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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颁布日宣传口号

时间:2015-09-01 1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档案法》,1987年9月5日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但当时尚未颁布。

后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对原文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正,由1996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的意义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颁布实施,是档案工作诸多改革中最大最重要的事件,它标志着我国的档案工作从此走上了“以法治档”的轨道。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明确了国家管理档案的范围,规定了我国档案工作的利用和公布办法,规定了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档案的权力和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是我国法制建设取得的一项新的成果,它的颁布实施对我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它是我国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档案事业的第一部法律,是协调国家机关、集体单位和公民三者在档案方面关系的法律准绳。

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问世,使档案事业的建设有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改变了过去仅靠政策、行政措施等手段来推动档案事业的做法,标志着档案和档案工作从此进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推定了国家档案事业的全面发展。

同时,它又增强了全社会的档案意识,保证了档案财富的完整与安全,使档案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更有利于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档案法》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主要包括哪些

《档》第十条规定:“对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在《档案法》颁布以前,一些单位或个人以种种借口或不进行立卷工作,或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长期不先进归档或拒绝归档。

《档案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立卷归档及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这一规定。

  “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其范围主要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政党以及国家领导人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反映本单位工作活动的并且具有查考利用和研究价值的文件材料。

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它主要包括: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材料;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级机关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党和国家领导人、人民代表、上级机关领导等视察、检查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象等材料;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本;上级机关转发本机关的文件(包括报纸、刊物转载)。

  二、本机关的文件材料。

主要包括本级人代会、政协、党、政、工、青、妇领导机关召开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工作会议的全套会议文件,以及各种声像材料(由召开机关收集归档);本机关召开的工作会议、专业会议材料;本机关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刷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下级机关的请示与本级机关的批复文件;本级机关及其内部职能部门活动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本机关形成的财务报表、凭证、帐簿、审计等文件材料;本机关制订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文件材料;本机关(本行业)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年鉴,反映本机关(本行业)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和展览照片、录音、录象等文件材料;本机关(包括上报和下批)干部任免(包括备案)、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党员、团员、干部、工人名册、报表,纪律检查,治安保卫以及职工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退休、离休、复员、转业、评残、抚恤、死亡等工作及干部奖惩等的文件材料;本机关及本机关办理的干部、工人的转移工资、行政、党、团、工会组织介绍信及存根;本机关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本机关编印的情况反映、简报等刊物定稿和印本,编辑出版物的定稿、样本;本机关与有关机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本机关与外国签订的条约、协定书、协定、合同、换文(正本、副本)和机关外事活动中形成的请示报告、计划、考察总结、重要简报、会议纪要、记录、声象材料、有参考价值的资料、互赠礼品清单、工作来往文件等。

  三、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的文件材料。

主要包括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颁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要执行的法规性文件;有关业务机关对本机关工作检查形成的重要文件;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与本机关联系、协商工作的重要来往文件。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主要包括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的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典型材料、统计报表、财务预算、决算等文件;直属单位报送的重要的科技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法规性备案文件。

  对以上范围之内的文件材料,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按规定进行立卷,并向档案室或档案工作人员进行归档,不得据为己有。

谁能帮我写个关于 《档案法》伴我行 的演讲搞

《档案法》伴我行 在许多人的印象当中,档案就是尘封的历史,与自己的生活距离很远。

《档案法》更是与自己毫不相关的法律。

其实《档案法》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

也许,没有《档案法》,我们的生活会寸步难行。

  说起档案的作用,市档案馆的工作人员首先抛给了记者一个数字:1997年,市档案馆与有关部门开展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创效益活动,至2001年底,这项活动创造经济效益2亿多元。

档案能有这么大的威力

看到记者怀疑的神情,市档案馆的工作人员滔滔不绝地讲了起来:“知道市政府大楼吧

原来是三层楼,要是我们档案馆里没有保存着它的基建结构图,绝对不会有今天的第四层。

”“几年前,绿山上的电视塔着过火,当时,若不是靠着档案馆里保存的线路图,恐怕很难找到事故原因,修复工作也不会那么快。

”“再说华能电厂,发电机是日本的,有一次出了故障,要不是档案馆及时拿出了有关档案,就得等着日本专家,那损失可就大了。

”……没想到吧,档案馆里还有这么多“鲜活”的故事。

  档案告诉你:你从哪里来   在采访时,记者碰到了几位国企职工,他们的档案被企业弄丢了,正在为无法办理养老保险而发愁,因为除了档案,没有什么能够证明他们的工龄状况。

据档案馆的工作人员介绍说,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查阅档案的人数出现了高峰,“文革”结束后,许多头顶上戴着冤假错案帽子的人,就是靠着档案得以平反的。

近年来,个人来查自己档案的人数又有增加的势头。

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职工转岗或工作调动的事情日渐增多,随之引发的职工档案处置失当或档案丢失的事也多了起来。

