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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口号

时间:2020-06-08 14:42

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是什么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顺利推进的根本保证。

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

“全面”就是管全党、治全党,面向8900多万党员、450多万个党组织,覆盖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部门,重点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严”就是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治”就是从党中央到省市县党委,从中央部委、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到基层党支部,都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把抓好党建当作分内之事、必须担当的责任;各级纪委要担负起监督责任,敢于瞪眼黑脸,敢于执纪问责。

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具体主要包括哪些

从严治党作的建设的重略思想,基础是“全面关键是“从严”,重点是“治吏”,体现了治标与治本的统筹兼顾、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的双管齐下,是对新形势下执政党建设规律的新认识。

全面从严治党,就“全面”而言,至少包含两个层面:一是内容全覆盖,涵盖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党的建设系统性和整体性。

二是主体全覆盖,要明确管党治党的主体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落实管党治党任务,关键是加强党建考核,把党的建设实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指标体系。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

一要从严落实治党责任,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二要坚持从严管理干部,要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三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四要严明党的纪律。

只有严明纪律,才能使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

全面从严治党,重点是从严治吏。

总书记强调,从严治党的重点,在于从严管理干部,要做到管理全面、标准严格、环节衔接、措施配套、责任分明。

所谓管理全面,就是从年轻干部到离退休老同志要实现全覆盖,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和身处关键岗位、掌握大量公共资源的干部。

所谓标准严格,就是要以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为依据,不能把干部管理标准降低到不违纪违法就行的低水平上。

所谓环节衔接,就是把日常管理和关键时刻管理统一起来,把上级管理、班子管理、自身管理结合起来,把行为管理和思想管理、工作圈管理和社交圈管理贯通起来,做到干部随管理成长、管理伴干部一生。

所谓措施配套,就是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等手段,最大限度防止干部犯错误。

所谓责任分明,就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把对干部管理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分清楚,明确从严管理干部的责任和主体。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行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行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

  1、任用干部看党建。

实践表明,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直接关系到党建工作水平。

选人用人是党委的重要职责,要坚持“赛场选马、战场点将”的选人用人导向,将抓党建工作情况与干部的提拔任用和考核等硬指标挂钩,尽可能做到考核干部考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进一步落实“党委书记要把抓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的要求,切实做到述职述党建、评议评党建、考核考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真正把导向立起来。

只有这样,才能让广大干部明白,干部不是跑来的,而是干出来的,要有实实在在的业绩,要被群众认可。

  2、党建责任重追究。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强化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是落实党建责任制和要求的基础。

要通过建立健全述职考评和党建工作问责机制,全面推行党建工作“项目化”,实现责任落实精确化;要探索建立党建工作的倒逼机制,用好党建考核“指挥棒”,加大党建工作权重,倒逼党委书记增强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感与自觉性。

只有真正抓住落实党建责任这个关键,拽紧责任追究这个“牛鼻子”,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意识,才能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3、组织部门抓主业。

组织部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抓党建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应抓住主线、聚焦主业,突出主业,不搞面面俱到。

要把抓党建作为首要职责,始终将抓党建这个首要的政治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要把抓党建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把从严管党治党的最新要求贯穿组织工作始终,自始至终为党的政治路线服务。

要把抓党建作为看家本领, 做到会抓党建、善抓党建、敢抓党建,全力推进组织工作在新常态下实现新发展。

全面从严治党,要坚持什么和什么相结合

从从严治党要把思想教育与制度约束紧密结合。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从严治党,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从严治党,首先要体现在干部管理上,对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只有加强干部管理,从严管好干部,把从严管理干部这个关键抓住了、抓好了,才能在基层、在群众中有说服力,才能带动从严治党方针的全面贯彻落实。

从严管好干部,要在标准从严上体现先进性。

取法于上,仅得其中。

通过从严管理培养造就好干部,就必须把标准定得高一点、要求提得严一些,让干部跳起来摘桃子,在对标尺、照镜子、抓整改的过程中,不断取得新的更大进步。

当前,这个标准已经明确,就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要把这“二十字”转化为从严管理干部的具体实践,努力使每一名干部都牢牢地把这“二十字”刻在脑海里、嵌在心头上,落实到为人修身、干事创业、为官用权的行动中。

要突出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在坚持好干部“二十字”标准的同时,深入进行“三严三实”专项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争做焦裕禄式的好党员、好干部。

从严管好干部,要在制度从严上强化约束性。

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

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从严管理干部同样要把思想教育与制度约束紧密结合起来,同向发力、同时发力。

既要提高建章立制水平,不断密织和加固制度的笼子,防“暗门”、堵“天窗”,真正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又要切实抓好制度执行,强化刚性约束,坚持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确保管好、管实、管出效果。

