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扬州市直机关,有多少部、委、局、办。
他们的名称是什么
真心感谢
扬州市人大 扬州市政协 扬州市中级法院 扬州市检察院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市委组织部(市委企业工作委员会) 统战部 市委宣传部 市信访局 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市委老干部局 编办 市档案局 发改委 经信委 教育局 科技局 公安局 监察局 民政局 司法局 财政局 人社局 国土局 规划局 建设局 城管局 房管局 交通局 水利局 农委 商务局 文广局 卫生局 体育局 人计委 审计局 统计局 安监局 药监局 环保局 旅游局 粮食局 物价局 民宗局 民防局 外办 侨办 法制办 国资委 机关事务局 园林局 工商联 双拥办 残联 妇联 行政办事服务中心 国税局 地税局 工商局 质监局 海关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团市委 气象局 扬州烟草专卖局 采购中心 总工会 农开局 前四个以及国税、地税、海关等垂直管理的应该不算市直,不过给你一并摆上
扬州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扬州广陵区区法院 扬州市江都区地税局
从后往前排列就对了
国税发2005 172号第四条废止了吗
经过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上查询的结果,国税发2005 172号目前为止,全文或部分条款没有被废止,仍然是全文有效。
附该文件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172号 2005-10-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扬州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商财政部、建设部,现就各地在贯彻落实《通知》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通知》第三条第二款中规定的“成交价格”是指住房持有人对外销售房屋的成交价格。
二、《通知》第三条第四款中规定的“契税完税证明中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三、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四、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
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
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面积标准是指地方政府按国办发[2005]26号文件规定并公布的普通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对于以套内面积进行计量的,应换算成建筑面积,判断该房屋是否符合普通住房标准。
……
扬州地税局四分局局长是谁
何春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