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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密管理口号

时间:2017-11-23 01:58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口号

保密管理的主体内容是一样的。

核心是审查方、可以承接的项目密级等有区别。

国民党的宗旨是什么

三民主义,吾党所宗....这是基本--其党章如下

有深刻反映

前 言中国国民党,系 总理孙中山先生创立,历经艰难险阻,领导国民革命,建立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由兴中会、同盟会、国民党、中华革命党而中国国民党,一脉相承,历久弥新,而奉行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之宗旨,力行民主宪政之理念,追求国家富强统一之目标,始终如一。

愿我全党同志,秉持传统革命精神,互策互励,共信共行。

第一章 总 纲第 一 条中国国民党(以下简称本党)为民主的、公义的、创新的全民政党。

本党基于三民主义的理念,建设台湾地区为人本、安全、优质的社会,实现中华民国为自由、民主、均富和统一的国家。

第 二 条本党结合全国及海外信仰三民主义之同胞为党员,恪遵 总理 总裁与蒋故主席 经国先生之遗教,融合族群,团结全民,复兴中华文化,实行民主宪政,反对共产主义,反对分裂国土,共同为中华民族之整体利益而奋斗。

第 三 条本党之组织原则,以党员为党的主体,以干部为组织的骨干,结合广大民众,贯彻民主精神,以实现有组织的民主,有纪律的自由。

第 四 条本党之领导方式,以民主建立共识,以思想结合同志,以组织凝聚力量,以政策主导政治,以行动贯彻使命。

第 五 条本党之党政运作,依主义制订政策,以政策决定人事,以组织结合从政党员,党之决策,经民主程序决定后,责成从政党员贯彻实施。

第 六 条本党之社会关系,应永远与民众在一起,掌握社会脉动,了解民众意愿,增进社会公义,使党的决策与民众利益密切结合。

第二章 党员第 七 条凡信仰三民主义,愿遵行本党党章及党员守则者,得依规定申请入党,经本党许可后为本党党员,党员入党办法另定之。

大陆地区反对共产制度,认同三民主义,志愿与本党共同致力国家统一者,均视为本党之精神党员,精神党员有向组织提出兴革意见之权。

第 八 条党员有左列之权利:一、在党的会议中,有发言权、提案权、表决权。

二、在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罢免权。

三、经本党提名或许可参加各种竞选者,有受党的 支持之权。

四、有向组织提出党政兴革意见之权。

五、因致力党的工作而伤亡之党员,党应予抚恤,其本人或遗族对此并有申请之权。

六、因致力党的工作而遭遇困难、失业或疾病无助之党员,党应主动予以扶助。

七、年老贫困或遭受重大危难或灾害之党员,党应予以照顾。

第 九 条党员有下列之义务:一、宣扬三民主义,贯彻本党主张,支持本党政策纲 领。

二、出席党的会议,参加党的活动,认缴党费。

三、实行党的决议,服从党的领导,遵守党的纪律。

四、参与社会活动,努力为民服务。

五、积极结合党友。

六、介绍优秀人士入党。

七、支持本党对各种选举提名的候选人。

第 十 条为加强党的组织,应每二年举行党籍校正,每四年举行党籍总检查,必要时得举行党员总登记,其办法均由中央委员会定之。

第三章 组织第 十一 条本党组织系统及权力机关如左:一、中央 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中央委员会。

二、直辖市、县(市)级 直辖市、县(市)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直辖市、县(市)级委员会。

三、区级 区党部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区党部委员会。

区分部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区分部委员会。

区分部委员会下得设小组。

本党除依地区建立各级党部外,得酌设专业党部,其组织系统由中央委员会定之。

第 十二 条本党在海外地区之组织,由中央委员会定之。

第 十三 条本党在大陆地区之组织,由中央委员会定之。

第 十四 条本党为执行重要任务,对各种党部应统合运用,并视工作需要,得于各种团体机构设置党团,其办法均由中央委员会定之。

第四章 总理第 十五 条本党以创行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之孙先生为总理。

第 十六 条党员须服从总理之指导以努力于主义之推行。

第 十七 条总理为全国代表大会之主席。

第 十八 条总理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之主席。

第 十九 条总理对于全国代表大会之决议有交复议之权。

第 二十 条总理对于中央执行委员会之决议有最后决定之权。

附 注:总理已于民国十四年三月十二日逝世,十五年一月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接受 总理遗嘱,并努力实行之,保存此章,以为本党永久之纪念。

第五章 总裁第 二十一 条本党设总裁,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之,行使第四章所规定总理之职权。

附 注:总裁蒋先生继承 总理领导革命,垂五十年,不幸于民国六十四年四月五日逝世。

第十届中央委员会于同年四月二十八日举行临时全体会议,决议接受 总裁遗嘱,并建议保存此章,经六十五年十一月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作为永久纪念。

第六章 主席第 二十二 条本党置主席一人,由全体党员以无记名单记法选举之。

主席之选举,应于任满当年应召开之全国代表大会举行之三个月前,与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之选举同时办理。

本党置副主席若干人,由主席提名,经全国代表大会同意任命之。

主席之任期为四年,连选得连任一次;副主席之任期至次任主席就职之时止。

新当选主席于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日就职,原任主席之任期同时届满。

主席综理全党党务,为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及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央常务委员会)之主席;副主席襄赞主席处理党务,为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及中央常务委员会议当然之出席人。

