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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时期的口号

时间:2013-07-13 09:38

中国历史上一共有几次土地改革

中国土度中国土地制度沿革1、 原始氏族公有,集体耕平均分配2、奴隶社会(夏商秋末年)井田制,千耦齐耘(1)实质:国王所有的贵族土地所有制(2)表现:① “公田”:贵族占有; ②“私田”:分授给农夫,只有使 用权,没有所有权(3)内容:①一切土地名义上属于国家公有; ②国王把土地层层分封给各级贵族世代享用,但不得转让和买卖;诸侯要向国王交纳一定的贡赋(3)瓦解:齐 管仲,相地而衰征;鲁 初税亩,承认了私田的合法性;秦 商鞅变法,承认私人占有土地的合法性,允许土地自由买卖,推动地主经济的发展3、封建社会(战国—1840)私有制为主体的多种土地所有制国有——“官田(公田)”私有——①自耕农土地私有制②君主土地私有制③地主土地所有制(豪强地主、士族地主)土地来源:占有公田转私,获赐,兼并买卖(主要)租佃关系:战国产生,汉代普遍 自宋代始,租佃经营成为仅次于自耕农形式的重要经营方式 明清时期,租佃制普及全国,成为农村经济的主要形式地租形态:劳役-实物(宋)-货币(明清) 农民雇工自主权积极性提高人身依附关系:东汉豪强地主形成田庄,田庄的劳动者与田庄主形成强烈的人生依附关系。

之后依附关系越来越减弱,特别是明清时契约纳租方式确立后。

解脱出来的农民,生产自主权提高,提高了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4、清末民初(1840—1924)封建土地所有制占主体(截止1952)(1)太平天国:《天朝田亩制度》农民个体私有,平均主义(2)辛亥革命:平均地权(理念)5、国民革命时期(1924—1927)目的:为发动农民反对军阀政策:耕者有其田(口号)影响:有利于开展农民运动、反对军阀统治1927年党的八七会议,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创建,是由大革命失败到土地革命战争兴起的历史性转变。

6、十年对峙时期(1927—1937)目的:为了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政策:1927 打土豪,分田地 ;1931土地革命,农民土地所有制路线: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度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影响:巩固了农村革命根据地;使广大贫雇农政治上翻了身,经济上分到土地,生活上得到了保障,调动了他们革命的积极性7、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1)进行根据地建设—大生产运动(抗战时期中共领导抗日根据地军民开展的以自给为目标的大规模生产自救运动);军垦屯田①目的:巩固农村革命根据地②影响:陕甘宁边区和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大生产运动健康发展,成就显著。

农业和工商业的产值迅速增长,人民负担大大减轻,军民生活明显改善。

大生产运动使根据地度过了严重的经济困难时期,为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2)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①目的:团结一切力量争取抗战胜利②影响:中共在民族矛盾成为主要矛盾的情况下改变了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承认了地主土地所有权、地主对农民的债权和租佃关系。

但对地主的封建剥削又进行了一定的限制,改善农民的物质生活。

这一措施把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与解放农民问题很好地结合起来,即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又有利于团结地主抗日,巩固了抗日统一战线。

8、解放战争时期(1945—1949)目的:调动广大群众革命积极性政策:1946-5《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变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耕者有其田影响:加速了人民解放战争的进程认识:变革土地制度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一项基本任务,是广大农民最迫切的要求。

不解决土地问题,就不可能把广大农民真正的发动起来,也不可能完成反封建的任务。

在国共政权十年对峙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根据当时的国内矛盾,分别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土地改革政策。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变化。

为适应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需要而制订的减租减息政策已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要求,为了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中国共产党制订了《中国土地法大纲》。

这是一个比较完善的土地革命纲领。

9、建国后(1949至今)(1)1950土改 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按劳分配①目的:新解放区农民迫切要求获得土地;为了彻底废除封建土地私有制②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③特点:采取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④影响:1952年底全国基本完成土改,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彻底废除;广大农民翻身解放,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2)1953-1956 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农民土地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平均分配1958后 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大规模集体所有制,平均分配①方针和原则:积极发展稳步前进、自愿互利②方法:典型示范逐步推进③过程:互助组(社萌芽:土地私有、共同劳动)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半社:土地入股、统一经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完全社:土地归公、集体所有)(3)1978 家庭联产承包制(经济体制改革、调整产业结构)大规模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按劳分配①主要形式:是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

