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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诊室宣传口号

时间:2017-10-29 03:47

新开业的口腔诊所,如何宣传效果好

一、市场分析对于刚开业的口腔,初期客户量有限,知名度低,客户组成绝大多数为老客户,新客户几乎没有。

老客户是诊所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前期宣传的以维护住老客户不流失为关键,同时大力度搞好诊所的知名度的宣传。

双管齐下,二者须均衡,切记不可厚此薄彼。

二、营销方案1、外部营销主要提升口腔知名度,提升客户入店率。

媒体宣传:电视广告,车载广告,户外广告,楼宇广告等DM宣传:杂志,报纸,宣传单等网络宣传:网站,软文发表,团购等……2、内部营销主要以维护客户,让客户的感觉良好为根本。

记住:技术娴熟的医生不一定是给你赚钱的医生;但给你赚钱的医生一定是客户非常喜欢的医生;维护客户的方式有很多种,例如:优雅的环境可以让客户流连忘返;一流的设备可以让客户感觉良好;优秀的员工也会让客户感到满足;完善的制度也可以使客户备感安心…………随意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以上这些都是绝大多数口腔诊所可以做到的。

同质化竞争的时代,什么才能客户真正想要的呢

什么才能让客户真正的满足

怎么才能做到

这些都是想发展的口腔诊所应该考虑的。

没错

就是----------用心

用心的服务,这一点是99%的客户所追求的,但一直没有入门,不知道怎么来操作。

具体方法简单总结有三点:1、用心关注客户的所有信息,并附之与之有关的实际行动,关心客户。

2、赠送与口腔保健有关的礼品。

比如:牙线,齿间刷等,细心指导使用,告诉他这样可以减少光顾口腔的次数,客户会非常的高兴,他会觉得你很为他考虑,只要口腔有问题,他就会一如既往的来找你,并介绍他周边朋友光顾咱们的口腔。

如果你赠送的口腔产品能印制上自己的口腔名头、地址、电话的话就更好了。

不仅留住了客户,赚了利润,还宣传了口腔,一举多得。

3、口腔宣传不是一朝一夕的小事,需要持续的提升服务项目,持续的提高技术水平,持续的搞好宣传,循序渐进的推广才有效。

世界500强企业他们已经很有名气了,他们依然在做广告,搞宣传。

为什么

因为他们知道企业想做大做强,要在竞争激烈的社会立有一席,必须要-----持续宣传,持续服务。

以上只是本人愚见,仅供参考。

牙科诊室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本办法所称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

本办法所称主诊医师是指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执业医师。

医疗美容科为一级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为二级诊疗科目。

医疗美容项目由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并发布。

第三条 凡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卫生部(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登记 第五条 申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 (三)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本办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

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合格申办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答复申办者。

第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核发美容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违规作出的审批决定应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予以纠正或撤消。

第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第九条 医疗机构增设医疗美容科目的,必须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向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应当由登记机关指定的专业学会核准,并向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章 执业人员资格 第十一条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

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二) 具有二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三) 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第十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中介组织对主诊医师资格进行认定。

第十五条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

第四章 执业规则 第十六条 实施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必须在相应的美容医疗机构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中进行。

第十七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诊疗范围。

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未向登记机关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

第十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程。

美容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用材料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医疗美容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

医疗美容项目必须由主诊医师负责或在其指导下实施。

第二十条 执业医师对就医者实施治疗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

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

第二十一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的从业人员要尊重就医者的隐私权,未经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就医者病情及病历资料。

第二十二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第二十五条 医疗美容新技术临床研究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二十六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美容项目备案的审核。

发现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的医疗机构不具备开展某医疗美容项目的条件和能力,应及时通知该机构停止开展该医疗美容项目。

第二十七条 各相关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要积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十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外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中医科等相关临床学科在疾病治疗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医疗美容活动不受本办法调整。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办法施行后一年内,按本办法规定对已开办的美容医疗机构和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并重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试行) 美容医疗机构 美容医院 一、床位和牙椅 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三、人员 (一)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 (一)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呼吸机 心电监护仪 自动血压监测仪 电动吸引器 体外除颤器 麻醉机 吸脂机 无影灯 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器械柜 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 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 喷砂洁牙器 光固化治疗机 正颌外科器械 X光牙片机 银汞搅拌机 技工设备 口腔全景X光机 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 电凝器 激光机 电子治疗机 皮肤磨削机 离子喷雾器 文眉机 皮肤测试仪 超声波美容治疗机 多功能健胸治疗机 恒温培养箱 电冰箱 洗衣机 消毒柜 检验科需要的配套设备及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医院的运营。

医疗美容门诊部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位2台,牙科综合治疗椅2张,观察床位2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可设置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化验室、手术室。

三、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应至少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

(三)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每室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手术床和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 无影灯 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电凝器 电动吸引器 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 皮肤磨削机 文眉机 激光治疗机 电冰箱 消毒柜 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 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门诊部的运营。

医疗美容诊所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或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或牙科综合治疗椅1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科目中不超过2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美容外科:至少设有手术室、治疗室、观察室。

美容牙科:至少设有诊疗室。

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室。

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中医美容治疗室。

三、人员 每一科目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护士。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或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及相应成套美容外科器械 消毒柜 吸引器 无影灯 紫外线消毒灯 电凝器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皮肤磨削机 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 激光机或电子治疗机 超声波 治疗仪 消毒柜 文眉机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消毒柜 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诊所的运营。

医疗美容科(室)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1张,牙科综合治疗椅l张,观察床1张。

二、科目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治疗室。

在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个科目中至少设2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可与医疗机构共用。

三、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

(三)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lOO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应远离传染病诊疗区。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和相应的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 电凝器 吸引器 紫外线消毒灯 无影灯 必备的消毒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 皮肤磨削机 文眉机 激光治疗机 必备的消毒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牙科必备消毒设备 电冰箱。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我是一名口腔医生,我的诊室就在X光室的旁边,是数字拍小牙片机.请问这样对我危害大吗?距离多远才安全?