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依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之顺位代理之,并于三个月内按第一项规定选举新主席,补足原任所遗任期。

补选之新主席应提名副主席若干人,经中央常务委员会同意任命,不受第三项规定之限制。

主席缺位而所遗任期不足一年时,由副主席依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之顺位代理至次任主席就职之时止。

副主席缺位时,于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得由主席另行提名,经中央常务委员会同意任命,并于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时,提请追认,不受第三项规定之限制。

主席选举办法及副主席同意任命办法另定之。

第七章 全国代表大会第 二十三 条全国代表大会为本党最高权力机关,每二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之。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四年,其组成如左:一、由各级党部选举之代表。

二、中央委员。

三、中央常务委员会核定之代表。

前项第一款选出之代表,青年、妇女及弱势团体党员之当选名额应不低于代表总名额百分之四十;其中青年、劳工、农民、渔民、原住民、身心障碍者应至少各有五人;妇女当选名额应不低于代表总名额四分之一。

其它各级委员会委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除青年、劳工、农(渔)民、原住民、身心障碍者当选名额应至少一人外,余比照前述保障名额规定办理。

前项二、三两款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代表总名额的三分之一。

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日期及重要议题,须于两个月前通告全体党员。

中央委员会认为必要或有直辖市及县(市)级党部半数以上请求时,得召集临时全国代表大会。

第 二十四 条全国代表大会之主要职权如左:一、修改党章。

二、决定政策纲领。

三、检讨中央委员会之工作。

四、讨论党务与政治议题。

五、同意任命本党主席提名之副主席。

六、通过或追认本党主席提名之中央评议委员。

七、选举中央委员会委员。

八、通过本党提名之总统、副总统候选人。

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执行职务,并对其负责。

第八章 中央委员会第 二十五 条中央委员会置委员二一○人、候补委员一○五人,由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其选举办法另定之。

前项中央委员,青年、妇女、海外地区及弱势团体之党员当选名额,应不低于中央委员总名额百分之四十;其中青年、劳工、农民、渔民、原住民、身心障碍者应至少各有三人;妇女当选名额应不低于中央委员总名额四分之一。

直辖市及县市级委员会委员选举,除青年、劳工、农(渔)民、原住民、身心障碍者当选名额应至少一人外,余比照前述保障名额规定办理。

海外地区党员当选中央委员之名额,应不低于中央委员总名额百分之四。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常务委员会召集之,中央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中央委员半数以上请求时,得召集中央委员会临时全体会议。

中央委员会组织规程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定之。

第二十三条及本条第三项有关各级委员会委员及代表大会代表之选举,于直辖市及未设山地乡之县(市),如其辖区内原住民人口未达一定标准者,及于县(市)其辖区内身心障碍者人口未达一定标准者,得免置原住民及身心障碍者保障名额。

前述人口标准由中央常务委员会定之。

第 二十六 条中央委员会之任务如左:一、执行全国代表大会之决议,并对外代表本党。

二、讨论及处理党务与政治事项。

三、选举中央常务委员。

四、组织各级党部并指挥之。

五、培养并管理党的干部。

六、执行党的纪律。

七、筹集并支配党务经费。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中央常务委员会执行职务,并对其负责。

第 二十七 条中央常务委员会置常务委员三十一人,由中央委员会委员互相票选之,青年、妇女及弱势团体之当选名额应不低于中央常务委员总名额百分之四十;其中青年、劳工、农(渔)民、原住民、身心障碍者应至少各有一人;妇女当选名额应不低于中央常务委员总名额四分之一。

其选举办法另定之。

第 二十八 条中央委员会置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至三人 ;中央委员会组织设政策、组织发展、文化传播及行政管理四个委员会及国家发展研究院、考核纪律委员会、投资事业管理委员会三个直属单位。

各委员会(院)各置主管一人,其任命方式,均以中央委员会组织规程定之。

第 二十九 条中央置评议委员若干人,经 总裁聘任者继续连任,余由本党主席聘请,提经全国代表大会通过或追认之,其职权如下:一、关于党政重要兴革之评议及建议事项。

二、关于本党党员之政治言行是否合于本党主义、政策纲领之监察事项。

三、关于重大纪律案件之监察事项。

四、本党主席谘商事项。

五、党务经费及党营事业之监督事项。

中央评议委员以会议方式行使职权;其决议事项由本党主席交中央委员会处理之。

中央评议委员会议,置主席团主席若干人,主持会议,其人选由本党主席提出,经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之。

中央评议委员会议规程由中央委员会定之。

第九章 直辖市、县(市)级代表大会第 三十 条直辖市、县(市)级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遇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召集临时代表大会:一、上一级党部指示召集时。

