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是办理什么的
是服务于诉讼审判业务的,包括各类案件的审查立案、起诉前的财产保全、导诉、诉讼费及案件款退还、当事人案件材料收转、解答咨询等。
派出法庭如何做到便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 落实“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
我想看看《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正文是哪些
《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司法便民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努力解决司法为民中具体问题的17条意见。
第一,设立专门的诉讼服务部门,专职诉讼服务工作。
《便民意见》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设立立案大厅或者诉讼服务中心,做好信访接待、诉讼引导、案件查询、办案人员联系、诉讼材料接转、诉讼疑问解答、判后答疑、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等方面的工作。
〔详细〕 解读:“这是最高法院第一次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建立专门的诉讼接待服务部门,实行柜台式、一站式诉讼服务。
”最高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表示。
〔详细〕 第二,打破常规,提供特殊诉讼服务。
《便民意见》第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非常规”的诉讼服务举措。
一是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非工作日的立案和信访接待制度;二是人民法院针对一些老年人、残疾人、病患者不方便参加诉讼的特殊情况,可以提供上门立案服务,真正做到“服务到家”。
〔详细〕 解读: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在工作日上班,但当事人有在工作日起诉或者参与诉讼的实际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急群众之所急,可以在休息日接待人民群众的来访和起诉,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详细〕 第三,加强巡回办案,就地解决问题。
《便民意见》第六条再次强调,基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巡回审判。
人民法庭对于边远地区或者纠纷集中地区,应当定期不定期进行巡回办案,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当即调解,当即结案,就地执行。
应当事人请求,必要时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还可以按照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合理时间开庭。
〔详细〕 解读:巡回办案是人民法院一项传统的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审判方式,但由于近年来法院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巡回审判工作受到一定影响。
只要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办案,就一定能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让司法工作更加贴近民心,贴近民情,贴近民意,就能得到群众的认可和信服。
〔详细〕 ·依法简化程序 提高诉讼效率 《便民意见》规定了人民法院提高诉讼效率的几项重要措施,有效降低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
第一,建立远程立案模式。
《便民诉讼》第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可以采用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立案。
第二,建立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
《便民意见》第四条规定了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健全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工作机制,着重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快速化解矛盾,提高诉讼效率。
解读: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是近年来人民法院采取的根据案件情况分案区别程序审理,提高诉讼效率的重要措施。
将简易案件通过速裁机制解决,有的法院还设立了专门的速裁庭,主要以调解的方式处理纠纷,缩短了办案周期,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被称为“诉讼绿色通道”。
第三,进一步简化案件审理程序。
《便民意见》第五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执行法律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规定。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一步简化简易程序的相关环节,充分发挥简易程序的效率优势。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并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简化程序审理。
” 解读:简易程序是针对简单案件设计的一种快捷的审理程序,人民法院对于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一律要适用简易程序,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案件,当事人要求进一步简化审理程序的,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人民法院也应当简化程序,充分提高诉讼效率。
〔详细〕 ·依法调查取证 维护诉讼公平 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调查取证。
《便民意见》第七条根据诉讼法的规定,进一步强调了对于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及时调查取证,对于确实没有能力调查取证的,根据案件的实际需要,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调查取证。
解读:在民事案件中,调查取证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完全依靠当事人举证有时难以查明案件的事实。
因此,在当事人举证存在困难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这是保证裁判结果公正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
〔详细〕 ·加大司法公开 推行阳光司法 第一,完善旁听制度,方便人民群众旁听案件。
《便民意见》第九条就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庭审制度作了详细规定,一是法院决定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严格依法公告开庭信息,方便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庭审;二是简化旁听审批程序,对于符合旁听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发放旁听证或允许凭身份证直接参加旁听;三是主动邀请有关人员旁听案件,法院应当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
第二,建立诉讼文书公开查询制度。
《便民意见》第十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逐步建立裁判文书、诉讼档案的查询制度,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建立在网上依法公开案件裁判文和执行信息的制度。
解读:裁判文书、诉讼档案查询问题一直由于人民法院实际物质条件而受到限制,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无法实现。
近年来,随着人民法院经费保障、物质装备的增强,在物质条件好的法院已经具备建立裁判文书、诉讼档案的查询制度的条件了。
第三,推行公开听证制度。
