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为重点,坚持求真务实,全面推进制度建设,使该院的公安教育不断做大、做强。

开办是西北政法大学根据西部大开发战略,调整办学思路,加快学校改革和建设的步伐,强化为区域经济服务的意识,充分发挥教育资源优势,努力为国家和陕西省培养更多更好的高素质法治专门人才而作出的重要举措。

开设,实现了西北政法大学以法为主,经、管、哲、文、工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格局,为该校申办大学和申请博士授权单位创造条件,为加快发展增添了新的增长点。

从20世纪60年代,西北政法大学就设有公安业务教研室,开设了与此相关的课程。

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该校先后设立法和刑事司法专业,开设了、司法鉴定学、预审学、检察学、刑事审判学、法医学、交通管理学、警察法等专业课和实验教学课。

该校司法鉴定中心是经批准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全国首批8家司法鉴定机构之一。

根据院党委决定,公安学院与司法鉴定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的统一管理体制。

法鉴定、法医临床在居于首位。

建构起、实验实训、科研训练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

公安学院管理机构设有办公室、教务办公室、资料室、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学机构有公安基础理论教研室、治安学教研室、侦查学教研室、法医学教研室、刑事科学技术教研室、心理学教研室及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公安学院设有实验中心,是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承担的实验课任务和其他专业课的实验工作。

公安学院是培养具有技能的高素质公安类专门人才,开展公安科研和为社会提供全方位司法鉴定服务,集公安教学、科研、实验和司法鉴定为一体的公安类专业学院。

学院办学思路明确,突出公安特色,坚持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警务技能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

教学依托法学,坚持厚基础、重实践的教学思路,充分体现公安专业的警务技能和实际操作的特点。

黄克功是谁

1937年的延安,发生了一起轰动一时的“黄克功桃色事件”。

“挥泪斩马谡”,一个勇冠三军的红军将领被公审枪毙了。

  分道扬镳的天作之合  一、二、四方面军在陕北会师时,黄克功已是一位身经百战的旅长。

少年时代参加红军,经历了井冈山的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26岁的红军将领,不仅年轻、英俊、身材修长,笑起来也很有感染力。