二、本级委员会认为必要时。

三、次一级党部半数以上请求时。

四、县(市)级于所属党员三分之一以上请求时。

直辖市、县(市)级代表大会之召集,认为必要时,得由直辖市、县(市)级委员会分别呈经其上级党部核准后,展期举行。

第 三十一 条直辖市、县(市)级代表大会职权如左:一、检讨本级委员会之工作。

二、决定本党部组织辖区党务进行之方针。

三、检讨同级从政、从业同志执行党的任务之绩效。

四、研讨策进地方政治及社会建设之方策。

五、选举本级委员会委员。

第 三十二 条直辖市、县(市)级委员会之任务如左:一、执行上级党部之指示及本级代表大会之决议。

二、组织所属党部并负责其所辖范围内党的设计、指导直辖市、县(市)统合及考核等工作。

三、督促所属从政、从业同志执行党的决策。

四、联络并团结所在地区社会各阶层人士,支持本党主张,贯彻本党政策。

五、辅导党员开展社会关系,推进地方应兴应革事宜。

六、培养并管理所属干部。

七、在各种选举中,策划并辅导本党候选人竞选。

八、执行党的纪律。

九、筹集并支配党务经费。

第 三十三 条直辖市、县(市)级委员会置主任委员一人,负责执行党的任务,并视需要得置副主任委员,均由直辖市、县(市)级委员互选之。

必要时得由上级党部暂行派代。

直辖市、县(市)级党部置评议委员,由上级党部遴聘。

其设置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定之。

第十章 区党部、区分部第 三十四 条区党部为基层工作领导中心,区分部为基层工作行动单位。

区党部、区分部党员大会每二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得举行临时大会。

区党部、区分部如因所辖区域过广或党员过多,不能召集党员大会时,经上级党部之核准,得召开代表大会。

第 三十五 条区党部、区分部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之职权如左:一、检讨本区委员会之工作。

二、决定基层党务进行之方针。

三、检讨同级从政、从业同志执行党的任务之绩效。

四、研讨策进基层政治、社会建设及为民服务事项。

五、选举本区委员会委员。

第 三十六 条区党部、区分部委员会之任务如左:一、执行上级党部之指示及本区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之决议。

二、建立全区党的组织,并指导支持其活动,开展服务工作,促进社会建设。

三、培养并管理本区干部。

四、实施党员教育,培养党性、党德,增进组织意识。

五、宣传三民主义,反映民情民隐,掌握社会脉动,扩大结合群众。

六、在各种选举中,策划并辅导本党候选人竞选。

七、执行党的纪律。

八、筹集并支配本区党务经费。

区党部、区分部置常务委员一人,由各该委员会委员互选之,必要时得由上级指派之,负责执行党之任务。

第十一章 干部与任期第 三十七 条凡本党干部应奉行三民主义,贯彻本党政策,团结党员及群众为完成党的使命而奋斗。

第 三十八 条本党干部分为党务干部、政治干部、社会干部,其选拔、训练、任用及考核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定之。

第 三十九 条本党各级组织及领导干部应负责保举各类优秀人才,予以教育、培植与运用,使人才归于本党;并积极鼓励党员发挥专长,义务为党服务。

其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定之。

第 四十 条各级委员会委员任期如下:一、中央委员会委员任期四年。

二、直辖市、县(市)级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

三、区级委员会委员任期二年。

候补委员任期与委员同。

各级委员会因故延期改选时,其委员之任期延长至次届委员会成立之日为止。

情形特殊之党部,其委员任期由中央委员会另行定之。

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时,由本级候补委员依次递补。

第 四十一 条各级委员会开会时,候补委员得列席会议,委员缺席时,得由列席候补委员依次照额递补,在会议中有临时表决权,但候补委员有表决权者,不得超过出席委员人数三分之一。

第十二章 纪律与奖惩第 四十二 条凡党员奉行三民主义、遵守党章、贯彻党之政策纲领、服从党之决议、增进党之利益、维护党之声誉,着有绩效或贡献者,由权责单位予以奖励,其办法另定之。

第 四十三 条党员有下列行为者,为违反党之纪律,应受党之惩处:一、违反本党主义、党章、政策纲领或决议。

二、损害党之声誉。

三、在党内组织小组织致破坏党之团结。

四、恶意攻讦本党致损害党之利益。

五、加入其它政党。

六、泄漏党的重大机密。

七、未经本党中央常务委员会同意,擅自接受非本党籍执政者延揽为政务官。

党员违反组织犯罪防制条例、检肃流氓条例、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洗钱防制法或贪污治罪条例,或犯有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或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有关公然聚众暴动、施强暴胁迫或贿选等罪、农会法或渔会法之贿选罪、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条所称之性侵害犯罪、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有关与儿童或少年从事性交易之罪或刑法有关杀人、重伤害、抢夺强盗、侵占、诈欺、背信、恐吓或掳人勒赎等罪,经法院判决有罪者,无论判决是否确定,一律丧失参与党内初选资格,并不得由本党提名;亦不得参加本党各级委员会委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为候选人。

但于办理初选或选举登记前业已判决无罪确定者,不在此限。

党员曾受停止党权一年以上、撤销党籍、开除党籍或注销党籍之党纪处分者,不得被选为中央常务委员及本党主席。

但曾受停止党权一年以上之党纪处分者,经恢复党权满一年以上,或曾受撤销党籍、开除党籍或注销党籍之党纪处分,经恢复党籍满三年以上者,得被选为中央常务委员。

第 四十四 条党员有违反纪律之行为,分别予以下列之惩处:一、申诫。

二、停止党职。

三、停止党权。

四、撤销党籍。

五、开除党籍。

党员于本党办理党主席、各级委员会委员及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暨党内公职人员提名初选时,有左列行为之一者,除应依前者规定受党纪处分外,其情节重大者并得取消参选或选举资格。

