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的实质&内涵是什么
我国不少人以为“依法行政”就是“行政法治”,实则不然。
“依法行政”与“行政法治”也许在字面上可将两者解释为涵义相同,但实际上它们产生的社会影响却颇为不同。
“依法行政”的口号促进了我国国家行政管理由“政策行政”、“指示行政”向法制行政(而非法治行政)的转变,对于引导国家、社会尤其是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重视发挥法在国家行政中的作用,对于基本结束我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无法可依的状态起到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它的消极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也日渐暴露出来:由于我国行政机关享有庞大的立法权,因此,依法行政(不管学者如何解释)给予行政机关的第一感受不过是行政方式的变化,即由依政策、上级指示命令行政为主转化为依法行政为主,这对于缓解以往行政的封闭性和不确定性是一大进步,然而,如果把依法行政理解为一种行政方式,则依法行政并非只是民主和法治社会的特有现象,专制社会一样可以实行依法行政,历史上也不乏其例。
这样看来,依法行政与法治行政就没有必然联系,喊出依法行政的口号对于增强政府官员的法治意识,加深他们对法治的理解,提高他们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及尊重公民权利自由的自觉性的作用便十分有限。
有人也许会说依法行政不是中国的发明创造,它也是西方行政法的一项原则,这个观点是有疑问的。
依法行政的英文是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the law ,其中law 的涵义在西方国家比较明确,虽然也有人对law作宽泛的理解,但通常只有国会制定的成文法(statute law)或者法院判例形成的普通法(common law)才可以称为law,[37]行政机关制定的法一般称为regulation和rule,用词上的区分是很清楚的,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the law 不会让人产生“依行政机关所定之法行政”的歧见,而中文“依法行政”中的“法”涵义却十分广泛,包括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则在内,打个比方说,假使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对行政管理问题全无规定,国家行政所依据的法律规范均由行政机关自己制定并负责执行,至少在字面上也还是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的,但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the law在字面上就可将这种情况排除。
西方国家不是不允许行政机关立法,而是要求行政机关制定法律规则的活动必须在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the law的原则下进行。
因此,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the law 与法治行政原则关于法律至上的要求是一致的,而中文中的“依法行政”却没有能够将法律至上的精神突出出来。
它在词义上不能使政府官员立刻想到“法律至上”,相反,却促使行政机关加强了自己的立法活动以及利用立法巩固和拓展地方和部门利益。
据此,我们认为,“依法行政”与“行政法治”不是两个等价的概念,前者有利于提倡和加强行政法制建设,但未突出指明行政法制建设的法治方向,在我国行政法体系已经基本形成,行政法需要进一步深化对行政权的规范和约束的现实条件下,可以说依法行政这一“提法”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应当更新为“行政法治”或“法治行政”。
依法行政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服从独立于行政机关之外的法律的最高权威的一种状态。
其具体内容不十分确定,学者之间的看法有所不同。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英国著名学者A. V. 戴西认为英国的法治包括三点内容:(1)政府没有专横的自由裁量权。
所有的人除非依法审明破坏法律,不受民事或刑事处分;(2)法律平等。
官吏执行职务的行为与私人行为一样,受同一法院管辖,适用同一法律原则;(3)公民的权利不是来源于宪法,而是由普通法院的判例所形成。
[27] 戴西法治思想的前两点直接涉及政府行政行为,尽管戴西的观点后来受到不少批评,但其对于当代英国行政法的影响仍然很大。
表现在:(1)戴西认为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专横的,反对给予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这一观点显然过于保守,但是英国以及其他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约束与大陆法系国家相比仍然是比较严格的,一切行政行为必须经过法律授权,授权的条件和标准比大陆法系国家具体、明确,不象一些大陆法系国家那样允许行政机关在无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依职权自主立法;(2)戴西认为政府机关与私人之间的纠纷必须与私人之间的纠纷一样由普通法院管辖,适用同样的普通法规则的观点已经落后于当代英国行政法的某些发展变化,例如,二战以后英国设立了不少行政裁判所处理行政机关与公民、组织之间的法律纠纷,但是,当事人如不服行政裁判所的裁决有依法向普通法院上诉的权利,即使成文法没有规定当事人可向普通法院上诉,普通法院仍依普通法享有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
在法律规则的适用上,虽然适用普通法以外的特殊法律规则(由成文法规定)的情形有所增多,但适用普通法仍然是原则。
戴西关于英国法治构成要素的理论中没有涉及法律本身应当具备的标准和内容,当代英国的法治理论认为法治原则不仅要求政府的活动遵守法律,而且还要求法律必须符合一定标准,即要求政府遵守尊重公民自由和权利的法律。
[28] 美国法学家对于行政法治的理解与英国法学家相似,认为法治就是法律至上,尤其强调公民有权在普通法院提起对政府机关的行政诉讼是行政法治不可或缺的内容。
一位美国法学家在其著作中写道:“对于法律至上来说,再没有什么东西比一切公民有权对政府官员在普通法院中提起诉讼更重要的了。
”[29] 除此之外,美国非常重视要求行政机关遵守正当法律程序,重视行政行为的公开性,为此,美国建立了居于世界领先地位的行政公开制度,这是美国行政法治的特色。
法国行政法治则具有三个方面的特点:(1)在普通法院之外建立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行使对行政行为的审查权;(2)行政法是在私法以外独立存在的法律体系,而在英美法系国家,行政活动原则上适用和私人活动相同的法律;(3)行政法的重要原则由行政法院的判例产生。
[30] 日本著名法学家南博方认为行政法治原则包括三点内容:(1)法律的保留。
要求行政活动必须有国会制定的法律根据。
至于是否要求一切行政行为都须有法律依据,日本学者观点不一,南博方的观点是无论侵益行政还是授益行政,在行政享有首次性法律适用权时,便应该有法律依据,这也是多数日本学者所持有的看法;(2)法律的优先。
要求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违反法律,且行政措施不得在事实上废止、变更法律;(3)司法审查。
要求行政法上的一切纠纷均服从司法法院审判的统制。
[31] 还有一些日本学者把现代日本行政法治的基本原则概括为以下四点:(1)行政权依宪法的规定而存在,不承认行政权在宪法规定之外享有任何自由活动的空间;(2)行政活动的目标是实现由国会制定的法律所体现的国民意志,不允许法律对行政机关给予一般性的空白授权;(3)法律以及基于法律的行政活动都直接接受宪法的约束;(4)为保障国民的人权,要求扩大和强化司法权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依法立法原则包括法律优先原则与法律保留原则。
1、法律优先原则。
法律优先,又称法律优越或法律优位,是指行政行为应当受现行法律的约束,不得实施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
表现在行政立法上,就要求行政立法不得同现行法律相抵触。
因为法律优先仅仅要求行政行为不抵触法律即可,并不要求所有的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所以是消极意义的依法行政原则。
法律优先原则表明,除宪法外,法律在效力上高于任何其他法律规范,法律的位阶居于其他任何法律规范之上。