丢失了档案,就等于抹平了一个人的历史,他无法向人说明自己的过去,人们不会知道他从哪里来,有关利益也会受损。

一些人也正是通过档案资料维护了自己的合法利益。

  时间制造秘密:档案解答   前些日子,有一件事颇让大连市民欢喜了一阵子,那就是,在改造火车站时,大连人发现了城市的“根”——青泥洼桥。

要是没有档案,人们不仅可能会与历史擦肩而过,而且,火车站改造的工期还会延长。

  2002年4月中旬,在火车站改造地下通道挖掘施工中,遇到一个桥墩,桥墩拦路,人们遇到了一系列的问题:桥墩是否是当年的青泥洼桥

遇到了桥墩,地下通道就要跨过暗渠,桥墩的确切位置和结构如何,过去涵洞的走向和结构又如何呢

怎样才能保证火车站改造方案的设计合理,决策准确呢

承担此工程项目的宏孚集团来到大连市城建档案馆查阅了日伪时期青泥洼桥的档案及7张当时的建筑设计图,不仅了解到该桥墩就是青泥洼桥的桥墩,而且还对桥的基本结构、尺寸以及涵洞的情况了如指掌,及时地对火车站改造工程的设计方案提出了改进意见,节省了资金,缩短了工期。

  档案也能创造效益   1997年2月,为了融资,大连化学工业总公司准备在境外发行 B股股票,折合人民币2.7亿元。

然而,在进行固定资产审计时,该集团的72栋厂房的产权证明却怎么也找不到了,如果不能按期通过固定资产审计,就不能通过国家银行和国际银行的批准,也就不能按期发行 B股股票,这将会给大化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如果重新办理72栋厂房的产权执照,将需要2个月的时间,不仅会错过审批时限,使融资项目流产,而且还要企业花费100多万元的办证费用。

这时,大化集团想到了房地产档案馆。

按规定,产权证丢失,房地产档案馆出具的房屋财产证明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经过5天的努力,档案管理人员查清了72栋厂房的档案资料,并出具了证明。

大化集团也因此顺利通过了固定资产审计,并按期发行了股票。

  破案断案:档案是好帮手   在去年“严打”期间,庄河市有一重案犯在逃,积案多年未破,民愤很大。

但是,案犯的父母早亡,现已知道的社会关系都作了监控,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线索,案件侦破一时陷入僵局。

在一次案情分析会上,有人提出案犯的父亲去世前曾是某机关干部,肯定有个人档案,或许“死”档案里会有“活”线索。

公安干警们在庄河档案馆找到了案犯父亲的档案,里面详细记录了其家庭原籍、出生地、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等信息。

干警们以此为线索,又在档案馆中查阅了更多的资料,发现了有用的线索,终于将案犯捉拿归案。

  事实上,在一些房地产纠纷和债权纠纷中,档案常常发挥了重要的证据作用,解开了许许多多的谜团,为法官公平断案提供了依据,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谢谢采纳哦。

呵呵

档案归档长期、永久、短期的是怎么样划分的呢

①永久是指工程档案需永久保存。

②长期是指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等于该工程的使用寿命。

③短期是指工程档案保存20年以下。

如何规范档案日常管理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1、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理水平。

忠于职守,遵守纪律,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档案业务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湖北省档案工作条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本系统(行业)有关档案工作的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本单位各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对造成档案损毁、丢失、泄密、擅自复制等渎职行为的,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根据《档案法》及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直接领导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3、熟悉本单位和本系统业务工作,了解本单位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过程,掌握分类方法、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4、切实做好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编目工作,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提高案卷质量,力争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5、同鉴定小组其他人员一同定期对室藏档案进行鉴定,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资料认真鉴定分析,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提出销毁意见,造具销毁清册,写出鉴定分析报告,经领导批准后,和有关人员一起进行认真负责地销毁。

  6、保持库房的整洁卫生,档案案卷排列有序。

认真做好档案“八防”工作,坚持做好温湿度记录及湿度调控工作。

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经常核对档案资料,做好记录,及时处理档案保管、保护方面的事故,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

  7、编制科学的检索工具,全面熟悉室藏情况,积极主动地提供档案资料,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和档案利用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坚持做好查借阅登记和利用效果登记,注意搜集利用效果和信息反馈,编制利用效果实例和档案信息。

  8、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利用室藏档案编写一些有价值的档案资料,以满足各项业务工作的需要。

  9、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科研课题鉴定会、单位工程验收会、初步竣工验收会、竣工验收会等活动,认真接收上述活动形成的应该归档的文件材料,并整理归档。

  10、做好档案的统计工作,建立统计台帐,及时、准确地向档案管理部门填报机关档案工作统计年报及其他调查统计表。

  11、在做好单位内部档案管理的同时,还要对单位内部各科室和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档案保管制度  1、收进、移出档案和资料,必须认真清点,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2、保管档案和资料,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卷皮和卷盒,并排列有序,便于查找。