医生每看一者,用过的医疗器械士都为其做严格的。

下面先介绍口内器消毒。

1.先把使用过的器械(如车针,口腔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放入 第一页浸泡液( 2% 的戊二醛)。

浸泡 10 个小时。

2. 把浸泡过的器械。

放入震荡器中浸泡 15 分钟后震荡 5 分钟。

(其内部溶液为多酶清洗剂,主要作用为,去污垢,分解蛋白质)3. 把它放入清洗池中,用流水清洗。

4.然后把细小的根管治疗器械,放入高压蒸气收钠盒中,用高压蒸气炉消毒灭菌 45 分钟。

医生在为患者做治疗的时候,所采用的器械,从高压蒸气收钠盒收纳盒取出,其中,每个收纳盒中,有同样的治疗器械约 10 套左右,所以,真正的做到了一人一用,一消毒。

口外器械的消毒。

包含(手机,拔牙器械)1.先把用过手机用 75 %的酒精棉球擦示。

然后放入手机清洗加油机中,清洗加油 3 分钟。

2.然后用含有消毒指示卡的密封袋中密封。

密封袋上标明消毒的时间跟登记人。

3.把它放入,高压消毒设备中,经过三次抽真空,并按 134C45 分钟的消毒。

4.把消毒过的器械按日期的先后顺序整齐的放入无菌柜中。

当医生用的时候,护士从无菌柜中取出。

拔牙器械的消毒1.使用过的拔牙器械,放入震荡器中浸泡 15 分钟后震荡 5 分钟。

(其内部溶液为多酶清洗剂,主要作用为,去污垢,分解蛋白质)2.把它放入清洗池中,用流水清洗。

3.用消毒毛巾把器械擦干。

4.含有消毒指示卡的密封袋中密封。

密封袋上标明消毒的时间跟登记人。

5.把它放入,高压消毒设备中,经过三次抽真空,并按 134C45 分钟的消毒。

6.把消毒过的器械,整齐的放入无菌柜中。

当医生用的时候,护士从无菌柜中取出。

使用过的口内器械处理,要经过严格的垃圾分类,毁形。

恋爱先生牙科诊所玻璃

这是TPT调光玻璃呀

口腔(牙科)的常用药物以及作用,急需,回答贴切就给分,

丁香油简称OC,一般滴在上,用来根尖周炎的开放; 樟脑酚简称CP,用在根管治疗后涂在棉捻上封起来,刺激性较小,用于根尖炎症较轻,或牙髓炎治疗; 甲醛甲酚简称FC,用于根管治疗扩根后涂在棉捻上封起来,刺激性较大,适用根尖炎症较重,阴影面积大; 牙髓失活剂一般分两种:乳牙失活剂(慢型)和砷剂(快型),都是用于失活牙髓,前者一般七到十天复诊取出,后者一般两到三天取出; 还有碘甘油,用于牙周获冠周冲洗后上药; 碘酚,用于牙周脓肿或严重的牙周炎冲洗后烧灼牙龈,起到止血消炎作用

口腔诊所工作制度

口腔门诊规章制度1、 对就诊病人全部实行电脑管理,每位病人一个ID号,认真记录病史,安顺序就诊。

2、 工作人员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治疗室。

3、 对所有用于口腔内或接触患部的器械(包括牙钻、机头、托盘等)均严格消毒。

4、 进行各项口腔治疗手术前,应用肥皂、流水洗手或用0.1%过氧乙酸等消毒液浸泡1-2 分钟,必要时加戴无菌手套或指套。

手术时必须戴无菌手套。

5、 进行各项治疗操作时,必须思想集中,严肃认真,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6、 治疗室内的各项物品,均应有固定的放置地点,保管,逐日检查,随时补充,及 时更换。

7、 门诊所有设备、器械,须经常检查、加油、保养,并定期清点,防止损坏或遗失。

8、 经常保持室内整洁,每日治疗室通风30分钟以上,紫外线空气消毒,清9、 洁整顿应在治疗前、后进行,治疗中不得进行,清洁地面时应先拖后扫。

10、 注射麻醉剂前应首先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并按常规要求作过敏实验。

11、 治疗室内应备有常规急救药品,并专人负责,每日检查。

12、下班前应检查各诊室及技术室,并切断水、电总开关,防止发生意外。

1、 对就诊病人全部实行电脑管理,每位病人一个ID号,认真记录病史,安顺序就诊。

2、 工作人员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治疗室。

3、 对所有用于口腔内或接触患部的器械(包括牙钻、机头、托盘等)均严格消毒。

4、 进行各项口腔治疗手术前,应用肥皂、流水洗手或用0.1%过氧乙酸等消毒液浸泡1-2 分钟,必要时加戴无菌手套或指套。

手术时必须戴无菌手套。

5、 进行各项治疗操作时,必须思想集中,严肃认真,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口腔门诊病历书写范文

口腔门诊病例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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