②方向: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改革后新体制实行家庭分散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

③性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性质仍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④实质: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使农村获得生产和分配自主权。

⑤意义: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凋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业的发展;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

农村改革逐渐向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发展。

它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条件中国近代史上中共 的土地改革或者革命一共是五次 国民大革命事情 打土豪 分田地 国共十年对峙时期 1931年 土地政策 抗日战争 双减双交 政策 解放战争 时期 1947年召开全国土地革命会议 建国后1950_1952年 彻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

春秋时期提出寓兵于农口号的改革家是谁

齐国的管仲。

土地改革的有关资料

土地改革 建国前,土地归私人所有。

本县地主和宗族公常占有耕地总数近6\\\/10。

其中除少量由地主雇工经营和少部分公常所有耕地由农民轮流耕种外,大多数出租,实行封建剥削。

另外,少数丧失劳动能力和从事其他职业的户,也有将已有少量土地出租的。

本县通行实物(谷)地租,即使交货币也以保折价。

佃户有“永佃权”的(包括多数公常田、“绝卖留种”田、久种不欠租的等),多交“下手”租,即秋收后缴纳。

没有“永佃权”的佃户也有少量交“上手”租即预约的,租额略轻,但佃户要承担风险。

分租制(收获时地主、佃户分成),本县罕见。

民国16年(1927)后,中国共产党义乌县党组织,接过当时国民党的“二五减租”的口号,在相当大一部分村实行过“二五减租”,即有永佃权的按原租额的75%交租,相对地减轻了剥削。

1945年,党在义西抗日游击根据地曾实行减租减息。

1950年秋,本县农村开始进行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贯彻“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总路线。

通过宣传发动、划分阶级成分、没收征收、分配胜利果实等步骤,由点到面,分批进行。

10月,中共义乌县委在前洪乡、中共金华地委在宗塘乡搞土地改革试点。

11月,各区分别搞一个乡试点。

12月,全县派出由500多名干部组成的38个工作队,深入基层,全面展开。

1951年4月,土地改革基本结束。

同年12白,山口乡鱼曹头等4个村最后完成土改。

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同时进行。

经过改革,废除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把公常和地主所有占总数59%的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解放了生产力。

全县有97296个农户领到《土地房产所有证》。

土改后,贫雇农、中农占有耕地总面积的89.6%。

富农留有稍多的土地。

地主也同样分到一份土地,给他们劳动和生活的出路。

土改时共没收地主多余房屋1.2万间,贫雇农分得0.66万间,中农分得606间,余作公用;耕牛616头,其中贫雇农分得521头,中农分得38头;农具10.85万件,其中贫雇农分得9.42万件,中农分得0.92万件;此外,还有一些粮食、家具等。

相应改善了贫苦农民的生活,为发展生产创造条件。

三民主义,土地改革是哪一时期的事情

三民主义是推期清政府,孙中山颁布的,民国时期的;土地改革是红军时期,解放战争时期的。

二者在民生问题上相融相通相近。

土地改革的故事

土地改革已经经过了四个阶段,于今又在步出第五个阶段的门限了。

第一个时期,1927—1931年,是减租而不没收土地;第二期,1931—1934年,没收地主的土地同时减租;第三期,从1937年8月到1946年5月,减租并没收汉奸的土地;第四期,从1946年5月到1947年10月,土地所有权再分配,但非平均分配;从1947年10月以后是第五期,以户或家为基础而平均分配。

这五个时期里面,第一期是国民党倡导的,其余都是共产党领导的。

金陵大学万国鼎教授说:“就理论的观点而言,共产党和国民党的土地政策大同小异,都是根据孙中山的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的思想。