  3、档案资料库房必须坚固,必须装备铁门、铁窗和其他防盗、防水、防潮、防霉、防虫、防尘、防鼠、防太阳光直射、防有害气体等“十防”设施。

  4、随着气候变化,做好库房密闭、通风、温湿度调节,并适时进行除湿或除尘工作,以防档案霉变。

  5、档案资料库房必须与档案工作人员的办公室、阅览室分开,但要相对集中,便于管理。

  6、库房专管人员进出库房,应随手关门上锁,非专管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房。

  7、必须定期检查、清点库藏档案和资料。

发现档案霉烂、褪变、破损或帐物不符时,必须及时追查、处理和修复。

因失职而损毁、丢失档案资料者,按档案法规严肃处理。

  8、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将所保管的档案和资料清点移交,否则不予办理调离手续。

  三、档案复制制度  1、要遵循保密原则,凡涉及保密的档案不得复制。

  2、复制档案中的内容,须经处领导同意,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复制。

  3、破损的档案,档案员要及时修改和复制。

  4、对利用较多的档案,可复制数份,以利用使用,并保护原档案,减少档案的磨损。

  四、档案查借阅制度  1、本着方便工作、满足利用的原则,档案资料一般不予借出,须在档案室、阅文室内查阅。

  2、本处有关科室因工作需要须借阅档案,原则上只能在阅文室内查阅,确实要借出的档案,必须经分管处长签批,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

  3、外单位来查找利用档案者,一律凭单位介绍信,经本处领导签字同意,有关部门派人陪同,方可查阅。

  4、借阅者不准在档案材料上划杠、打圈、勾画,不准涂改撕毁,不准将档案材料带回家或放在不安全的地方,更不准将档案保密内容外泄。

  5、查阅档案时,禁止吸烟、喝水、防止烧毁、水渍档案。

  6、借阅者归还档案时,应填写利用效果信息反馈,认真履行交接签字手续,如发现有撕毁、涂改和损坏现象,按照档案法规有关条款及追究责任。

  五、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档案库房管理,做好档案的保管和保护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保持库房内清洁卫生,整齐美观,坚持不定期查库,并认真做好记载。

  2、注意库房安全。

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

进出库房随时关门上锁,不允许非库房管理人员进入库内。

  3、定时测量记录库内温度。

要求库内温度控制在14-24℃,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范围内,并注意做好空调机和去湿机的定时开关工作。

  4、搞好库内防盗、防火、防尘、防潮、防磁、防高温、防虫、防鼠、防有害气体等“十防”工作。

  5、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报告,保护现场不受破坏。

  六、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1、归档范围  凡是本单位在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图表、帐薄、声像、照片、实物以及上级印发需要本单位长期执行和落实的各项规定、制度等均属归档范围。

  2、归档时间  (1)各项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各科室应在工作完成后及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2)堤防建设工程在立项之初及竣工完成之间所形成的资料在第一时间移交给综合档案室。

  (3)财务会计档案,由财务科按照归档要求整理装订成册,保管一年后移交给综合档案室。

  3、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一般一式一份,本单位发文、基建项目档案一式贰份,堤防建设项目档案按上级要求制定份数。

  (2)自己撰写的归档文字材料,必须用碳素墨水和黑墨水书写,禁止圆珠笔、复写纸书写,粘贴装订要符合档案技术保护要求。

  (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整齐、清洁、字迹清楚,便于利用。

  (4)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形成规律。

  (5)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系统、准确的反映各职能部门在各项活动中真实内容的历史过程。

  4、归档手续  移交档案时要认真履行交接手续,填写档案移交登记表,一式两份,经清点无误,双方签字后,各自保管一份,以备查找、负责。

  七、“三纳入”、“四参加”制度  1、将档案工作纳入到堤防处工作计划,领导工作议事日程、岗位责中。

  2、堤防处有关会议要有档案部门或专(兼)职档案人员参加。

  3、工程项目建设、科研、设备安装、调试等业务活动要有专(兼)职档案人员参加。

  4、科技项目的鉴定,有档案专职人员参加。

  5、基建、设备、科研成果验收活动有档案专职人员参加。

  档案人员参加以上活动中带回的图片资料,必须及时登记和整理,分类立卷归档,不得作为私有,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八、档案史料编研制度  1、综合档案室是堤防处档案史料的收集、管理、开发、利用的职能部门,编研工作是档案室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

档案人员应根据堤防处岁修、防汛、堤防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档案史料,坚持做到经常不断的搞好编研和开发,以满足各方面利用档案史料的需要。

  2、根据堤防处各项业务工作需要,档案室按规定搞好档案全宗介绍、组织机构沿革、基础数据统计、专题文件汇编等必须编写的档案史料。

  3、深层次的编研工作,可根据堤防处的特点,由档案部门或组织专门写作班子集中进行编写。

  4、编研的档案史料,只限堤防处内部使用,不得对外借阅和向社会公布。

如确因工作需要,外借或向社会公布档案资料时,必须经处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手续。

