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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效益年口号选编

时间:2013-06-10 04:08

儒家思想在显示生活中有那些具体表现

儒家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一. 观念上1.行为模力求中庸,“枪打出头鸟”的思想已深入人心2.思维模式:忠孝仁义礼智信,历来为人们所赞赏,所实践。

3.生活模式:这一方面大概变了许多,但本质上,许多人还是在实践着儒家所提倡的“修身”。

二.教育上 1.孔子时代, 教育与学术由官府垄断, 提出有教 无类的旗帜,以私人身份招徒讲学,创办了我国历史上第一所私人学校. 2.选编了《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种教材; 将内容分为德行,言语,政事,文学四科进行教育. 3.孔子在其丰富的教学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 教育目标是培养君子仁人 教育对象则有教无类; 教学原则是因材施教, 教学方法采用循循然善诱人的启发式,要求弟子学思结合,举一反三,学而时习之,温故而知新; 4.重视德育,智仁勇并举而以仁为中心; 5.提倡教师以身作则,师生教学相长;端正实事求是的学习态度,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 当仁不让于师 6.要求弟子学以成才,学以致用. 7.孔子一生学而不厌,诲人不倦,被尊为万世师表. 8.他的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指导了两千多年的中国传统教育,而且在今天看来,仍与东西方与现代教育理念相合. 三,文学上1.孔子修《诗》,正《乐》.我国传世的第一部文学作品《诗经》,是由孔子整理成书的. 孔子还对《诗经》的主旨,作用和若干篇章作了重要解说. 2.孔子对《诗经》的解说, 涉及到文学,政治,伦理,教育等各个层面,其中的一些重要思想,理念,对后来的文学创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产生了极其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3.孔子整理的《诗经》和孔子的诗论,就是两千五百多年来中国文学和文论的源头活水. 四,史学上 1.孔子是我国第一部史书《春秋》的作者. 2.孔子修《春秋》,是有感于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出于拨乱反正的政治目的而作.具有寓褒贬,别善恶的正义治史精神.

青年文明号单位创建材料怎么写?

青年文明号申报材料 公司现有职工10名,平均年龄26周岁,其中党员2名,团员7名,是**公路战线上一支以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而著称的青年集体。

公司自95年成立以来,始终把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作为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紧密结合交通设施工作特点,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规范文明,立足本职、自我监控、敬业守信、无私奉献”的工作理念,确立了建设“学习型”、“自控型”、“奉献型”青年文明号的创建思路,出色地完成了曲荷高速公路、威乌高速、京福高速等省、市重点工程的施工,并完成**线、**线等标志标牌5000余块,*国道、*国道等公路标线500万平方米,实现产值近亿元 ,取得了出精品、出效益、出人才的辉煌成绩,多次被评为“先进集体”,被授予 “双文明建设特别贡献奖杯”和“优秀业务奖”等荣誉称号。

一、以人为本,提素强基,建设“学习型”青年文明号 在长期的青年文明号创建实践中,我们始终把建设“学习型”青年文明号、培育“学习型”青年职工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全面增强他们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技术素质,提高创新能力。

一是坚持理论引导,增强政治素质。

我们以提素质、促发展为目标,狠抓团员青年的政治学习,严格坚持政治学习制度,将选编好的政治学习内容发到每个青年职工手中,每周组织青年职工进行一次政治学习;每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召开一次青年职工座谈会。

我们还坚持实施“三个一”学习法:每季度进行一次青年职工思想分析,每半年进行一次时事政治、政治理论知识竞赛,每年开展一次读书学习的演讲比赛。

团员青年还约定每年的 “5.4”青年节为重温入团誓词和青年文明号公约日,提醒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记团员责任和青年文明号使命,勤奋工作,保障安全,服务社会。

二是依托书架建设,提升文化水平。

我们以“读书好、好读书、读好书”为指导思想,在集体中建立了“三好书架”,通过制定《图书借阅制度》、《图书管理制度》,筹建《青年职工读书档案》,完善配书、管书、用书三个环节,搭建了青年职工学习交流舞台,大兴“讲学提素”之风,并通过成立各类学习小组,强化读书效果。

其中,“宣传报道小组”通过业余时间创办《富通信息》,提高了青年职工的写作技能;“自学考试小组”自成立以来,先后有潘嵩、曾翠花等4名青年职工考取了大专、本科学历,曾翠花还取得了中级预算员资格证书;“练功比武小组”也为段培养了一批技术尖兵,营造了读书育人的氛围,增强了青年文明号的感召力和凝聚力。

三是开展技术练兵,夯实业务基础。

我们把提高业务技能作为建设“学习型”青年文明号的有力手段,广泛开展练兵活动。

为提高青年职工的积极性,我们推出了“案例制”练功比武模式:即把职工练功的课堂搬到现场,面对国外进口的热熔斑马划线车和引进的先进划线施工工艺,组织全体职工进行现车分析、现车“解剖”、现车演练,迅速掀起了学技练兵新热潮。

二、管理为本,创新理念,建设“自控型”青年文明号 对于交通设施施工一线来说,“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最终落脚点是要体现在优质、高效、安全、文明的工作成效上。

近年来,按照****提出的“自控型”集体建设的工作重点,我们结合生产实际,在建设“自控型”青年文明号方面动脑筋、出实招,趟出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创建新路子。

一是树旗帜,弘扬“富通”精神。

我们长年奋战在人烟稀少的公路上,在工作实践中不断追求争创“四个一流”的工作目标,叫响““突击奉献比贡献、树立品牌创精品”的口号,全面加强青年突击队管理,规范各种图表、职责、制度,做到施工现场有“三牌一图两旗”,即:工程名称牌、安全生产纪律宣传牌、争创“青年文明号”宣传牌、施工总平面图、青年突击队旗和团旗,使“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的方向发展。

在“上行”精神的不断提升中,我们提出了“立足本岗,自我监控”的工作理念,并把其运用到“自控型”集体建设中,促使青年职工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工程施工操作规范,保质保量高标准的完成施工任务。

二是明职责,强化基础管理。

根据上级团组织制定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等规定,我们结合实际,制定出了具有特色、便于操作、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共青团文明号”行为规范》,坚持日督促、月检查、季考评,强化集体自身建设,加强对“青年文明号”的管理。

在工作中,青年文明号号长李绪龙创造了工作“五化”标准:单位管理制度化,行为规范军事化,服装工具统一化,作业过程标准化,环境卫生优美化;推出了“六个一样”承诺:冬天夏天一个样,白天夜晚一个样,雨天晴天一个样,有检查组与无检查组一个样,要求与不要求一个样,领导在与领导不在一个样。

几年来,职工出勤率始终保持在 95%以上,在上级主管部门标准化作业的检查中多次获得好评。

三是选载体,引入全新理念。

为进一步引导青年职工增强安全“自控”的自觉性,我们深入开展了自控型集体管理活动,帮助职工树立“立足本岗,自我监控”的工作新理念,在职工中大力营造建设自控型集体的氛围,凝聚了集体整体“自控”的合力;为提高职工自身的工作自控能力,我们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精心制作了业务技术知识理论百题,组织职工进行日常业务学习;为防范职工“失控”行为,我们推行了质量监督体系,成立了团支部、团小组和青年骨干三级质量控制网络,聘请团支委、团小组长、技术尖子为监督员,协助落实“三检二查”制度,即开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自检、互检与督检;查标准化作业、安全质量隐患。

三、诚信为本,弘扬新风,建设“奉献型”青年文明号 倡导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道德风尚是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主要宗旨。

