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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容路貌口号

时间:2019-09-07 20:53

公路养护路容路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路容路貌分为养护技术规范部分和路政管理部分。

养护技术部分主要依据公路养护技术标准,具体包括:路肩平整无杂物、边沟整齐畅通、边坡整齐、公路用地范围内整齐并且无堆积物,路面无任何堆积物。

路政管理部分主要分为公路用地范围和路面及两侧边沟一米内的违法占用和不规范设置两部分,包括公路用地范围内无违法非标,经过许可的非标整齐无损坏;无违法上跨下穿等违法穿跨越行为;合法穿跨越的设施管线要符合技术标准等。

什么公路养护路容路貌

路容就是:路面要整洁,要清扫干静,路貌就是:公路两边的杂草要整理干静,两边不能有乱堆乱放,边沟要畅通,

农村道路路容路貌整治包含路灯吗

现在农村路灯安装过程中应用最多的两种光源一是采用市电的LED路灯,另外一种就是 太阳能路灯。

市电LED路灯相比传统节能灯能耗更低,使用寿命更长一般农村安装功率在30w到60w的LED路灯就能满足照明需求。

而安装太阳能路灯则不需要消耗市电,只有根据用户需求做好系统配置就能保证道路长久稳定照明。

太阳能路灯初期安装成本一般最低价格在2000多,但是由于太阳能路灯后期不需要消耗任何能源所以成本在几年内很快就能收回。

市电LED路灯价格虽然较低但是在应用过程中需要消耗电能需要交纳一定的电费。

二者各有各的优点。

高速公路巡查员是干什么的

高速公路巡查员工作要求:  1、日常巡查是对对路面、路桥梁、隧道和沿施的外观状况进行一般性巡视检查。

日常巡查的主体是各路段养护单位和管理公司养护部门。

巡查频率是日常养护单位每天不少于一次,管理公司养护部门每周不少于两次。

  2、夜间巡查高速公路夜间安全状况以及交通安全设施的防眩、反光效果的专项巡查。

夜间巡查的主体是各路段养护单位和管理公司养护部门,巡查频率是每月进行一次。

  3、特殊巡查是在暴雨、洪水、冰雪、台风、大雾等特殊天气下高速公路通行状况和安全状况的专项巡查,巡查的主体是各路段养护单位和管理公司养护部门,在特殊天气条件下专项进行。

  4、巡查的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高速公路全面路容路貌的巡视检查;二是对养护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例行检查;三是对高速公路病害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四是对所辖高速公路需要重点关注的关键段落、关键点进行检查。

  5、路基巡查内容:主要巡查路基稳定性,边坡水毁情况,路肩是否有杂物堆积,排水设施是否齐全畅通,特别注意检查沿线高边坡、高挡墙是否发生位移变形等情况。

  6、路面主要巡查路面有无影响交通安全的堆积物、抛撒物、油污、积水、积雪等。

路面是否有新出现影响交通安全的坑槽、拥包、桥头跳车等明显病害。

  7、桥隧构造物巡查内容:主要检查桥面铺装有无损坏,伸缩缝有无堵塞、破损,泄水孔有无淤积堵塞,防撞护栏有无破损、变形,桥梁示警桩、桥名牌、限载标志等是否齐全整洁完好等。

检查隧道有无明显渗水,隧道洞口上方边坡是否存在落石、塌方,圬工体是否破损,衬砌及内装是否清洁、脱落等。

对全线重要桥隧应进行重点巡视检查,详细记录相关病害情况,遇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

  8、沿线设施巡查内容:主要检查护栏等防护设施有无缺少损坏,各种交通标志标线(含凸起路标)有无残缺、变形、歪斜、污染,里程碑(牌)、百米桩(牌)、轮廓标、防撞桶等设施有无缺损、褪色、剥落和污染等情况。

检查公路沿线绿化植物的管护情况,记录新发现的缺株、死株、病虫害、妨碍视距、影响交通安全、遮挡标志牌等情况。

高速公路施工或养护时,安全标志怎么摆放

湖北京珠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湖北京珠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高速公路畅通,规范作业现场的施工秩序,维护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保障养护、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保持高速公路的良好路容路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有关规定,结合湖北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湖北京珠高速公路上进行的养护、施工作业及其它工程作业。

第三条 湖北京珠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施工安全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为了生产、生产保证安全”的原则,坚持“严格管理,热情服务”,确保养护施工安全。

第二章 施工管理第四条 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和相关规定,做到安全与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和总结,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 湖北京珠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机构负责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施工的报批、审核及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办法中的行政执法机构指湖北京珠高速公路交通路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第七条 本办法中的施工管理指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挖掘占用公路、穿(跨)越公路管线(道)电缆的设置、道路养护、设施维修、绿化等活动的审批与管理。

第八条 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养护施工人员应着安全标志服。

第九条 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影响车辆进出收费站、服务区的,施工单位应完善标志标牌,告知司机行车路线;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应制定中断绕行方案,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15天向社会公告。

第三章 工作规程第一节 进场审批第十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施工作业单位在进入作业现场之前必须到执法机构办理下列审批手续:(一)提交施工申请书、施工现场示意图、施工管理方案及标志标牌设置示意图、车辆明细及状况表、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和其它施工作业数据(投入施工作业机具和人员的数量、工期等)。