  九、文书材料归档制度  1、本单位形成的各种内容、各种载体(纸张、胶卷、磁带)、各种形式(如文件、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声像——即照片、录像、录音等)各类档案均须及时送本机关综合档案室归档。

  (1)文书档案,应于档案形成年度的次年第一季度末前归档完毕。

  (2)会计档案,应于形成年度为单位,于决算批准后,继续在财会部门保存一年期满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3)科技档案,应分别在一个科研课题、一个试制产品、一项工程或其他技术项目完成或告一段落后及时归档。

  (4)其他各种专业档案,均必须按其形成规律,遵守上级档案部门或专业部门的规定及时归档。

  2、凡属本处职能工作所应当负责贯彻执行及凭借指导本机关职能工作的,凡记述本处实际工作或生产技术活动历史面貌的文件(包括正式文件和一般文件材料)电报、图纸(含底图)图表、报表簿册(即各种登记簿、帐簿、名册)和录音、录像、照片等均须向综合档案室归档。

  3、归档工作,务须保证归档文件材料的种类、稿本、份数以及每件文件的页数均须齐全完整。

  4、凡归档的文件材料,须在“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的同时按文件的保存价值(即永久、长期、短期)组成保管单位(案卷)编目归档。

  5、归档文件材料中的文件与电报应逐一分类立卷。

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示、转发文件的批文与原文、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不得分开立卷。

  6、按年度归档的档案(如文书、会议……档案等),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一并归入复文件,没有复文的请示归入请示年;跨年度的规划归入针对的第一年;跨年度的会议文件归入会议开幕年;非诉讼案材料,归入结案年。

  7、卷内文件必须排列有序。

一般按责任者——问题——时间排列,使同一文件的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重要文件的历次稿件依次排在定稿之后;非诉论案件卷,结论、决定、判决性的文件材料在前依据材料在后。

  8、卷内文件,应安排列顺序逐件逐页编所在页号或件号。

即:  装订的卷,在有文字的每页文件的下面右上角,背面左上角编全卷文件统一的顺序页号;  不装订的卷,应在每份文件首页右上角加盖档号章,在章内填上顺序件号;  图表和声像材料,应在装具上或在声像材料的背面逐件编号。

  9、凡归档案卷,不论永久、长期和短期保存价值,均须按规定格式逐卷填写内文件目录和备考表。

  (1)填写目录时,不得随便改变和简化文件题名(即标题);  (2)对没有题名或题名(如通知)不能反映文件实质内容的文件,应根据文件内容予以拟制;  (3)对没有责任者(即作者),年、月、日的文件,要考证清楚,补齐后填入有关项内;  (4)会议记录、应填写每次会议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5)填写卷内文件目录的字迹要工整;  (6)填写卷内文件的情况说明,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

无需说明的卷,亦应将立卷人、检查人的姓名和立卷的时间填上;  (7)卷内文件目录置于卷首,备考表置于卷尾。

  10、声像材料应用文字标出所摄声像的人、物名称、身份(或职务)及其活动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摄录者。

  11、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均须去掉订书针、别针、大头针……等金属物;如有破损者,应按裱糊技术要求托裱;如有字迹扩散褪变者,应复制,复制件与原件一并归档。

  12、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均须装订。

凡装订的案卷,须按卷内文件目录在其首、备考表在其尾,卷内文件依预先后排列的顺序理齐,做到右、下侧齐整;采直径1-1.5毫米粗细的纱绳和用“三孔一线”装订法装订;凡不装订的案卷,应用细线和缝纫机装卷内文件逐件装订。

  13、归档文件材料的卷皮、卷盒和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案卷目录……等,必须符合档案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并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清楚。

  14、归档案卷的标题要简明、确切地反映卷内文件内容,一般应由卷内文件的负责者(即作者)、内容和名称等部门组成,对责任者简称的使用,要通俗易懂,保持一致。

  十、档案移交制度  1、国家规定应向当地档案馆移交的永久和长期保管档案,本处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移交手续,并妥善保管交接凭证,还应在检索工具上注明。

  2、档案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后,必须办完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办理调离手续。

  3、对档案收进、移出、利用销毁的情况要认真登记,为统计和移交工作作好准备。

  4、移交登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有综合性的报表,又要有详细的明细表,要做到帐物相符、账表相符。

  十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与利用,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1、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均应由财务科按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暂由财务科保管一年,期满后,编造清册全部移交到综合档案室保管。

  2、档案室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装、整理的,应会同财务科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职责。

  3、严格执行安全保管制度,谨防损毁,不得失密和泄密。

  4、调阅会计档案,须由财务科长陪同借阅。

  5、对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由综合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经处档案鉴定销毁小组鉴定,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后,方可销毁,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

  十二、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声像(照片、录相带)档案管理,更好地开发和利用声像档案信息资料,特制定本制度。

  1、对声像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其完整、系统、安全,以备管理使用。

  2、声像档案的收集工作、整理程序和保管条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管理。

  3、声像档案管理员应随时收集、征集零散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录相带。

  4、借阅声像档案,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借阅审批手续,归还时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5、对收藏的声像档案要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检查。

