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支可以组什么词
支 zhī 【名】 (会意。
小篆字形,上面是“竹”的一半,下面是手(又)。
《说文》:“从手持半竹。
”本义:去枝的竹子) 同本义〖branchlessbamboo〗 支,去竹之枝也。
从手持半竹。
——《说文》。
桂馥义证:“疑作去枝之竹也。
” 枝条。
后作“枝”〖branch〗 芄兰之支。
——《诗·卫风·芄兰》 支叶茂接。
——《汉书》 以畅其支。
——唐·柳宗元《柳河东集》 又如:支调(枝节);支蘖(枝条,旁生树枝);支辅(辅助枝叶) 分支〖branch;offshoot〗 封弟子功臣自为支辅。
——《史记·李斯列传》 中小支。
——《后汉书·吕布传》。
注:“谓胡也。
即今之戟旁曲支。
” 复杂整体中的一部分。
如:支店;支军,支兵(主力部队以外的军队) 支流 分一支为南江。
——宋·陆游《过小孤山大孤山》 不啻小支。
——〖英〗赫胥黎著、严复译《天演论》 又如:支川 祖宗支系 文王孙子,本支百世。
——《诗·大雅·文王》 又如:支胄(支流、宗族的派系分支);支胤(后代子孙);支析(指分家);支别(分支;歧出) 支,线及棉纱等的粗细单位〖count〗 地支的简称〖EarthlyBranches〗 通“肢”〖limbs〗 而畅于四支。
——《易·坤》 尽其四支动。
——《管子·小匡》 四支不勤。
——《淮南子·原道》 四支僵劲不能动。
——明·宋濂《送东阳马生序》 姓 支 zhī 【动】 支撑〖propup;putup;support〗 诎有右臂支船。
——魏学洢《核舟记》 又如:支当(承当);支给着(一条腿抬起压在另一条腿上);支仗(支撑维持);支拽(支撑,维持);支措(支撑筹办) 支持;支援;支助〖support;assist;help〗。
如:支陪(陪伴);支边;支农;支任(支持得住) 支付;领取〖paymoney〗。
如:支用(支付使用);支帖(支付的凭证) 支开,支派〖send〗 再看了看左右无人,只得两个小丫头子,便把那两个小丫头子也支使开。
——《儿女英雄传》 又如:支分(支使;分派);支末(支派之末);支拆(分摊支付) 处理;应付〖treatwith〗。
如:支蒙(安放;支棱);支理(处理;处置) 分,分散〖dissipate〗 支离分赴。
——王逸《鲁灵光殿赋》。
注:“分散也。
” 又如:支破(支付);支放(发放);支动(支出;动用) [方言]∶支吾搪塞〖waffle〗 我远路而来,却净支我。
——《小五义》 又如:支饰(支吾掩饰);支对(支吾答对);支调(支吾搪塞) 抗拒〖defend〗。
如:支吾(抵拒,抵触);支拄(抵触,抵制) 支 zhī 【量】 用于计杆状物品。
如:一支笔;一支枪 用于计队伍等。
如:一支军队;一支文化队伍 用于计歌曲、乐曲等。
如:一支歌;两支乐曲 用于计电灯的光度,即电的功率的瓦数。
如:25支光的灯泡 支边 zhībiān 〖assistfrontier〗支援边疆建设 智力支边 支部 zhībù 〖branch〗某些党派、团体的基层组织 支差 zhīchāi 〖send〗支派差遣;应付劳役 为领主支差 支撑 zhīchēng 〖propup;sustain;support〗∶顶住物体使不倒塌 细长的柱子支撑着有屋脊的屋顶 〖propup〗∶支持局面使不崩溃 支撑危局 〖keepout;wardoff〗∶抵挡;招架 支撑格拒 支承 zhīchéng 〖support〗支持承担 这几根柱子支承着房屋全部重量 支持 zhīchí 〖propup;support〗∶支撑;撑住 支持阳台的柱子 〖sustain;holdout;bear〗∶勉强维持 支持门户 〖dealwith〗∶应付;打点 煤气还能支持两天 〖supply〗∶供应 支持一路舟车之费 〖takeinchargeof〗∶把持;主持 支持世界军控 〖assist;support〗∶支援;赞同鼓励 彼此支持 得到名家支持 支出 zhīchū 〖payout〗∶开销;支付 用于军用飞机的支出 〖expenditure〗∶指支付的款项 只是在经过十年的工作以后,他的收入才和他的支出相平衡 支点 zhīdiǎn 〖fulcrum〗∶杠杆发生作用时起支撑作用固定不动的一点 〖strongpoint〗∶据点 战略支点 支队 zhīduì 〖branch〗∶军队中相当于团或师的一级组织 独立支队 〖detachment〗∶作战时的临时编组 爆破支队 支付 zhīfù 〖pay〗付出款项 给机械师支付高薪 支架 zhījià 〖trestle;support;stand;tressel〗起支撑作用的构架 肝小叶支架 支架 zhījià 〖support;propup〗∶支撑;支起 用几根木头将屋梁支架起来 〖keepout〗∶抵挡 用生命支架住一切打击 支脚 zhījiǎo 〖arm〗两个或更多的侧向的与经常呈水平方向延伸的部件中的一个 烛台的支脚 支离 zhīlí 〖broken;fragmented;disorganized〗∶分散;残缺;没有条理 支离破碎 〖thinandweak〗∶瘦弱;衰弱 支离破碎 zhīlí-pòsuì 〖fray;bebrokenup;betorntopieces〗形容零散破碎、残缺不全 我们的文明是在扩大和深化呢,还是在支离破碎 支流 zhīliú 〖branch〗∶流入干流的水流 〖minoraspects〗∶比喻事物的非主要方面 支流末节 支路 zhīlù 〖branchway〗∶由干路分出的小路 〖branchcircuit〗∶供电系统的一部分 〖branch〗∶网络的一部分,由一个或多个两端元件串联组成 支脉 zhīmài 〖tributary〗∶一条流入较大脉管的支脉管 〖offset;branchrange〗∶指山脉的分支 支蔓 zhīmàn 〖branchesandtendrils〗枝蔓 支那 Zhīnà 〖China〗对中国的古称 支农 zhīnóng 〖servetheneedsofagriculture〗∶〖城市〗支援农村,支援农业 〖supportagriculture〗∶特指“文革”中军队支援农业 支派 zhīpài 〖branch〗∶分解出的流派 〖offshoot〗∶宗族的分支 〖dispatch〗∶支使;分派 支派他们去干重活 支配 zhīpèi 〖arrange;allocate;budget〗∶安排;调派 时间不够支配 〖control;dominate;guide〗∶控制;引导 受人支配 支配某人 支票 zhīpiào 〖check〗代替现金购物后通过银行转帐或从银行直接提款的票证 支票挂失 支气管 zhīqìguǎn 〖bronchialtube〗气管与肺门之间的通气管道,左右各一,左侧者细长倾斜,右侧者粗而直,异物易于坠入 支气管炎 zhīqìguǎnyán 〖bronchitis〗支气管或其任一部位的急性或慢性炎症 支前 zhīqián 〖supportthefront〗以物力、人力支持援助作战前方 