  刘茜当时才十五六岁。

她容貌清秀,被分到抗日军政大学四队学习,队长就是黄克功。

  刘茜选择了黄克功。

关于刘茜把心扉向黄克功打开后,继而关闭并转向另一个人。

有人分析可能与黄克功追得太猛抓得太紧有关,也有人猜测与黄克功的某些生活习惯譬如不刷牙漱口有关。

至于黄克功平时爱挂在嘴边的口头禅“老子当年”之类的,也引起她的反感。

  夜幕下的沙滩  已调到陕北公学的刘茜,给黄克功捎了封信,构成黄克功去找她的契机。

1937年10月5日晚饭后,黄克功将心爱的白郎宁手枪装进口袋,正巧,抗大训练部的干部黄志勇饭后在溜达,黄克功便拉着他向陕北公学走去。

就在公学门前的河边,黄克功遇到刘茜等一群学员。

学员们见到队长,都很客气。

刘茜却没吭声,冷冷地望着他。

  黄克功随即招呼刘茜:“咱们走走好吗?”陕北公学的女学员走了,黄志勇也借故走了。

  “砰!”—阵风卷起。

“砰!”又一阵风掠过。

  枪声在风中很沉闷,没人注意到。

第二天一早,人们在河滩上发现了刘茜的尸体。

肋下一枪,头部一枪,面部模糊,全是血。

  那—夜,黄克功回来很晚。

细心的警卫员发现首长几乎是彻夜辗转。

早上擦武器时,枪有射击过的痕迹。

找出首长晚上换下的衣服,也发现有血迹。

此外,更使他生疑的是,有位陕北公学的女学员来问黄克功知不知道刘茜昨晚在哪里?他假装不知,但神色很紧张。

早晨天一亮,还发现他站在一道高墙上向河边张望……当警卫员接到保安处的通报后,便向校部作了汇报。

  领导找黄克功谈话,他已恢复了理智,并如实坦白了犯罪经过。

  黄克功那天晚上同刘茜在河滩上面对面站立了一阵后,便开始对刘茜另有所爱进行责备。

在他看来,自己身经百战从没有失败过,哪能在这场爱的战役中失败。

他不服输。

他责备她,要她回心转意,甚至骂她。

但他面对的是他从没遇到过的对手。

她不但没有悔意,反而声称他们之间不存在婚约,双方都有权找所爱的人。

  “要不是爱上别人就宣布咱俩结婚。

”  黄克功看着刘茜灰布帽下的眸子,带着嘲弄、轻视的目光。

他拔出了枪,拉住她的一只胳膊:“你答应不答应?”他试图使她在枪口下改变主意,没想到她那眸子里的目光更锋利、更仇恨和冰凉了,这使他感到了绝望。

  一个响亮的巴掌,打在黄克功的脸上,他颤抖了一下。

刘茜捂住肋间,但她那冰冷的目光还在抽打他……  他又把枪口对准了她的脑门,枪响了。

  从河滩上归来,黄克功篡改了刘茜的来信日期。

然而当他坦白这—切时,一场噩梦才清醒过来。

抗大副校长罗瑞卿,望着面前没有表情的青年战将,心情很沉重。

罗瑞卿多么喜欢这个在战场上以一当十、以—当百的年轻人啊。

他可是在革命战争中生存下来的为数不多的精英啊

他很痛苦地拿起了给的电话……  高等法院将黄克功收监。

  案情牵动四方  这种骇人听闻的案件,在当时的延安是绝无仅有的。

—时间,人们议论纷纷。

  ——黄克功自恃有功、无视法纪、杀人必须偿命。

老人们嘴里这样坚定地说,泪水在眼眶里打着转。

  终于,黄克功案件交给了人民公审。

来自各学校、部队和机关的万余人按指定地点静静地坐着。

延河水轻缓地在流淌。

  金铁群和吉汉杰是最后到会场的。

他俩都看见在不远的延河对岸,和张闻天朝这里张望着。

直到审判大会快要开始时,才背着双手,低着头走开……  陕甘宁高等法院刑庭的法官、陪审员、起诉人、证人、辩护人和法警进入了会场。

刑庭审判长雷经天等人,各就各位。

宣布开庭后,起诉人与证人先向大会陈述了黄克功事件的全部细节。

随后,各单位代表发表了对这一事件的分析、要求,以及结论性的群众意见,然后等着法庭审判。

黄克功被带了上来。

  当法官让他发表个人申诉时,他只坦白交代了他的犯罪经过,并作了扼要的检讨。

他唯一申诉的就是一句话:“她破坏婚约是污辱革命军人。

”声音不高,但整个会场却听得清清楚楚。

  审判长特意问他:“在哪些战斗中受过伤、挂过彩?”人们从他敞开的衬衣里,看到他从臂部到腿部伤疤连着伤疤,犹如打结的老树皮。

他历数了许多战斗的地名。

最后,他用真诚的目光望着审判长,请求让他讲述最后一个愿望:  “……死刑如果是必须执行的话,我希望我能死在与敌人作战的战场上,如果允许,给我一挺机关枪,由执法队督阵,我要死在同敌人的拼杀中。

如果不合刑律,那就算了。

”  黄克功的声音越来越低,但那低沉的声音充满感染力。

人们沉浸在这一段真挚的话语里,默不作声。

休庭片刻后重新开庭,审判长庄严地、一字一顿地宣布了判处黄克功死刑、并立即执行的判决时,黄克功就像等待出征的时刻到了,他拉了拉衬衣角,平静地将会场看了一眼,然后像想起了什么似的,举起一只胳膊高喊:  “中华民族解放万岁

”  “打倒日本帝国主义!”  “中国共产党万岁

”  左边的那位法警下意识地拉下了他的胳膊。

他低声说:“为什么不让喊口号呢?”随后,他再次向天空望了一眼,便跟着行刑队,穿过坐在东北侧的人群,向刑场走去。

  来信如惊雷  就在黄克功走到会场边时,只见一匹快马在会场外停下,一位工作人员翻身下马,径直向雷经天走去。

雷经天起来接过那位工作人员送上来的一件东西。

主席台上先传出声音:“信,毛主席的信。

”那声音很小。

很快,“毛主席的信”像风一般传遍会场。

黄克功在会场边也听到了。

他自己停住了脚步,他比任何人都关心这封信。

原来,他在审判前,专门给写了—封信,承认了自己的罪行,请毛主席定夺。

  大会主持人招手让黄克功回到原来的位置上,因为信中建议要当着黄克功本人的面,向公审大会宣读——  雷经天同志:  你及黄克功的信均收阅。

黄克功过去的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

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赦免他,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