惟一的分别,是国民党对于把地主的土地转移到农民的时候采取和平的方法,而共产党则断然地没收地主的财产,……国民党倡导多于实行。

” 中国的土地改革,因为它是从中国的历史和中国的各种问题发展出来的,所以有它的历史上的独特性,与俄国革命后苏联人所推行的土地政策,大有分别。

苏联把土地收归国有,分配给人民的只是土地的使用;但是中共分配的则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

这是中国目前兴起的土地改革,在性质上,和30年前俄国革命的土地改革,许多根本不同的成分之一。

中国发展的独特性,地租制度表现的比任何事物都清楚。

在中国,富农和贫农都租地耕种,西洋也是这样。

在中国以及西洋下面这两种场合是有着根本上的差异的。

有相当资金和工具的富农,他租地是为了扩张他的农场管理和尽量使用他的雇工。

有少量土地或者一点土地没有的贫农,他租地是为了维持他自己的生存,或者他那农奴似的生计,所以不惜出过高的租金。

第一种租户的增加是在农业方面走向资本主义的发展;而第二种租户的流行,则表示前资本主义经济的得势。

根据统计上的比较研究,我们可以看出来,一般的俄国富农多租别人的土地耕种,反之,中国的富农却常常把土地租出去只收租子。

这一点表示两国情形的基本差异,并且说明了中国的封建制度,虽然现在渐渐崩溃,在农业方面如何地阻止资本主义的发展。

巴黎的塞诺包教授(Prof Charles Seignobos)说:“中古时代是大规模的占有,而小规模的耕种。

”这个封建经济的定义是很确实的(原文见塞诺包教授的The Feudal Regime,纽约1902年出版译本)。

这种制度从汉朝到于今行了二千年。

这两千年的期间,土地集中和使用日见分散的矛盾,虽然经过若干朝代的变换和一部土地的再分配,但是始终未能解决。

过去数百年的经济制度和现代工业社会的经济所发生的冲突,结果把前者的优点的魔力赶散了,而把遗传下来的弱点加重了。

土地垄断和资本垄断一样地涂炭人民。

在中国这样的“前工业化的”国家,商业的资本和高利贷的资本主要是从租息堆积而成的。

地主认为土地是最保险的金钱投资,专以收地租为谋利,而一般农民就必须抑仗缴租种田的方法为糊口的基本,然而他们没有方法能够增加生产。

地主和贫农的关系可以简略归纳之如下。

当地主增加地租的度数时,地价也随着提高。

土地价格愈高。

农民买地也就愈难;那么他租地种的要求也更加迫切。

因为土地都把握在一些地主手里,贫农也就不得不向他们请求租佃权。

他们迫于不得已遂出过高的租价,甚至超过土地真正生产量的一半,很少人能逃过这种压榨。

高价的地租和小单位的农场,使得租户无法耕种他所需要的大面积的土地,造成一个罪恶的循环,再加上高利贷和商人,使得情形更为加重。

在中国,应当特别一提的,是高利贷者,商人和收地租的,往往是一个人一一收地租的地主。

孙中山主张平均地权节制资本的经济政策。

当1927至1937年这十年内战的期间(多半在江西打),国民党第一次试行土地改革,命令二五减租,使地租减低至不过总收获的37.5%。

只有广东,湖南,湖北,江苏,浙江五省政府发布这样的命令。

这五省之中只有浙江真正试行过。

这次政治实验是失败了,因为寄居政府内外的地主们的势力太强,使减租的计划无法通盘实现。

在1931年春天,浙江忽然发布一个新的命令把法定的租率增加了一倍。

(参看1932年7月份《新创造》杂志林芷青的《浙江的二五减租》)共产党,虽然被封锁,巩固其管辖区域,在江西实行了一个有效的二五减租计划。

当他们应当结合一切阶级以推进国民的民主的革命时,他们却犯了一种错误,按照计划实行一个社会主义的革命,没收一切地主所有的土地。

据最近的报告,指出那个政策的特点是“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富农坏的土地”,并且指责那是过左的错误。

(见去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委员会”上的报告)这个时期的土地改革,在1934年共军开始西北长征的时候才中止的。