一、利用竞选、助选或连署机会,公然聚众暴动破坏选举秩序者。

二、意图妨碍选举,对于工作人员依规定执行职务时,施强暴胁迫者。

三、对于候选人或具有候选资格者,行求、期约或交付贿赂或其它不正利益,而约其放弃竞选或为一定之竞选活动者。

四、对于有投票权之党员,行求、期约或交付贿赂或其它不正利益,而约其不行使投票权或为一定之行使者。

五、意图使候选人当选或不当选,以文字、图书、录音、录像、 演讲或他法,散布谣言或传播不实之事,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

六、意图妨碍或扰乱投票、开票而抑留、毁坏、隐匿、调换或夺取投票匦、选举票、选举人名册、投票报告表、开票报告表、开票统计或圈选工具者。

第 四十五 条本党籍政务官及各级民意代表之言行应为党员表率,其考核办法由权责单位分别另定之。

第 四十六 条凡党员违反纪律时,应由所属党部或其上级党部审查,议定处分,其权责如下:一、申诫处分由所属党部或上级党部委员会议决后执行。

二、停止党职、停止党权处分由有关权责单位议决并报中央考核纪律委员会核备后执行。

三、撤销党籍处分由中央考核纪律委员会议决后执行。

四、开除党籍处分由中央考核纪律委员会议决并经中央常务委员会核定后执行。

被处分者不服处分决定时,得向上一级党部申诉。

关于违反纪律案件之检举、审议、申诉、执行及党籍、党权、党职之恢复等程序,另定之。

第 四十七 条各级党部设考核纪律委员会,负责党政工作之研究设计与管制考核,纪律案件之监察纠举与审议,暨财务之稽核与审核等事宜。

其委员人选由上一级党部遴派之。

第十三章 经费第 四十八 条本党经费之筹措,应以配合党务发展之需要为目标,并以党员缴纳之党费、特别捐、本党经营投资事业之盈余暨其它收入充之。

本党为社团法人,其会计事项、财务处理、财产管理及事业投资等,均应依有关法令办理,并由中央委员会定之。

党员缴纳党费及特别捐之募集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定之。

第十四章 附则第 四十九 条本党章解释之权,属于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属于中央委员会。

第 五十 条本党党章修改之权,属于全国代表大会,应依左列程序之一为之:一、由本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十分之一之提议,及会议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之决议得修改之。

二、由本党中央常务委员会之决议,拟订党章修订案,提请全国代表大会讨论,经会议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之决议得修改之。

三、由全国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之提议,拟订党章修订案,提请全国代表大会讨论,经会议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之决议得修改之。

第 五十一 条本党章经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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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宣传标语 1、预防洗钱,遏制犯罪 2、 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 宣传贯彻反洗钱法,打击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 4、 履行反洗钱义务,维护金融秩序 5、 依法打击洗钱犯罪,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6、 期货公司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7、 期货公司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 8、 任何单位和个人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 9、 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及时更新资料信息 10、您到金融机构办理有关业务时,应当如实填写您的姓名、性别、职业、住所地、联系方式等身份基本信息 11、金融机构应当加强监测分析并按规定报告可疑交易 12、支持国家反洗钱也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依法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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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所学习的内容谈谈你对和谐财务管理的认识

谈谈你对财务管认识 财务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渗透到企各个领各个环节之中。

财务管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财务管理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关键。

然而,有些企业的财务管理则不尽人意。

这些企业的财务管理存在两个误区:一是把财务管理简单化,仿佛财务管理只是财务部门的事,忽视其整体管理职能;二是财务部门完全听命于老板,忽视财务管理自身的规律性与相对的独立性。

现就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投资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监督管理、利润分配管理等问题作出讨论。

一、现代企业制度与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大约在15-16世纪,地中海沿岸一带的城市商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初期的股份制公司的出现要求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诞生了。

但这个时期的财务管理还仅仅只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附属部分,还没有自己的独立职能,也缺乏财务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因此,这只能是财务管理的荫芽时期。

到了19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西方产业革命进入完成时期,随着股份制公司的不断扩大与逐渐完善,为了适应怎样筹集资本、发行股票,怎样分配利润的需要,才产生了专业化的财务管理。

我国企业管理和理财的发展应该说是走过弯路、付出了相当的代价的。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的企业管理与财务管理不是以追求企业效益为目标,收益分配是按劳分配口号下的平均主义。

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1993年,党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实行科学的企业管理(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才被重视起来。

目前,国有企业正在加快企业改制工作。

单一的国有企业正朝着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混合型经济形式发展,经营者与企业职工持股使国有企业和广大员工真正成为一个命运共同体。

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之后,将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与法人治理实体。

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国有企业改制对财务管理提出了更迫切更高的要求。

二、当好参谋,把好企业投资决策关 决策是企业管理中一项最为重要的工作。

决策是有成本的,这一点容易被人忽视。

例如一个正确的决策为企业盈利100万元,如果失去了机遇,没有做出及时的决策, 这个决策成本就是100万元;如果做出了一个错误的决策,不仅没有赚到100万元, 反而亏损了100万元,那么,这个错误的决策成本就是200万元。