当前,要针对干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继续加强对“裸官”、吃空饷、档案造假、领导干部在企业违规兼职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将治理成果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为好干部的成长成才构筑起一道坚固的制度屏障。

从严管好干部,要在处置从严上保持纯洁性。

蓄满好干部的“一池春水”,必须坚持对干部队伍实行动态管理,从严处置不合格干部,努力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优胜劣汰、充满活力的管理机制。

要注重在从严管理的实践中检验和识别干部,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做到早教育、早提醒、早纠正,对不适应“为官不易”新常态、满足于“为官不为”的“太平官”,对离“二十字”标准相去甚远、与“三严三实”要求背道而驰的问题干部,以及罔视法纪、顶风作案的贪腐分子,要坚持猛药治疴、重典治乱,依法依纪依规进行从严处置;性质恶劣、问题严重的,要勇于刮骨疗毒、壮士断腕,坚决清理出党的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让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对干部从严管理,就要做到有职者必须忠于职守、有权者必须秉公用权、有责者必须严格问责。

要通过严格管理,促进和监督干部正确履职、秉公用权、认真负责,否则就容易出现庸官、太平官乃至贪官。

从严管理干部,不仅事关党的事业发展和人民的利益,也是对干部真正的关心爱护。

严是爱,宽是害。

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对干部的管理必须严起来,对不称职的干部要及时调整,对以权谋私的干部要及时查处,对不负责任的干部要及时追究。

这样才能形成一个职权责相一致,人人向党和人民负责,人人忠于职守、守土有责的局面。

全面从严治党包括哪些内容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从严治党五个方面的要求,这就是:  1、要严格按党章办事,按党的制度和规定办事;  2、要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3、要在党内生活中讲党性,讲原则,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弘扬正气,反对歪风;  4、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发展党员,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持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一定要用好思想建党这个传家宝,抓好思想教育这个根本。

只有切实加强思想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凝神聚魂,才能守住护好建党、强党、兴党的生命线。

■ 选好人、用好人,是干部工作的底线。

从严治吏,就要严格选人用人。

选错人、用错人,一切都无从谈起。

■ 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纪律风气的整肃、责任意识的强化、思想观念的转变、制度机制的完善、执行能力的提升,并非一日之功。

■ 抓作风、改作风,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管党的重要突破口。

要锲而不舍、弛而不息地推进作风建设。

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永恒主题,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必要条件。

■ 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必须以改革精神推进党的制度建设,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建制度、明法度、严约束,切实将制度治党贯穿于党建工作全过程,不断提高管党治党水平。

要突出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主线,坚持思想教育从严、干部管理从严、作风要求从严、组织建设从严、制度执行从严,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各项任务。

全面从严治党应做到哪几个方面要从严

全面从党是一项工程,当前要以系统思维准解并贯彻全面的要求。

从思制度相结合的视角,将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协调起来;从党内与党外相结合的视角,将严格党内与鼓励人民群众参与协调起来;从防治与惩治相结合的视角,将严以用权与从严惩处协调起来。

1、思想与制度的结合——建立严于国家法律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2、党内与党外的结合——党内是党组织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必须从党内严起。

同时需要外部力量的参与,尤其是人民群众的参与。

3、防治与惩治的结合——要使领导干部能够严以用权,保证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就需要构建一系列科学有效的防治腐败的机制。

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

全面从严了党的建设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一承而又与时俱进,是党的建设新常态,是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对于解决当前我党建设面临的现实问题,特别是对于完成“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在新时期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党的地位和挑战决定了必须全面从严治党。

总书记从历史的全局的世界的角度指出,我们党长期执政,党的形象和威望、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直接关系党的命运。

在当前情况之下,又面临着一系列重要的考验。

因此,我们就越要增强忧患意识,越要从严治党,使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其次,全面从严治党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关键所在。

一是全面深化改革离不开全面从严治党。

要完成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如何推进这样改革,需要缜密的思维和科学的领导。

推进改革,就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同时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领导改革的科学化水平。

二是全面依法治国也必须由党来领导。

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离不开全面从严治党。

因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也在党,它需要我们提高领导水平。

党领导改革,党的自身建设也必须改革,并且提高党对改革开放的科学化水平。

由此可见,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全面从严治党占有重要的地位,与其他“三个全面”的战略举措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必须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互相渗透,共同推进。

怎么写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对从严治党大意义(一)落实主体责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十八大以来,以中央总书记的党中央陆续推进并形成了治国理政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总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全面从严治党是顺利推进各项工作的根本保障。

党要带领全国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首先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自身建设搞好,锻造坚强领导核心。

当前,治党不严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基层组织纪律松弛、软弱涣散,缺乏战斗力;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突出;跑官要官、各自为政搞“小圈子”等不良风气盛行。

这些问题的存在,管党治党责任不清、落实力度不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全面从严治党,如果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