将近1935年末时,中共决定参加全国反日联合战线,就放弃了过左的计划。

因此导引而成战时减租的土地政策,同时实行减息,没收汉奸的土地。

在所谓几个省份的边区一一一般地认为是游击战的根据地,这种政策即为新成立的地方政权热烈地采行。

(参看牛津大学出版部1946年出的小册子第33种陈翰笙的The Chinese peasant)没收的土地就分配给没有土地的家庭,土地赋税采累进率,同时贫农组成各种的合作社。

用维持并保护私有土地财产的引诱,以这种集体劳动的方法协助克服土地散漫及土地单位太小的困难。

于是贫农显著减少,中农和真有进取心的富农也日见增多。

许多地方的生产和生产力都增加了。

日本侵略者完全是掠夺,所以能够很快地广阔地把土地所有权集中到他们手内。

在他们的占领区内,不论南北,土地被他们无代价地攫夺了做为军用。

在后方诸省地主势力也强化了,有钱的官僚,投资购买好多的良田。

在1942年顷, 田赋改征实粮,国民党统治区域的地主们,很巧妙地把这个负担转嫁到农民身上去,或者提高租价,或者把租钱改为谷物。

谷物在战时价格很高。

这样一来,苦了租户,他确实的(原文见塞诺包教授的The Feudal Regime,纽约1902年出版译本)。

这种制度从汉朝到于今行了二千年。

这两千年的期间,土地集中和使用日见分散的矛盾,虽然经过若干朝代的变换和一部土地的再分配,但是始终未能解决。

过去数百年的经济制度和现代工业社会的经济所发生的冲突,结果把前者的优点的魔力赶散了,而把遗传下来的弱点加重了。

土地垄断和资本垄断一样地涂炭人民。

在中国这样的“前工业化的”国家,商业的资本和高利贷的资本主要是从租息堆积而成的。

地主认为土地是最保险的金钱投资,专以收地租为谋利,而一般农民就必须抑仗缴租种田的方法为糊口的基本,然而他们没有方法能够增加生产。

地主和贫农的关系可以简略归纳之如下。

当地主增加地租的度数时,地价也随着提高。

土地价格愈高。

农民买地也就愈难;那么他租地种的要求也更加迫切。

因为土地都把握在一些地主手里,贫农也就不得不向他们请求租佃权。

他们迫于不得已遂出过高的租价,甚至超过土地真正生产量的一半,很少人能逃过这种压榨。

高价的地租和小单位的农场,使得租户无法耕种他所需要的大面积的土地,造成一个罪恶的循环,再加上高利贷和商人,使得情形更为加重。

在中国,应当特别一提的,是高利贷者,商人和收地租的,往往是一个人一一收地租的地主。

孙中山主张平均地权节制资本的经济政策。

当1927至1937年这十年内战的期间(多半在江西打),国民党第一次试行土地改革,命令二五减租,使地租减低至不过总收获的37.5%。

只有广东,湖南,湖北,江苏,浙江五省政府发布这样的命令。

这五省之中只有浙江真正试行过。

这次政治实验是失败了,因为寄居政府内外的地主们的势力太强,使减租的计划无法通盘实现。

在1931年春天,浙江忽然发布一个新的命令把法定的租率增加了一倍。

(参看1932年7月份《新创造》杂志林芷青的《浙江的二五减租》)共产党,虽然被封锁,巩固其管辖区域,在江西实行了一个有效的二五减租计划。

当他们应当结合一切阶级以推进国民的民主的革命时,他们却犯了一种错误,按照计划实行一个社会主义的革命,没收一切地主所有的土地。

据最近的报告,指出那个政策的特点是“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富农坏的土地”,并且指责那是过左的错误。

(见去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委员会”上的报告)这个时期的土地改革,在1934年共军开始西北长征的时候才中止的。

将近1935年末时,中共决定参加全国反日联合战线,就放弃了过左的计划。

因此导引而成战时减租的土地政策,同时实行减息,没收汉奸的土地。

在所谓几个省份的边区——一般地认为是游击战的根据地,这种政策即为新成立的地方政权热烈地采行。

(参看牛津大学出版部1946年出的小册子第33种陈翰笙的The Chinese peasant)没收的土地就分配给没有土地的家庭,土地赋税采累进率,同时贫农组成各种的合作社。