大中修的施工申请方案需京珠管理处工程技术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才能到执法部门办理申请。

(二)路政、交警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安全设施数量和质量进行联合审核审批,签发联合审批表。

(三)与路政部门签订《湖北京珠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将复印件及其它申请资料送交警部门备案。

(四)执法机构与养护部门在组织作业单位进场施工前,应与施工单位一起根据作业现场的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作业方案,并现场指导作业现场交通安全标志设置。

(五)由路政部门按工程款的1%收取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最少交纳3000元,工程款的1%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各大队每月将扣除保证金的数目上报支队,支队对施工单位及时通报并限期补齐保证金。

(六)由路政部门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后发放《湖北京珠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审批许可证》,将复印件送交警部门备案。

第九条 为方便施工单位,简化办事手续,实行一表审批制,行政执法机构双方在联合执法室设置供对方人员办公的办公席共同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节 安全管理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严格检查落实。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进场之前,应在执法机构的统一安排下,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学习有关高速公路工程养护、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执法机构对其发放《安全员》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每个作业现场应配备专职作业安全员,维护现场的交通秩序及安全;安全员数量:封闭施工路段2公里配备4名,封闭施工路段4公里配备6名;每段封闭施工路段不得超过5公里。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专职作业安全员应加强日常巡查,特别是恶劣天气下应加大巡查密度,防止安全标志或设施倾倒、移位、损坏,对倾倒、移位、损坏的标志或设施应及时扶正还原或更换。

第三节 现场监督第十五条 执法机构应加强对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现场的标志设置、人员、车辆安全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作业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的要求设置安全标志标牌,在实际操作中,上述两种标准没有规定的,按执法机构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的安全作业方案实施。

施工作业夜间设置照明灯和红黄频闪改道灯。

第十七条 施工人员应严格服从管理,严禁酒后上路施工(特别是驾驶员),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着安全标志服,作业车辆配备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十八条 用于作业的工具、材料必须放置在作业区域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第十九条 作业车辆严禁在中央分隔带调头和逆行,如遇特殊情况须在中央分隔带掉头应经执法机构批准,同时必须有专职作业安全员在现场执红绿旗指挥。

作业车辆只能在开口两端的最小视距为1000米的中间隔离带调头。

调头时,开口处的隔离栅应完全打开,在确认两端1000米的范围内无来往车辆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调头后应及时关闭活动隔离栅。

无专职安全员指挥,或无安全设施,或视距不足1000米的开口处严禁调头。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在作业现场要加强对车辆、机械、材料管理,禁止乱停乱靠、乱堆乱放,严禁在施工作业区外进行养护、施工作业。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无权在路上收取任何费用,通行车辆损坏作业单位工具、材料等情况的,必须报执法机构处理,有关费用由执法机构处理后拨付作业单位。

第二十二条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必须有专项安全日志,由安全管理人员详细记录安全管理情况,以及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采取的措施等。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因为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应在规定竣工期限前一周向京珠高速公路执法机构提出延期申请,经核实后,补办延期许可证。

第四节 完工验收第二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彻底清除作业现场施工垃圾,恢(修)复被移动或损坏的道路设施,执法机构进行完工后的安全设施验收、签字。

第二十五条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执法机构不予以验收、签字,工程技术部门不予以支付工程款项。

第三章 罚则第二十六条 对在作业过程中未按安全管理要求施工而发生的轻微违章、一般违章、重大违章行为,执法机构应开具《违章施工处理单》,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轻微违章情形之一的,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现类似情况,扣除50元工程安全保证金: (一)未穿标志服或穿拖鞋上路施工的; (二)随意横穿高速公路或拦截过往车辆的; (三)施工标志、标牌歪倒、倾斜、损坏而未及时扶正的或更换的。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一般违章情形之一的,第一次扣除500元工程安全保证金,第二次扣除1000元工程安全保证金,第三次扣除1500元工程安全保证金并责今停工整改:(一)车辆乱停乱放、随意调头的;(二)不按规定摆放标志、标牌或标志、标牌数量距离不足的;(三)经过执法机构批准需要打开中央分隔带作业,但打开后施工单位管理不严,无人看守、指挥的;(四)施工现场乱堆乱扔废料的;(五)施工时损坏路产不及时上报执法部门的;(六)施工工期结束后施工现场不及时恢复原状的;(七)不服从执法人员现场指挥和调度的。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重大违章情形之一的,暂扣车辆(机具)一律强制停工并整改,直至消除隐患,经执法机构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工:(一)未办理许可证上路施工的;(二)未经批准擅自开启中央分隔带的;(三)未获得延期许可证,超过施工期限仍在继续施工的(按未办许可证论处);(四)对违章施工行为拒不整改或不接受处理的;(五)作业车辆在高速公路逆向行驶的;(六)安全保证金已扣除没有补全的,《安全管理协议书》、《施工许可证》已失效的;(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进行养护、施工作业或不按规定、不听指挥设置道路作业标志和设施等情况,视情节给予停工整改直至清退出场的处理,造成高速公路路产损坏或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的,由施工单位承担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四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路路肩的宽度,有什么要求。

一个描写马路的优美句子解答可以写句子:这条新修的马路宽敞平整,给我们家乡的面貌带来巨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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