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占道经营行为适用哪种程序进行处罚
一、对未经有关行政管理依法批准,在近郊四次干道、小街巷及市场非法占道经营、乱摆摊点、流动兜售以及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的行为,进行彻底清理并予以取缔。
二、清理、取缔工作由近郊四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各负其责,按照下列分工依法同步进行:近郊四区主次干道由市交警支队和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小街巷由近郊四区政府负责;市场周围五十米以内由市工商局和市三产办负责。
三、凡非法占道经营、乱摆摊点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自行清理摊点.对逾期不清理摊点的,由相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予以清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执法者如何处理占道经营
楼主没有交代清楚,你的摊位到底是不是占道经营
我想楼主应该是有门面,然后在门口外面加了个摊位,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就属于占道经营.占道经营不单要取缔,还要罚款的....假如没有罚,那楼主还是识趣点把摊位收了吧. 除了政府允许的步行街外,任何马路人行道都是不允许摆滩的.当然一些地方会出租摊位,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假如楼主的摊位,是在人行道或者马路上的,而又没有交摊位月租,则可认定是占道经营. 主要是楼主你加的是摊位,而不是招牌或者什么...只要你这个摊位是用于经营的,哪怕只是摆放商品的,都可以认定为占道经营. 工作亭建在人行道上和马路边都不算违法搭建...
西安市占道经营有啥规定咋样合法
转摘:市政告字〔2005〕3号 2005年1月6日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和人居环境,实现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总体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非法占用城市道路、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或在上述地域摆放灯箱牌匾、散发宣传品(广告)等,必须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二、沿街门店必须店内经营,不得在店外堆放商品;从事餐饮的经营户不得出店设桌;不得在店外摆放炉灶;车辆清洗站点不得占道洗车和占道作业。
三、严禁在街头、主干道、快慢车道上流动售报售物。
四、务工人员必须进入劳务市场,不得围集街头、道路两侧、城市出入口等地段从事劳务活动。
五、违反本通告的,由市政市容、公安、工商、环保、劳动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对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非法占道经营户的各种费用,一经发现,将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马路市场占道经营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动国家级文明城市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取缔以路代市、占道经营的马路市场,优化城乡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化开展马路市场清理整治行动。
为确保这次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取缔马路市场,规范管理农贸市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维护良好交易秩序。
对已建成的市场要加强管理,做到划行归市、坐商归店、行商归市;没有经营场地的,要在划定区域、规范管理的同时,加快建设步伐,尽快解决路外交易场所。
对社会反响大、市场间距短、经营管理混乱、造成交通堵塞的马路市场予以坚决取缔。
通过加快市场建设、加强市场管理、活跃城乡流通,树立全县道路交通及市场秩序方面的良好形象。
二、整治范围全县范围内国省道、县乡镇道路和县城区主次干道的占道经营性摊点和集市。
三、整治步骤从即日起到年底结束,整个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614日—6月30日)。
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出动宣传车、举办宣传公益活动等形式,经常性的向群众和业主宣传违法占道经营的危害,在整治重点区域张贴通告、发放宣传单等,大力宣传《公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知识及县政府通告、整治内容和要求等,做好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引导群众不占道经营,不到马路市场购买物品,从源头上进行遏制。
通过全方位的宣传,形成严格管理马路市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