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制宣传标语口号
1、依法行政设法治政府 2、弘扬宪法精神,和谐 3、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 4、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5、依法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6、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7、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8、推进依法治区,打造平安双清 9、深入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10、增强宪法意识,推进依法治区 11、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1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13、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14、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1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16、学法用法,依法维权 1、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两周年; 2、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法》,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建立质量安全保障机制,构建健康和谐生活家园; 4、坚持以质取胜,推动科学发展; 5、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6、质量是安全基础,安全是健康前提; 7、眼睛容不得一粒沙土,农产品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 8、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9、严把农产品质量关; 10、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11、营造农产品安全氛围,创造农产品安全环境; 12、加强质量安全教育,提高质量安全意识; 13、质量安全警钟长鸣一,健康生活和谐馨; 14、生产优质农产品为荣,销售劣质农产品为耻; 15、坚持以质取胜,推动科学发展; 16、重视质量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17、树立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民质量意识; 18、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19、宣传安全法规,普及安全知识; 20、建立市场诚信体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为加强第七个“12
说一个关于“第六组的”口号
1、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4、学法知法,自强素质;守法用法,共建和谐。
5、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6、学法用法、依法办事,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
7、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相统一。
8、全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9、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10、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11、您的权益需要法律保护,法律权威需要您的维护。
?12、维护法律尊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13、法治造就和谐社会,诚信成就积极人生。
14、学法守法都懂法,民安国安天下安。
?15、全体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6、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合法权益,制止违法行为。
17、弘扬宪法精神,加强法治观念,坚持依法办事,营造法治环境。
18、心中尊法,自主学法,办事依法,维权用法,诚信守法,和谐靠法。
19、崇尚法律权威,维护法律尊严;培养守法习惯,强化用法意识。
20、以宪为尊,以法为本;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21、天天学法明是非,时时想法强观念,事事用法维权益,处处守法促和谐。
22、学法、知法,立身守法;用法,护法,办事依法。
23、勤学法掌握法律知识,常思法加强法制观念,能守法遵循社会规范,会用法保护正当权益。
24、尊法重律,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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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司法理念是
我国当前正处于司法制度大变革的非常时期,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树立以司法独立为核心的现代司法理念,并使之贯穿于运行法律规则和构建法律制度过程的始终,是实现公正与效率这一永恒主题,维护社会秩序持续稳定,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历史选择和必然要求。
[关键字]现代司法理念,司法独立,司法改革 随着我国社会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由人治走向法治,由单一的专政转向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由贫穷落后发展到小康社会,由义务主导转向权利主导,那些不能反映司法职能特有性质和司法活动特有规律的传统司法观念将会逐渐退出司法制度的历史舞台,那些明显不适应新形势要求、违背客观规律的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也将遭遇巨变。
时代的变革呼唤司法制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锐意改革,而改革的基础就是要树立现代司法理念。
树立现代司法理念,首先应当知道何谓理念
所谓“理念”,实际上就是原理、信念或价值观。
她是一种制度在构建和设计中内在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哲学基础,她是经过历史历练后价值选择的结果,指向某种特定的目标。
理念具有特定的客观基础,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现状决定的,而不是纯主观的、先天的和超然的东西;理念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而不是静止和一成不变的;理念应该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应然的或普适的,理念应该能够通过外在的表现形式和活动得到反映和验证,具体化为一系列实证性的可考察的制度和实践,理念的合理性必须与具体的制度及其运作环境相结合才有真实的意义。
具体制度是理念的惯常表现方式,而理念则在这种制度的产生、发展和运作中贯穿始终,并在实践中不断得到验证和完善。
每一个拥有思维的人都有理念,一个人在其行为中始终遵循的原则或信念、信仰,就是他们的个人理念。
而一个制度的理念,则必须建立在若干人的集体智慧之上,是这个群体在围绕这个制度行为的过程中普遍遵循和奉行的原则和信仰。
现代司法理念即是如此。
法官个人在审判活动中既需要通过自己的生活理念和学理知识进行事实判断和法律理解,又需要准确把握整个法官群体在运行法律规则和构建法律制度过程中所普遍遵循和奉行的现代司法理念。
司法理念是指导司法制度设计和实际运作的理论基础和主导价值观,也是对司法的功能、性质和应然模式的系统思考,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司法制度在设计中应该有系统成熟的理念作为基础,理论准备不足会导致立法的矛盾、混乱和缺乏可操作性;也会带来法律和制度的不稳定性;[1]其次,司法改革应当从理念的变革切入,但必须形成相对成熟的思考和共识,没有理论指导的改革将会反复无常,逻辑混乱,比如本文将探讨的司法独立问题与现行体制中的司法监督,就存在逻辑上的冲突;再次,理念的匮乏会导致信仰的危机,以往我国关于司法理念的论述,很多往往是以一种意识形态化的方式出现的,表现为类似于“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以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之类的口号,并辅之以运动式的动员和推进。
这种意识形态化的表述,往往把理念推向极端,一方面容易导向谬误,另一方面则掩盖了其内在的合理性,以至于极易招致同样意识形态化的反驳,使建立在正当性与合理性之上的理念研究失去了科学性的基矗口号在其热情鼓动之下,往往可能掩盖着一种片面性甚至错误,在矫枉过正的做法之后,有时会产生许多始料不及的危害。
正如一位学者指出的:“口号这种特殊的话语形式往往张扬了一种强硬的语言暴力色彩,力图用斩钉截铁的语义和简洁短促的句式结构遮蔽所有的话语空间,将对话、讨论、质疑、辩驳等统统拒之门外。
