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基层组织建设的口号
加强党的基层组织,要注重解决实际。
对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上级党组织要想方设法帮助解决,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要关心爱护广大基层干部,对他们多体谅、多关心、多支持、多帮助,做到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充分保护和调动广大基层干部的积极性。
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要坚持开拓创新,努力做到与时俱进。
要引导基层党组织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找准工作着力点,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到新的水平。
切实加强农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实现“两委”关系协调化拓宽渠道,壮大基层党员队伍规范管理,推进民主,实现领导方式制度化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扫黑除恶有什么好建议
先踩点应便衣警察行动
农村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是做什么的
乡有关涉及农民的一切审批、收费、服务项目全入服务中心。
其具体职责是: 1、指导乡便民服务工作。
2、制定和组织实施各服务窗口的各项管理制度。
3、负责纳入便民服务大厅的集中管理所有审批、收费服务项目。
检查协调各窗口部门按规定办理服务对象的审批事项。
4、为联合办理、统一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组织与协调。
5、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考核。
6、受理各类有关便民服务的投诉、咨询,发布有关公开信息。
7、承办乡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交办的其它事项。
“平仄押韵”是什么
村级集体是农村经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程度关系整个农村经济发展大局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促进经济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坚强支柱,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根本保障。
一、当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来源比较单一。
多数村主要的收入还是依靠村集体公房的出租和村集体土地的征用。
许多村集体经济的好坏是由出租集体公房和征用土地的多少来决定的,并没有广开思路,通过新方法、新途径,大力增强集体经济。
2、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空间比较狭小。
除县城各村和集镇部分村外,绝大多数村集体土地、山林和公房等资产价值低,开发成本高,难以带来直接效益。
3、部分村干部观念陈旧,能力不强。
有些村干部认为党的政策是鼓励发展个体经济、民营经济,发展集体经济已经过时,认为搞市场经济就是谁有本事谁致富,只要经济发展了,农民富裕了,有无集体经济无关紧要,在思想方面,由于保守和小农意识根深蒂固,普遍存在 “靠山吃山,靠海吃海”的陈旧观念和“小富即安”心理,缺乏干大事创大业的开拓进取精神,没有大力去开拓新思路,只会抱怨没有资源、没有资金、没有政策,只会抱怨农村工作难做,村干部难当,他们对如何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没有明确的思路,“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不会用”,面对新形势只能束手无策。
4、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活力。
一方面导致部分村干部敢管,村民对村集体资产的好坏不关心,另一方面导致管理难度加大,经常出现集体资产流失现象,使部分干部群众对发展集体经济丧失了信心。
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对策与思考 1、理清发展思路,大力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是大力开发集体资源。
村土地和林地资源比较丰富的村可以对机动田、机动山进行统一开发,既可以对外承包、租赁,也可以本村自己组织经营,以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对于有丰富矿、滩等资源的村,在有效利用、合理开发的前提下,制定长远规划,开发利用,变资源为效益。
二是开展服务创收。
村级组织可以根据本地的生产特点举办社会化的服务产业,如农产品流通经营服务实体,农业科技服务实体等,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既为农业生产提供后勤保障,又为集体经济创造收入。
三是通过工业强村。
一些地理位置较好、基础设施较完善的村,可以利用本村的土地、劳力等资源,通过招商引资、集体参股经营的形式,引进资金和技术,在环境保护允许的前提下兴办中小型工业企业,实现工业强村。
2、创新管理机制,形成良好的发展局面。
严格规定村集体资金的使用方向和原则,切实履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搞好民主理财,严格控制各种非生产性开支,管好用好集体资金。
做到村务、财务公开、公正、透明,按时公布,让广大村民都来进行监督,一切都在阳光下透明操作,不搞暗箱操作,防止了集体资产的流失。
3、配好村级领导班子,强化培训提高。
一是注重德才兼备和群众公认的原则,真正选把有能力、有本事,会干事,肯干事,能干成事的村干部,二是注重优化班子结构,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努力形成合理的年龄、知识、优化村领导班子的群体结构,实现村领导班子的最优搭配,达到知识互补、性格相容,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水平和驾驭全局的能力。
三是开展系统性培训,培训对象要覆盖村干部、村党员和全体村民,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并根据不同对象的需求确定内容,增强培训的有效性。
总之,只有切实搞好集体经济,壮大了集体经济,才能使老百姓得实惠,我们要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增强农村发展后劲,推动“三农”工作健康发展置于农村工作的首位,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村民自治中村委会与党支部关系
《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效。
但也出现了这样或那样一些实际问题,比较突出的就是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处理问题。
正确处理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必须明确,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活动,村民自治是党领导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产物,村民自治也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达到预期的目标。
一、正确认识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 1.澄清几种模糊认识。
有的村委会的同志认为,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行使职权,村党支部无权过问,并以此为借口,排斥村党支部的领导。
这种认识把基层民主极端化,是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表现,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
村民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的自治活动,村委会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是我们在处理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
有的同志对村党支部核心领导作用的发挥存在片面认识。
