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险提示篇 非法证券活动主要是指哪些
你好,非法证券活动是一种典型的涉众型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破坏社会和谐与稳定。
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参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指引》第二条规定,非法证券活动是指违反《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公开发行证券,设立证券交易场所或者证券公司,或者从事证券经纪、证券承销、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的行为。
关于防范非法证券活动的总结
您好,我也就简单的说下整治非法活动方面的工作: 1.持续更新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专栏的,进行有关非券活动特点介绍、典型案例剖析、打非工作成效等内容的宣传。
2.在公共场合发放关于打击非法证券的相关知识。
3.发挥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咨询台的最大效用,为广大投资者就非法证券活动及法律法规问题答疑。
4.可以在学校,公司,电影院,或社区举办几场投资者专题讲座,每次均将非法证券活动的案例及防范措施穿插与培训内容之中,加强投资者特别是新入市的投资者对非法证券活动的认识,以防范于未然。
5.策划组织“反洗钱”专题教育,在各个地区的公告栏里写关于反洗钱专员对个别非法洗钱案例进行分析,传授如何识别可疑交易、非法洗钱。
6.在专业的公司开展期货知识培训,在培训结束后的座谈交流中,可以让期货岗工作人员针对期货客户就期货方面的相关非法活动进行了交流。
通过对风险意识及非法证券活动的危害的分析、面对面交流、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
今后,要对投资者教育活动方面的经验以及存在不足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务求令投资者教育的各项工作切实地落到实处。
本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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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券活动有哪些手段
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方面的工作: 1.持续更新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专栏的内容,进行有关非法证券活动特点介绍、典型案例剖析、打非工作成效等内容的宣传。
2.在公共场合发放关于打击非法证券的相关知识。
3.发挥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咨询台的最大效用,为广大投资者就非法证券活动及法律法规问题答疑。
4.可以在学校,公司,电影院,或社区举办几场投资者专题讲座,每次均将非法证券活动的案例及防范措施穿插与培训内容之中,加强投资者特别是新入市的投资者对非法证券活动的认识,以防范于未然。
5.策划组织“反洗钱”专题教育,在各个地区的公告栏里写关于反洗钱专员对个别非法洗钱案例进行分析,传授如何识别可疑交易、非法洗钱。
6.在专业的公司开展期货知识培训,在培训结束后的座谈交流中,可以让期货岗工作人员针对期货客户就期货方面的相关非法活动进行了交流。
通过对风险意识及非法证券活动的危害的分析、面对面交流、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
如何认定非法经营证券,期货类犯罪
没有影响的,最多抓1,2家杀鸡给猴看,如果你真正的去抓私募,可以做到私募的都是有背景和资金的人,官方也是有关系的,不是说抓就抓。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哪些行为
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1、散损国家声誉的言组织或者参加旨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4、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5、压制批评,打击报复;6、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13、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14、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1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16、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的规定,进一步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
1、关于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组织”,是指策划、聚集、指挥、安排他人参加、起的是领导者的作用;“参加”是指个人参与其中。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是指,公务员策划、参加、指挥以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为宗旨的、未经依法登记的,或者被撤消、取缔的非法组织。
公务员罢工是指,公务员主动停止本职工作或者组织其他公务员集体停止工作的行为。
3、关于玩忽职守。
玩忽职守是指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通常表现为放弃、懈怠职责,或者在工作中马虎草率、敷衍塞责,不认真、正确地履行职责。
4、关于滥用职权。
滥用职权是指超越职权的范围或者违背法律授权的宗旨、违反职权行使程序,通常表现为擅自处理、决定其无权处理、决定的事项;或者自以为是、蛮横无理、随心所欲地作出处理决定。
5、关于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主要从两个方面来理解此项中的“营利性”:一是公务员参与的活动或参加的组织所从事的活动是以营利性为目的的。
二是参加的活动或参加的组织的收入在成员中进行分配。
本法禁止公务员兼任一切营利性组织的职务,但是并不禁止公务员一切经济行为,而是严格限制公务员参与经营活动。
比如,公务员可以依照规定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申购、购买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活动,但是不准其参与上市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