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岗再就业 感悟作文
1996年是我最痛苦而又最难忘的一年。
这一年,由于种种原因,1万余名职工下岗了,我和同在一个单位的爱人、自己的兄弟姐妹也在其中。
突然间没有了工作,没有了经济来源,一家人感觉天似乎塌了下来。
残酷的现实和打击把我推向痛苦的边缘,我一下子跌入了深谷,看到别人的孩子穿着漂亮的衣服,自己的孩子没有,和婆婆家挤住在一起的艰难——忧郁、苦闷、困惑一起向我袭来。
那段时间我茶不思饭不香,晚上难以入睡。
但我天性不甘失败,擦干泪后我想,要生活就得重新寻找出路重头再来,我就不信:凭着自己的这双手找不到一条谋生之路
俗话说:人挪活树挪死,要生活得有价值、有滋味就得靠自己的努力自谋生路自己创业,别人能做到的我也能做到,不能光等政府来救济。
我相信爱拼才会赢。
这一年33岁的我毅然开始了再就业的艰难旅程。
执着的创业经历 万事开头难。
没有资金,我只能在街边摆地摊卖服装。
出摊第一天往街边一站,居然喊不出来。
看着来来往往的人流,我话还没出口脸就红了。
结果站了整整一天,只卖了一件衣服挣了5元钱。
虽然很少但毕竟是下岗后迈开的第一步, 我不但不气馁反而看到了希望。
我想:今天能挣5元,明天、后天就会挣到10元20元,日积月累就能用自己的双手创造财富, 从那以后,不论是酷暑严寒、刮风下雨,我和爱人一起早出晚归,艰难地靠摆地摊做生意赚钱。
海子边、天龙大厦、纺织大厦、青年宫、钟楼街到处都有他们夫妻的足迹。
冬天迎着刺骨的寒风,我和爱人在冰天雪地里摆地摊,双手双脚冻得裂开了口子,多少次我提着服装叫卖被人驱赶。
中午饿了吃碗凉皮啃块饼子充饥,发着高烧也要坚持出摊 。
为了创业我连夜到外地进货,有一次从郑州一直站到太原,下车后脚肿的几天连路都不能走,可为了生意我顾不上全身的疲惫和疼痛又赶紧按时摆出了地摊。
经过几年的打拼,我和爱人有了事业的基础。
我看准了服装城的良好生意环境,便租下了一间不大的门面开始做起了服装批发和零售的生意。
从此,我走上了一条美丽的再就业之路。
随着生意的不断扩大,我把同样下岗待业的两个哥哥和妹妹带动起来和我一起做生意,并安排了7名以前同厂下岗工。
富裕起来的我用自己的经历告诉下岗的姐妹们,再就业之路虽然有苦有泪,但也有甜,自己创业谋生同样会使生活精彩而美丽。
“下岗并不可怕,可怕的就是自己放弃自己,人一定要自立、自强、自信、自尊,去奋斗就会实现自身的价值。
”奋斗的人生最精彩,奉献的人生最美丽,愿下岗的兄弟姐妹都能像我一样早日找到自己的岗位。
下岗再就业(打一计算机用语)
换行
下岗再就业在用人单位享受有哪些项目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可持《再就业优惠证》直接向各有关部门申请减免税、减免收费、小额担保贷款、经营场地安排等各项扶持政策,具体程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专项规定办理。
各地各级有关部门要在服务场所明示办事程序。
及时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各项手续,符合条件的,应予即时受理。
(六)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不得向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收取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粤府办[2002]92号)明确应当免交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各种经营服务性收费应严格按照最低标准收取。
凡违反规定的,要及时纠正和查处。
(七)服务型企业新增就业岗位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凭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上月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费缴纳凭单等相关材料。
按规定程序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按规定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补贴资金从再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下岗职工再就业
《再就业优惠证》办理程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并在下岗失业人员所在社区向全体居民张榜公示(对就业困难对象,还应专门予以注明)。
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应分类登记造册,报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审核。
社会事业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
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加盖钢印后在2个工作日内交由申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免费发放。
社会事业局定期将发放情况报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失业证》办理程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并分类登记造册签字、盖章后报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审核。
社会事业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加盖钢印后由申报街道(乡镇)免费发放《失业证》,社会事业局应按季将《失业证》发放情况报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求职登记证明》办理程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经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加盖钢印后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免费发放《求职登记证明》。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对领证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要逐一登记造册,录入计算机,纳入动态管理,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按季将发放情况报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下岗职工再就业心态有哪些关键词
职工应享权利 “下岗职工”是当前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的一个特定概念,主要指企业经营原因造成职工在本企业无岗位,在社会上没有就业,而又有就业愿望的人员。
根据劳动法和中央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政策规定,下岗职工的权利可以概括为两类,一类是作为普通劳动者享有的一般权利,即获得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权和对违法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的申诉权。
另一类是作为下岗而暂时困难的劳动者享有政府规定的特殊权利,包括下岗知情权、基本生活保障权和再就业权利。
1.下岗知情权。
是指拟被下岗的职工有权知道被下岗的原因和理由。
劳社部发(98)08号文规定,企业安排职工下岗,应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要说明原因、讲清政策,作出计划,认真组织。
强调职工下岗应依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对不依照程序进行的,职工可向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再就业指导中心申诉,也可以直接向劳动就业管理部门举报。
2.基本生活保障权。
指下岗职工在协议托管期间,基本生活应该得到保障。
这是党和政府从下岗职工生活实际出发而赋予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
造成职工下岗有多方面因素,既有传统的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因素,也有多年来盲目投资、重复建设以及企业经营机制深层次矛盾多年积累的因素。
且多数下岗职工曾为国有经济的发展作过贡献。
他们技能单一,年龄偏大,再就业困难,只有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来源,他们才能适时调整心态,为重新择业做准备。
3.再就业权。
是下岗职工最核心的权利,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劳动权利和义务的题中应有之义。
为保障下岗职工劳动权利的充分实现,党和政府实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在实践中,摸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
规定凡有下岗职工的企业必须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
通过再就业服务中心,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
同时,各级政府制定一系列优惠措施,鼓励用人单位招用下岗职工和下岗职工自谋职业或组织起来就业。
如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下岗职工,享有工商管理优先注册和税收3年减免的权利。
这一切都说明了,党和政府尽最大的努力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权利实现提供广泛保障。
4.获得社会保障权。
这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一项法定权利。
劳动法第70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并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企业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下岗职工由于缺少正常的劳动收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期间,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交纳与在岗职工不一样,由企业独自(含个人部分)按规定比例缴纳。
对托管期满的失业人员,由再就业中心及时将其档案转入劳动力市场或人才市场,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失业救济。
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家庭人均收入达不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可申请民政救济。
5.申诉权。
指对企业违反下岗政策和劳动法规定的行为,职工有向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申诉和向劳动部门投诉的权利。
如一边下岗,一边招用外来临时工的行为,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总之,前述5项下岗职工的权利,都是党和政府为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而设定的。
随着国企下岗职工再就业目标的实现,“下岗职工”概念将自然消亡,这些特定的权利也将随之消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