我们以强化青年职工“三德”教育为抓手,大力建设“奉献型”青年文明号。

一是切实加强道德教育。

我们把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作为建设“奉献型”青年文明号的行动指南。

通过推行“四个一”工作法:即每季一书(读一本书)、每月一歌(学唱一首革命歌曲)、每周一卡(制作发放一张信用寄语卡)、每日一题(背会一道公民道德建设问答题),时刻提醒青年职工做讲道德、讲文明、讲敬业、讲奉献的“青年文明号”成员。

集体通过征集岗位格言,教育和引导青年职工“爱国守法、明礼成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培养了青年职工无形的奉献意识,真正使“青年文明号”成为展现集体青年践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亮丽风景线。

二是深入开展信用建设。

我们在量化《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行动》上下功夫,制作了“信用建设”宣传牌,使“诚信为本,有诺必践,恪尽职守,率先垂范”在青年职工中入心入脑。

为展现和强化“信用建设”在工作岗位中 的突出作用,我们制作了“信用公约承诺卡”,通过制定“承诺目标”,运行“承诺措施”,推行“青年职工安全信用承诺”,使遵章守纪、敬业爱岗成为了广大青年职工的自觉行动。

我们还相继推出了“每月一星”、“奉献标兵”评选考核标准,通过对奉献时间、奉献业绩等不同方面综合评定,让获选青年职工“照片上墙、名字入刊、奖金进手”,极大地调动了青年职工爱岗敬业、奉献进取的积极性。

三是积极进行义务奉献。

我们成立了“青年志愿者便民服务队”,坚持定期开展“一助一”、“多助一”活动,利用节假日积极为公路职工和社区群众送温暖、传新风,受到广大群众的赞誉。

在济宁市公路管理局团委的指导下,我们“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推出了“三个一”工作法。

即:每年建立一个“服务基地”、每季开展一次大型活动、每月服务一户家庭;提出了“四保证”的承诺:即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胜之不骄。

截止目前,“服务队”建立段内外青年志愿者服务基地4处。

几年来,我们虽然在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中做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与兄弟单位相比,还有不少差距。

我们决心以荣获市级青年文明号为新的起点,不断学习和借鉴其它单位的创建经验,继续发扬企业精神,立足岗位,永争一流,用青春的誓言,扎实的行动,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努力在跨越式的发展中书写青年文明号的华章

科举制度的利弊

上面那位说的太罗嗦。

科举好:穷人也能当官为政,国家有了充分的人才资源。

科举不好:过于迂腐,学习的也过于陈旧。

打一个比方,科举只考一篇作文,能考出音乐家,画家,袁隆平么

、我在补充一点 科举还有一点好处: 社会稳定,谁都能当官就没人造反了,不论是种田还是卖豆腐的 只要考上了 就是人上人了坏处: 遏制了社会的发展,试想下,如果中国一直是士农工商 不可变更,那么我们会更早的进去民主社会。

官兵在哪里,政治工作就延伸到哪里

思想政治工作作为我军,一直是我军的看家本领和传家。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迅速,我们的社会环境也纷繁复杂,加上网络、资讯的发达,一方面,思想政治工作逐渐受“实用主义”、“拜金主义”、“享乐思想”以及社会上的一些不公正现象的强烈冲击,唆使许多同志产生误解,认为思想政治工作是虚伪,是虚空,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作用不大,可有可无,导致思想政治工作越来越不被重视,挤占教育时间,取消教育计划等问题一再发生。

另一方面,广大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同志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攀比心理,耐不住宁静,不研究本职工作,而是热衷于对利益的追捧,忽视了“政治工作是生命线”的根本含义。

《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和《公安消防部队基层党的组织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的重新修订颁布,无疑给我们指明了前进的道路和方向,因此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巨大作用,是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圆满完成的基础之一。

一、 发挥政治工作的激励作用,凝聚人心。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经济、文化呈现多元化,一方面给消防部队建设提供了多力的和机遇,另一方面少数人一味追求个性和私利带来的社会负面现象,外面“灯红酒绿”世界的包围以及网络虚拟世界有害的、不健康、反动信息的乘机而入,官兵思想呈现多元化发展。

在这种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形势下,要打造一支政治合格、素质过硬、作风正派的公安消防队伍就必须抓住机遇,充分挖掘和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激励作用,全面激发官兵献身使命、投身消防的热情和积极性,抵御各种不健康因素对官兵思想的侵蚀,在新的更深的层面上凝聚人心,开拓思想政治建设新局面。

首先是情感激励。

以人为本才是体现思想政治工作的关键,只有真正把官兵的烦心事放在心上用心去做,真正与官兵处朋友打成一片,才能在以情感人中潜移默化,在将心比心中润物无声。

一是真心相处。

政工干部在开展日常政治工作时,要细心了解,多心留意,善于从官兵的言谈、表情中发现问题,捕捉思想信息,通过对官兵行为的分析判断,了解掌握深层次的思想动因,及时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二是真诚对待。

对待官兵要端正态度,不戴有色眼镜、不从门缝看人、不搞厚此薄彼,为人处事要一碗水端平,真正建立相互信任的感情基础,让官兵感到你可亲可敬,他们才会自觉有事跟你讲、有话跟你说、有屈跟你诉。

三是真诚帮助。

既要通过教育提高官兵的思想认识,又要努力改善物质文化生活;既要鼓励官兵为部队建设作贡献,又要为他们立志成才铺路搭桥;既要教育官兵舍“小家”为“大家”,又要满腔热情地为他们排忧解难,真正做到官兵有所需,组织有所帮;官兵有所难,领导有所为。

其次是目标激励。

官兵在战备、训练和日常生活的一切活动中,都是根据集体和个人的需要并围绕着一定目标进行的。

目标可以被看成是满足官兵需要的外在场。

这个场力表现为对官兵动机的激发力和行为的导向力。

基层管理者为官兵设置适当的目标,就会产生一定的激励作用。

一是竞争目标。

部队应当结合每个官兵的特点、工作岗位等方面建立科学的竞争激励机制,把干部的绩效、福利,战士的奖励、晋升、学技术等涉及到个人利益的方面与各项工作牢牢联系在一起,并将其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战士、衡量单位全面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是典型目标。

在日常工作中,要注重挖掘各方面素质较高、表现好的同志作为单位的典型,让其他的官兵以典型为目标,相互学习、相互竞争。

三是荣誉目标。

为荣誉而战是激励官兵的重要方法,中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每天、每周、每个工作阶段开展“内务标兵”、“优秀班集体”、“最上进战士”、“优秀带兵班长”、“训练尖子”等竞争活动,使官兵们有竞争的目标、有竞争的积极性,让他们在荣誉中不断进步,更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是环境激励。

俗话说得好,环境可以塑造一个人,氛围可以影响一个人。

一支纪律严明、士气高昂的队伍不是一蹴而就的,是靠长期的磨砺练就成功的。

这就要求我们在开展政治工作时要积极营造和谐、斗志昂扬、栓心留人的警营文化环境,培养官兵开拓进取的闯劲,吃苦耐劳的韧劲,攻坚克难的钻劲,勇夺第一的心劲。

一是文化熏陶。

通过征集优秀标语、口号和黑板报评比、征集评比、征文、演讲比赛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在荣誉室、文化长廊开辟专题荣誉展示;选编反应培育战斗精神的优秀歌曲组织官兵学唱;引导业余文艺骨干创演反映部队建设和消防工作跨越发展题材的优秀文艺作品,以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营造部队和谐、温馨的警营文化氛围,激励斗志、扎实作风、昂扬精神。