  6、严格做好声像档案的保密工作。

  十三、实物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实物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实物档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特制定本制度。

  1、对实物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其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以备开发和利用。

  2、实物档案范围包括:锦旗、匾牌、字画、印章、荣誉证书、奖杯。

  3、实物档案的归档,要求保证实物的完整、整洁、干净,注意防火、防潮、防尘。

  4、实物档案的归档时间要求处属各科室应及时将实物档案移交档案室归档。

  5、实物档案的借出,必须经处领导批准,按规定办理借出手续,如果展出,要对展出实物档案定期进行检查。

  6、实物档案如有破损,必须进行认真修复和技术加工,以延长实物档案寿命。

  7、建立实物档案登记和统计制度,每年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四、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遵守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职责,维护档案的安全的完整。

  2、保密文件材料、档案的密级划分、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办理。

保密档案及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绝密档案要单独保管。

  3、档案库房设施应符合“八防”的要求,要安装铁门(防盗门)铁窗,凡遇重大节日应提前对库房的安全保密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国家秘密不问,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5、不准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复制、使用、存放、销毁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

不准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6、不准借阅秘密档案资料。

查阅秘密档案或文件,应履行审批手续,并限于保密室或档案室内阅览,不得抄录和带出,不得向别人透露秘密文件的内容。

  7、不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的物品外出开会、参观、学习、游览、探亲、访友和办私事,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密部门审查批准,同时指定专人保管。

  8、不准向家属、子女、亲友及其他不应知悉者谈论国家秘密。

  9、定期进行保密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的清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10、不准隐瞒泄密事件,对于造成失密、泄密的人员或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视其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十五、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成立档案鉴定小组,鉴定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档案人员及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2、鉴定小组以专业主管部门确定的档案价值鉴定原则和标准为准绳,以档案的保管期限为依据,及时组织对到期档案进行鉴定。

  3、鉴定工作结束后,要写出鉴定报告,在保管单位备考表中注明鉴定意见,由鉴定小组负责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对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及文件材料,要造出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并报送有关档案部门备案,然后方可销毁。

  4、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或文件材料,重新鉴定后,确有保管利用价值需要延长保管期限的,应重新规定保管期限,其保管期限从第一次鉴定的年限算起。

  5、经过鉴定,对延长保管期限的档案或文件材料要重新组卷,要达到划定保管期限准确,保管单位质量达到标准规定,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档案部门要及时向领导汇报,责成有关科室或责任人负责修改、补充。

  6、销毁档案时,监销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由档案室和有关业务部门派员在指定地点共同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以前,应认真进行清点核实,销毁后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销毁情况报告领导。

  7、销毁档案时,必须注意保密,监销人员在档案尚未安全毁掉时不得离开现场。

  8、情况特殊的专门档案另有销毁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档案利用制度  1、本单位档案仅限于本单位及本系统工作人员利用。

凡查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填写查借阅登记表和利用效果登记表,并将利用结果及时向档案室反馈,任何人不得例外。

  2、外单位来查阅档案资料的人员,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检验查阅人员的身份和问清查阅的目的、范围,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3、查阅档案人员应在阅文室、保密室内查询,并保持安静、卫生,不得在室内吸烟、喝水,以防损坏档案。

  4、查阅秘密文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5、借阅档案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延长时间需办理续借手续,最多不得超过7天,借用份数每人每次不得超过3份。

  6、借阅者应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不得在档案上乱写乱画,不得转借和影印、复制、拆换、涂改及污损,违者必究。

  7、借阅档案归还时,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清点,仔细检查,并做好归还记录。

借阅档案未还人员若要长期离岗必须在离岗前,将所借档案全部归还,以利保管和利用。

  8、凡遇节假日特殊情况,档案室有权随时收回借出的档案、材料,以利安全保密等工作。

  9、凡在借阅档案过程中,造成案卷散失,污损或不归还者,应按《档案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0、复制、抄录档案资料,要经领导批准,抄录复制的档案由档案员核对无误,加盖公章,方可有效。

  11、档案人员应根据本单位工作的特点按照室藏档案的内容、种类和结构,编制科学的检索工具和有参考价值的档案资料,以提高档案的查全率。

  十七、档案统计制度  1、档案统计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要求。

  2、档案统计包括登记和统计两个部分。

档案室要建立档案工作统计台帐,档案人呐喊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收进、移出、整理、鉴定、销毁、抢救、清理、保管的数量、状况及结构的登记和统计,还要做好档案检索、编研和利用情况的登记和统计。

  3、档案统计内容与指标要保持一致性、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得随意更改。

  4、统计数字要准确无误,情况要真实,结论要正确,各项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潦草和模糊。

  5、及时、准确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写单位档案工作统计年报及其他档案调查统计表,统计表要由领导签字盖章后方能上报或归档。

  6、坚持做好温湿度记录、掌握库房温度变化情况,定期分析研究,采取科学的降温去湿措施,使库内温湿度控制达到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

  7、档案室要定期对档案统计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定期对统计数据进行必要的综合、分析和研究,从而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更好地认识和了解机关档案管理的现状,掌握发展规律,分析发展趋势,提高管理水平。

如何做好档案宣传工作 详细??