当前,只有明确各级党委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才能解决好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我们党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群众的主心骨,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去实现我们的宏伟目标。

(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反腐败形势发展的迫切需求。

中央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主要是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

从腐败程度上看,腐败现象趋于严重化,系统性腐败、塌方式腐败不断发生,窝案串案时有发生, “小官大贪”问题十分突出,特别是在高压反腐态势下,有些人还在顶风作案、我行我素。

从特点上看,非常“复杂”。

区域性腐败和领域性腐败交织,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共存,体制内和体制外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同在,利益关系盘根错节,腐败问题和政治问题相互渗透,严重危害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统一。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腐败和反腐败呈胶着状态,落实主体责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紧迫、更为重大。

严峻的形势、艰巨的任务,要求各级党委必须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反腐败形势的判断和战略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保持坚强政治定力,从严治党,汇聚全党之力,坚决打赢反腐败攻坚战。

(三)落实主体责任是党委责无旁贷的职责。

党章明确规定:“各级党委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非常清楚地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党委的事。

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要求,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

中央总书记多次强调,各级党委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这是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更是党委工作的本职回归,是法定之责。

二、当前在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去年以来,中央狠抓主体责任落实。

宁夏认真贯彻中央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逐级传导压力,强化措施,强力推进,有效促进了“两个责任”的落实。

但还存在五个方面问题。

(一)压力传导不够到位。

责任意识层层递减,呈现“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尤其是市以下,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性和自觉性还不强,具体行动和措施还不多,还停留在学习、领会和表态阶段,有的领导干部当老好人不想抓,有的光说不练、没有抓。

(二)“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的现象还比较普遍。

当前,落实主体责任的氛围已经初步形成,口号喊得很响。

但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责任意识不强,没有亲自做执行和推动的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大多工作依旧由纪委承担,上级来检查考核,只是简单安排人员补齐档案资料,写好工作汇报,被动应付。

(三)落实主体责任方法途径单一。

这些年,各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模式是开开会、签签字、讲讲课、表表态、泛泛提要求。

工作方法单一,习惯等上级文件,上行下效、照搬照抄,以“文件落实责任”。

现在落实主体责任,上级文件发的少了,有的同志就不知道怎么落实责任了。

有的领导干部,尤其是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有关规定不甚了解,在抓落实方面存在缺位现象。

(四)缺乏有效工作机制。

有的地方虽然启动了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工作和述责述廉制度,但往往是“凭印象、靠嘴说、看材料”,内容泛化,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

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性多定量少,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不能全面准确反映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有的地方追究责任怕影响团结,搞盲目的内部“团结”。

有的责任追究存在庸俗化、泛化情形。

有的地方责任追究不痒不痛,责任追究手段常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较少给予党政纪处分。

三、落实主体责任要把握好几个重点(一)加强责任意识教育。

落实好主体责任,增强责任意识是前提和基础。

当前,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不强、观念滞后。

要把主体责任意识教育作为各级干部教育培训、党员培训和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的必修课,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自觉担当起抓好党建、管党治党这个首要责任。

(二)强化“一把手”责任担当。

落实好主体责任,关键是强化“一把手”的责任担当。

主体责任包含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

只有坚持书记抓、抓书记,使“一把手”真正把责任担起来,把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好,才能一级带一级,党组织班子和班子成员履行责任才能真正尽心、尽情、尽力,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真正摆上突出位置,与经济建设、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的要求才能实现,班子履行好集体责任、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才不会落空。

(三)抓好重点责任落实。

落实主体责任,必须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以重点责任的落实带动全面责任的落实。

一要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

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结合“三严三实”和“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加强纪律执行,严查违纪行为,用纪律的尺子管住大多数。

二要选准用好干部。

坚持选人用人标准,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不唯票、唯分取人,既选用才干过硬的“能吏”,也选用安分守己的“循吏”,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要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继续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举措纠正“四风”,维护群众利益,防止“四风”反弹。

四要积极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坚持零容忍惩治腐败的态度不变、力度不减,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五要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

扎紧扎牢规范权力运行的笼子,加大对违反制度规定查处力度,着力消除制度执行的“弹性空间”和“死角地带”。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机制和传导机制。

将主体责任层层进行分解,科学划分领导班子、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等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明确下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及履责的相关要求,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

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传导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相关制度,通过约谈、听取汇报、个别指导、工作检查等方式,将压力层层传导下去,把责任压紧压实。

(五)强化问责严肃责任追究。

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

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之所以对主体责任不上心,责任难以落实下去,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责任追究不到位。

要突出问责,让落实责任不力追责问责成为新常态,谁没有落实好主体责任,谁就要受到追究,谁就要受到处理。

要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主要负责人不管是现职还是已经调离或者升迁,都要倒查追究责任,通过问责一个,达到警醒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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