支前模范 支渠 zhīqú 〖distributary〗由干渠分流出去的灌溉沟渠 支取 zhīqǔ 〖drawmoney〗领取 如有所需,可向我支取 支使 zhīshǐ 〖orderabout〗∶差遣;指使 支使人 〖sendaway〗∶使人到别处去 把他们支使走 支书 zhīshū 〖secretaryofapartyorleaguebranch;branchsecretary〗党团支部的书记 支吾 zhīwu 〖prevaricate;equivocate〗用含混的话搪塞 支吾回答 支吾其词 zhīwu-qící 〖prevaricate〗说话可疑或躲躲闪闪 支线 zhīxiàn 〖extension〗线路的分支 一条铁路的支线 支应 zhīyìng 〖copewith〗∶应付,处理 支应一番 〖prevaricate〗∶搪塞 〖waiton〗∶守候;伺侯 今天晚上我来支应 〖supply〗∶供应 强迫老百姓支应他们 支援 zhīyuán 〖support〗支持援助 支援边区建设 支着儿 zhīzhāor 〖offeradvice(inplayingchess)〗从旁给下棋的人出主意,也泛指出主意 支支吾吾 zhīzhi-wūwū 〖waffle;equivocate;falter〗含糊其词或躲躲闪闪地说话 谈到他在经济和外交事务方面的政策时,总是支支吾吾,十分含糊 支柱 zhīzhù 〖support;bolster〗支撑 谁可支柱。
——清·方苞《左忠毅公逸事》 支柱 zhīzhù 〖pillar;prop;mainstay〗∶起支撑作用的柱子。
比喻中坚力量 矿用支柱 家庭的支柱 〖support;propup〗∶支撑;撑起;撑住 桥梁支柱 支子 zhīzi 〖stand〗∶支撑物体的东西 〖gridiron(asacookingutensil)〗∶一种铁制的架在火上烤肉的用具 〖concubine'sson〗∶宗法制度下称正妻所生的嫡长子以下的和妾所生的儿子 支嘴儿 zhīzuǐr [方言] 〖advise〗∶在旁边出点子、插嘴 让她自己说,你别老支嘴 〖orderabout〗∶支使人而自己不动手做 光支嘴儿,却不动手 支左 zhīzuǒ 〖helptheLeft〗指“文革”中人民解放军支持当时被称为左派群众组织的行动 支座 zhīzuò 〖abutment〗直接承受推力或压力的结构部位(例如拱、穹窿、梁或支柱的支座)
社会上传说,过去凡参加过支边支农工作满八年的退休人员,2O15年能加工资,真的吗
目前没有相关政策支持此说法。
支农和扶贫的区别是什么
你的这个问题回答:首先我纠正你的错误(请不意)。
三支一的“扶”并不是你说的扶贫。
它的正确说法叫驻村帮扶。
三支一扶是国家政府几年前提出建设新农村的一个振兴计划,重点是建设新农村。
帮助农村农民富裕起来。
三支:指的是支农,支教,支医,你问的支农,就是支援(支持)农村建设。
。
具体的实施方法:市级人事部门(或振兴办)。
从各个机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到乡镇政府支援建设。
为期一年。
支教是到学校支援教育、支医是支援医院工作。
工作单位就是条件相对比较落后的乡村学校(医院)。
驻村帮扶:同样是从各个机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到重点农村搞帮扶。
其工作内容就是帮你所驻农村搞好建设。
。
。
。
。
。
。
辩论赛辩题:年轻人志在四方 求解答,怎样说。
我16岁那年,初中还未毕业,全国已掀起了轰轰烈烈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口号最响的就是“一颗红心,多种准备”,“革命青年志在四方”。
那时的年轻人,纯洁、正直、热爱党、热爱毛主席,对党和毛主席一片忠心,只要毛主席指向哪儿,我们就会奔向哪儿。
记得1970年,支边支农运动搞得火热,很多刚毕业的学生就积极响应毛主席号召,“到农村去,到边疆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
我也和所有热血青年一样,报名支边了(此时,大兴安岭呼中区代表团正在杭州招人)。
我是家中长女,从小在父母身边长大。
现在要远离家乡,远离父母,到一个人生地不熟,生活异常艰苦的深山老林去,父母自然不放心。
但是我的父母是识大体、顾大局的,他们是革命干部,参加过新四军,看我的决心很大,很支持我的行动。
那时候,我的思想很进步,认为我们这一代青年就应该到最艰苦的环境中去磨炼自己,为祖国的建设奉献自己的青春。
可是没想到,由于我的眼睛条件不合格,代表团没有批准我的要求。
我难过了好几天,但我没有放弃支边的愿望,我做出了种种努力,先后写了三次申请报告,又几次去接待站找黑龙江呼中区代表团。
记得最后一次我去找他们时,有位领导问我:“黑龙江很艰苦,你怕不怕?”我说:“怕苦我就不报名了。
”他又问我:“你眼睛这样近视,怎么行呢?”我回答:“黑龙江也有戴眼镜的人,他们能生存,我也能生存。
”他笑了,又说:“你这么小,离家远了,不想家吗”?我说:“革命青年志在四方,哪里艰苦,哪里就有我们,再说,我出生在革命家庭,怎么能不革命呢?”听了我的话,代表团的同志都笑了,其中一人讲:“这个小鬼决心还挺大的。
”我的执着精神终于打动了他们,不久,我就被批准去支边了。
虽然我很爱自己的父母,很爱自己的家,更爱生我养我的这块土地,但当祖国需要我的时候,我可以义无反顾地奔向“第一线”。
我不怕吃苦,我也吃得起苦! 当年12月25日,我告别了父母,告别了我的故乡,踏上了支边的征途。
记得送行的那天,好激动人心的场面,杭州闸口车站,人山人海,黑压压的一片,车站小,挤不下人间的亲情。
多少父母、兄弟、姐妹、好友前来送行,每个人脸上都流露出依依难舍的心情。
一声长鸣,列车启动了。
瞬间,人群沸腾了,不知道谁说了些什么,也听不清谁说了什么,很多人流泪了,不停地挥手。
车厢下,还有人一边挥着手,一边跟着车跑,直到望不见列车为止。
我的父母也来送行,只见父亲背着身子,去擦眼泪。
我的心里难过极了,像个木头人一样站在那儿,久久回不过神来。
列车开了3天4夜,12月30日,我们到达了呼中。
从此,开始了我们崭新的生活。
刚到筑路二处四连的第一个晚上,我还和当地食堂的炊事员打了一次嘴仗。
说来也挺有意思。
我那时人虽小,但天不怕地不怕,他看我人小好欺,在买饭时,少找我粮票,我不依,两人争执起来。
一气之下,我到连队告了他一状。
这一状告了,领导对我印象却很深,他们看我敢说话,又讲得出道理,后来发现我能写会画,便比较赏识我了,不久在编排人员时,我当上了女排二排的排长。
从此,我肩上多了一份责任。
去黑龙江支边的第一个春节到了,大家都非常想家。
年三十晚上,很多人哭了。
我虽没流泪,但心里也很难过,没能对大家说上一句安慰的话。
连队做了好吃的饭菜,连长和副连长到每个帐篷看望大家,还不时地讲点笑话,就像哄小孩那样,逗大伙开心。
让我们感到这里也是家,也有欢乐。