二是民主互动。

在日常管理及思想政治教育中,不仅要注重官兵之间的互相交换意见和心理沟通,更要注重领导与官兵之间的深度交流,领导要虚心听取基层官兵对有效开展各项工作的个人看法和意见,针对官兵提出的意见和见解,领导要最大限度的给予鼓励和支持,干部要主动为战士排忧解难,出现差错时,主动承担领导责任,给战士指明前进的方向,切实提高官兵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营造民主、和谐的警营环境。

三是思想对接。

在开展各项工作中,不同程度地都会出现意见分歧、思想偏差、行为不合等等问题,有些官兵思想不够坚定,有些官兵因为好胜心太强偏离了方向,容易产生冲动、忌妒的行为。

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工作中,要注重疏导官兵保持正确健康的好胜心理,上下级之间要直接对话,领导要虚怀若谷,愿意听取各种意见,让部属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心情舒畅、互相体谅,就会消除一些不必要的误会与隔阂,形成一个互相信赖的良好的心理氛围,创造一个有利于充分发挥个体积极性的良好环境。

二、 发挥政治工作的创新作用,激发活力。

近年来,虽然各级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有了很大提高,基本做到了教育时间、内容、人员的“三落实”,较好地完成了上级布置的教育任务。

但政治教育中的不少环节在实际操作时还不够到位,政治教育形式主义“走过场”现象普遍存在,教育方法陈旧落后没有新的突破,“一锅煮”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政治工作的强大生命力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思想政治工作在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中的巨大作用,为此,我们就要紧跟时代潮流,及时健全政治工作机制,增强创新政治工作意识,挖掘并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作用,才能永葆政治工作青春和活力。

首先要建立健全完整的思想政治工作网络体系,将思想政治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和事上。

《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第六条中规定:各级党委必须认真履行管思想、抓教育的职责,把思想政治教育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议教制度,把握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向和原则,确定重要教育任务,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党委书记要切实负起对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责任。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和事,切实将官兵的思想统一到行动上,让从事思想政治教育者认真负责开展教育,让受教育的官兵端正态度,自觉积极的接受教育,建立上有政策下有贯彻的良好局面。

其次要不断加强学习,增强创新政治工作的意识和能力。

部队思想政治工作者创新型能力素质的提高离不开学习,学习是提高创新型能力素质的最基本的途径。

众所周知,在革命历史时期,官兵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乃至社会经济发展,都按照既定的统一的计划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比较简单,只要图解、说教,教育广大干部官兵排除“杂念”、服从听命就可以了。

但是,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社会经济成分、利益主体、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方式,以及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日趋多样化、复杂化,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新观念、新思潮不断更新。

在这种情况下,部队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就必须在教育灌输的基础上,向增强官兵自我学习意识,提高识别真善美与假恶丑的能力上延伸。

在学习方式上,我们必须在坚持集中学习,提高集中学习实效的同时,从建立学习机制、完善理论学习考核评估等方面入手,大力加强广大官兵的自我学习,提高自我学习的意识和能力,并逐步创造条件,由被动学习的集中学习方式向主动学习的自我学习方式过度。

要建立官兵理论学习的自学制度,要求广大干部官兵利用一定的业余时间加强理论学习,并进行必要的检查督促。

在学习内容上,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坚持以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及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核心内容的同时,大力加强官兵科技、教育、经济、金融、法律等各方面知识的学习,不断培养理论思维的能力,不断提高广大官兵自身的综合素质,以适应不同时期部队和社会的需要。

再次要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激发创新政治工作的热情和动力。

荣辱观是一个民族思想道德的基点,一个国家精神文化的基石。

消防部队是一支肩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民服务的队伍,确保官兵牢固树立和坚决落实正确的荣辱观非常重要,所以要全面激发官兵创新政治工作的热情和动力,就要坚持不懈抓好官兵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官兵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教会官兵用哲学的眼光、辩证的思维观察思考问题,提高广大消防官兵在现实道德环境中的思维能力。

同时结合当前工作任务和官兵思想实际,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大力培育弘扬战斗精神,激发和引导官兵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使命意识和为民奉献意识,激发官兵扎根警营、建功立业的热情。

三、 发挥政治工作的导向作用,共同进步。

正确的方向是消防部队思想政治工作的前提。

如果开展的思想政治工作缺乏导向,就会导致消防部队开展思想工作时出现很多问题。

诸如方向不明。

在解决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建设出现的新情况和复杂问题时,仅靠上级拿主意,自己却无所用心,不会主动去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而是停留在上边喊什么抓什么,单纯地应付上级得过且过,虚张声势,得不到任何效果。

另外,思路混乱。

弄不清出发点、找不准切入点、理不清结合点、看不清落脚点,导致思想政治工作效果微弱。

由此可见,如果不注重把握思想政治工作的导向性,很大程度上会给消防部队各项工作带来负面的影响。

为此,就必须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导向,以科学发展观思想、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三句话为旗帜,深刻理解部局、总队等上级文件精神,在指导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中做到方向正、意向清、指向明。

首先要帮助官兵认清形势,摆正位置。

在部队中有少数同志在思想观念上还有这样那样的模糊认识,对当前形势知之较少,有的认为只要不出事故案件,至于作风差点、内务乱点只是一些小事而己;有的认为部队主要职能就是打仗、灭火、处置突发性事件,只要能够完成大的、突击性的任务就可以了,至于平时标准低些,要求松些,都是无关紧要的;有的认为思想教育工作是政工干部的事,把思想工作与业务工作完全割裂开来,存在与己无关的错误认识等等。

这些认识是没有认清形势,工作思路不明确的体现,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发展,必须引起各级的高度重视,坚决加以克服和纠正。

我们消防部队担负着驻地灭火、抢险、处置突发事件的艰巨任务,如果消极的东西影响着官兵的思想和行为,部队就不可能形成一个坚强有力的战斗集体,也难以完成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重任。

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官兵的思想问题,要持续不断地加强形势任务教育,引导官兵进一步认清面临的复杂形势,摆正位置,强化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政治敏感性,坚决防止和克服麻痹松懈、轻敌厌战思想,时刻保持高度戒备,随时准备应对最复杂、最困难的局面。

其次是因势利导,调动官兵工作积极性。

在开展各项政治工作时,要注重结合实际,抓住一切有利于调动官兵积极性的机会,因势利导,全面调动官兵工作积极性,帮助官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正确认识问题和挑战,积极应对面临的各种复杂形势和困难,最大限度的完成各项急难险重任务。

尤其要注重做好班子和干部调配、士兵选改等敏感时期官兵的思想政治工作。

在班子和干部调配问题上,要引导官兵坚决拥护“双考”政策,积极引导大家站在讲党性、讲政治的高度深刻理解支队党委的正确决定,强化服从意识,正确对待年龄界限,顾全大局,保证组织决定的实施。

在士官选改等问题上,认真开展政治教育促引导,积极引导士官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成才观、进步观和荣辱观,明确只要付出艰苦努力,总会得到肯定和回报,同时要抓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

在打造铁军思想引导上,要针对练兵活动中官兵反映出来的思想问题,积极开展针对性工作,激励官兵充分发挥练兵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掀起练兵热潮。

再次要深化思想,增强官兵忧患意识。

当前,社会经济多元发展的大环境以及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都要求我们及时根据形势任务,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深化官兵思想,要用消防部队为民服务的大道理管住官兵为己狭隘的小道理,引导官兵用奉献精神取代享乐主义,用集体主义取代以自我为中心的自由主义,用敢于牺牲精神培育官兵敢打敢冲的战斗精神。

