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是什么意思
的政策是“唯才是,也就是只重才能,不重道德。
这种人才政策既有好处坏处。
好处是选拔人才的针对性很强,目标很明确,有点“白猫黑猫”的意思,功利色彩明显。
坏处是,人才的功利性选拔和使用,最终也容易被这种功利性伤害。
不仅伤害“人才”自身,也会伤害人才的使用者。
吕不韦是一个大商人,靠经商赚了很多钱。
在以往的社会,商人不允许从政,理由很简单,商人从政容易使政策往自己的赚钱生意上倾斜。
但是,周朝礼乐崩坏后,很多原先的制度都失效了,吕不韦算是找到了大展宏图的机会。
而秦国的“唯才是举”,更让他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他把扶植一个太子,最终扶植一个国王、皇帝,变成自己最大的商业投资。
如果赚钱是目的,当国王都在我掌控中,还有什么更比它更加赚钱
功名利禄源源不绝,这就是吕不韦的人生。
汉朝有一条明确的规定,商人不得从政,与吕不韦也有关系。
应该说,吕不韦是很有才能的。
他的才能最初被作为人质的异人需要,后来被改名为子楚的太子需要,最终又被嬴政需要。
辅佐嬴政使他获得高官厚禄,原先的投资得到无与伦比的回报。
但是,如果他的这种方式成为他的人生准则,也就难怪嬴政登基后要除掉他。
秦王政除掉吕不韦的理由,其实就是吕不韦的人生原则:为达目的不择手段。
而他的目的也没什么崇高,只是个人的荣华富贵而已。
因此,当秦王政的地位受到威胁,吕不韦的行为又有可疑之处,从吕不韦的一贯表现看,秦王政自然有充分的理由放大怀疑吕不韦的不忠。
这里必须说明一个问题,有一些学者认为吕不韦是秦始皇的亲生父亲,包括孙立群教授在《百家讲坛》上也斩钉截铁地宣扬这种主张。
这种观点实际上没有多少根据,大多数历史学家都不同意这一观点。
司马迁的《史记》中关于吕不韦的记载,由于带有明显的贬抑,有不少缺乏依据的传说和流言。
凭此论断吕不韦的一生,有些细节值得商榷。
因此,关于吕不韦是秦始皇亲生父亲的说法,我也认为不足信。
具体理由很多学者已有论述,此处不再展开。
吕不韦的根本问题在于,当他确立了“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原则后,这一原则便开始伤害他自己。
尤其当目的太多时,有些目的就会与其他目的相冲突,而他根本没有道德原则来平衡、取舍不同的目的。
秦王政对这样的人物抱有怀疑和猜忌就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
不管秦王政是高尚的人还是小人,吕不韦的“前科”几乎不可能让任何君王放心。
而且,吕不韦是一个“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人,当他位高权重时,他所选拔的后续官员,也难免因“唯才是举”的原则,而选拔出德才严重不匹配的人物,李斯就是一个典型。
应该说,李斯也是一个有才能的人。
当李斯还是社会底层的小人物时,吕不韦就发现了李斯未来的价值,也说明吕不韦发现人才的慧眼。
但是,当满朝官员都是只重才能、不重道德的产物,很容易就使得朝廷之上充斥小人之间的勾心斗角。
李斯年轻时曾经说,厕所里的老鼠见人便仓皇逃窜,仓库里的老鼠却悠闲地吃着粮食,李斯说,这就是身处位置不同的结果。
因此,按照李斯的老鼠哲学,等到他身居高位,本质上依然还是一只老鼠。
秦始皇死后,李斯为了自己未来的地位,终于向赵高胡亥屈服,这是没有道德原则的充分表现,连同指鹿为马的赵高,都是秦朝“唯才是举”的不良后果。
品行卑劣的赵高能在朝中得宠,不外乎就是因为他有一点特殊的才能。
试想,赵高这样的人,一旦有了权力,他会选择品行较好的扶苏吗
他必然选择不学无术的胡亥。
而胡亥为了自己,不顾大义,最终也被赵高所杀。
李斯在出卖原则之后,也受尽屈辱,最终被腰斩于闹市。
赵高虽能翻云覆雨地废立皇帝,但是,如此低劣的人品道德,没有人会信任他,最终也死于非命。
这些都是秦朝“唯才是举”的必然结果。
只重才能,不重道德,满朝都是才能诡异的小人,争权夺利,口蜜腹剑,阳奉阴违。
如此秦朝,不灭亡也不可能。
前文说过,周朝的封建贵族制度,其人才的获得是依靠贵族系统。
从春秋到战国,封建贵族的人才获得方式被较大程度地抛弃,平民人才得以在社会中大显身手。
但是,贵族人才是有标准的,平民人才应该有怎样的标准
秦国以其重视才能、不及其他的鲜明特征,为平民人才树立了第一个政治标准。
秦朝灭亡后,汉朝大致继承了秦朝的很多制度,而在人才制度上,却有很大改变。
汉朝的人才制度,前期主要是有功之臣,后来变成任用亲信,试图解决人才的可信度、可靠度问题。
西汉的幸运是,很多来自亲戚的官员,都具有相当不错的才能,例如卫青、霍去病等。
但是,这种方式并不能持久。
此后,汉朝的人才制度变成“唯德是举”,“举孝廉”制度就是重视道德的体现。