认为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就是体现在抓党建、管党务上,除此之外的权限都属于村委会。
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虽然在原则上承认了党支部是领导核心,但在具体工作中不仅不接受党支部的领导,而且与党支部争权。
这种对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在表面上肯定、实质上否定的观点和做法也是错误的,也必须纠正和克服。
党支部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作用决不仅仅局限在抓党建、管党务上,更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必须从各个方面体现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这条原则,在我们处理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中,要毫不动摇。
还有的同志认为,村党支部是领导核心,就是包揽村里的一切事务。
这种观点忽视和否定了村委会的职能作用,看不到村委会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搞以党代政,把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理解成村里的事不论大小、巨细都要由党支部说了算,进而包办代替村委会的工作。
这种观点和认识走向了问题的另一个极端,也是错误的,同样是需要克服和纠正的。
2.理清领导与被领导的职能关系。
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工作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在人民利益上是高度统一的,村民自治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顺利开展。
因此,党支部与村委会领导与被领导的职能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首先,村党支部具有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落实上级组织的工作部署进行把关定向,对本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规划部署,对村里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意见,以及对村委会干部进行管理、教育和监督等重要职能,并具有对本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的职责。
但党支部核心领导职能的履行和领导权力的行使,离不开村委会职能作用的发挥,离不开以严格民主决策程序、支持保障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这一重要的基础。
其次,村委会的职能,主要包括了依法开展村民自治的工作内容,除了处理好职能范围内的日常村务以外,对有关重要问题的处理,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依照有关法规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村委会履行职能,一定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以自觉维护和接受党支部的领导为前提。
也就是,通过村委会职能作用的发挥,把党的政策和党支部的部署,贯彻到村民自治活动之中,变成全体村民的意志和行动。
3.规范村级工作的决策程序。
在农村实际工作中,凡涉及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管理和使用,乡统筹的收缴,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村办学校和村建道路等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承包方案,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方案,以及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等村内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群众的关注程度高,涉及农民群众各家各户的切身利益,都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一般情况下,决策程序要经过以下三个步骤:第一步,提出决策意见。
主要有三种方式,一种是由党支部提出决策意见,提交支委和村委联席会议讨论修订;另一种是由村委会提出决策意见,经党支部同意后,提交支委和村委联席会议讨论修订;再一种是在党支部书记的主持下,由村委和支委联席会议直接提出决策意见。
第二步,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将修订后的决策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
第三步,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决策意见经过讨论后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付诸实施。
在上述决策程序中,党支部始终处在领导地位,发挥核心领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主持提出决策意见,支持帮助村委会依法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监督保证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政策、上级组织部署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认真履行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的工作职责 在村级各种组织中,党支部是领导核心,党支部书记是这一核心中的一把手,在领导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中,其责任和作用最突出,是村里全局的驾驭者,是全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主要策划者和带头人。
中央提出的农村党支部“五个好”目标要求中,头一位的就是有一个好的支部班子、特别是有一名好书记。
村委会主任,在村委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在自觉接受党支部的领导、充分发挥自治组织的作用方面负有主要责任。
在实际工作中,党支部与村委会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相当程度上,都具体体现在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关系协调和处理上。
首先,党支部书记作为全村各项事业发展的带头人,要始终把握全局,观察判断形势,正确处理问题,只有主动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顺应时代发展的主流,自觉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才能始终有效地驾驭本村的工作局面。
因此,要带头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现实重要性,积极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人翁作用,带头发扬民主作风,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要带头贯彻《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注意听取村委会主任的意见和建议,放手让村委会主任大胆开展工作,支持和保障村委会主任充分发挥作用。
要带头学习政策,努力掌握有关法规知识、经济工作知识和有关业务知识,经常研究本村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牢牢把握领导工作的主动权,对村委会主任工作给予行之有效的指导和帮助。
要带头研究科学的工作方法和领导艺术,既要通过发挥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村内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处理好,又要按照职责和工作分工,防止包办代替村委会主任的工作,使村委会主任的工作积极性能够得到有效发挥。