我们的连长王会桥那时才30岁,副连长薛守山24岁。
而我们支边青年中最小的l5岁,一般年龄都在十六七左右,免不了会想家。
北方的第一个年我们就是在哭哭啼啼中度过的。
大兴安岭的生活十分艰苦和单调,除了日复一日的劳动,学习和睡觉,很少有什么娱乐活动。
我们就自己找乐趣。
劳动完毕后,常常会去呼玛河畔,唱唱歌,说说笑话。
那时候很流行的一首歌,“我可爱的故乡,南京古城”,想家时都会唱这首歌来自我安慰。
美丽的呼玛河曾给我人生带来很多欢乐,也化解了我们不少忧愁。
我们知青的工作是冬天上山砍柴、伐木,解决自己的吃、烧,夏天开山修路。
北方的夏天很凉爽,刚才还是烈日当头,一会儿就是小雨绵绵。
修路时,每天凌晨3点多就得起床,去工地放炮修路。
早饭在工地上吃,吃的是玉米馍馍,虽不好吃,但肚子饿了,也顾不得什么。
我们住的是帐篷,最冷时零下40度。
记得当时我们在帐篷上贴标语,只需往标语和帐篷上泼水,水冻住了,标语也就粘住了。
喝水要到一里地以外的呼玛河去打,河里早早结了冰,汽车都能开,要用*炸开洞,才能打到水。
吃的是高粱米,玉米馍馍。
只有生病时才能享受到“病号饭”——大米稀粥。
吃的菜很简单,一大锅水烧开,放点干菜叶子,然后放上盐,浇点油,菜就做好了。
为了改善伙食,我们用食堂发的粮票去和当地人换土豆吃。
不知为什么,那时没感到日子过不去,大概是心里有艰苦生活的打算吧。
现在的年轻人多幸福,根本就体验不到我们那时艰苦的日子。
。
还记得一件事,有年春天,有人上山不慎将烟头乱丢,结果引起了一场森林大火。
当时我们连队周围是树木,山火烧起来了,大家都很紧张。
春天风很大,一会儿吹到东,一会儿吹到西.只听到“劈啪、劈啪”,山林树倒的声音,很吓人。
连队领导赶快组织人,在我们连周围开了一片隔离带。
我们不少知青自发地上山去救火,根本没考虑自己的生命危险,表现得很勇敢。
烈火烧了整整7天7夜,大片的森林被毁掉了,国家损失惨重。
1973年10月,在我的记忆中很难忘却的一件事。
那天我们在工地上劳动,临时休息时,突然听到轰隆一声巨响。
后来才知道,是我们班有一名女青年点着一根导火索,班长李阿明怕出事,抢在手里,没想到,引燃了自己衣兜里的雷管。
我赶到现场时,只见有4人各自团团转,都被吓懵了,谁也不知道谁受伤了。
我看到有人衣服胸口上有一大滩血,但她没受伤。
后来看到其中一人整个手掌没有了,我大声喊:“李阿明,你的手呢?”当时,李阿明也被吓懵了,突如其来的横祸,可能也没感到疼痛。
被我这一声喊,才清醒过来,看到自己整个一只手没有了,她哭着喊着:“我的手没有了,我的手没有了!”渐渐地,她精神支撑不住,整个人倒了下去。
我也被眼前发生的事情惊呆了,不知哪来的勇气,我立即扶住她,但她人比我重,几乎拖不动她,我牢牢地抓住她的一个肩膀,艰难地往回走。
很多人听到消息后都跑过来了,看到这个场面都吓坏了。
其中一个军工,绰号叫“大个子”,他比较有经验,马上解下挂钥匙的绳子,把李阿明的手腕扎住,我们俩各扶住一个肩膀,连拖带扶地往回走。
后来连队来人,直接将她送往医院。
我一个人又跑回了工地,想把被炸掉的手找回来,只见工地上的土篮子上沾着点皮肉,很碎,其他什么也没有。
我望着天空,有几只乌鸦飞过,周围一片寂静,好凄凉啊。
凄凉中又感到很害怕,我头也不回地一口气跑回了连队。
连续很多天,我的脑海中都出现当时的情景。
安全不重视,教训多么深刻! 大兴安岭的故事很多很长,7年的风风雨雨,酸甜苦辣,什么都有,说不完也写不完。
我24岁那年,调回了杭州。
由于我的勤奋和努力,再加上自己有特长,爱好写写画画,l0年后,我从基层调到了公司工会工作。
我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任劳任怨,兢兢业业,付出了心血,也干出了成绩。
我搞宣传和出黑板报比较专业,多次受到上级和同行的赞扬。
我这个人做事很认真,只要去做,总是千方百计地干好。
我爱好美术,我的作品在全国铁路“工程杯”书画大赛中荣获第三名,其他美术作品多次在上海铁路局和全局女职工书画赛中获奖。
我办的黑板报,图文并茂,很有吸引力。
周围社区、街道经常请我帮忙画参赛的黑板报,而且每次都会获奖。
2004年,我单位改制,我提前换岗,来到了杭州清河坊一条古街,开始了人生的第三次转折——创业。
我会一手很好的编织手艺,善于观察和动脑筋,我举一反三、创新思维,能用手工制作各类小工艺品,颇受市场欢迎。
去年(2005年)在我刚走向市场不久,就受到了浙江电视台、浙江卫视的采访,然后在浙江电视台财经新闻中做了专题报道。
杭州的《都市快报》、《市场报》都先后报道过我的手工产品。
在今年的“情人节”前夕,杭州的《每日商报》又以我的手工产品“情侣娃娃”为题材,开展了为期三天的“爱情祝福”征集活动,影响较大。
不少青年人对我手工制作的“情侣娃娃”情有独钟,特别是东南亚国家的游客,看到我的小工艺品,总要买上几盒带回去,送给亲朋好友。
去年冬天,有位在美国的北京人,在杭州的河坊街走了好几个来回,最后选中了我的“情侣娃娃”,他一下买走20盒,准备回去送给在美国的中国人,让他们别忘了自己的祖国。
什么叫社会医疗机构
(一)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
社会资本可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卫生、民政、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要依法登记,分类管理。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
(二)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
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设置应符合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各地在制定和调整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其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时,要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有合理空间。
需要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三)合理确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
卫生部门负责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等执业范围进行审核,确保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与其具备的服务能力相适应。