同时,不断开展形势任务教育,引导官兵充分认识到火灾危险就在我们身边,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要以如屡薄冰、如临深渊的忧患意识,切实增强作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打造最和谐地区的高度出发,着眼大局,围绕服务发展这个中心,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减少各类火灾危害,为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四、 发挥政治工作的宣传鼓动作用,和谐发展近几年,在应对四川汶川地震、青海玉树地震、甘肃舟曲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完成奥运安保、国庆安保、世博安保、亚运安保和处置拉萨“3??14”、新疆“7??15”暴力事件以及大连“7??16”特大爆炸火灾事故中,公安消防部队广大官兵勇担重任、攻坚克难、奋勇拼搏,打赢一场又一场硬仗、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赢得了各级党委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这些成绩的取得,很重要的一条,就在于部队各级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摆在首位,使广大官兵保持了坚定的理想信念,锤炼了过硬的业务本领,养成了敢打必胜的战斗作风。

实践充分证明,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发展进步,一刻也离不开思想政治工作的宣传鼓动作用。

要切实发挥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宣传鼓动作用,必须做好“三个结合”。

一是将思想与工作结合起来,在思想上超前做好各项工作。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

只有把官兵思想上的真实想法搞清楚弄明白,始终盯住思想问题搞教育,将思想问题与工作问题相结合,在思想层面上超前做好各项工作。

我们的基层管理者要采取集中座谈、个别谈话、侧面了解的方式,紧紧抓住部队带倾向性苗头性潜在性的重点问题、官兵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基层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进行调查分析,真正把官兵的社会经历、家庭背景搞清楚,把他们的思想特点和心理特点搞清楚,把他们成长发展的轨迹搞清楚,把他们接受能力和欣赏情趣搞清楚,把他们想什么、关注什么、需要什么搞清楚,有针对性的搞好思想政治工作。

在对官兵思想状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要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官兵思想变化的特点和规律,分析当前社会经济大潮和新时期带来的新任务可能给官兵思想带来的影响,努力做到由简单了解掌握官兵思想转变为深入把握思想深刻变化,做到随时随地掌握官兵思想、心理动态和变化,做到未雨绸缪,尽可能的用思想引导官兵超前做好各项工作。

二是将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官兵实际困难结合起来,不断强化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效用。

当前思想领域矛盾的重点已不是政治立场的对立和政治观点的分歧,官兵的兴奋点已经转移到与切身利益相关的事业成就和人生价值上来。

官兵的许多思想问题是因为实际问题引起的,而这些思想问题的解决仅靠思想政治教育是无法很好解决的。

因此,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

基层单位官兵远离家庭、战备任务重,有的成家后却顾不上家,基层官兵在生活、工作、家庭等方面存在着很多实际的困难,这些问题很大程度影响到官兵的工作状态。

解决困扰官兵的实际问题,是提高思想政治工作说服力、感染力,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的有效之举。

要实现好、维护好、保障好官兵的利益,立足现有条件,发挥组织优势,千方百计地为他们排忧解难,通过对实际问题的解决,促进思想问题的解决,调动和激发广大官兵扎根军营建功立业的热情。

三是将思想政治工作与消防部队建设结合起来,为部队建设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政治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推动部队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所以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时,要将其与消防部队建设结合起来,用先进的思想和理论为部队建设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决策依据。

要积极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与部队建设的相互结合,把思想政治工作的柔性导向融于其中,使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体现在部队建设的各项制度中,使官兵在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潜移默化地受到教育,从而自觉投身部队建设,出色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新时期消防部队政治工作的开展,要求我们既要迎接挑战,又要把握机遇。

中华经典改变了我的人生

中华经典改变了我的:人生快乐是个体生命探讨和追寻的终极命古往像屈原、陶渊明、李白、苏轼、鲁迅等都对其有深刻的思考和感悟。

那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老师又有什么快乐可言呢

当老师,我们更多时候听到的是埋怨的声音,老师的确太辛苦了啊

就是有点快乐也是短暂的,很快会被辛苦和忙碌淹没。

我今天是铤而走险,还是想从老师的角度体悟一下人生快乐这个话题。

因为我们的人生追求如果只是停留在被同情和理解的层面上,这未免有点悲哀,所以我们有必要从这个平凡而又伟大的职业中主动寻求应该属于自己的快乐。

我觉得学习中华传统文化经典,可以体悟快乐人生,感受生命价值,下面主要就自己多年来带领学生诵读经典过程中的一些收获和感悟和大家交流。

一、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真正地零距离接近传统文化经典,还是2000年调入固原二中以后。

当时,学校让我担任实验班的语文教学,实验班语文教学有这样一个传统,增加古诗文的分量,当时王国忠老师让学生背《论语》的事还是很受启发的,于是我也给学生选讲部分《论语》。

但那时的理解还很表面化,庆幸的是在给学生推荐的过程中自己也跟着背诵了很多内容。

后来自己感觉积淀的东西逐渐被提升了起来并给自己带来了莫名的兴奋与震撼。

有这么几件小事值得一提:1、引导学生阅读古典名著。

现在所带的八年级(9)班、(10)班是实验班,我任这两个班语文课教学是在他们上六年级(即弘文中学预备班)时,当时针对学生受校园小说、网络小说的影响,很少有时间和精力或者兴趣来涉及经典名著的现状,产生了一种想法:要带领学生走进名著。

根据课本名著单元的内容我选择了《三国演义》,用了近三周的时间引导学生阅读并完成了一次以《我读三国》的阅读汇报活动。

这次活动,形式丰富多样:有背诵和演唱,如《滚滚长江东逝水》、《出师表》等;有说评书的,如《三英战吕布》;有编写并表演课本剧的,如《桃园三结义》《草船借箭》《诸葛亮挥泪斩马谡》等;有演讲《我看曹操》《我看刘备》等;有快板《三国人物评价》。

后来正逢学校的百日读书节活动,我就把这个节目搬上去,不料效果极好,受到评委老师的特别称赞。

语文教研组长张秀芳老师还号召初中学生向预备班学生学习。

接着,我又想带领学生阅读《红楼梦》,为此我自己又重读了一遍,过程很是沉醉,不光是沉醉于摇曳多姿的艺术美,写尽人间百态的生活美,还有深邃的思想美。

后来引导学生阅读(针对有兴趣的,不是大面积),有几位学生读的很好。

引导学生阅读古典名著及再读《红楼梦》的过程使我对传统文化产生向往之情,也可以说有了兴趣吧,由知之到好之。

2、校本教材的选编。

在带四五年级实验班的诵读课时,曾有一次向校长索要教材,并建议用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推出的“中华古诗文经典诵读工程”的配套教材,校长说教师要有自己编教材的想法。

没要到教材,反倒多了一个任务,只好将教学的过程中的一些资料收集起来。

2005年伴随着学校小学部的招生,编写学校的诵读教材工作已不容迟缓,我积极参与了由学校倡导并主持的这项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我也强迫自己广泛阅读,其中主要有《论语》、《道德经》等经典著作。

尽管很忙,也很辛苦,但感觉乐在其中。

不时被中国传统文化特有的美质打动,往往陶醉在读起来琅琅上口,品起来如痴如醉的美妙当中。

3、《道纪》的阅读。

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在网络上发现了一篇《论语》阅读笔记,是一个名叫李航的人写的博客文章。