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

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

当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自己的行为决定的。

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鉴。

请你在公审会上,当着黄克功及到会群众,除宣布法庭判决外,并宣布我这封信。

对刘茜同志之家属,应给以安慰与体恤。

    1937年10月10日  随着雷经天的声音停止,大家再将目光转向黄克功时,他才如梦一般醒来,高高地扬起头,然后又高呼那三句口号。

这—次法警没有阻拦他。

他连呼了三遍,呼罢,跟着行刑队重新走出会场。

  (摘自《读报参考》)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 如何提升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突发性事件,是指司法警察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在不可预知或预知可能会发生,有一定影响力或破坏力的不可预测事件。

其特点是:不可预知性、危害性大、影响深远。

随着社会经济的加速发展,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大量矛盾纠纷通过法院依法解决,随之人民法院成为当事人间矛盾纠纷的集结地。

稍有不慎就容易发生突发性事件,轻者有些案件当事人到法院进行闹访,影响法院的正常办公秩序;重者甚至采用暴力冲击法院或伤及法官人身安全或危害公共安全,人民法院已经成为了矛盾暴发的前沿阵地,司法警察如何应对突发性事件,确保法官的人身安全和法院公共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司法警察面临突发性事件的主要类型1、哄闹、冲击法庭类突发性事件。

这类事件主要发生在刑事、行政、民事审判活动中,表现为闹事者利用旁听,参加审判活动等机会在法庭上进行哄闹、谩骂或围攻、殴打法官、公诉人、证人及对方当事人,扰乱正常庭审秩序,妨碍司法活动正常进行。

2、暴力抗法类突发性事件。

主要发生在刑事、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活动中。

表现为被执行人或者其亲属为逃避执行,采取暴力手段围攻、冲击执行现场,殴打执行人员、抓扯执法人员佩戴的执行公务证,撕毁执行卷宗材料。

毁坏执行车辆和器材,抢夺警械用具或自伤、自残等妨碍执行活动正常进行的犯罪行为。

3、集体、个人缠访类突发性事件。

这类事件其表现为多人聚集,拉横幅、印广告、喊口号,个人采取跪喊,静坐,堵车、堵门,喊冤等手段扰乱法院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意在获取过往群众的同情,引起不知实情人们的言论肆意传播,以此达到引起社会关注,如处理不当会再次上访滋事或发生冲击法院或其机关的事件。

4、危险人物报复类突发性事件。

这类突发事件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对法院的判决和执行不满,意图报复,往往通过携带管制刀具、枪械、爆炸物、有毒腐蚀液体等进入法院机关,在审判现场、办公场地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二、司法警察遇突发性事件处置时面临的问题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法警队伍建设,但法警队伍建制始终不健全。

从法院正式成立司法警察队伍开始,各级法院领导都极为重视法警队伍建设,将法警队伍建设问题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上。

但由于体制、编制等法院自身难以解决的诸多问题,加之法院担负审判、执行任务繁重,在繁忙的工作中较长时间内尚未出现重大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安全形势比较平稳,不可能将有限的编制配置到法警力量上,由此法警力量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法警部门也成了法院内设机构中的后勤综合部门,法警人员进出渠道不畅、年龄老化、配置不科学、警力严重不足等问题成为司法警察队伍面临的最直接的也是最突出的问题。

以目前的司法警察力量,在处置突发性事件时警力不足是不争的事实。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配置员额应占全院编制的12-15%,法警员额严重不足,是法院的普遍现象,以商洛市法院系统为例,全市法警的实际员额基本不到编制员额的7%,占法警编制不到40%。

