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时间是几月几号
2018年《病防治法是每年的4月份最后一个星2018年4月23日—29日。
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是4月第四周,职业病防治法是什么
职业病是什么
如何预防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什么是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是调整规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并以第60号主席令颁布,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颁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病定义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原则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省安全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省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将继续联合开展第16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时间2018年4月23日—29日。
二、活动内容扎实组织开展宣传周“八个一”活动:(一)做好一次领导动员。
请各设区市政府主管领导于4月22日发表电视讲话或在主流媒体发表署名文章,对“《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进行宣传发动,全面启动宣传周活动。
(二)开展一次现场咨询。
4月23日上午,各地要认真组织由政府主管领导,安全监管、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的宣传周启动仪式,通过现场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布置展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介绍职业病防治进展成效和有关部门职责。
(三)实施一次专项执法。
各地要结合“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在3、4月份,组织一次以专项治理的行业为重点的职业卫生专项执法,对本地区职业病防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暗查暗访,并于宣传周期间,在当地的晚间新闻上进行典型曝光。
(四)组织一次讲法学法。
各地要认真组织辖区内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讲法学法活动,活动时间不得少于一个小时,参加范围不得低于单位员工的80%。
各用人单位要在显要位置悬挂横幅(宣传用语将在4月中旬发布),并运用视频讲座、现场宣讲、知识问答、竞赛等方式,组织职工全员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各用人单位要将“关于组织本单位讲法学法的通知、参加人员签到表、学法现场照片、标语照片”等四项内容存档备查。
(五)实行一次免费体检。
各县(市、区)要选取1-2家开展职业病体检不充分的企业,联系好一家医疗机构,由政府出资,对企业接害人员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并在不涉及接害人员隐私的情况下,进行报道,宣传体检知识,提高全社会对职业健康体检的认识。
(六)进行一次警示教育。
省局将制作职业健康警示教育专题片,挂到网上。
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辖区内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分管负责人参加警示教育活动,收看专题片。
警示教育活动由安监局局长主持,政府分管负责人作动员,省局将印发动员讲话通稿。
各地将“参加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参加人员签到表、现场照片”留档备查。
(七)发动一次集中报道。
各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平台,强化宣传周活动报道工作,及时刊发宣传信息,将各项特色宣教活动宣传出去,扩大社会影响。
要组织媒体开辟宣传周专栏,多角度宣传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多层次报道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多频次反映企业讲法学法用法情况,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
(八)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各设区市、各县(市、区)要在4月10号前召开一次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部署宣传周活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通报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情况 。
除此之外,各地还可以采取文艺汇演、在线访谈、专家讲座、答记者问、图文展览、影视展映、专题研讨、知识竞赛、基层送法、暗访曝光等多种方式,创造性地开展宣传周活动。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深刻认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提前谋划,并将其作为抓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班子成员要结合工作分工,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各项活动。
(二)形成联动。
要积极发挥联席会和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作用,明确分工、全体动员、各负其责、形成联动。
要制定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分工方案,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员,做到互相配合、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三)扩大范围。
要改变往年点式宣传的做法,使宣传周活动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真正做到面向全社会宣传职业健康知识,推动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依托机构。
要充分利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技术和知识优势,在专家讲座、在线访谈、专题研讨、知识竞赛、讲法学法、员工座谈等活动中,提供支撑。
(五)实施考核。
此次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将列入职业病危害防治季度问效和年度评估考核内容,对《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出色的地方和部门,考核时将按规定加分。
(六)信息报送。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全面总结经验和创新做法、剖析存在的不足,不断总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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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主题是什么?职业病宣传周是几月第几周
2017年4月最后一周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职业病宣传周活动主题为“依法防治职业病,切实关爱劳动者”,宣传的主要内容是:《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标准,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防治常见职业病的科普知识,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以下六点:1、《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标准;2、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3、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4、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5、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6、防治常见职业病的科普知识。
【职业病防治挂图可浏览图片上的网站查看更多图片】什么是职业病
根据我国颁布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其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目前我国职业病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10类132种。
其中最常见职业并为皮肤病、尘肺、职业中毒。
遵守操作规程,避免职业病职业病是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疾病,它又是可以预防的疾病。
控制职业病的发生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职业病防治法为普通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保护。
1、职业病防治要从致病源头抓起。
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措施,使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允许范围内。
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应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的安全规章制度,定期对工人进行教育和培训,并提供上岗前和定期的健康监护。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行政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3、劳动者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了解工作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护知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用语1、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2、健康工人健康企业健康中国3、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健健康康退休4、健康就是财富5、职业健康幸福6、健康劳动,幸福生活7、创建健康企业,促进劳动者全面健康8、科学防治职业病9、关注职业卫生,关爱幸福人生10、关爱农民工职业健康11、创建并推行健康企业文化12、做好职业健康监护,早期发现职业健康损害13、开展职业健康促进,提高劳动者健康素养14、工伤保险,有力的保障更多安全标语挂图可浏览安全挂图网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具体时间安排自2002年起,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2017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排在4月24日至4月30日。
同时根据以往规定,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一般规定为4月25日至5月1日。
所以2017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大概在2017年4月24日至4月30日或2017年4月25日至5月1日。
具体时间等待我国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相关通知。