不看不知道,一看还真吓一跳。

文章开篇关于“学而……”一章的理解真让人耳目一新,他说:上小学时,老师将其解释成:学习而经常复习,不是很快乐吗

不知道你快乐不快乐,反正我不快乐,每次为复习而复习,总会使我打瞌睡。

但是读了几遍《论语》之后,你会发现孔子在用最为简单的语言阐述生活、社会中的种种道理,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为什么这些体验同我们的是那么的相同

而在“学而时习之”上有了如此大的差别呢

原来是我们对圣人的理解出现了差错。

李航认为理解《论语》最好的方法是用《论语》来学习《论语》。

台湾教授王财贵提出论语100的口号,他也认为“以经解经”是理解《论语》的最好方法。

李航根据“时”字出现在《论语》中其他地方所具备的含义。

推断“时”是“时节,时机

”的意思,如此一来,这句话的解释就变成了:“学习到的东西,在适当的时机,被用上了,不是很快乐吗

”李航说“当我第一次体会到这个理解的时候,其震惊程度是不可言喻的。

”其实,当读到这里时,我的震惊程度也是不可言喻啊。

顺着李航的《<论语>阅读笔记》我又发现了他的著作《道纪》。

“道纪”一词出自《老子》第十四章“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

能知古始,是谓道纪。

”(用自古就有的道,来观察、理解今天的存在,可以理解宇宙的初始,这种方式叫做“道纪”)。

李航将“道纪”作为一种认识方法进行阐释,他是一位物理学者,在此文中他提出一种新的宇宙观——绝对光速宇宙观。

绝对光速宇宙观里,“宇宙不再是无限的了

时间不再是绝对的了

物理学死了

” 《道纪》中把老子的《道德经》和霍金的《时间简史》的吻合之处进行对比解说,作者认为《老子》中有关内容简直就是《时间简史》的文言版。

这些内容很令我信服和感兴趣。

作者还在《道纪》中对《论语》进行了解读,认为《论语》是符合绝对光速宇宙观的。

《论语》总是在最朴素的语言中包含着最有价值的学问。

任意提取一段都能说明问题: “今之孝者,是谓能养。

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孝敬父母,有无恭敬之心是关键。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民无信不立啊。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多么温馨的劝导。

读《论语》,学做人,乐亦在其中矣。

北京师范大学于丹教授的《<论语>心得》中这样说:我认为《论语》用我们今天的观点去看,它是一本非常朴素的,以人伦为起点,教给每一个人在现代生活中获得心灵快乐,能够熟悉现代这种日常生活秩序并找到个人坐标,就是这么一本语录。

很多学者在解读老子和孔子时都有一个共识:他们认为老子思想、孔子思想都是在追求人的安然、快乐。

以修身为本、把握实践的时机,治国、平天下只是实践的舞台,不是目的。

当觉悟了的人了解了天地、了解了自身,他就不会为那些本来就不存在的无限而烦恼,也不会去崇拜那些本来就不存在的超自然力。

与天地共通的人会像日月星辰一样找到自身的舞台,释放他应有的光芒。

毕竟漫漫人生路给了我们如此多的机会,给了我们如此宽阔的舞台。

正向孔子所说的:“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

这种人生是“学而时习之”的快乐人生;这种社会是“有朋自远方来”的快乐社会。

《道纪》的阅读让我迷上了传统文化,由好之到乐之。

对《论语》和《道德经》的理解也开始由表面化逐步走向深入。

以上内容如果说能体现我的一点收获的话,我认为就是“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

这种感觉同时也坚定了我带领学生诵读传统经典的信念。

我的悟性不高,不代表我的学生就没有悟性,做老师有责任给学生指出好风景。

我认为好的风景就在中国传统经典里,于是我带领学生大量涉猎经典内容,师生均不亦乐乎

随时都能从学生的随笔中发现经典对他们的启迪。

如学生在写关于水的话题作文时,能想到:“女儿是水做的骨肉”,“上善若水”,“大江东去”,“小桥流水”……学生对经典的悟性不能不令人惊叹

二、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

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

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

很赞同有人说这是做学问的三境界的说法,第一境界:当你的学问在一定的时机被实践时,这时候会是发自内心的喜悦;其次,如果没有实践的机会,若能有志同道合的朋友谈得来,那也是很高兴的事;再其次,你的学问不被人接受和理解,但依然会坚持并不生气和埋怨,这就是君子风度。

那么学问是什么

南怀谨先生在其《论语别裁》里说,学问不专指有知识,而是指会做人会做事,一个没有知识的人也可能很有学问。

香港商人田家炳就是一个很有学问的人,他16岁时不幸父亡,不得已弃学从商,肩负持家重任。

生意上几多坎坷,但他凭着诚信、执着与睿智总能不断地取得成功。

如今的田先生伟绩在握,尤念家国,以造福桑梓,报效国家为己任。

本着取诸社会、用于社会、留财予子孙不如积德予后代的中华传统美德,于1982年决定捐出十余亿元的财产,成立田家炳基金会,专事捐办公益事业。

田先生在全国各地均有独资和襄资捐建善业,项目包括教育、医疗、卫生、交通、文娱、社会福利等,以田家炳命名的单位和建筑物数百项。

田先生履仁崇义,不求闻达,深得海内外政府各级机构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嘉许。

1994年南京紫金山天文台将2886号小行星命名为田家炳星。

他的人生可以说达到与天地共存,与日月同辉的境界,从他的成功之道中,我们看到的是田先生踏踏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做事的原则,和节俭、谦和、实而不华的做人品格。

这不正是《老子》的“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的道理吗

田先生自己也是从小受传统文化的熏陶,以90岁高龄依然能将《朱子治家格言》倒背如流。

也许我们无法企及老子、孔子、田家炳的境界,但圣人和成功者的人生无疑可以带给我们有益的启迪。

当我把这种学问之道贯穿于我的教育教学中时,我自己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少生气,不急躁;学生也起了变化,使班级管理工作轻松有效。

当我看到学生的点滴进步和想象他们将来不管从事什么职业和在哪个层面都快乐地实践着自己的人生时,作为老师真的很欣慰。

有欣赏就有快乐,人不知也不愠

热中于学习传统文化经典,也带给我很多实践的机会,很多快乐。

让我真正体会到做为一个老师的幸运,使我明白了人的生命不只是活着,它原是如此美丽。

三、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中国传统文化不仅在港台受到重视,就是在国际上也很有影响。

1988年七十五位诺贝尔奖得主在巴黎召开联合会议,发表的一个联合宣言,宣言里面说到:二十一世纪的人类要生存的话,必须回到2000多年前汲取孔老夫子的智慧。

一个民族陷入任何困境都不可怕,可怕的是失去民族精神支柱,精神上无所依托。

1995年3月,赵朴初、冰心、曹禺、启功、叶至善、夏衍、陈荒煤、吴冷西、张志公等九位老人在全国政协会议上发出“建立幼年古典学校的紧急呼吁”,引起国家教委领导的重视。

