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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老赖的口号

时间:2013-08-02 23:51

拒绝“老赖”,请从道德和法律的角度各拟写一条标语或口号

有偿还能力却拒还犯了别人经济利益,给被害人经济、身心神都带来伤害

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

主观上,“老赖”有故意拖延履行债务的恶意;客观上拒不履行到期债务。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也出现“老赖”。

国家有没有惩治老赖的法律

老赖,就是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

(国家执法机构也无法对其实施有效措施,即使债权人胜诉也无法获得还款的人)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

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

主观上,“老赖”有故意拖延履行债务的恶意;客观上拒不履行到期债务。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也出现“老赖”。

从某种意义上说,“老赖”不但是指一类社会群体,而且可以说是社会转型阶段的一种社会现象。

2011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定了限制高消费等一系列问题,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称,《规定》出台的目的是通过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避免恶意逃债,最终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由于中国的信用体系尚不健全等原因,一些被执行人一方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面又从事各种高消费行为。

《规定》的颁布,为惩治“老赖”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规定》指明了限制高消费的对象、原则、范围、程序、法律责任等问题,确定了限制高消费的对象是有清偿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

凡是被执行人有拒不申报财产或者申报不实、拒不配合法院查找财产等消极履行的行为、规避执行的行为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规定》列举了八类禁止的高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2012年7月20日,为进一步强化金融机构的协助执行义务,并通过金融手段向被执行人施加压力,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了银行业、证券等金融监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协助人民法院全面加强执行工作。

这标志着,金融监管机构将全力向“老赖”施压。

黑名单系统国内欠人钱财却赖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债务人(俗称“老赖”)广泛存在,这已经成为了当今经济社会的一种痼疾,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了有效治理“老赖”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2012年7月、11月和2013年1月三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公开等情况进行通报,建立了网上的“老赖”黑名单系统。

社会各界人士点击“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输入姓名就可以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最高法再与十家银行信息联网惩戒“老赖”2014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人民法院与银行业执行合作签字仪式”。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等十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共同签订执行信息合作备忘录,鼓励各级法院和银行各分支机构推进网络查控机制建设,使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共同实施信用惩戒。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非常重视应用信息技术破解“执行难”问题。

此前,最高法院已经和工行等十家商业银行签订了建立网络查控和信用惩戒机制的备忘录,此次签约将执行信息合作范围进一步扩大。

联网查询2014年10月,最高法正在推动建立复盖全国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络查控体系,成员包括已经和最高法签订网络查控和信用惩戒机制备忘录的20余家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国家工商总局、证监会、银监会、公安部等有关部门也会加入。

联通网络以后,某个法院遇到一个具体案件,可以通过网络方式直接查存款。

能在全国范围内查到存款情况、金融产品情况、房屋情况等。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络查控体系2014年年底建成。

这种体系的建立,是制约‘老赖’的一个最有效的办法。

2014年6月发布的《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指出,目前,我国复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尚未形成,社会成员信用记录严重缺失,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守信激励不足,失信成本偏低。

为了提高案件执行率,地方法院也有创新做法,比如在闹市、商店利用大屏幕晒“老赖”,在公交车上曝光,甚至把“老赖”的名单、照片张贴到其所住小区的楼门口。

按照上述纲要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最重要的是建立健全复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并实施共享机制。

将来要以两个‘身份证’为基础,织一张‘网’。

自然人就是以公民个人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代码,各种机构就是以组织机构代码,这两个代码就是现实生活当中的通行证。

如果不诚信,信用记录不好,进入到‘黑名单’,在社会上基本没法立足。

去银行贷不了款,不能担任企业法人代表,坐飞机、乘火车卧铺、住星级宾馆都不行。

这张‘网’2017年基本建成,2020年要全部建成。

怎样对付老赖

目前有如下方式:黑名单系统为了有效治理“老赖”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2012年7月、11月和2013年1月三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公开等情况进行通报,建立了网上的“老赖”黑名单系统。

社会各界人士点击“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输入姓名就可以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最高法再与十家银行信息联网惩戒“老赖”2014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人民法院与银行业执行合作签字仪式”。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等十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共同签订执行信息合作备忘录,鼓励各级法院和银行各分支机构推进网络查控机制建设,使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共同实施信用惩戒。

联网查询2014年10月,最高法正在推动建立覆盖全国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络查控体系,成员包括已经和最高法签订网络查控和信用惩戒机制备忘录的20余家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国家工商总局、证监会、银监会、公安部等有关部门也会加入。

联通网络以后,某个法院遇到一个具体案件,可以通过网络方式直接查存款。

能在全国范围内查到存款情况、金融产品情况、房屋情况等。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络查控体系2014年年底建成。

这种体系的建立,是制约‘老赖’的一个最有效的办法。

除此之外,2010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定了限制高消费等一系列问题,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称,《规定》出台的目的是通过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避免恶意逃债,最终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由于中国的信用体系尚不健全等原因,一些被执行人一方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面又从事各种高消费行为。

《规定》的颁布,为惩治“老赖”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对于欠债不还的老赖,有哪些惩治办法

信用中国中明确失信人指的是不守信用的人,行为属于道德范畴规范,不涉及法律约束。

老赖,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

二者区别在于失信属于道德上的不守信用,老赖是专指经过法律申诉也迟迟不还钱的人。

政府大力推进“诚信建设”,用制度管“老赖”,净化社会环境,让那些老赖们无处可逃,无地可躲,处处受约束,时时受监督。

例如国家已经针对部分老赖和失信人,规定他们不能做飞机及高铁等交通设施,同时有些也进行了电话限制,让他们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减少对其他社会公众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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