【历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时间】:2017年:预计4月24日至4月30日;2016年:2016年4月25日至5月1日;2015年:2015年4月25日至5月1日;2014年:2014年4月25日至5月1日;2013年:2013年4月25日至5月1日;2012年:2012年4月25日至5月1日。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参考)关于开展2017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各行政村、企业、镇属各单位:为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做好2017年《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工作,根据XXX文件精神的要求,特制定XXX镇“2017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工作实施方案:一、宣传主题: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
二、活动时间:2017年4月25日至5月1日三、宣传内容与对象(一)宣传主要内容1.《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标准;2.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3.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4.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力;5.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6.常见职业病防治科普知识,职业人群健康促进等。
(二)宣传对象。
面向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宣传形式包括新闻媒体报道、现场宣传咨询、印发职业健康教育资料、网站专题宣传、群发公益短信、张贴海报和宣传用语、微信公众号宣传、专题培训等。
四、宣传形式及内容宣传贯彻以《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知识为重点,宣传形式包括现场宣传咨询、印发科普读物、微信宣传、群发短信、张贴海报和宣传用语、职业知识咨询等。
(一)开展宣传及现场咨询活动。
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中,订制宣传画及宣传材料,在人口密集区,采取张挂横幅、设立展板、发放职业病防治宣传材料、案例警示、现场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
(二)开展送宣传资料进企业活动。
编印有关职业病防治知识、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折页等进企业、进社区、进工作场所,通过宣贯,提高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增强劳动者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
(三)开展媒体宣传活动。
编制以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危害防治为主题的宣传材料,利用广播、微博、微信等宣传工具开展广泛宣传,向企业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发送相关短信,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扩大知晓率,增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意识。
厂里把有关职业病危害的警示标语撤掉,属于违规吗,应向哪个部门举报
您好
这么做肯定是违规甚至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提到:第二十五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如果要投诉的话,这方面是属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的,所以应该向当地镇或市里的安监局进行投诉。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是什么
病防治教育培训制度为提工的自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知识、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二、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根据法律规范等的要求、企业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三、职业健康宣传1、企业利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厂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2、部门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四、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一)培训内容1、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健康基本知识;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6、职业危害事故案例。
(二)
符合那些条件之一,即判定为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
《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如何确定法条没有解释。
国家总局《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给出了解释:第十六条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除按本规范第十三条的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外,还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示例见附件2)。
告知卡应当标明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接触限值、防护措施、应急处理及急救电话、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时间等。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为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1.存在矽尘或石棉粉尘的作业岗位;2.存在“致癌”、“致畸”等有害物质或者可能导致急性职业性中毒的作业岗位;3.放射性危害作业岗位。
水泥厂职业病防治资料
1、响应中央号召,将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2、加强农村卫生改革,促进农民身体健康3、提高农民健康素质,促进农村卫生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4、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能力5、把乡镇卫生院建设成为公益性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6、落实政府职能,建立稳定的农村卫生经费保障机制7、改革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提高乡镇卫生院效率8、严格执行农村卫生站用药目录,规范用药行为9、办好卫生站,造福农民群众10、办好卫生院,造福农民群众11、推广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减轻农民群众就医经济负担12、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规范村卫生站服务行为13、贯彻《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加强乡村医生管理14、推广普及卫生保健知识,提高农民健康水平15、要奔小康,先保健康16、提高卫生意识,建立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7、一人有病众人帮,合作医疗保健康。
18、每日节省一角钱,合作医疗保一年,最高可报一万元,还有特困救助钱。
19、大家身体要健康,合作医疗可帮忙。
20合作医疗是个宝,患病住院有钱补。
21、为小家,为大家,合作医疗人人夸。
22、合作医疗是个宝,永远参加有着数。
23、、金山,银山,合作医疗是靠山。
24、合作医疗合民心,互助共济一条心。
25、合作医疗好,个人出小头,政府出大头,农民患病不用忧。
26、合作医疗人气旺,你帮、我帮、政府帮,家家户户保健康。
27、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28、加强职业病防治,关爱劳动者健康。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196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规定》中规定了安产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制度以来,我国目前比较成熟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有: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三同时”制度、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等。
现对上述各项管理制度分述如下。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用人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用人单位行政岗位责任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用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其内容大体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类人员(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各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如安技、设备、技术、生产、财务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
这种制度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1)单位或工作场所;(2)措施名称;(3)措施内容和目的;(4)经费预算及其来源;(5)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或负责人;(6)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7)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的范围应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内容,具体有以下几种:1.安全技术措施,即预防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各项措施,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炸设施等措施。
2.职业健康措施,即预防职业病和改善职业健康环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等措施。
3.辅助用室及设施,即为保证生产过程安全卫生为目的所必须的用室及一切措施,包括更衣室、休浴室、消毒室、妇女卫生室、厕所等。
4。
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措施,即为宣传普及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教材、图书、资料,职业安全健康展览和训练班等。
编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主要依据以下几方面:(1)国家发布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法规和标准;(2)在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中发现而尚未解决的问题;(3)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和所应采取的措施;(4)生产发展需要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5)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编制计划时,用人单位领导应根据本企业的情况,分别向车间提出具体要求,进行布置。