因此,决策也必须讲成本控制。

投资决策是企业所有决策中最为关键、最为重要的决策,因之我们常说:投资决策失误是企业最大的失误, 一个重要的投资决策失误往往会使一个企业陷入困境,甚至破产。

因此,财务管理的一项极为重要的职能就是为企业当好参谋把好投资决策关。

投资是指投放财力于一定的对象,以期望在未来获取收益的经济行为。

投资有很多种类:从投资回收的时间划分,有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从投资的方向来看,有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以投资对企业前途的影响为依据, 可分为战略性投资与战术性投资,以及初创投资与后续投资;确定性投资与风险投资; 相关性投资与非相关性投资等等。

这些分类是从逻辑划分的二分法划分出来的, 每一种投资本身就具有多种类型的性质与特点,例如一项长期投资本身, 它既可能是战略性投资,又可能是风险性投资等等。

因此,我们在考虑投资时必须把好以下“四关”。

第一,把好经济行为关。

必须明确投资是一项经济行为,必须从经济规律中去寻找依据, 从而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笔者调查过若干个国有企业不少失误的投资决策, 其中一个很大的失误原因是没有从经济规律本身去决策,而是从“政治”、“人际关系”等因素轻率地做出了投资决策。

例如一个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听命于某位上级首长的“暗示”,给上级的老首长的儿子的一个公司投资300万元 ,结果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又例如一个很成功的国有企业的总经理, 为了回报他的故乡,强行主张在他的故乡投资500万元办厂,而他的故乡却不具备办这种工厂的条件, 结果厂是办成功了,却年年亏损,成了这个企业的沉重包袱。

甚至还有国有企业的负责人把国有资产随意地投资给自己的亲戚朋友和身边的人, 严格地说,这已经是一种腐败行为,是一种犯罪。

这一种投资方式在调查的投资决策失误中竟占了40%左右,是一种十分值得重视的现象。

另一种投资决策失误是投资决策者本人素质差,官僚主义,独断专行,自己又不懂经济规律而做出的决策。

这种投资方式在调查的投资决策失误中约占50%. 第二,把好调查研究关,严格按国际惯例办事,按法治办事。

投资决策是一个过程。

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必须深入进行调查研究,进行可行性分析,否则不能轻易投资。

特别是对外投资, 即企业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或者以股票、证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 一定要按国际惯例办事,对投资方的资信、财力等诸多方面有可靠的证明。

合同要严格把关, 符合有关法律手续,切不可留有隐患。

第三,把好投资管理程序关,做到投资决策科学化与民主化。

不同种类的投资都有自身的特点, 从而有不同的管理程序,需经不同的部门审批,例如:有的投资,总经理个人可以做出决策, 有的投资需经董事会批准,而有的投资则需报上级部门审批。

第四,把好成本控制、风险与收益关。

投资的目的是要有效益,要赚钱,因之必须实行投资成本控制; 要有风险意识,尽力规避风险;投资要有效益,还得及时回收,以确保投资成功。

三、管好资金,确保企业资金流通与安全 目前,不少企业在资金管理中存在三个问题:一是资金入不敷出,存在资金缺口;二是资金被挪用、 被挤占;三是叫人头疼的“三角债”。

如何解决好这三个问题,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当务之急。

当然,首先要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其次要通过短期筹款和投资来调剂资金的余缺; 第三必须对资金实施跟踪管理,做到专款专用,防止资金被挪用和形成新的“三角债”。

四、充分发挥财务监督作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目前国有企业改制的一个重大课题。

企业要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中的竞争主体和责权明确的法人实体, 必须要有一套与之相适应的激励机制。

建设一个团结、开拓、廉洁的领导班子是搞好国有企业的关键。

从防止腐败着想,企业必须加强监督作用。

正如交通规则一样,没有红灯的约束,就没有绿灯的自由 。

在企业约束机制之中,充分发挥财务监督作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财务工作者要有高度的责任感 ,对于不按财务制度办事的人,要敢于抵制,直至向上级反映情况。

国有企业的财务人员从根本上说来, 是对国有资产负责,而不是对某个具体的总经理负责。

而从法治上说,又必须保护财务人员的职责与个人权益 ,也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目前国有企业实行财务主管下管一级的制度是行之有效的。

直属企业的财务负责人由上一级主管部门、 企业直接委派,其组织关系、工资福利在上一单位,这样他就能无后顾之忧地行使财务监督作用。

五、新形势下的利润分配管理 利润分配是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投资者的决议对企业净利润所进行的分配。

利润分配在企业中起到杠杆作用,它对正确处理企业与各方面的经济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促进企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多年来,我国企业利润分配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在“按劳分配”的口号下, 实质上存在严重的平均主义,极大地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这也是不少国有企业长期处于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个厂长、总经理工资收入与一个普通员工相差无几,无论从哪一方面说,都是不合理的。

