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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养护服务方针口号

时间:2019-08-31 13:39

老年人养护服务许可证是什么意思

就是要获得这个证,才能照顾老人

老年人养护服务中心的性质是什么

为了老年人能够快乐平安的安享晚年。

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包括正常的身体保养,义务护理等等。

新兴县乔伊丝老年人养护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前 言《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原名《老年护理机构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328号)的安排,由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全国不同地区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各地老年养护机构建设的经验教训。

在此基础上,对大量资料进行了科学的论证与分析,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补充形成了送审稿,经专家审查会通过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报批搞,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发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七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选址与规划布局、房屋建筑面积指标、建筑标准、建筑设备和室内环境、基本装备。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民政部规划财务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邮政编码:10072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民政部规划财务司、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编制组成员:姜力、宋志强、陈越良、闫青春、王绍忠、陆颖、张恺悌、徐秀玲、刘健、纪占国、王辉、张晓峰、陈刚、伍小兰、董彭滔、罗晓晖、王莉莉、曲嘉瑶

老年护理的现状

随着及所占比例的不断增加,老龄化问题已成为当今社会的重大问题,使得社会对卫生服务的需求大大增加。

要使老年人生活幸福,身心健康,就需要全社会尤其家庭给予特殊的关怀与照顾。

本文就我国老年护理现状与展望综述如下。

1 我国老年护理现状1.1 我国已进入是指社会中60岁以上(含60岁)人口超过总人口的10%或65岁及其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的7%。

1990年以来,我国老龄人口以平均每年3.32%的速度增长,2000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达1.3亿,占我国总人口的10.09%,全国开始进入。

据推测,2025年我国老龄人口将达到20.00%,2050年将达到25.50%。

我国人口结构由成年型转向老年型,发展速度之快,之多,世界罕见。

老龄人口的增加将给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尤其给健康护理带来巨大的压力。

1.2 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我国老年人的健康状况。

根据各地老年人健康普查表明,无重要脏器疾病的所谓健康老年人仅占20~25%。

老年人患病率高,发病率较高的慢性病依次为高血压、糖尿病、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关节炎等。

根据我国城市老年人医疗服务调查,老年人2周就诊率为23.75%远远高于其他年龄组14.66%的水平;老年人住院率为7.62%,比其他年龄组4.36%高得多。

1.3 对护理服务的需求老年人是家庭护理的主要服务对象。

老年人对家庭护理的主要需求是对其日常生活能力的帮助。

由于传统赡养模式的影响,经济条件的限制以及老年人固有的地缘、亲缘情结而不能或不愿进入养老机构,却又需要护理的老年人现状,表现为三种情况:一是配偶照料;二是子女照料;三是保姆、钟点工照料。

我国大多数老年人均由家属照顾,所以家属的负担很重。

因此,无论从老年人自身还是从照顾者方面来说,都急需来自医疗、社区等方面的服务机构的支持和帮助。

2 国外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和法律制度据统计,欧洲发达国家和日本的老年人独居率高达40%,如此之高的比例迫使社会采取措施解决老年人的护理服务问题。

根据实施主体的不同,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可分为社会保险制和商业保险制两大类。

前者由政府强制实施,以德国、日本等国为典型代表,后者由商业保险公司自愿开办,以美国为典型代表。

1986年,以色列成为最先引入保险技术,推出法定保险的国家;德国护理保险制度分为在宅护理和住院护理。

按照每日护理的时间长短划分护理等级,不同等级的服务现金给付标准也不同。

2.1 日本老年护理保险制度护理保险是日本政府自2000年4月开始强制实行的保险,旨在保障老龄少子化社会中越来越多的65岁以上人口能享受到更多的福利设施、福利用具、家庭护理服务和家庭介护服务,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被保险人无论身体状况好坏均要参加。

筹资来源方面表现出多样性,一半来自于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另一半来自于国家、、市町村三级政府按照2:1:1的比例提供的补贴。

日本护理保险一般采用实物(护理服务)给付方式为主,现金给付方式为辅。

被保险人需要护理服务时,首先向市町村保险接待窗口提交医师诊断意见书和护理主管人家庭访问调查报告,由“照护认定审查委员会”认定是否需要照护服务。

经过专门机构审查认定后,护理保险管理机关将根据病人实际身体状况提供相应内容、相应等级的护理服务。

护理服务费用包括:居家护理服务。

护理服务费用包括:居家护理服务费(家庭服务、上门看护、日间服务、日托护理、居家疗养管理指导、短期入住服务、收费的老人公寓等),个人负担的上限金额(根据不同服务等级设定)为10%,居家护理服务计划费、设施护理服务费(特别养护老人之家、保健设施、疗养型护理医疗设施,其基准金额的10%由自己负担,不包括饮食费)。