自1995年“九老呼吁”以来,弘扬传统文化在国内逐步形成趋势并掀起了热潮。

现阶段,我国正处在伟大的民族复兴时代,文化复兴是必然和关键。

从国家政策导向,到全国各地如火如荼的国学机构的建立无不体现国学复兴的大趋势。

尤其是我国正处在经济迅猛发展的新时代,随着国际交往的频繁,我们拿什么东西来代表我们自己在世界上立足

我们优秀的民族文化可以担此重任,所以说弘扬传统文化势在必行。

正是在这种大好形式下,作为语文老师,我找到了自己的教学之道。

教了这么多年语文,如何培养学生学习语文兴趣的问题也思考了这么多年,实践了这么多年,唯有这条道行之有效,那就是从学习中国传统文化中挖掘教育潜能,创设教育契机。

学习并弘扬传统文化,我们责无旁贷

路就在脚下,“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

勇敢的实践吧,人生的快乐就在其中。

请问国际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对象是

意思自治原则是私法理念的核心,它在本质上界定了私法与公法的区别:“私法最重要的特点莫过于个人自治或其自我发展的权力,它的核心是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意思。

”(注:〔德〕罗伯特·霍恩等:《德国民商法导论》(中译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90页。

)这点反映在国际私法上便是,当事人双方有权自行选择某个国家的法律来调整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

作为一个准据法的表述公式,意思自治原则已成为各国公认的确定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

本文拟从法哲学角度,对该原则的历史源流、本质、价值取向及其最新发展动态加以探讨,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一、意思自治原则的历史回顾目前,学者们普遍认为在合同领域内的法律选择问题上,首先并正式提出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是法国学者杜摩兰。

但作为一种法律精神或法律思想,意思自治原则则滥觞于“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即罗马法”。

(注: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48页。

)从某种意义上讲,一部罗马法史,可以说就是一部意思自治(抑或契约自由)思想由不成熟到比较成熟的生成史。

(注:蒋先福:《契约文明:法治文明的源与流》,上诲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95页。

) 早在共和国末叶和帝政之初,为了适应简单商品经济的需要,出现了一经当事人合意契约即正式成立的诺成契约。

这种契约“以当事人同意而成立……因当事人表达相反的意思而消灭”。

(注:〔罗马〕查士丁尼:《法学总论》(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73页。

)它强调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而不再拘泥于合同的形式。

从这点看,它已完全不同于先前的要物契约、文书契约,标志着罗马法从重视形式而转为重视当事人的自由意志。

对此,当时的罗马法学家们作了如下描述:“契约之债的设立并不要求有任何表达方式或文字上的特别之处,只要求缔约双方的一致同意”。

(注:《民法大全选译IV·I债·契约之债》(中译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3页。

)“我们认为以文字形式表达内容与以语言形式表达的内容具有同等的效力”。

(注:《民法大全选译IV·I债·契约之债》(中译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4页。

)但是,在罗马法时期的当事人意思自治思想是极不彻底的,换言之,罗马法孕育了意思自治原则的思想和精神,但并未提出意思自治的概念,并未将意思自治抽象为私法原则。

(注:参见刘凯湘、张云平:《意思自治原则的变迁及经济分析》,《中外法学》1997年第4期,第70页。

) 在意思自治原则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杜摩兰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16世纪,杜摩兰针对法国当时各省立法不一致,而经常导致发生各地习惯法在适用上相互冲突的现象,在其名著《巴黎习惯法评述》中指出:合同应适用当事人自己选择的法律,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表示适用何地法律,法院也应根据整个案件的各种迹象来推断当事人意欲适用的法律。

对此,法国学者巴迪福认为,杜摩兰的理论在合同准据法的确定问题上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

(注:王军、陈洪武:《国际商事合同的法律适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1年版,第46页。

)杜摩兰也因此被后世誉为“国际私法上的一大天才”。

(注:李双元、金彭年等:《中国国际私法通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53页。

) 到了19世纪,自由资本主义得到了更充分的发展,意思自治原则也逐渐在理论上与实践上为世界各国所接受并不断获得丰富与发展。

但考察各国在该问题上的具体做法,我们便不难发现,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在该问题上的立场是惊人的一致,即都是司法先行。

1804年,作为“世界各地编撰新法时当作基础来用的《法国民法典》(注:恩格斯:《恩格斯致康·施米特》,《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84页。

)并没有确定法律适用问题。

针对这一尴尬的情况,法国最高法院最终在1910年的一个判决中承认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该判决认为:“支配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条件及合同的效力的法律,是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

(注:参见《国际比较法百科全书》第3卷第24章第34节。

)直到1967年,法国才在《法国关于补充民事法典中国际私法内容的法律草案》第2313条正式规定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德国的情况与法国有点类似,在意思自治这个问题上,也是司法先行。

其在1900年1月1日生效的《德国民法施行法》中并未规定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但在司法实践中,早在1880年,就确认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在荷兰,其成文法中并没有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虽然,也有些法官曾有表现出支持该原则的倾向,但其地位是不确定的。

直到1966年,荷兰最高法院,才在有名的“阿尔纳迪号案件”中,牢固地确立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注:关于该案例的详细内容可参见邵景春:《国际合同法律适用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0页。

) 相对于大陆法系国家而言,英美法系对该原则的承认的时间要早得多。

1760年,曼斯菲尔德勋爵在罗滨逊诉布兰德一案中,发表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论述,他认为:一般规则是这样的,在合同的解释和履行问题上,居主导地位的是合同缔结地法而非法院地法,但这一规则有一个例外,就是当事人在缔约时自愿适用另一国的法律时,就不予适 二、意思自治原则的本质探析对意思自原则的本质或内涵,学者们的理解各不相同。

有学者从法律社会学层面出发,认为,意思自治,作为一种法哲学理论是指人的意志可以依其自身的法则为自己创设权利义务,当事人的意志不仅是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渊源,而且是其发生的根据。

(注:吕岩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论纲》,《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第二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9页。

)有的学者从民法角度出发,认为意思自治作为私法自治的核心,是指私人间的法律关系应取决于个人之自由意思,该原则在现行法上的体现,即为法律行为自由原则,并具体表现为契约自由和遗嘱自由。

(注: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51页。

)也有学者仅从冲突法层面去理解,认为意思自治原则即当事人意思自治,具体是指在国际商事合同中,合同当事人有权在协议一致的基础上,选择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来支配他们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旦当事人间发生争议,受案法院或仲裁机构应以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为合同准据法,以确定其间的权利义务。

(注:《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年版,第464页。

) 其实,上述关于意思自治原则本质的论述并不是相互矛盾的,只是因为学者们研究的出发点或者说由于角度的不同才造成了对意思自治原则的不同理解。

我们认为,所谓意思自治原则的本质,可理解为每一个社会成员依自己的理性判断,管理自己的事务;在遵守强行法的前提下,国家与个人不得对他的这种自由意志加以干涉;在公私法层面上,意思自治是公私法划分的直接产物;它集中体现了私法自治的精神,是私法文化的核心;它的理论基础是古典自然法哲学中的自由与平等观念。

毫无疑问,把法律分为公法、私法是罗马法的突出贡献。

罗马法时期五大法学家之一的乌尔比安认为:公法是有关罗马国家稳定的法,私法是私人利益的法。

事实上,它们有的造福于公共利益,有的造福于私人。

(注:〔意〕桑德罗·斯奇巴尼选编,黄风译:《正义与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5页。

)公法规范是强制性的,它不得因个人间协议而变更,而私法的原则则是“协议就是法律”。

(注:周:《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83-84页。

)意思自治原则是私法自治的产物。

它以承认民法为私法为理论前提,成为民法的精髓。

“私法自治”的理论在今天的情势下重新提起,有助于我们把本该由私方当事人自主约定之事项从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中解放出来,对这些事项宜制定大量的任意性规范。

(注:肖永平、胡永庆:《法律选择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法律科学》1997年第5期,第78页。