’醛弱衙、觳8EIJlNG ARCHlVIES 摘要:档案宣传工作。

是档案工作贴 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有效途径, 是社会和群众认识档案。

了解档案工作的 一个重要窗口,因此要加强档案宣传工 作。

本文围绕档案宣传工作的现状和原因 进行了深入分析。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 关建议。

关键词:档案宣传档案意识社会公 众媒体 档案宣传工作是档案事业的重要组 成部分,是档案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 贴近群众的有效途径,是让全社会和群众 认识档案,了解档案工作,支持档案事业 发展的一个重要窗口,渗透、贯穿于档案 事业发展的全方位、全过程。

一、我国档案宣传工作的现状 档案的宣传工作自从新中国成立以 来就一直没有间断过,尤其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档案法》颁布以后,档案宣传的内 容和形式也日渐丰富多彩。

但是从社会的 整体来看,档案宣传的效果并不明显,主 要表现为社会档案意识仍比较淡薄。

第 一,档案意识模糊,有很大一部分人根本不知道档案为何 物或者认为档案只是个人的有用材料。

第二,对档案和档 案工作不理解,因为档案在历史上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 长期以来带有一种“神秘”的色彩,使得广大民众对档案 “驻足观望”。

第三,人们头脑中根本就没有档案意识,把 档案任意丢放,意识不到它是一种宝贵的财富。

第四,档 案唯我独用,不愿集中统一管理,不能使档案发挥其应有 的作用等等。

正是由于档案意识的薄弱而造成了许多不 利档案事业发展的因素,因此,加强档案宣传工作增强全 社会的档案意识,促进档案事业的发展以提高国民素质, 迫在眉睫。

二、档案宣传工作效果不佳的原因分析 在我国,档案宣传工作似乎总是处在一种浅层次的 运作之中,以至于我国开展宣传工作这么多年来,外界对 “档案”的认识,虽不至漠然,但也是一知半解。

究其原因, 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宣传定位不清 首先表现在宣传对象方面。

近现代社会,由于过分强 调档案工作的政治性,使得档案宣传工作的对象集中在 领导部门以及档案部门本身的圈子内,致使档案宣传工 作始终处在封闭、半封闭状态,宣传对象不明确,目的性、 四针对性不强,重点不突出。

那么效果就可想 而知了。

一个处于封闭、半封闭状态的档案 宣传,没有针对社会公众宣传,又怎么可能 取得提高社会档案意识的效果呢

其次表现在宣传内容上。

目前我国的 档案宣传主要集中在对档案法律法规、档 案事业发展成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 责、档案专业知识、档案工作者、档案馆功 能以及档案馆馆藏等内容的宣传。

乍看起 来,宣传内容非常全面,几乎涵盖了档案工 作的全部内容,但仔细看来,这似乎仅仅就 是在说明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档案人员的 辛勤付出,而这对于社会公众而言,这种宣 传并不能形成吸引力。

宣传对象和宣传内容方面的问题,归 暑霎兹鬻篡落滕萎耋 氨识,但真正的档案宣传活动并没有站在社 宁会公众的角度进行策划和组织。

日2.宣传方式单一 睛档案宣传围绕档案提供利用活动的开 展,主要通过报刊、编研出版物、展览、知识 讲座、业务指导等方式展开。

宣传报道,多 出现在档案报刊上,而很少见诸于社会的综合性报纸、电 台、电视台、网络等更易被大众接收和接受的新闻媒介, 而由于专业期刊受到专业的限制,读者较少,导致档案宣 传工作的受众面过窄,不利于档案的社会宣传。

展览、知 识讲座、业务指导等方式,受场地、时间等因素的限制,受 众更少,宣传效果可见一斑。

3.宣传力度不够,缺乏持久性 宣传学原理告诉我们:宣传效果与宣传的力度及持 久性有很大的关系,当宣传的力度及持久性够深、够强 时,则宣传效果较好,反之,亦相反。

而目前,我国的档案 机构和部门在宣传工作上多采取蜻蜒点水或一带而过的 方式,宣传时仅宣传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人物或先进事迹, 缺乏对馆藏档案内容的宣传,无法形成联动效应。

而对档 案信息资源开发及编研成果的宣传力度也不够,往往是 在出现了较重大的事件或大型活动时才进行宣传,忽视 了平时宣传的重要性,这样导致了宣传的力度和持久性 不够,宣传效果一般。

同时,档案馆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学生进行档 案宣传,既可以对其进行爱国教育,也可以培育其档案意 识,是提升档案意识的长久之策。