其次,村委会主任在组织开展村委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全村工作一盘棋的思想,不断强化整体观念和大局观念,自觉坚持党对农村改革发展的领导,只有这样,才能团结带领农民群众开创全村工作的新局面。
因此,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观念,带头尊重党支部的核心领导地位,带头维护和支持党支部书记的工作,积极搞好与党支部书记之间的工作衔接和协调配合,与其他村委会成员一道,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在日常工作中,要自觉坚持向村党支部请示报告工作,对一些重要问题的处理,村委会主任要主动听取党支部书记的意见。
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要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交流思想,融通感情,尤其是在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处理之前,要首先达成一致,然后再提出决策意见。
在现实工作中,一些村班子及其成员之间发生的矛盾和问题,基本上直接或间接地反映了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之间的矛盾和问题。
因此,只有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主任精诚团结,通力协作,党支部与村委会才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成为坚强的战斗集体。
三、建立相关制度,保障党支部与村委会充分发挥作用 要使党支部始终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村委会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使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工作能够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协调运作,成为一个坚强的领导集体,就必须有相关的制度作保障。
就我县农村目前的情况看,应重点健全完善以下几项制度: 第一,加强“两委会”工作协调和搞好“两委”班子建设的制度。
在这方面,一要建立《村委会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制度》。
一般情况下,村委会应在两个月内向党支部报告一次工作,遇有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党支部请示报告。
二要建立《“两委”班子学习制度》、《“两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以此来保证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都能经常了解掌握农村政策和法规、上级组织的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达到加强情况沟通和思想交流,在原则问题上能够达成共识,增进整体团结和增强整体战斗力的目的。
三要建立《民主评议“两委”干部制度》。
把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两委”干部思想素质、工作作风和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借助群众力量,加强“两委”班子建设。
第二,规范村级有关决策会议的职能和议事规则。
一要建立《党支部和村委会联席会议职能和议事规则》。
“两委”班子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研究制定上级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方案,提出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定的决策意见,确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并研究处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策实施过程中有关重点问题。
“两委”班子联席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和决策,实行党支部书记主持下的“两委”成员集体领导。
二要建立《村民会议职能和议事规则》。
讨论决定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除选举和罢免村委会成员以外,村民会议一般应由村委会召集。
作为村民自治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村民会议必须严格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和依法办事原则。
违反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村民会议,不仅决策无效,而且要追究组织者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还要依法追究组织者和重点当事人的责任。
三要建立《村民代表会议职能和议事规则》。
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的补充形式,除选举和罢免村委会成员、审议全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年度工作计划和报告、制定通过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重要事项之外,在讨论决定村内重大问题上,可以代行村民会议的权利。
并且也要认真坚持党的领导、合法例会、民主议事和代表民意的原则。
第三,健全村级议事和监督组织的职能和议事规则。
村民理财小组、党员代表议事会和村民代表议事会,都是村级议事和监督组织,这些议事和监督组织的设立,主要是适应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现实需要,畅通民主渠道,便于农民群众参与村级事务的管理和监督。
它们的共同职能主要是:在决策前代表党内外群众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决策后协助“两委”班子搞好组织和宣传工作,与“两委”班子一道抓好决策意见的落实,并对“两委”班子工作进行监督,是村级班子开展工作的参谋和助手。
也就是说,村级议事和监督组织的职能范围就是议事和监督,没有决策权,更不能凌驾于党支部和村委会之上,与“两委”班子争权。
四、加强工作研究和具体指导 正确处理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既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又是各级组织、特别是乡村两级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
因此,在实际工作运行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
过去一些村之所以发生突出的矛盾,存在突出问题,其中的主要原因就是党支部与村委会职能不清、关系不顺、工作缺乏民主、办事透明度不高、群众监督不力。
因此,一定要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从讲政治的角度,正确贯彻《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确处理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
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要打好基础、扎实有效地推动工作。
要使乡村两级干部牢牢记住和严格遵循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职能规范和工作规范以及相关的组织原则,在实际工作中,掌握相应的工作方法和领导艺术。
在此基础上,要严格遵守相关的保障制度,并用制度来规范村级工作,把党支部与村委会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体现到农村工作的方方面面,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
三要注意加强工作研究和具体指导。
各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研究和实践探讨,紧密结合村级班子建设的实际,加强引导和具体指导,切实处理和解决好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上存在的问题,严格履行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