) 意思自治原则是私法文化的核心,它的理念来源于理性主义的自由天赋思想。

它同私权神圣、身份平等一起贯穿于整个民法体系之中,成为构筑民法大厦的核心与灵魂。

权利神圣是市民成为法律主体的最基础条件,身份平等则是市民社会中真正能够确立私权神圣的路径,而意思自治作为以上两个理念共同作用的对象,则是市民法中的最高理念,是市民法得以延续其精神的集中表现。

(注:苏号朋:《民法文化:一个初步的理论解析》,《比较法研究》1997年第3期,第28页。

) 纵观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我们不难发现,尽管中国与西方各国一样均历经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及资本主义社会的萌芽期,但在法律文化上,两者却迥然相异。

(注:苏号朋:《民法文化:一个初步的理论解析》,《比较法研究》1997年第3期,第28页。

)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忽视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强调礼主刑辅,身份本位,使“刑”、“律”等词义等同起来,忽略和轻视人的独立人格、自由、尊严与利益,是典型的公法文化。

因此,我国当前在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应高扬当事人意思自治这杆大旗,大力弘扬私法文化。

自然法是蕴藏于意思自治原则背后的价值基础。

自然法充分肯定人的理性、自由意志、平等和权利,是意思自治原则产生并得以勃兴的思想基础。

自然法学说中强调个性解放,意志自由的思想,使人从对神的依附中解放出来,成为有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的人,(注:姚新华:《契约自由论》,《比较法研究》1997年第1期,第21页。

)并进而为推翻封建专制,倡导民主政治提供了思想武器,而民主政治的确立则是意思自治原则的政治保障。

自然法的思想源远流长,早在古希腊时期,斯多葛学派就已经提出了自然法理论。

他们把“自然”的概念置于哲学体系的核心位置。

按他们的理解,所谓自然,就是统治原则,它遍及整个宇宙。

(注:〔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译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页。

)在芝诺看来,自然法即理性法,人作为宇宙自然的一部分,本质上就是一种理性动物。

在服从理性命令的过程中,人乃是根据符合其自身本性的法则安排其生活。

(注:〔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译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页。

)稍后的西塞罗亦认为自然法的本质是正确的理性,理性是人区别于自然界其他动物的标志。

简言之,该派哲学家认为,人在本质上是平等的,并以此创立了一种以人人平等原则与自然法的普遍性为基础的世界主义哲学。

到了17、18世纪,自然法哲学达到了它的顶峰,那个时期的先哲们把自然法中所蕴含的自由、平等等理念更是推到了极致,而这些是意思自治原则的思想基础。

平等也是自然法学派的思想家们论述得最多的理念之一。

他们所倡导的“一切人生而平等”不仅被作为革命时期的口号载入法国宪法,而且也体现在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制定之中。

意思自治原则正是这一思想的充分体现。

“自由与平等作为人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正是民法中契约自治的底蕴”。

(注:姚新华:《契约自由论》,《比较法研究》1997年第3期,第71页。

) 三、意思自治原则的价值分析价值是一个表现关系的哲学范畴,它反映的是人与外界的关系,从原始意义上看,价值经常被定义为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积极意义或客体的有用性。

(注:张文显:《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79页。

)它是“人们所能利用的并表现了对人的需要的关系的物的属性”。

(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41页。

)由此,我们可将价值理解为客体对主体——人的需求的满足。

意思自治原则作为冲突法的系属公式,它的直接价值在于:一是有利于当事人形成权利义务的预期,当事人可根据自己选择的准据法预计法律行为的后果,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二是有利于契约争议的迅速解决,节约交易成本。

(注:刘凯湘、张云平:《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观的十大转变》,《杭州大学学报》1994年第4期,第79页。

)但从法哲学层面去理解,我们认为意思自治原则对于法治建设、市场经济及法律的趋同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意思自治与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属于商品经济的范畴,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其实质就是契约经济,就是以市场为资源配置中心的经济。

它的本位职能是要求尊重权利本位,凡法不加禁止的即自由,要求在各市场主体地位平等、竞争机会均等的条件下,依其自主意思去追求他的利益。

市场经济是建构于下列假设基础之上的:(1)经济人;(2)法律上的平等;(3)竞争中的自由。

“经济人”一词最先由亚当·斯密提出,他认为每个人都是其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他基于这种判断参与市场活动,在谋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促进了社会利益。

“每个人都不断地努力为他自己所能支配的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

固然他所考虑的不是社会利益,而是他自身的利益,但他对自身利益的研究自然会或者毋宁说必然引导他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

”(注:〔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商务印书馆1974年,第25页。

) 法律上的平等是保证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必备前提,但这里的平等只能是机会的平等、程序的平等,它保证各市场主体处于同一条起跑线上,保证他们受同一种游戏规则约束,至于其竞争结果是否平等则不予考虑。

“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

自由、平等,不仅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而且也是商品经济的必要前提,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说“平等是整个社会的基础”。

(注:皮埃尔·勃鲁:《论平等》(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2页。

)这诚如马克思所说,“交换价值制度,或者更确切地说,货币制度,事实上是自由和平等的制度”(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478页。

)而这种“流通中发展起来的交换价值过程,不但尊重自由和平等,而且自由和平等是它的产物,它是自由和平等的现实基础”。

(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477页。

)商品交换活动所遵循的基本规律是等价交换。

在交换关系中,用于交换的商品在价值上是等价的,通过等价物的交换,各个交换主体交出和换进的是相等价的物,从而实现为平等的人。

而且,是否达成交换,又完全取决于各个交换主体的内心意愿,因而又实现为自由的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要遵循等价交换这个商品经济最一般的规律,尊重和保护平等自由的市场交换关系。

在市场经济下,处于平等地位的“经济人”按自己的判断,自主地参与市场竞争,以主体地位平等、机会均等为基础,以竭力保障权利、救济权利的权利本位为其宗旨,以契约自由为其核心内容,以维持有效竞争为其主要功能。

由此可见,市场经济是意思自治的经济,意思自治的功能空间就是市场经济的生存空间,意思自治的实施是保障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手段,意思自治是市场经济的活的灵魂。

(注:江平、张礼洪:《市场经济和意思自治》,《法学研究》1993年第3期,第22页。

) (二)意思自治与法治建设 法治作为一种法律精神或社会理想,历来是古往今来众多法学家所关注的焦点,他们锲而不舍的艰苦努力,为我们留下了许多关于法治的精彩论述。

最早提出法治思想的是柏拉图。

他认为所谓法治就是法律优位于官吏,“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处于从属地位,没有权威,我敢说,这个国家一定要覆灭;然而,我们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果在官吏之上,而这些官吏服从法律,这个国家就会获得诸神的保佑和赐福。

”(注:见高等学校教学参考书《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25页。

)作为柏拉图学生的亚里士多德更是在其师的基础上提出了法治的具体标准:“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99页。

)近代的哈林顿、洛克、卢梭等人都对法治提出过精辟的见解。

尽管这些先哲对于法治的含义在语言表述上各有千秋,但我们还是能从西方法治思想的进路中抽象出其核心,即私权神圣,公权力的存在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私权利,私权利是公权力的起点与终点,通过对公权力的控制而达到保护私权利的目的。

权力作为一种社会控制力量,存在于一切社会形态之中。

“人类社会的一个基本特点,可能就是无论怎样掩饰,影响、统治、权力和权威都无处不在。

”(注:〔英〕迪韦尔热:《政治经济学》(中译本),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33页。