但是目前许多档案部门 没有很好地挖掘档案中的有用价值,对学生的爱国教育 仅限于组织参观展览,缺乏其他的有效形式,例如组织场 aE京档案)2010年第9期 妇何做好档条官一侉工作万方数据\ BEIJING ARCHIVEs,、1咝f祷弼寥曹。

景模拟活动、参与教材编制、组织档案演讲等深入开发档 案,并能有效吸引学生参与互动,留下深刻印象的活动。

三、加强档案宣传工作的对策 1.明确宣传工作的宗旨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档寨宣传宗旨不清,将直接导 致档案对象不明,档案内容缺乏针对性等问题,最终导致 档案宣传效果不佳的严重后果。

因此,首先要明确档案宣 传工作的宗旨。

档案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提供利用,档案 宣传工作作为档案工作的一部分,其宗旨就是要服务于 档案利用。

例如,英国的档案宣传宗旨就是服务于国家公 共机关、法人单位和社会公民利用档案。

英国公共档案馆 负责人讲,作为社会公众,对真正概念上的档案也还是不 甚了了,人们对档案工作者从事的是什么职业也说不清 楚。

所以,基于此情况,英国档案部l’]不仅是满足于提高 档案工作者的意识,而主要的立足是放在对社会各阶层 人士的宣传上,尽可能让更多的人们了解档案,利用档 案。

① 2.确定宣传对象 档案宣传活动的对象既可以是社会公众,也可以是 一个特定的群体。

事实上,从对象上分,档案宣传大致有 三个层次,一是对档案专业工作者的宣传,二是对领导和 其他社会组织的宣传,三是对普通公民即社会公众的宣 传。

档案宣传活动的对象应有针对性,如宣传档案法律法 规,其宣传对象应定位于领导干部、普通公民和档案工作 者,以提高他们的档案法律意识和依法治档的自觉性;如 宣传档案馆馆藏,其宣传对象应面向普通公民或利用档 案资料进行研究和创作的专业工作者,使他们详细了解 馆藏内容,从而更好地为他们提供服务。

档案部门必须与 社会各界加强联系,把档案工作延伸到各个领域,将档案 宣传的对象由原来的“档案界”扩大到社会各个领域。

3.丰富宣传内容 在宣传内容上要打破以档案法规、档案人员先进事 迹为主的局面,要转到集中宣传群众感兴趣、普遍关注的 档案资料上来。

正如t文提到的社会公众,对真正概念上 的档案并不是很了解,对档案工作者从事的是什么职业 也说不清楚。

而且对于他们来说,似乎也没有必要真正知 道档案的概念是什么,档案的种类有哪些;他们只需要知 道档案馆有什么东西,能给他们带来什么,他们要怎么用 就可以了。

其实,档案宣传就是为了利用。

因此,要选择公 众感兴趣的专题或是根据社会需求的某些方面开展宣传 活动,让公众了解他们需要的东西在档案馆,要到档案馆 利用档案,那么档案宣传的目的就达到了。

4.创新宣传形式 宣传活动的组织举办者要结合宣传主题,发挥创意, aC京档案)20lo年第9期 选择新颖别致、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

要尽量吸 引宣传对象参与宣传活动,增加宣传活动的趣味性和感 染力。

就目前档案宣传主要是纸媒体的现状,尤其要加强 与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合作,参与电视栏目、电视刷的编 排与制作等。

例如,《中国档案报》与北京卫视《档案》栏目 合作,用新的方式讲故事,以新的方法用档案;既是对档 案全新的开发利用,也是档案文化宣传模式的新探索。

同 时,可以参与电视剧的制作,不要仅限于提供某些素材, 还要将档案服务写入剧情,例如可以将到档案馆寻找证 据,解决婚姻、房产等问题的故事情节写入剧本,营造一 种“档案馆就在我们身边”的氛围。

5.力口强宣传的力度和持久性 坚持长期宣传。

对档案的宣传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 一个长期过程,我们不能只靠在一些纪念日开几个展览, 搞几场爱国主义参观就完事,我们需要循序渐进,长期坚 持。

例如在一些文化中心、体育场、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 娱乐、休闲场所举办巡回流动的宣传展览,让档案活动时 时刻刻出现在公众面前;还有可以在档案馆开辟长期展 厅,展出珍藏档案;在网站上开设专题专栏,并保证栏目 的长期稳定和定期更新等。

同时,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档 案启蒙教育,从小培育他们的档案意识。

6.加强宣传评估 为保证档案宣传活动的可持续发展,其中重要的一 环就是要加强评估工作,只有通过不断地评估,才能不断 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档案宣传工作才能不断发展。

因 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结合宣传工作的实际情况, 分情况运用专门机构评估或内部机构自我评估或将二者 有机结合起来进行评估,采取多样的评估方法(如抽样调 查法、文献法、问卷调查法等),综合考察影响评估工作的 各因素(如宣传对象因素、社会环境因素等),将评估工作 贯穿于整个宣传工作,最终实现对宣传工作的宏观控制, 推动档案宣传工作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是何时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于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于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对《档案法》进行了修改。