有一些厂长、总经理辛辛苦苦干了几十年,临到退休才发现自己“一无所有”,心理不平衡。

个别人竟铤而走险,知法犯法,贪污受贿,形成所谓的“五十九岁现象”。

一个高级知识分子,一个科技工作者收入同一个体力劳动者也相差无几,这也是利润分配十分不合理的现象。

在利润分配上吃大锅饭是一种落后意识,是有很大危害的。

改革开放以后,同志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其实质就是打破利润分配的“平均主义”。

同志又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号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这就为利润分配进一步改革奠定了理论基础。

目前,科技工作者可以以科学技术入股分红, 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等,可以说是利润分配在新形势下的必然结果。

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将成为企业的主要利润分配形式,职工持股, 经营者持股将使企业和员工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风险共担,利润则视其参股比例不同而不同。

在这种新形势下,企业的利润分配如何才能更合理,更能发挥经济杠杆作用,从而调动各层次、 各种人员的积极性,是财务工作者面临的一个新挑战。

【摘要】由于人们对财务管理、会计学、金融学等专业的特色认识还不够清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专业特色教育。

财务管理专业是一个特色鲜明的专业,其专业培养目标、专业课程设置及实践教学的内容与方式均不同于会计学和金融学专业。

【关键词】财务管理;会计学;金融学;培养方案;专业特色  目前,人们对财务管理专业的认识持有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财务管理专业是区别于会计学、金融学等专业的一个特色鲜明的专业;有的认为财务管理专业特色不明显,应该作为会计学专业或金融学专业的一个方向。

各高等院校在专业和院系机构设置上也体现了这种认识上的差异,有的院校单独设置财务管理专业并归属于会计学院,有的院校则将财务管理专业归属于金融学院,有的只是在会计学或金融学专业下设财务管理专业方向。

对财务管理专业认识上的偏差必然影响到本专业的特色教育,很多财务管理专业的学生也认识模糊,导致学习目标不明确,感觉前途迷茫。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必须明确财务管理专业特色。

  凌婕、徐文佳(2007)曾撰文指出,财务管理专业没有必要单独设立,应并入会计学专业或金融学专业。

他们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实证分析:其一是从同一院校来看,历届财务管理专业学生的录取分数低于会计学和金融学专业,故认为社会对财务管理专业的认可度不高;其二是从三个专业近几年毕业生的去向来看,就业结构相似,均有进入大型企业、中小企业、政府机关、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具体岗位也有相同的;其三是财务管理专业课程设置方面与会计学或金融学相似课程较多,专业定位有共性,培养的学生规格没有本质区别。

  笔者认为,上述实证研究的结论比较牵强附会。

首先,从高考录取分数来看,分数的高低的确能从一定程度上反映社会对该专业的认可度,社会认可度高的专业,报名人数多,录取分数高。

尽管财务管理专业的录取分数略低于会计学、金融学专业,但在大多数院校仍然属于较热门的专业,第一自愿录取率在90%以上,录取分数远高于旅游管理、工商管理、行政管理、法学、经济学及其他经济管理类专业,难道这些录取分数低的专业都没有独立设置的必要吗

这个结论显然有些荒唐。

其次,从毕业生就业走向来看,仅凭就业机构的相似性就认为财务管理专业无特色也是站不住脚的,每一个单位都需要吸纳各方面的专业人才,除了上述三个专业外,同一单位还要吸纳其他许多专业的学生。

当然,这三个专业毕业生的初步就业岗位的确很相似,大多数是会计核算岗位和金融业务岗位,但如果按照财务管理因此可取消的逻辑思路,会计学或金融学也可以取消了,应该合三为一,因为会计学专业毕业生有做金融业务的,金融学毕业生也有做会计实务的。

  财务管理专业毕业生的初步就业岗位是会计核算或金融业务岗位,几乎没有直接进入财务管理岗位的,这一方面是因为财务管理专业学生掌握了会计学和金融学的相关知识,完全能胜任这两个岗位的工作;另一方面是因为财务管理属于企业较高层次的管理工作岗位,刚出大学校门的学生不可能一步迈入,只能从基础的会计实务做起,以后随着实践工作经验的积累和财务管理才能逐步走上重要的财务管理岗位。

就如工商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为企业培养中高层经营管理人才的,该专业毕业生也不可能刚进入企业就当中高层管理人员是同样的道理。

  至于财务管理专业与会计学、金融学专业课程设置相似的问题,笔者下面主要从各专业培养方案入手进行比较分析,因为专业培养方案比较详细地反映了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及学生知识结构,是最能体现专业特色的教学资料。

一、财务管理专业与会计学、金融学专业培养方案的相似之处  各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的总体框架相似。

各高等院校各专业培养方案中开设的具体课程及各课程的课时不完全相同,但总体框架基本上是相似的,通常都包括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或专业主干课)、专业选修课、科学人文素质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等六大模块。

其中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科学人文素质选修课模块中的课程体系和内容也很相似。

  公共基础课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外语课、计算机课程、体育课等,是培养大学生基本素质和最基本技能的教学模块,是所有本科生都应掌握的基础知识,三个专业在该模块课程设置上几乎没有差异。