法律优先原则无限制和无条件地适用于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在内的一切行政领域。
2、法律保留原则。
法律保留原则是积极意义的依法行政原则,它要求行政机关只有在取得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实施相应的行为。
表现在行政立法上,也就是说,行政立法必须具有法律依据。
就立法来说,重要的事项应由法律规定,未经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不得以行政立法代为规定。
法律保留的要求显然比法律优先严格。
法律保留分为绝对保留和相对保留。
对于绝对保留的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对于相对保留的事项原则上由法律规定,但在法律特别授权的情况下,也可以有行政立法来规定。
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依法行政的意义依法行政是法治原则的体现和要求,是现代法治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
推行依法行政,在我国具有划时代的进步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基本方略是指基本的方针和战略。
依法治国的目标是建设成法治国家。
法治的主要精神是要求用良好的法律治理国家,反对任何超越法律的人和权力的存在。
依法治国在我国的意义,正如十五大报告所指出:“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主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求实行依法行政。
首先,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事务最大量、最主要的是行政管理事务,主要由行政机关执行。
我国的80%以上的法律、90%左右的地方性法规和全部行政法规、规章都是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
如果行政机关不能依法行政,国家主要部分的公共事
依法行政与依法执政的区别
(1义不同。
依法执政,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
其内容主要有加强党对工作的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
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其权力,依法处理国家各种事务。
简单地说,依法执政,涵盖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法制改革等内容,而依法行政只涉及执法的要求。
(2)主体不同。
依法执政的主体是执政党,依法行政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
(3)内容不同。
依法行政的“政”,应为政务之“政”,即国家权力部门赋予的行政工作,依法行政要求的是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其应负的行政职责;依法执政的“政”,则为政权之“政”,即组织和领导国家政权,它要求执政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能凌驾于民意之上。
(4)原则不同。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依法执政的原则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依法行政的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前者相对更加宏观,后者相对更加具体。
依法行政有哪些含义
依法行政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模式,它是法治原则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具体表现。
一般地,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基本内容:(1)行政管理意识的法制化。
(2)行政职权的法定化,就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能范围、权限大小与关系都要有法律规范的明确授予与规定。
(3)行政编制的法定化,就是指行政机关的设立、机构规模、人员定额等编制内容都应该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当今各国主要是以行政编制法、国家公务员法等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对行政编制加以规范。
(4)行政程序的法定化,是行政机关与行政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所遵循的一系列具有时间上的衔接性的行为步骤、方式与过程的集合。
(5)行政责任的法定化。
依法行政模式要求在法律规范上明确体现这一原则,即通过各种行政法律规范的形式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于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所应该承担的行政与法律责任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就是所谓的行政责任法定化。
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
依法行政的原则是行政法上的原则之一,就是指为了保障公民的权益和公共利益,要求一切国家作用应具合法性,应当服从法。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1、2、合理行政3、程序正当 4、高效便民5、诚实守信6、 依法行政的“法”,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
但在所有这些法的形式中 ,宪法的效力最高 ,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 ,法规的效力高于规章。
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的明文规定行政. 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规章,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宪法、法律对行政机关制定法律规范用的是“根据”原则。
依据法律的“法律”是指狭义的法律还是包括其他法律规范
从根本上说,一切具体行政行为都应该依据法律——狭义的法律,但根据法律和经法律授权制定的法规、规章当然也应该是依法行政的依据。
因此,这里所说的“法律”,应该包括法规、规章在内。
中规定的“处罚法定”原则,就是依据法律原则在处罚领域里的体现。
具体法律有:、、、、、、、当前国务院制定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等部门法和很多行政法规、规章。
要根据具体行政行为具体适用某部法的第几条第几款的规定了。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推进什么
依法项基本要求: 1、合法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2、合理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3、程序正当。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4、高效便民。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5、诚实守信。
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
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6、权责统一。
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
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的内容可见2014年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的内容。
决定全文内容比较多,这边就不黏贴了,可自行百度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