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安全标语
燃易爆物品,包括: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征的氢气、一氧化碳、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水煤气等易燃、助燃、可燃毒性压缩气体和;汽油、煤油、柴油、苯、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香蕉水、)、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红磷、闪光粉、、赛璐珞等易燃固体;黄磷(白磷)、片、油纸及其制品等易;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氧化剂和;2公斤以上的白酒。
易燃易爆物品随意堆放,属于什么问题
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管理,消防单位有权整改,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