)这一点在现代社会表现得尤为明显。

由于政府对政治、经济生活的全方位干预,导致公权力的扩张成为必然,人们在享受着权力带来的种种好处的同时,也清醒地意识到权力的种种负面影响,这是由于权力本身的性质——扩张性、腐蚀性及侵犯性(注:孙笑侠:《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13页。

)所决定的。

为了把权力的行使纳入人们所期望的轨道,人们对法律关系作了划分——公法关系、私法关系,并进而规定在私法领域“私人协议就是法律”。

即私法主体有权自主实施私法行为,他人不得干预,私法主体仅对基于自由表达的真实意思的私法行为负责;在不违反强行法的规定下,私法主体自愿达成的协议优先于私法之适用。

(注:江平、张礼洪:《市场经济和意思自治》,《法学研究》1993年第5期,第21页。

)意思自治的实质是认为私权神圣,其实施不应受到非正当行使的国家权力及其他当事人意志的非法干预。

我国长期缺乏法治传统,权大于法及公民权利意识的淡薄导致公权力侵犯私权利的现象频频发生,确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将对我国的法治进程起到决定性的影响。

(三)意思自治与法律趋同 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已成为两大潮流,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已不可逆转。

各国间频繁的经贸往来使得任何一国的经济都不能脱离开世界经济的大局而走闭关自守、孤立发展的道路,这使得许多原本只含一国国内因素、可以仅从本国利益来考虑和解决的法律问题,因为介入了国际因素而不得不从方便国际交往、加强国际合作出发进行全盘的考虑与解决。

基于此,李双元教授首先提出:各国法律趋同化已不可避免。

何为“法律趋同化”

按李双元教授的理解是指“不同国家的法律,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发展的需要,逐渐相互吸收、相互渗透,从而趋于接近,甚至趋于一致的现象”。

(注:李双元主编:《市场经济与当代国际私法趋同化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页。

)他进而认为,由于各国法律在职能上的共同性,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范围的扩张及经济、政治、社会意识形态诸因素的综合作用,法律趋同不单单发生在私法领域,在公法领域也同样存在。

因为法律趋同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它并不否认各国法律间存在的多样性或差异性,并不以实现世界法律大同为终极目标。

(注:但他同时也承认,私法领域的趋同较公法领域的趋同更容易,其进程也更快。

) 笔者认为:由于意识形态及传统文化等原因,公法更注重于其本国性,更多地受政治制度与政治意识形态的制约,因而在公法领域尽管会有一些法律制度的相互借鉴及移植,但其速度是相对缓慢的,而私法领域,特别是涉外合同法领域,因为其所具有的高度国际性,使得它的趋同化进程之快,令人惊异。

而这其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起了相当关键的作用。

意思自治的核心,是尊重当事人的个人意志,主张在私法领域当事人的自主意思可优位于国际公约及国内的相关立法。

在涉外合同方面,针对各国民商法规定各异,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适用范围有限的情况下,而赋予合同当事人自由选择准据法的权利应该说是一种现实的做法。

在实践中,由于合同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往往选择那些立法技术较先进地区的法律,使得当事人的选择具有了这样一种功能,即一方面促进了国家间相关法律的交流,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迫使许多国家自觉或不自觉地在国内立法中相互借鉴,使得这一部分法律的共同因素大为增加。

四、意思自治原则的发展趋向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事物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

意思自治原则首先确立于涉外合同领域,并逐渐发展成为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

近年来,该原则的适用范围表现出两种引人注目的动态:一方面是在特殊的合同领域限制这一原则的适用,对诸如消费合同、劳动雇佣合同等趋于排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另一方面则是这一原则在其他领域的扩张,在诸如侵权和婚姻家庭等领域,这一原则在某种程度上被采用。

(注:吕岩峰:《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之扩张》,《法学评论》1997年第6期,第31页。

) (一)侵权领域 对于涉外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长时期以来,几乎可以说一直是以行为地法则作为普遍适用的原则的。

但是正如同英国当代著名国际私法学家莫里斯所指出的那样,墨守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成规,是国际私法中侵权领域落后的表现。

(注:李双元、金彭年等:《中国国际私法通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386页。

)近年来,尤其是自20世纪50年代始,随着国际经济技术的迅猛发展,出现了诸如国际产品责任案件、国际交通事故等新型的侵权案件。

所有这些,迫使旧的19世纪以前形成的侵权法理论不得不从其本身加以调整,其结果便是把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制度引入了侵权法。

最新的国际私法立法更是体现了这一新的倾向。

《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132条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随时协商适用法院地法律;第110条关于知识产权的侵权诉讼,也规定了相同的法律适用原则;第138条对受大众传媒诽谤而提出的损害赔偿诉讼,规定原告可以选择适用受害人的习惯居所地国家的法律,加害人的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或习惯居所地国家的法律,侵权结果发生地国家的法律。

也门人民民主共和国《民法典》第34条也规定:“非合同之债,适用产生债之事实出现地国家的法律,但在受害者要求时,也得适用也门人民民主共和国法律”,这一规定当含有侵权行为适用受害方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的意思。

(注:吕岩峰:《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之扩张》,《法学评论》1997年第6期,第33页。

)此外,1973年的《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也承认一定程度上的一方当事人自治,即允许受害人在一定条件下请求适用侵害地法。

一些国家的司法判例也支持当事人有权选择法律来支配侵权行为责任问题。

荷兰鹿特丹地方法院在1979年1月8日莱茵河污染案的判决中支持了当事人所选择的荷兰法的适用。

(注:李泽锐:《略论当代国际私法法律适用问题的新趋势》,《法学研究》1986年第3期,第43页。

)此外,德国、瑞士的判例也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二)婚姻家庭继承领域 由于大多数西方国家都把夫妻关系看作一种特殊的契约关系,因此,在解决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冲突中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便是顺理成章的了。

但在采用夫妻意思自治原则的国家中,有的对夫妻的法律选择权利和范围作了一些限制,而有的则不加任何限制。

如法国、奥地利、美国、卢森堡等对当事人选择法律的范围不加限制,允许当事人作广泛的自主选择。

而土耳其1982年颁布的《国际私法和国际诉讼程序法》第14条则规定,当事人虽可以选择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但只应在他们的住所地法律或他们结婚时的本国法律中作出选择。

1978年《关于婚姻财产制的海牙公约》也对当事人选择法律加以限制。

(注:李双元、金彭年等:《中国国际私法通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59页。

) 遗产继承法律选择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可上溯至19世纪初的拉丁美洲。

但令人遗憾的是,1926年《秘鲁民法典》、1928年《墨西哥民法典》、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均抛弃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注:李浩培:《遗产继承法律选择的发展》,《中国国际法年刊(1991年)》,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第157-161页。

)但在1988年的《死者遗产继承的准据法公约》中则重新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该公约第4条、第6条和第7条中都规定允许被继承人生前指定适用于遗产继承和继承协议的法律,即明确承认涉外继承领域里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这不能不说是公约的另一大成就。

但是,这种意思自治是有严格限制的。

首先,在选择的形式方面,公约要求必须是明示的,而且,必须符合订立遗嘱的形式要件;其次,当事人的选择只限于其死亡时的国籍国法或惯常居所地法,除此之外的任何法律选择,包括曾经是但他死亡时不再是其国籍国或惯常居所地国法律的选择,都是无效的;最后,法律选择的作出人,对此种法律选择的撤销,也必须符合撤销遗嘱同样的规则。

而且由于该公约采用同一制,所以,当事人不能选择某一国法律适用于部分遗产的继承,就是说,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只能适用于全部财产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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