二是突发性事件处置预案的操作性不够强。

目前各单位制定的预案大都是原则性规定,技术、战术方面涉及的较少,可操作性不强。

三是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不够充分。

在面临突发事件时,往往有时对困难和问题估计还不够全面,准备还不十分充分。

四是处置突发事件演练开展不够。

法院基本都有处置突发事件预案,但按预案搞演练的比较少。

五是对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总结不够。

任何事情只做不总结就不会提高,警队每年处置的突发事件不少,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的较少,交流总结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非常有必要。

三、应对突发事件的对策与建议第一、大力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从根本上改变司法警察队伍现状。

司法警察担负着保障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开展的各项职责,处于各种矛盾冲突的最前沿,尤其是提审、押解、看管、值庭,参与民事案件的强制执行,到法院上访上诉的群发事件,执行死刑等“危、难、险、重”任务,具有很强的对抗性和危险性,稍有懈怠就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不良后果。

建设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高素质的司法警察队伍,不仅是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进步的需要;更是全面加强审判工作,发挥审判职能的需要。

因此,要重视对司法警察队伍的建设,缓解司法警察力量严重不足的现状。

第二、构建科学完善的处置突发事件网络体系。

一是建立应急预案。

在制定应急预案的过程中,一要细化,即针对不同种类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进行细致制定,优化操作,涵盖全方位确保处突有案可依,打好有准备之仗。

二要全面,即预案应当明确组织体系、职责、目的、要求,处置程序、原则及具体措施、方法、警力部署与分工、联动机制、纪律要求等内容。

三要灵活。

在面临突发情况时,以预案为指导,结合实际情况灵活性运用,在处突实战和演练中一旦发现预案缺陷,及时修正,确保更好地应对突发事件。

二是建立联动机制。

通过与公安、信访机关等部门建立长期的沟通联系机制,广泛交换意见,加强工作衔接,确保处置突发事件时能迅速联动,充分利用优质资源,合力处置突发事件。

三是建立预警机制。

审判业务部门在开展审判实践活动时,对各类司法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在预见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应及时向法警部门报告,以便法警部门提前做好准备。

第三、提高司法警察的综合素质。

一是加强思想素质培训,保证头脑冷静。

树立“抓大事、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工作理念,明确“严格、公正、高效、文明”的执法理念,通过各种学习途径培养干警不怕危险、勇于牺牲的大无畏精神,使干警在思想上正确对待突发事件,破除处突的畏惧情绪,提高处突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提高警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是加强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战斗力。

通过组织法警认真学习、深入研讨业务理论,从中获取突发事件的处理原则和方法,每次突发事件在发生前并非没有迹象可寻,也有一个矛盾累积、激化的过程,有自身特点和规律,通过了解突发事件的性质、特征和应对方法,树立处突信心,增强处突底气。

三是加强业务经验传授,做好“传帮带”工作。

由具备丰富处突经验的老法警向年轻法警或新进院法警认真介绍传授处突经验,紧贴实际需要,加强突发事件的处置与演练,着力提高警务基本技能,提高理性思考、综合判断能力和处置能力。

第四、科学训练,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一是大力加强应急训练和演练。

要以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为重点,增加训练投入,改进训练方法,用日常训练与集中训练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处置突发事件的要求,加强对应急分队的实战演练,提高法警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加强法警队伍力量,提升队伍整体战斗力,使法院的司法警察成为随时能拉得出、关键时刻派得上、任何情况下都过得硬的拳头队伍。

二是加大物质保障投入。

尤其是加强警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把警务装备建设纳入司法警察工作总体目标,加大资金投入,购置、更新、添置科技含量较高的警用装备,确保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在警力、装备上有充分的保障。

三是制定科学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司法警察的工作大都是服务性和配合性的工作,也伴随着高度的危险性,而对司法警察工作的考核评价不如法官考核评价来得客观,准确,基层法院的法警任务繁重,工作艰苦,危险性大,接触各类疾病多。

因此,要充分重视司法警察在处理突发事件中的地位和作用。

应当在工作和生活方面对司法警察予以关心和照顾,对司法警察面临的疾病、危险配置有效的防护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职业风险。

综上所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学习贯彻修改后刑诉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警察工作,始终坚持围绕审判和执行工作大局,以安全防范为重点,以规范执法为基础,以履行职能为动力,充分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着力构建符合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多方面加强探讨和实践,不断总结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提高司法警察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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