对符合申办条件、具备相应资质的,应予以批准并及时发放相应许可,不得无故限制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
(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改制范围。
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制,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适度降低公立医院的比重,促进公立医院合理布局,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要优先选择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公立医院改制可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以及部分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先行试点,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经验,制定出台相关办法。
在改制过程中,要按照严格透明的程序和估价标准对公立医院资产进行评估,加强国有资产处置收益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定改制单位职工安置办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五)允许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对外开放,将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调整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允许境外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国境内与我国的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立医疗机构,逐步取消对境外资本的股权比例限制。
对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在我国境内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进行试点,逐步放开。
境外资本既可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以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鼓励境外资本在我国中西部地区举办医疗机构。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资本在内地举办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享受优先支持政策。
(六)简化并规范外资办医的审批程序。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立由省级卫生部门和商务部门审批,其中设立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的应征求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意见。
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的设立由卫生部和商务部审批,其中设立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的应征求国家中医药局意见。
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进一步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 (七)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税收和价格政策。
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提供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要执行政府规定的相关价格政策。
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自主定价,免征营业税。
(八)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非公立医疗机构凡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和民政部门应按程序将其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的定点服务范围,签订服务协议进行管理,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
各地不得将投资主体性质作为医疗机构申请成为医保定点机构的审核条件。
(九)优化非公立医疗机构用人环境。
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有关单位和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执业变更、人事劳动关系衔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档案转接等手续。
医务人员在学术地位、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不受工作单位变化的影响。
(十)改善非公立医疗机构外部学术环境。
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技术职称考评、科研课题招标及成果鉴定、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资格认定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