  学科基础课是培养学生专业思想意识和专业学习基础的教学模块,通过本学科基础知识的教学,将学生引入专业学习之门,为进一步的专业学习打好基础。

财务管理与会计学、金融学同属经济管理类学科,都需要掌握数学、经济学、会计学、统计学、管理学等学科基础知识,因此该模块课程设置上也大同小异。

  科学人文素质课是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教学模块,该课程设置的课程门类多,包括培养法律意识、营销能力、理财能力、文化素养、文体艺术能力的各类课程数十种,不分专业在全校通开,各专业的学生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个性特点进行选修。

二、财务管理专业与会计学、金融学专业培养方案的特色比较   (一)专业培养目标不同   财务管理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财务、金融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要求学生掌握经济学、管理学、财务会计学和金融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计划、财务控制及财务分析方法,具有较强的信息获取以及分析和解决财务管理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会计学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会计、审计实务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要求学生掌握会计学、审计学、管理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国内外与会计、审计相关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国际会计惯例;熟练掌握会计核算、会计检查和会计分析的方法,能够独立分析和解决较复杂的会计专业问题。

  金融学专业培养目标:能在银行、证券、投资、保险、经济管理部门、工商企业等单位从事金融管理实务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要求学生掌握经济、金融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处理银行、证券、投资与保险等方面的业务能力。

  由此可见,三个专业培养人才的定位是不同的。

财务管理专业侧重于培养能为企事业单位进行财务规划和财务控制的财务管理人才;会计学专业侧重于培养能为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会计管理人才;金融学专业侧重于为金融机构培养金融管理人才。

  (二)专业课程设置不同   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模块,它们是构建人才主体知识结构,将学生培养成为具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专业人才的教学模块,在专业教学中处于核心地位,各专业的教学特色也由此凸现。

财务管理学、会计学、金融学三个专业的主要专业课程设置情况如表1所示。

  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呼应,三个专业开设的专业课程各有特色。

财务管理专业开设的专业课程以财务管理知识为主,如财务管理、高级财务管理、税法、财务分析、国际财务管理、财务理论、资产评估学等;会计学专业开设的专业课程以会计、审计知识为主,如财务会计学、成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审计学、计算机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金融学开设的专业课程以金融、保险、证券投资等金融知识为主,如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央银行学、金融学、保险学、证券投资学、国际结算、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等。

  从课程设置来看,财务管理专业也开设了不少会计学和金融学的课程,这是因为财务管理是组织资金运动、协调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由于资金运动涉及到企业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包括筹资活动、投资活动和收益分配活动,企业在组织资金运动的过程中必然与各方面发生较复杂的财务关系,还会受到经济、法律、金融等环境因素的影响,由此给财务管理人员知识结构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基础扎实、精通专业、知识广博,不仅要精通财务管理知识,还必须熟知经济学、会计学、金融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

经济学为财务管理提供了理论基础;会计学是财务管理的专业基础,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分析的依据都是会计信息,财务管理的效果也是通过一系列会计信息反映出来的,不懂会计不可能成为一名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金融学为财务管理提供了理财环境知识,企业筹资管理、投资管理都离不开金融市场,财务管理人员还必须掌握金融学知识,熟悉资本市场,善于运用资本市场为企业寻找低成本的融资方式和高收益的投资项目。

财务管理人员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必须融会贯通各学科知识,才能真正成为高素质的人才,把财务管理工作做到最好。

  (三)实践教学内容与方式不同   实践性教学模块是为培养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和综合运用能力而设置的。

该模块以专业理论知识为基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现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以提高学生的综合运用能力。

三个专业实践性教学模块设置的项目基本相同,均包括认识实习、社会调查、专业实习、模拟实习、毕业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等项目。

但各项目具体内容和方式是各有特色的,其中社会调查报告、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的差异主要表现在选题和文章内容上,应侧重于各自专业领域的内容。

而在各种类型的实习中,除了实习内容不同外,财务管理的实习方式也有别于其他专业。

  模拟实习是模拟实际业务发生情况,要求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专业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解决其中涉及的各种专业问题,旨在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

从模拟实习的内容来看,财务管理专业除了会计核算外,还应包括大量的财务管理案例分析;会计学专业以会计核算和审计为主;金融学专业则以证券投资操作和银行业务为主。

  毕业实习一般是在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

相对而言,会计学专业和金融学专业比较容易找到对口的实习岗位,会计专业学生一般可到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岗位实习会计业务;金融专业学生一般可到银行、保险、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实习金融业务。

而财务管理属于企业较高层次的管理工作岗位,并且可能涉及到企业的一些财务机密问题,不可能让实习生参与企业财务决策过程。

因此,大多数财务管理专业学生只能找到会计核算的实习岗位,学生难以接触到实际工作中的财务管理问题,必须通过加强在校期间的模拟实习来弥补该环节的缺陷,具体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案例教学,一种是ERP沙盘仿真实验。

这两种方式都与参与企业财务管理实践活动极为相近,实施得好完全能达到实地实习的效果。

  案例教学可让学生接触大量的各种类型企业的实际财务管理案例,学生自己扮演财务经理角色对案例进行分析,作出判断,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通过相互间的案例讨论,发现自己的不足,补充修正自己的判断和决策。

通过案例教学让学生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锻炼学生面对复杂问题,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作出财务决策的能力。