  具体情况可见以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

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分级的具体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三条明确规定:“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 分级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局制定”。

这是首次将档案分级管理制 度写进了档案行政法规,用法规的形式予以规定。

在2001 年国家档案局发布的 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五”计划中,提出要制订《国家档案馆馆藏永久保管档 案分级标准与管理办法》。

可见对永久保管档案的分级管理已经被提上了日程, 成为今后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

同时,各个时期的历史档案作为永久 保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分级管理和保护也是新《实施办法》提出的新 要求和新契机。

可以说,在这种情况下提出历史档案分级管理体系正是贯彻新 [19] 《实施办法》的必然要求。

第二,对历史档案实行分级管理,也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 法》的需要。

2002 年 10 月28 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 “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 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及“历史 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 等”属国家文物,受国家保护。

并规定:“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 单位对收藏的文物,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 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 5 规定了档案部门对于保护文物的义务。

由于“文物是与档案在内涵上最为接 [20] 近的概念(事物) ”,“档案,尤其是重要的档案,因其既有原始记录作 用又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作用,可看作是文物。

”因而,各级国家档案馆有必 要对馆藏历史档案进行区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对 具有文物属性的档案划分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 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在 日常历史档案管理工作中,除了一两件镇馆之宝外,对绝大多数的历史档案往 往只能平均分配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实行相对粗放的管理方式,这就必 然加剧海量馆藏历史档案和有限保护资源的矛盾,对历史档案的长久保存和重 点保护极为不利。

只有科学、可行地制定等级划分标准,构建历史档案分级保 护体系,才能在日后的历史档案保护工作中有所侧重,更加合理地利用和配置 [23]如一级历史档案的保管保护条件可优于其他级别历史档案, 有限的保护资源。

平时可重点检查一级历史档案,遇到突发性灾害,也可先抢救一级历史档案, 6 以确保国家珍贵文化遗产的安全。

第五,对历史档案实行分级管理,是依法管理档案、查处档案违法行为的 内在要求。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 《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档 案管理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一般可从以下 9 几方面考虑:一是档案形成时间的特殊性。

凡是在历史上重大事件发生时形成 的档案,因对揭开历史的真相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价值的珍贵程度是无庸 置疑的;二是档案形成者身份的特殊性。

档案形成者身份的重要程度,有时往 往决定了档案内容的重要性。

凡是反映著名人物思想、生平活动轨迹的原始文 献,均应是珍贵档案的重要候选对象。

如领袖人物的手稿、书信等,其价值突 显,应作为一级档案保管;三是档案内容所反映或涉及的对象的特殊性。

凡是 档案内容反映的对象具有国家意义、社会意义和民族意义的,应定为一级档案; 具有行业意义、地区意义的,应定为二级档案;具有机关意义的,应定为三级 档案。

价值原则是档案分级鉴定中应遵循的最重要的原则。

[32] 当然,档案的价值归根结底是对人们需求的满足程度。

档案价值实为档案 的使用价值,也就是档案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效用。

其具体内容可以概括为 日常工作查考价值、史料价值和文物收藏价值三个方面。

国家档案馆的历史档 案分级鉴定更侧重于从历史档案的史料价值和文物收藏价值角度来判定历史档 案的价值大小。

所谓史料价值就是可以作为历史凭证、载入史册的价值。

所谓 文物收藏价值是指历史档案具有文物性质的纪念价值和欣赏价值。

档案馆在进 行历史档案分级鉴定时,必须根据所收藏历史档案的年代和构成,从史料价值 和文物收藏价值角度出发,既要考虑社会的利用需要,又要具体分析历史档案 本身所具有的全部价值,综合判断历史档案的价值。

(2)等级原则。

《档案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永 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

虽然档案分等级管理涉及档案工作的方方 面面,包括档案全宗的保管、档案馆库房条件、档案的执法等工作,但区分档 案价值等级,即档案的分级鉴定是实践档案分级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由此决定 了档案分级鉴定必须明确地把档案价值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摒弃“特别重 要”、“重要”等过于含糊、抽象的词语,为档案分级管理付诸于实践提供可 能。

[33] 档案定级,是在对档案价值进行判断和鉴别的基础上,将各种不同的档案 分为不同的等级,它通过对档案不同等级的确定,显示了档案不同的价值和不 同的珍贵程度,由此为采取有区别的保管措施提供了可能。

在传统的档案管理 制度中,档案价值大小的等级序列,主要通过档案保管期限来显示,即档案保 管期限越长,其价值越高,保管期限越短,其价值越低。

尽管各级档案馆一般 都把历史档案列入永久保管范围,但定为永久保管的历史档案也并不一定就同 珍贵划上等号,因为判断历史档案是否珍贵,除了可供利用的时间长短外,还 有其他许多重要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于什么时候施行

1987年95日第六届全国人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二次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

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对《档案法》进行了修改。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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