各医学类行业协会、学术组织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要平等吸纳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保证非公立医疗机构占有与其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地位相适应的比例,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享有承担与其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相适应的领导职务的机会。
(十一)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配置大型设备。
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批准的执业范围、医院等级、服务人口数量等,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
非公立医疗机构配备大型医用设备,由相应卫生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各地制定和调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当地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需要,合理预留空间。
卫生部门在审批非公立医疗机构及其开设的诊疗科目时,对其执业范围内需配备的大型医用设备一并审批,凡符合配置标准和使用资质的不得限制配备。
(十二)鼓励政府购买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
鼓励采取招标采购等办法,选择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以及政府下达的医疗卫生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等任务。
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
非公立医疗机构在遇有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执行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并按规定获得政府补偿。
鼓励各地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及人员培养等方面,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给予积极扶持。
(十三)鼓励对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捐赠。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对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捐赠,并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红十字会、各类慈善机构、基金会等出资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与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立长期对口捐赠关系。
(十四)完善非公立医疗机构土地政策。
有关部门要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
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需改变,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十五)畅通非公立医疗机构相关信息获取渠道。
要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政策知情和信息、数据等公共资源共享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权益。
要提高信息透明度,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布各类卫生资源配置规划、行业政策、市场需求等方面的信息。
(十六)完善非公立医疗机构变更经营性质的相关政策。
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转变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确需转变的,需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社会资本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转换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提出申请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变更后,按规定分别执行国家有关价格和税收政策。
(十七)完善非公立医疗机构退出的相关政策。
非公立医疗机构如发生产权变更,可按有关规定处置相关投资。
非公立医疗机构如发生停业或破产,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十八)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规范执业。
非公立医疗机构作为独立法人实体,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非公立医疗机构要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和相关规定,提供医疗服务要获得相应许可。
严禁非公立医疗机构超范围服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和医疗欺诈行为。