用维持并保护私有土地财产的引诱,以这种集体劳动的方法协助克服土地散漫及土地单位太小的困难。

于是贫农显著减少,中农和真有进取心的富农也日见增多。

许多地方的生产和生产力都增加了。

日本侵略者完全是掠夺,所以能够很快地广阔地把土地所有权集中到他们手内。

在他们的占领区内,不论南北,土地被他们无代价地攫夺了做为军用。

在后方诸省地主势力也强化了,有钱的官僚,投资购买好多的良田。

在1942年顷,田赋改征实粮,国民党统治区域的地主们,很巧妙地把这个负担转嫁到农民身上去,或者提高租价,或者把租钱改为谷物。

谷物在战时价格很高。

这样一来,苦了租户,他们的经济情形遂更加恶劣。

克莱西(George B.Cressey),一个无所为的美国地理学家,在1943—1944年那个冬天到中国来,他说在浙赣湘三省米茶区内,耕种土地的人实际所占有的土地不过四分之一而已。

(George B.Gressey.Asian Lands and Peoples.NewYork 1939年)1945年日本投降之后,中共又揭起地主寄生的问题。

在1948年5月4日他们制成了口号,“耕者必须有其田;有田者必须耕种它。

”这个时候的基本思想是没收地主的土地,而把它们分配给没有土地或短少土地的贫农。

又像先前那个时期一样,乡村大会决定一切事情,“像历史上的新英格兰市政府一样”。

一切男人女人足18岁的都有投票权——不只是家长。

他们可以在全部或三个方法之中选择一个。

第一,减租可以追溯二年,地主必须返还一个租金的l\\\/4。

第二,大地主必须交纳田赋至其所收租金之半,而贫农只交他收获的7%。

每家有一亩地是完全免纳田赋的。

地主返还租金或交纳田赋,可以出卖他的土地。

第三,地主必须将其过多的土地售卖给新的政府,政府得发行土地债券给地主作为地价。

延安对于这种强迫售卖,在1946年12月21日公布了一种法律。

1947年9月,内战进行已经一年多。

共军进至长江流域的中部,而中共的游击队也散布到中国的南部。

在华北施行的土地政策,(那里的佃户不很流行)显然不适宜于南方。

在这个月中,他们举行了一次全国土地会议,一致承认对于地主租金的清算。

在南方是牵制太广而且太复杂而沿海诸省的地价也太高。

因为农业上的工资太低,如果地主过多的土地被没收,每年租金收入实际不能给地主相当的赔偿,所以按家按户为基础的平均分配土地,被大家赞成。

十年以前陶尼教授(Pro.R.Tawney)写道:“地租法须要改革,高利剥削者和经纪人紧紧地抓住死扣子不肯松手,要打破他们的势力,只希望用技术改进的方法是不行的,……一个有胆量抓住土地问题的政府,无须乎畏惧国外的帝国主义和国内的不宁。

它会得到50万个乡村的依赖和善意做它的盟友。

”(AgrarianChina)实际上,自然许多乡村的依赖和善意,非实行有力的土地改革是不能获得的。

中共得到土地改革会议的议决,在1947年10月10日宣布了他们的基本土地政策。

这样使得每一个乡村的家庭都有他们自己的土地耕种一一按照各地的情形和家庭的大小,从三亩到七、八亩不等。

这一次的土地再分配,使贫农的所有增加。

除了少数的特别区域以外,土地的占有一定是不够,这也是实情。

因为耕者有其田,所以贫农无须再出地租,因此他们的贫困也就常常地可以克服。

再者,因有生产合作社和劳工互助的方法,使他们的农场可以多少集中一些,足可胜过现在不集中的土地占有。

这样将来一定能增加农业生产——在战时已经有很好的证明——并且可做工业化的基础。

等到中国完全工业化了——大约在30年内——就能够生产大机器,载重汽车,打谷机和牵引机,中国就要试行全国集体农场,同时也就要实行土地国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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