大量的案例教学还能使学生从失败案例中分析失败的根源,避免将来重蹈覆辙,并能从成功案例中学到先进的财务管理经验,逐渐成熟起来。

  ERP沙盘仿真实验主要是构建仿真企业环境,模拟真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将实物沙盘和ERP管理软件的全面运用相结合。

在ERP实验教学中,让学生直接利用ERP企业管理软件对仿真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利用ERP管理软件将模拟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经济业务融为一体,实现动态管理、实时控制,实现财务与业务一体化,实现企业资源(资金流、物流、人才流和信息流)的有效配置与协调。

整个实验从财务角度透视了仿真企业的整体运营过程。

警察宣誓誓词

《中国公安廉政宣言》全文:国旗在上,警一言一行,玷污金色的盾牌。

宪法在上察的一思一念,决不触犯法律的尊严。

人民在上,警察的一生一世,决不辜负人民的期望。

我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国徽宣誓:为了国家的昌盛,为了人民的安宁;中国警察,与各种犯罪活动进行永无休止的斗争,直至流尽最后一滴血。

为了神圣的使命,为了牺牲的战友;中国警察,宁愿清贫,永不贪赃。

以我廉洁,守护正义。

从警一日,清廉终生。

群防群治组织包括哪些

定义:群治是群众性、互自防自治活动的简称体说来,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专门机关指导下,群众自己组织起来,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所在地区,或单位治安的一种活动,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原则。

群防群治活动有以下4个特点:第一,有比较固定的组织形式。

各种各样群防群治都有固定的名称、负责人、组成人员以及隶属关系。

第二,有明确的活动范围。

无论哪一种群防群治组织都是应治理某一类特定治安问题的需要而产生的,其活动范围自始至终是十分明确的。

如治安联防队,活动的地域范围是本地区或本单位,职能范围仅限于协助公安、保卫部门搞好社会面控制,处理简单的治安问题。

第三,有比较严格的行为规范。

群众自治的主要组织形式,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治安保卫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都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主要的行为方式作出明确的规定。

诸如治安联防队,护厂队、护校队等群防群治组织也都有一套可供遵循的规章制度。

第四,有比较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

群防群治组织都毫无例外地被置于党委和政府的的之下,接受专门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主要任务:一、防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免受不法侵害;二、协助专门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净化治安环境;三、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治安事务,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四、调解民间纠纷,疏导各种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五、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六、帮教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教育工作以及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教育工作。

一、工作制度1、听从派出所或民警指挥,有民警或治安员的带领下,做好巡逻看护,情报信息搜集等群防群治工作。

2、对公安机关所布置的工作任务要认真完成,发现在安全隐患和各种违法犯罪情况要及时向民警汇报。

3、工作过程中要文明热情,同时增强法制观念,一切活动不得超越国家法律、法规。

4、要严格保密制度,不准向外泄露公安机关的工作机密。

5、不得以公安机关的名义,做与群防群治工作无关的事项。

6、要坚持开展各项群防群治工作的时间,无故不得迟到早退。

二、信息制度为了使治安活动能够长期有效发展,能够及时掌握敌社情动态,特制定此制度:1、治安办公室、警务室、治保会要经常深入居民区搜集、反馈人民群众对治安、防控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真正做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

2、建立专职信息员队伍,每名专职信息员每月必须上报有价值信息5条,对在工作中不负责、信息上报、反馈不及时的,根据有关条例进行惩罚。

3、结合阵地耳目建设,建立秘密信息员,进行阵地控制,加强城镇居民区和农村村、社及复杂场所的情报、信息网络建设。

4、广辟乡村信息资源,建立群众整体信息网络。

对上报的情报信息,要及时收集、整理。

拿出重点,总结经验,进行广泛应用和推广,使城镇创安活动每天都有新思路,每日都有新举措,治安环境天天都有新迹象。

如何让员工有归属感

浅议如高员工的归属要:随着市场的不断开经济的全球化,人才已经成为一个体现企业竞争力的最重要的、最关键的因素。

IBM总裁艾沃森说过,“你可以夺取我的财富,烧掉我的工厂,但只要你把我的员工留下,我就可以重建一个IBM

”由此可见现代企业管理中,人才是为企业创造剩余价值,赢得企业实力的唯一推动力。

然而,各项数据表明,各个国家的企业都存在一个较高的离职率,人才的流失导致关键技术和机密的泄露、客户群的流失、岗位的空缺等等,而这一切都有可能给公司带来灭顶之灾。

显然,如何培育员工的归属感,让员工对企业产生“家”的感觉,也就成为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归属感员工企业一、员工归属感概述1、员工归属感概念解析员工归属感是指员工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后,在思想上、心理上、情感上对企业产生认同感、公平感、安全感、价值感、工作使命感和成就感,愿意承担作为企业一员的各项责任和义务,乐于参与企业的各种活动。

归属感的形成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但一旦形成,将会使员工产生内心的自我约束力和强烈的责任感,调动员工自身的内部驱动力而形成自我激励,最终产生投桃报李的效应。

人的归属感是一个多维度和多层次的概念,它是员工在长期的工作、生活过程中形成的,它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员工对企业的概像。

在没有加入企业之前,员工通过各种各样的信息渠道对企业整体或大致的了解,主要表现为对薪酬、福利等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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