诚然,口号运用得当往往可以充分发挥其感召力和号召力,成为凝聚民心的话语磁场.然而,口号式的感性宣泄终究代替不了理性的思考和务实的实践,口号的泛滥或许会潜伏着一种非理性的灾难。
法治口号往往成为主流法律意识的话语载体,甚至会拥有法治领域的话语霸权。
”[2] 因此,在当前司法领域中各项具体的改革措施方兴未艾、加快司法改革步伐、实现司法公正之呼声日渐高涨之际,树立系统周密的现代司法理念,夯实当代中国司法改革的理论基础,为司法制度的设计和实际运作提供科学完善的价值观导向,就成为摆在所有致力于中国司法改革的法律人面前的瓶颈。
现代司法理念,是人们在现代司法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科学的基本观念,是支配人们在司法过程中的思维和行动的意识形态与精神指导,是我国实现依法治国需要确立的司法理念。
现代司法理念的内涵是现代法治原则的结晶,是法律文化的积累,是司法客观规律的集中反映。
它虽然不包括具体的法律制度,不同于普通的司法理论,但这些理念支配着人们建立制度、运用制度、改造制度的一切行动。
从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来看,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逐渐树立了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独立、司法尊严、司法民主、司法文明、司法正义等现代司法理念。
其中,司法独立是现代司法理念的核心,是实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这一现代司法理念所要达到的终极目标的唯一出路和根本保障。
司法独立,在我国宪法中称之为审判独立,即经国家确权的中立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对冲突事实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排除任何非理性干预的法律自主性。
德国学者把司法独立概括为八个方面:1.独立于国家和社会间的各种势力;2.独立于上级官署;3.独立于政府;4.独立于议会;5.独立于政党;6.独立于新闻舆论;7.独立于国民的时尚与时好;8、独立于自我偏好、偏见与激情。
[3]我国有些学者认为,司法独立体现的是特定社会司法实体的法律自主性,是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国家权力架构中法院的独立地位,即法院单独享有全部司法裁判权力而不依附于任何其他机构;二是司法程序上法官的独立地位,即法官只依法律、自身的学识和道德裁判,不服从任何外部命令和利益;其中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院和法官独立于社会其他政权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二是一个法院独立于其他法院.
有关法制重要性的宣传标语
1、弘扬宪法精神 构建社会 2行依国 坚持执政为民 3、增法观念 推进依法治国 4、宣传宪法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 5、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 6、学习宣传宪法 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7、增强全民宪法观念和宪法意识,保证宪法的正确贯彻实施 8、维护宪法权威,增强权利义务观念 9、实行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0、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11、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履行法定义务 12、弘扬民主法制精神 养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13、高举宪法旗帜 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 14、学习宪法、掌握宪法、运用宪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5、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16、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如何正确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等原则 法律确认护公民在享利和承担义务处于平等的地位,不允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点,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曾经提出过,但作为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来的。
1776年7月4日美国的《独立宣言》和1789年8月27日法国的《人权宣言》,都提及了这一原则。
资产阶级确立这一法治原则,是对封建阶级特权的否定,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是巨大的进步。
但是,资产阶级的法律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它的所谓的法律上的平等,掩盖着实际存在的人们经济上和社会地位上的不平等。
而社会主义法律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的,因此我国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基本原则,反映和集中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使人民群众作为国家的主人的地位,决定了我国人民群众不仅在形式上,而且可以在事实上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规范的含义与特征是什么
法律规范又称为法律规则,是指通过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法律上的某种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严密的内在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则。
法律规则,又称法律规范,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在汉语中,规则与规范两个词的含义基本上是相同的。
法律规则(规范)是一种社会规范,即特定社会群体中一般成员共同的行为规则和标准。
社会规范包括政治规范、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或一般社会组织规章等。
法律只是社会规范中的一种。
除了社会规范外,人类社会还需要其他各种规范,比如技术规范、语言规范、运动规范等。
其中技术规范是关于使用设备工序,执行工艺过程以及产品、劳动、服务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准则和标准。
当这些技术规范在法律上被确认后,就成为技术法规。
这种技术法规在内容上仍是技术性的,但是已经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应当把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区别开来。
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
但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是直接规定法律规则的,也不是每一个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规则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的。
有时候一个法律规则可以包括在几个法律条文中,有时候一个法律条文可能包含了几个法律规则。
从内容上看,法律是由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三者共同构成的,其中法律规则是构成法律的269基本单位,与其他要素相比,具有微观指导性、可操作性较强、确定性程度较高、可预测性等特征。
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较,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主要有: 第一,法律规范是一种一般的行为规则,它使用同一标准;对处于其效力范围内的主体行为进行指导和评价,这一特点使它有别于任何个别性调整措施; 第二,法律规范规定了一定的行为模式,是一种命令式的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这使它区别于不包含确定行为方案或仅具有倡导性的口号或建议; 第三,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强烈的国家意志性,这是它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最基本特征; 第四,法律规范规定了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规范要求时的法律赍任和制裁措施; 第五,法律规范有明确的、肯定的行为模式,有特殊的构成要素和结构,是一种高度发达的社会行为规则。
所有这些特征使法律规范具有其他调整措施所不具备的品质,成为对社会关系进行法律调整的权威性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