2.2 美国的护理保险美国长期护理保险始于20世纪70年代,当时美国的已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

目前约有60%的美国老人(65岁以上)需要不同程度的长期护理服务,其中实际接受护理服务的人群中以老年人居多,高达57%,而通常老年人入住护理机构1年所需的费用均在4万美元以上,通货膨胀与医疗费用的不断上涨,使此项费用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一般老人根本无法承受。

在此背景下产生的长期护理保险,能承保被保险人在任场所(急诊部分除外)因接受任何个人护理而发生的护理费用。

长期护理保险又称为看护护理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因为因为身体上的某些功能丧失,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入住护理机构或在家中接受他人护理时支付的费用给予补偿的一种健康保险。

美国的商业性老年护理保险由投保人通过购买护理保险合同方式自愿参加。

护理保险保单可独立签发,也可以以终身寿险保单的批单形式签发,但健康状况差的人一般不能投保。

护理保险资金主要来自于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保险费除与被保险人年龄相关外,还与投保人选择的最高给付额、给付期和等待期等因素有关。

最高给付额超高,给付期越长,等待期越短,保费就越高,因而,其缴费与给付的相关性很强。

2.3 家庭护理的法律制度在美国、加拿大、荷兰等国有相关的家庭护理系列法律及制度,强调每个人都有权享受适当的医疗保障。

加拿大设有专门的家庭护理评估与研究中心,研究以家庭为基础的护理服务。

家庭护理服务的费用由多渠道筹集:①政府负责提供,在英国,全民享受免费;②由保险金支付;③社会救济金解决;④家庭承担一部分。

3 应对我国社会老龄化的措施3.1 合理合理利用我国社区资源,建立有效机制当前的建设进一步开发拓展了社区服务资源,在发展较好的一些大中城市,社区都建有,可以介绍保姆、钟点工;社区卫生医疗站可以方便居民就近看病拿药;社区老年协会可以组织老年人学习、活动,并开展互助。

尽管这些社区组织机构都能帮助解决老年人的一些困难,但都不具备完全、有效地承担老年人家庭护理服务的能力。

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就要因地制宜,通过社区资源的优化机制,加上政府的专项资助和扶持,老年人家庭养老护理不再难,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的提高便有了保证。

3.2 提高家庭素质的素质决定了家庭养老护理的质量,而养老护理质量有保证的老年人,对晚年生活有信心、有幸福感,能够延年益寿。

老年人在家庭接受护理,不受医院各种制约,精神放松,能在最佳状态下接受治疗和护理,充分体现了护理工作的完整性。

眼下护理工作还有一个“瘸腿”现象,几乎清一色女性,在照男性老年人与重体力活上不是勉为其难就是无法胜任。

应当有紧迫感,抓住机遇,找准培养方向,向社会输送紧缺护理人才。

3.3 重视心理疏导随着老龄人口增多,护理工作不仅要提供疾病护理,同时必须提供心理护理。

全面了解病人身心状况,针对老年病人的共性与个性,做好心理护理。

对老年人和老年病人单独强调药物治疗往往不够,而要把这些与心理援助有机结合起来。

从某种意义上讲,老年人的心理护理比身体护理更为重要,尤其在现代医学模式下,护理工作日益重要,护理功能日益扩大,护理工作不仅要提供疾病护理还应重视心理护理,才能取得最佳效果。

对因疾病、衰老引起忧伤、焦虑的病人,介绍疾病治疗新进展;对因病退休丧失自尊产生老而无用感的老人,引导他们发挥自己在家庭、社会中的作用。

总之,维护老年人的健康,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为老年人提供更为全面、系统、规范的护理服务是需要护理人员研究的重要课题及努力方向。

随着新世纪护理服务的发展和我国医疗保健体系的不断完善,老年护理事业必将得到更快的发展,健康老龄化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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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的福构由民政部门办理,营利性的需要办商登记,同样都需要《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业务范围: 收养老人、为老服务 、养老服务、康复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对福利企业要按有关法规审核监管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以企业形式出现的社会福利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  这次清理整顿的范围是以企业形式出现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

凡此类社会福利机构,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9号)规定的审批程序,未经民政部门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在2002年6月底以前对已登记注册的这类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凡未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要限期办理审批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要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仍未办理的,依法予以处理。

  二、要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与民政、税务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监督检查。

要充分发挥工商所对辖区内企业的监管作用,加强对已登记注册的社会福利企业,包括安排残疾人就业和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其不具备社会福利企业的条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民政、税务部门;对不属于社会福利企业而打着社会福利企业名义,欺骗社会公众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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