《便民意见》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再审审查、减刑假释、国家赔偿等案件处理中可以推行公开听证制度,自觉接受当事人、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监督。
” 解读:听证制度是一种行政程序,它有利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社会大众对问题的看法,保证决策能够符合民意。
针对人民法院工作中一些特殊的需要依靠民意来解决的问题,《便民意见》规定可以采用公开听证制度,确保问题得到公正解决。
〔详细〕 ·加强监督管理 确保司法公正 第一,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
《便民意见》第九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定期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案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
解读:根据宪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对其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接受其监督。
第二,加强审限监督。
《便民意见》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审判管理,实行审限监督制度,严格案件延期条件,提高审限内结案率和执结率。
做好一审、二审和再审案卷移交工作,明确移交期限,统一移交方式,落实移交责任,解决案卷移交难的问题。
” 解读:超审限问题是人民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比较强烈的司法问题之一,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进一步严格审限制度,加强审限监督。
第三,明确立案监督程序。
《便民意见》第十四条规定了对拒收案件或延期立案,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反映,上级法院应当进行核查并作出处理。
解读:有些法院为了提高司法统计指标,特别是提高审判结案率和执行结案率,在年底前提前不再受理案件,致使当事人在一定时期立不上案。
第四,规定案件监督卡制度。
《便民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建立案件监督卡制度,案件审结时由当事人自愿填写对办案人员工作的评价意见。
当事人对办案人员诉讼活动的评价意见,纳入审判和执行工作考评范围。
” 解读:当事人的监督无疑是对审判工作最为直接的监督,依法接受当事人的监督是对审判工作最为有效的监督。
《便民意见》规定的案件监督卡制度,标志着司法监督达到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详细〕 ·强调司法大众化 提升司法公信力 第一,规定诉讼风险提示制度。
《便民意见》第三条规定了诉讼风险提示和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制度, 主动帮助当事人及早了解诉讼的风险,知悉诉讼权利和义务,确保当事人官司打得明白,打得顺利,打得信服。
第二,强调司法协助工作。
《便民意见》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人民群众做诉讼协助工作,协助人民法院调解和执行案件;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将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行政部门、社会团体或者基层人民组织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确认。
第三,写好裁判文书。
裁判文书是决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直接载体,是展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作出裁决结果的过程、理由、法律依据的主要形式,所以,裁判文书一定要让当事人看得明白,避免当事人产生误解,引发上诉、信访问题。
《便民意见》第十三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裁判文书一是用语要力求通俗、简洁、易懂,让当事人能看得明白;二是要力求论证充分、说理透彻、适用法律适当,让当事人信服;三是准确无误,避免错误和遗漏。
第四,加强司法救助,保护民生。
《便民意见》第十五条规定了两个方面:一是人民法院应当严格依法做好诉讼费减缓免工作,解决好当事人因为经济困难不能打官司的问题;二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加大对加害人无力赔偿、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各类案件受害人以及其他涉诉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力度,保障他们的生存和生活。
〔详细〕 解读:让人民群众对诉讼活动、诉讼结果能听得清楚、看得明白、准确理解,是司法大众化的重要内容。
司法活动绝对不能高高在上,脱离人民群众,如果人民群众不能明白、不能理解诉讼活动,就不可能接受也就不能认可司法工作,司法的公信力就会受到损害。
所以,《便民意见》强调了司法工作大众化的要求。
便民事项如何写
给你一个模版: 为方便辖区居民群众办理、咨询经济、公安、民政、人口与计划生等相关事宜,中西街道办事处结合各职能科室工作实际,为辖区居民群众提供各类行政许可、业务咨询等服务。
一、 经济 (一)事项名称:公司名称预审 所需资料: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4、公司详细地址。
(二)事项名称:工商执照办理 所需资料: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公司验资报告;5、公司章程;6、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的任职书;7、公司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8、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9、公司法人联系电话;10、如公司经营范围内有需前置手续的必须提交前置手续。
(三)事项名称:税务登记证办理 所需资料(国、地税):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公司工商执照副本;3、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4、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5、 公司章程(复印件);6、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7、公司会计人员身份件及会计证(复印件);8、贴有印花税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四)事项名称:统计证 所需资料:1、公司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2、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二、 公安 (一)事项名称:贵阳籍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入户 所需材料: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如家庭住址发生变迁,需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户籍证明;3、《户口迁移证》或《贵阳市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4、需入户的《户口薄》;5、无《户口薄》的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收取户口薄工本费陆元。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事项名称:随军人员入户 所需材料:1、申请人的《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2、经师政治部门审批的随军人员审批表;3、随军人员的原户籍证明;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三)事项名称:捡拾、抱养小孩的入户 所需材料:1、《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申请;3、申请人的《户口薄》。