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发布行为,严禁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卫生部门要把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体系,通过日常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校验和医师定期考核等手段,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审核。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将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纳入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日常监管范围。
发挥医疗保险对医保定点机构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
(十九)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守法经营。
非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登记的经营性质开展经营活动,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票据,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得收入除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
对违反经营目的、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的,卫生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责令停止执业,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
非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临床必需的原则为患者提供适当的服务,严禁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
对不当谋利、损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卫生部门要依法惩处并追究法律责任。
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及登记管理办法。
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审计监督作用。
(二十)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卫生等部门要按照非公立医疗机构等级,将其纳入行业培训等日常指导范围。
各地开展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技能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专业人员教育培训,要考虑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人才需求,统筹安排。
(二十一)提高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
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推行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成本控制和质量管理,聘用职业院长负责医院管理。
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院管理公司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采用各种方式聘请或委托国内外具备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的专业机构,在明确权责关系的前提下参与医院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指导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法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二十二)鼓励有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做大做强。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和发展具有一定规模、有特色的医疗机构,引导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向高水平、高技术含量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口碑。
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强临床科研和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三)培育和增强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感。
非公立医疗机构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加强医务人员执业道德建设和人文精神教育,做到诚信执业。
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采用按规定设立救助基金、开展义诊等多种方式回报社会。
进一步培育和完善非公立医疗机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行业自律和维护非公立医疗机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十四)建立和完善非公立医疗机构投诉渠道。
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以采取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等形式,维护自身在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的权益。
可以向上级有关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正式通知投诉机构。
(二十五)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