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防疫知识有哪些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 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 2020年1月2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 (第三版) 》要求,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的要求,重视和加强隔离、消毒和防护工作,全面落实防止院内感染的各项措施,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做好发热门诊、急诊、及其他所有普通病(房)的院感控制管理。
对肺炎病例(包括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以及感染者中的轻症病例实行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应当进行单间隔离治疗。
如当地发生强度较大流行,医疗资源紧张时,轻症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可采取居家治疗和观察。
我国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防控要求是什么
国家健康委在1月28日发布《新冠病毒的防案》(第三版)中就将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纳入防控管理,在其后的修订过程中均对无症状感染者的报告、管理等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应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县(区)级疾控机构接到无症状感染者报告后,24小时内完成个案调查,并及时进行密切接触者登记,将个案调查表或调查报告及时通过传染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上报。
无症状感染者应集中隔离14天,原则上集中隔离满14天且两次连续标本核酸检测阴性者(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可解除隔离;如果核酸检测仍为阳性者,则继续隔离医学观察。
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如出现临床表现,应及时转归为确诊病例,进行规范治疗。
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也要进行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遵守规定,是最好的新冠防控。
请结合自己的生活体验,谈谈你的观点和理由
在疫情防控期间,我们首先要遵守防控指挥部的规定,嗯,居家嗯,尽量减少外出,外出戴口罩,而且不聚会嗯嗯,不到人多的地方去嗯,尽量做到嗯,讲卫生,勤洗手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为做好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疫情形势和研究进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及时发现和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了解疾病特征与可能的感染来源,规范密切接触者管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指导各地开展防控工作。
本方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及时更新。
三、防控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加强对本地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组建防控技术专家组,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指导、及时救治的工作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并完善相关工作和技术方案等,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疫情控制的总体指导工作,落实防控资金和物资。
各级疾控机构负责开展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评估,进行监测资料的收集、分析、上报和反馈;开展现场调查、实验室检测和专业技术培训;开展对公众的健康教育与风险沟通。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病例的发现与报告、隔离、诊断、救治和临床管理,开展标本采集工作,并对本机构的医务人员开展培训。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暴发、流行地区,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 (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 (三)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 (五)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 (六)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 (七)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 (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 (九)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 (十)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全国普法办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