办理程序:1、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辖区派出所进行申报,同时填写入户申请表;2、派出所审批后到云岩区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审批入户。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四)事项名称:非婚生和超生婴儿入户 所需材料: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2、本人申请;3、如新生儿不是在正规医疗机构出生,则需提供接生人的证明及当地居(村)委会证明;4、申请人的《户口薄》。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事项名称:新生婴儿入户 所需材料:1、《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2、《户口薄》;3、单位或当地居(村)委会证明。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事项名称:购买商品居住房或“二手房”入户 购买商品或“二手房”入户的前提是:1、房屋属于居住房;2、房屋已建成并已入住;3、房屋产权必须唯一。
所需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贵阳市商品房购销合同》(附加《贵阳市商品房预销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2、如有配偶随迁,需提交《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申请;4、被申请人的原户籍证明。
办理程序:1、凭以上手续到辖区派出所进行申报,同时填写入户登记表;2、申请人持派出所批示到云岩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办理审批手续并签发《准迁证》,同时《准迁证》收工本费3元。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七)事项名称:夫妻投靠入户 所需材料:1、《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申请;3、原户籍证明;4、申请人的《居民户口薄》。
办理程序:1、申请持以上材料到辖区派出所进行申报,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2、派出所审批后到云岩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审批,同时签发《准迁证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收《准迁证》工本费3元。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八)事项名称:身份证受理 所需材料:1、《户口薄》;2、二代证相片、原身份证;3、代贵州省公安厅收取工本费20元。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九)事项名称:特业办证 所需材料:1、凭本人(单位)申请到云岩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领取办证表格填写;2、法人、保卫负责人无前科证明材料;3、法人保卫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员工花名册;5、场所平面图;6、地理位置图;7、消防许可证。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 (一)事项名称:办理流出证 所需资料:1、户口薄及身份证;2、户籍地社区居委会证明;3、本人一寸照片1张;4、已婚的,还应提交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长效避孕措施证明;5、流出地详细地址。
(二)事项名称:办理独生子女证 所需资料:1、户口薄;2、夫妻双方单位证明或户籍地社区居委会证明;3、孩子一寸照片1张;4、育龄妇女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手术证明。
(三)事项名称:办理入户所需计生 所需资料:1、户口簿;2、育龄妇女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手术证明;3、小孩生殖健康服务证;4、小孩出生证。
(四)事项名称:办理一孩生殖健康服务证 所需资料:1、夫妇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2、夫妇双方户口簿及复印件;3、夫妇双方单位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4、夫妇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婚育状况证明,由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必须加盖办事处计生科公章;5、结婚证及复印件;6、夫妇双人合影照片1张;7、女方一寸单人照1张。
(五)事项名称:办理二孩生殖健康服务证 所需资料:1、夫妇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2、夫妇双方户口簿及复印件;3、结婚证及复印件;4、离婚证(非婚的提供有效证明,法院判决书);5、丧偶的应提供相应的丧偶证明;6、独生子女证(遗失或未办的出具相关证明);7、病残子女的出具相关医学证明;8、夫妇双方单位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9、夫妇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婚育状况证明,由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必须加盖办事处计生科公章;10、本人提出书面申请;11、夫妇双人合影照片3张;12、以上材料齐全后,办事处初审盖章;13、每周二、四下午,本人持以上材料到云岩区计生局办理。
四、民政 (一)事项名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条件:凡持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城市居民家庭,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所需申请资料:书面申请书、申请人户口薄(户主)、身份证、工作证、在校就读学生的学生证和校方证明,其它能证明各家庭成员属性的证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调查:社区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所需证明材料后即对申请人名单进行张榜公布,并在接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调查完毕,集体研究后对符合条件的经再次张榜公布后签署意见,上报街道办事处。
2、审核: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社区居民委员会上报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及所需证明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小组集体审核,签署意见上报区民政局。
3、审批:区民政局接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和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定意见。
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经街道办事处通知社区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后发给《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额领取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二)事项名称:贵州省老年人优待证 所需材料:办证人需具有本省户籍,60—69岁办甲证(紫红色),70岁以上办乙证(深绿色),办证时凭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方可办理,并按(黔价费[2004]60号)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标准每本老年证收取10元工本费。
办理程序:由办证人所在居民委员会接到个人提供相关证件及材料后10个工作日交到街道办事处,办事处将材料名单登记造册后7个工作日内送到区老龄办,老龄办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五、残联 事项名称:办理《残疾人证》 所需材料:1、身份证;2户口薄;3、指定医院证明(残疾状况不能直接分辨的才提供);4、3张2寸半身照片。
办理程序: 1、受理:当事人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到云岩区残联办理残疾证,残疾状况明显的办证人当场鉴定受理;残疾状况不明显的由残联出具需鉴定证明,请当事人到云岩区人民医院鉴定,拿回鉴定结果达到残疾标准的马上受理。
2、承办:区办证代理人受理办证事项后,立即给当事人填写办理残疾证审批表,划定等级,然后交当事人带回居委会的街道办事处鉴意见盖章,再连同照片一并交回区残联。
区办证代理人每10日整理一批审批报表送市残联审批。
3、回复:按到市残联证已办好的通知后,区残联3个工作日内取回,当事人或街道代理人随时领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