由于这种只偏重道德的方式使得道德能带来现实利益,因此,虚伪的道德表演便有了土壤。
汉朝式微后,“挟天子以令诸侯”的曹操又恢复到秦朝“唯才是举”的原则,并且第一次明确提出“唯才是举”的口号。
曹操的这一决定,为他网罗了天下众多人才,但是,重才大于重德的曹氏家族,也短命而终。
中国经历了长期的战乱后,终于在隋朝时期出现了科举制度。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从平民中选拔德才兼备的人才,并且成为后来各朝政府的政策。
不管皇朝如何轮替,科举制度德才兼备的原则,一直是较好的方式。
此后的中国很少再出现长期分裂内战的局面。
三国时期的诸葛亮在南宋以后开始被后世神化,最主要的原因是,诸葛亮变成平民人才德才兼备的化身。
虽然这一化身比较多的是后代添加的,但是,他体现了中国对于人才的一个榜样。
到明朝时期,于谦则将这种原则体现的淋漓尽致。
但是,也正因为这种方式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行之有效,从而使得科举制度变得僵化。
原先期望获得德才兼备的人才,常常得到庸才的结果。
到了清朝晚期,龚自珍再次发出“我愿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的时代呼声。
人才问题是中国历史上的主要问题之一。
秦朝在人才问题上的重要贡献是,它提供了一种严重倾斜的人才制度的结局,其好处和坏处同样鲜明,成为后世中国的长期参照。
从这个意义上说,短暂的秦朝对于后世中国人才制度的建设,也是有贡献的。
虽然在今天看来,科举制度并不适用于现代,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科举制度即便不是十全十美,也无疑是全世界最优秀的人才制度。
科举制度的形式的确不再适合今天,但是,它所追求的“德才兼备”的原则,在今天以及未来依然有效。
求一些关于廉洁的标语
汉朝时期的反.腐.败 汉代在继承秦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对官.吏的考核,逐渐形成了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
西汉对官.吏考核分为两大系统:一是纵向的,中.央考核郡、国,郡、国考核县,县考核乡、里、亭,这是上下级的层层负责制的考核,称为“上计”制.度;二是横向的,是中.央各部门,地方的郡、国、县的长官对所属僚佐的部门负责制的考核。
汉律规定“吏坐受赇枉法,皆弃市”,且子孙三世“皆禁.锢不得为吏”。
西汉武帝颁布的《监御史九条》和《刺史诏六条》开始,正式把“吏不廉,背公向私”和“阿附豪强,进行.贿.赂”列为监察的重要内容,以后历代相沿不绝。
现在大家比较熟知的官.员回避制.度,就是初创于汉代。
当时实行“三互法”,其内容规定:本地人不得为本地长官,婚姻之家不得相互监临,有血缘关系或婚姻戚属关系的人,不得在同一部门或地区为官。
后历代沿用并不断发展。
同时,职务连.坐始于商鞅变法时期,到了汉武帝时归纳为“见知故纵之法”,即对国.家官.吏实行连.坐,上对下、下对上均承担连.坐责任,实行责任追究。
如果对自己的上级或下级官.吏的违法乱政行为知而不举则坐以同罪。
东汉沿袭西汉法.律,如建和元年(公元147年)下诏:“长吏赃满三十万而不纠举者,刺史、二千石以纵避为罪。
”是说对赃官之贪行,刺史、郡守都负有纠举之责,如果失职,也要受到惩处。
我.国最早的举报箱,是西汉赵广汉发明的。
汉宣帝时,赵广汉出任颖川太守,受存钱罐的启发,令手下人制成形状象瓶子,口很小,可入不可出的器.具,“受吏民投书”。
有了这些举报箱,官.吏和群众纷纷写信告密。
赵广汉根据得到的线索,组.织力量打犯,使奸党散落,盗贼不敢发,稳定了社.会。
赵广汉因此名声大振,升迁为京兆尹。
汉朝的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汉武帝元封元年,鉴于惠帝在各郡设嚣的监察御史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把全国分了13部(部习惯上也称州),也即13个监察区,每部各监若干郡国,中.央设13名刺史为监察官,各负责一部的监察事务。
刺史的监察对象,一为地.方.官中的两干石官.员,即郡及王国长吏;二为诸侯王:三为地方豪强,主要是防止他们横行不法,欺.压乡民,扰乱地方安宁。
这使任刺史者既能代.表中.央有效地行使监察职任,又“咸劝功乐进”,对强化监察是十分有利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仅供参考,不喜勿喷,您的采纳对我帮助很大,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