车间领导要会同有关单位和人员制定出本车间的具体措施计划,经群众讨论,送安技部门审查汇总,技术部门编制,计划部门综合后,由用人单位领导召开各管理、生产部门等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确定措施项目,明确设计、施工负责人,规定完成日期,经领导批准后,报请上级部门核定。
根据上级核定的结果,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各车间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用人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是贯彻用人单位方针,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
其重要性首先在于提高用人单位管理者及员工做好职业安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帮助其正确认识和学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其次,是能够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1995年11月8日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 405号)对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组织管理作了具体规定。
安全教育的形式一般包括: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经常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主要应进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教育。
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四十学时。
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教育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健康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文件;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一百二十学时。
企业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技术干部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统安全工程知识;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
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班组长和安全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企业、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根据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3号令)的规定,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防止由于缺乏安全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训而引起伤亡事故。
因此,国家经贸委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推行全国统一培训大纲、统—考核教材、统一证件的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获得证书后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国家统一印制,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f1负责签发,全国通用。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用人单位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主要有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四新”教育和变换岗位教育、经常性教育三种形式。
1995年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提出了“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v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
三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内容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车间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车间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内容包括本车间的概况,职业安全健康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内容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职业安全健康事项,典型事故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企业新职工须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明确指出:“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企业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位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
”因此,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投产前,也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参加操作的岗位工人和有关人员,使其了解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技术,以适应新的岗位作业的安全要求;当用人单位内部职工从一个岗位调到另一个岗位、或从某工种改变为另一工种、或因放长假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用人单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现岗位安全生产特点和要求。
无论何种教育,都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同样如此,必须坚持不懈、经常不断地进行,这就是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在经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最重要。
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要通过采取多种多样形式和安全活动,激发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热情,促使员工重视和真正实现安全生产。
经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斑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等。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是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通过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可以发现企业及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和查事故处理。
查思想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领导和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查管理是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正常工作;查隐思是检查生产作业现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要求;查整改是检查用人单位对过去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查事故处理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对伤亡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安全生产检查时要深入车间、班组,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健康设施和工人的操作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为保证检查的效果,必须成立一个适应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需要的检查组,配备适当的力量。
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形式,可根据检查的目的和内容来确定。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是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七条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
这项制度的内容包括: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报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统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我国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工作,经过40多年的不断总结,建立了科学合理的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1.伤亡事故分类伤亡事故的分类,分别从不同方面描述了事故的不同特点。
根据我国有关法规和标准,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伤亡事故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伤害程度分类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死亡,有职工死亡或重伤损失工作日超过6000日,这是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之和计算出来的。
(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l一2人的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3)按事故类别分类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事故类别划分为20类,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2.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组织在进行伤亡事故报告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有关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有:1989年国务院第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2001年4月国务院颁布第302号令——《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伤亡事故统计关于伤亡事故的统计我国目前有如下规定:1992年劳动部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和1993年发出的“关于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
