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业自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业主委员会的区别
我刚经历了业主委员会成立的过程,与你分享一下,不知能否帮助你。
各小区的实际情况不一样,可能成立起来也不一样。
我接管的这个小区属于老物业公司已经接管该小区6年了,物业费还是6年前的标准,一直没有提高过,但面对物业费低,已经无法运行下去,想提高物业费,而业主不同意涨物业费,无奈,老物业公司决定撤出,但是清欠物业费达43万,需要交清,否则任何资料不做移交。
这样老物业公司不移交,但是人员已经全部撤出,小区属于真空状态,垃圾成山,大门什么人和车辆都能进入。
新物业公司又无法进入。
没办法他们临时召开了业主大会,选举了业主委员会主任和成员,成立了业主委员会。
具体做法是:1.先和居委会沟通,决定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时间,2.然后通知全体业主几点在什么地方召开关于什么问题的业主大会...我刚经历了业主委员会成立的过程,与你分享一下,不知能否帮助你。
各小区的实际情况不一样,可能成立起来也不一样。
我接管的这个小区属于老物业公司已经接管该小区6年了,物业费还是6年前的标准,一直没有提高过,但面对物业费低,已经无法运行下去,想提高物业费,而业主不同意涨物业费,无奈,老物业公司决定撤出,但是清欠物业费达43万,需要交清,否则任何资料不做移交。
这样老物业公司不移交,但是人员已经全部撤出,小区属于真空状态,垃圾成山,大门什么人和车辆都能进入。
新物业公司又无法进入。
没办法他们临时召开了业主大会,选举了业主委员会主任和成员,成立了业主委员会。
具体做法是:1.先和居委会沟通,决定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时间,2.然后通知全体业主几点在什么地方召开关于什么问题的业主大会,要求业主参加。
3.再按照幢、单元选出代表,由这些代表参加临时会议,商量小区的具体事务。
4.整理出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然后再去居委会备案,最好到房产局物业处备案就可以了。
以上所有流程里面都要有居委会的参与。
自治小组与业主委员会有什么区别.管辖的物业公司分别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般情况下,业主自治小组属于非正式的物业管理主体;但是业主大会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业主大会决议中明确业主自治小组的产生办法和职责义务,使之成为业主大会的正式组织机构之一。
对于业主大会决定实行业主委员会自管的小区或大楼,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成立业主自治小组,作为日常的管理机构,代表业主委员会实施业主大会的决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设立的正式组织机构,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按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自治小组和业主委员会都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履行职责。
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可以设立业主自治小组的临时组织代表全体业主履行管理职责。
无论是业主自治小组还是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共同决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应该将合同的主要内容提交业主表决通过后实施。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相关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社区事务专家刘生敏提供解答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你得先明白谁选举谁。
乡级人大代表是直接选举产生的,由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县级人大代表是直接选举产生的,由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直接选举就是大家都投票,你也能去投,只要成年就行市级人大代表是间接选举产生的,即由县人大开会时选举出市人大代表,第一,县人大开会是由县人大主席团主持。
第二,虽然是县里开会,但你们毕竟选的是市人大代表,所以市人大常委会主持其实就是说市人大常委会是总指挥,县人大主席团具体操作。
省级人大代表是间接选举产生的,即由市人大开会时选举出省人大代表,即省人大常委会主持全过程,市人大主席团具体操作这个会议的选举过程全国人大代表是间接选举产生的,即由省人大开会时选举出全国人大代表,即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全过程,省人大主席团具体操作会议的选举过程事实上是常委会在主持选举主席团只是负责开会,只是恰好它开的这个会是搞选举的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与批准是属于哪个行政管理部门的
1.由于委员会不是企业法人以,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不需要到工商行门登记。
2.我国住房城设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六条(解读)规定,(1).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时,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其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其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2)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三条又规定: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 (二)管理规约;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3)第三十四条再规定:“ 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告备案部门。
” 3.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又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 4.依据以上法规,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不需要到工商行政部门登记,但必须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