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1.职业病报告办法职业病报告必须是国家现行职业病范围内所列举的病种,卫生部曾于1988年修订颁发了《职业病报告办法》,规定了职业病报告的具体办法。
根据此规定,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或卫生防疫机构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
职业病报告实行以地方为主,逐级上报的办法。
一切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都应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由卫生监督机构统一汇总上报。
2.职业病处理有关职业病的处理,是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涉及职业病防治及妥善安置职业病患者、患者的劳保福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及职业康复等工作,目前可按卫生部、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1987年月11月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根据此规定,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其医疗或疗养。
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自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调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
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
调出、调入单位都应将倩况报告所在地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机构备案。
职工到新单位后,新发生的职业病不论与现工作有无关系,其职业病待遇由新单位负责。
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工作有关时,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
如原单位已与其他单位合并,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撤销,应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
职业病的防治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本法共7章79条。
主要内容包括: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管理原则的规定、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的诊断管理、对职业病病人的治疗与保障等。
此外,该法根据所设定的制度、措施,按照不同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危害后果,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突出了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停建、停产直至关闭的处罚;对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本法还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做了规范,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对企业的生产过程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监察,以政府的名义,运用国家权力对生产单位在履行职业安全健康和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举和惩诫制度。
我国的职业安全健康监察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1983年,国务院批转《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实行国家劳动安全监察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
执行机构设在行政部门,设置原则、管理体制、职责、权限、监察人员任免均由国家法律、法规所确定。
职业安全健康机构与被监察对象没有上下级关系,只有行政执法机构和法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职业安全健康机构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可以采取包括强制手段在内的多种监督检查形式和方法来执行监察任务。
职业安全健康机构的监察活动是以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依据法律、法规对政府和法律负责,既不受行业部门或其他部门的限制,也不受用人单位的约束。
职业安全健康具有专属性。
而执法主体是县级和县级以上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而不是其他的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n职业安全健康还具有强制性。
职业安全健康机构对违反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标准的行为,有权采取行政措施,并具有一定的强制特点。
这是因为它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后盾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以保证法律的实施,维护法律的尊严。
“三同时”制度,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三条做了明确的规定。
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主要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职业健康的设施、生产辅助性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尘肺病防治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及原劳动部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对“三同时”制度做了具体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初步设计要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项目完成后,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竣工验收,方可投产和使用。
“三同时”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的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2.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职业安全健康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4.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验收规定进行。
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职业安全健康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和职业安全健康设施必须同时使用。
1996年原劳动部发布了第3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8年原劳动部发布了第10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和第11号令《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从而正式提出开展“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
1999年国经贸安全[1999]500号《关于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进行资格认可的通知》从政策上将此项工作引向更深的层次。
预评价制度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分析、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和可行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和管理对策,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劳动安全卫生设计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主要依据,供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进行监察时作为参考。
预评价实际上就是在建设项目前期,应用安全评价的原理和方法对系统(工程、项目)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预测性评价。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1.属于《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中规定的大中型建设项目;2.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3.属于劳动部颁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4.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规定的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6.其它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供参考。
2018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
xxxx有限公司2018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1、工作目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公司职业病防治年度目标,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确保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及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了2018年职业病防治措施计划与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积极落实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018年集中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进行有效控制和处理,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和人身伤害。
2018年本项目职业病防治目标如下:1. 杜绝高温中暑;2. 尘肺病发生人数为0;3. 噪声性耳聋的发病率0%;4. 过度疲劳发生人数为0。
三、工作计划 (一)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公司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明确企业主要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和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辨识评价、控制活动,使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职业病防治的意识。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卫生宣教活动,充分利用标语、宣传报等工具,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