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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口号

时间:2015-06-29 08:34

口号标语之社会治理宣传标语

社会治理宣传标语【篇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标语】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宣传标语1、2、维护社会治安,公民人人有责建设平安新村,实现长治久安3、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4、开展群防群治稳定社会治安5、因地制宜抓防范,齐心协力保平安6、加强治安防范减少违法犯罪7、社会管理社会治综合治理综合抓8、大力开展严打整治确保社会和谐稳定9、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10、强基固本抓防范,维护治安促发展11、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12、创建平安新村构建和谐社会13、创一流治安环境让平安与发展同行14、人人学法用法个个懂法护法15、大力开展综治工作,全面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16、全力开展冬防冬治确保全镇和谐稳定17、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和谐新村18、加强治安综合治理确保全镇社会稳定19、争创和谐文明单位共建平安稳定社会20、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21、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22、同心创造和谐社会携手共建平安家园23、营造平安环境创建和谐社会24、创一流治安环境让平安与发展同行25、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26、加强治安防范1403111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个人事迹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个人事迹篇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事迹材料维护稳定工作先进个人事迹材料本人自20XX年工作以来,认真学习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投身综治工作,格守“抓综治、保稳定、促发展”的理念,以综合治理创安工作为载体,开拓创新工作举措,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在工作中,服从领导听指挥,认真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目标责任制,切实在工作实践中认真落实各项目标任务:一是参与制定各年度综治工作计划和责任书。

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深入到基层进行目标任务落实,按照“横到边、纵到底”的原则,做到任务明确,照责落实;二是积极参加综治暨平安建设工作宣传活动。

利用“综治宣传月”、“安全生产宣传月”法制宣传日等活动的平台,协调有关单位以会议、专栏、标语、横幅、咨询台等形式开展专题宣传活动。

自己拟定平安宣传口号20余种,使基层单位参照制作宣传标牌,三是积极参与协调各基层单位配合全县“严打”工作。

参与单位的值班站岗和巡逻巡哨,不定期对各基层单位进行查岗,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群防群治工作;四是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协调有关单位组建调委会,聘任维稳信息员,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汇总、分类、上报到相关部门,以便依法调处各类纠纷;五是积极参与齐长梅,女,齐长梅制度,完善措施。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了《三、全面排查,以防为主保平安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中综合治理强调什么

2002年7月1日发布的全生产第3条 :“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人们经过无数伤亡事故的血泪教训,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过程中,与时俱进总结出来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所有企业都应该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

可是,有些单位偏要别出心裁,另树“杏黄旗”,提出五花八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比如“安全第一、质量第二、××第三”,“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等,所以有必要搞清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的由来和内涵。

  早在我国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毛主席在劳动部的工作报告上明确批示:“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记或稍加忽视后一方面,那是错误的。

”根据这一批示,1952年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会议提出了劳动保护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

也就是说,针对当时在工业生产中实施增产节约的时候有人错误地“忘记或稍加忽视后一方面(即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而制定“劳动保护的方针”——“安全生产”,强调的是生产与安全的统一,要安全地生产。

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了“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口号,这在当时是进步;但是,其根本目的是生产,安全仅仅是手段;“目的”与“手段”相比,当然是“目的”第一,“手段”第二。

所以,当时实质的指导思想是生产第一、安全其次。

这在当时为了恢复和发展生产,存在认识上的局限,是可以理解的。

如此一来,违章冒险作业、盲目蛮干现象时有发生,产生了不少“事故英雄”。

  “大跃进”期间,片面追求产量、速度,忽视甚至排斥安全工作的错误造成伤亡事故高峰。

1963年3月30 日,《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开宗明义提出“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以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

”可见,当时就应该提“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了。

但是,由于思想界极左思潮的影响,对“安全为了生产”这一提法,没有人提出非议,许多单位至今仍然“情有独钟”。

发生“7.17”特大透水事故又隐瞒不报的广西南丹矿,有一幅醒目的大标语:“安全为了生产”,依笔者所见,它就是该矿必然发生特大事故的“理论根据”。

  实际工作中,当生产与安全对立时,一句“安全为了生产”,就把安全置之脑后了,能不出事

在错误思想指导下,一些违章蛮干工伤者成了歌颂对象,“工伤光荣”。

  十年动乱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遭到严重破坏,伤亡事故再次大幅度上升,形成建国以来第二个事故高峰。

  1978年10 月,《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指出: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搞好安全生产,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

“  1980年8月,国务院作出决定严肃处理“渤海二号”翻沉事故,指出“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

”  1981年3月,国家经委、劳动总局等9个部门《关于开展安全活动的通知》中提出:“进一步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同时要求“预防为主”。

  1983年4月20日,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中提出“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  1983年5月18日,在国发85号文《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报告的通知》中提出:“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指导下,搞好安全生产,是经济管理、生产管理部门和企业领导的本职工作,也是不可推卸的责任。

”  到了1987年,在全国劳动安全监察会议上,进一步明确提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此后的表述一般为:在安全生产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990年以来,政府文件或权威文章都说: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2002年7月1日发布的《安全生产法》表述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这种提法,是广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者与时俱进,艰难探索的成果,十分精练,十分科学,具有十分深刻的内涵;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劳动者的关怀,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经济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正确地阐明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预防和事故处理的关系;符合“三个代表”的思想。

法制宣传标语口号

1、依法行政设法治政府 2、弘扬宪法精神,和谐 3、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 4、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5、依法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6、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7、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8、推进依法治区,打造平安双清 9、深入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10、增强宪法意识,推进依法治区 11、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1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13、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14、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1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16、学法用法,依法维权 1、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两周年; 2、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法》,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建立质量安全保障机制,构建健康和谐生活家园; 4、坚持以质取胜,推动科学发展; 5、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6、质量是安全基础,安全是健康前提; 7、眼睛容不得一粒沙土,农产品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 8、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9、严把农产品质量关; 10、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11、营造农产品安全氛围,创造农产品安全环境; 12、加强质量安全教育,提高质量安全意识; 13、质量安全警钟长鸣一,健康生活和谐馨; 14、生产优质农产品为荣,销售劣质农产品为耻; 15、坚持以质取胜,推动科学发展; 16、重视质量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17、树立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民质量意识; 18、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19、宣传安全法规,普及安全知识; 20、建立市场诚信体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为加强第七个“1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方针是什么

国家健康安全管理方针和  我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是“安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安全是第一位的,是重要的,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促进生产。

  “预防为主”是指,积极主动预防是实现安全生产最有效的措施。

在第一项生产中都应首先考虑安全因素,经常查隐患,找问题,堵漏洞。

自觉形成一套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的制度。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职业健康安全的基本方针,是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基本指导原则。

  我国实行“企业负责、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制。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负责是指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必须对本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负全面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国家监察是指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全国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群众监督是指各级工会、社会团体、民主党派、新闻单位等对职业健康安全进行监督。

工会监督是群众监督的主要方面,其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

工会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群众监督检查网络作用,履行群众监督检查职责,发动职工群众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使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到企业、班组和个人。

2018年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时间是几月几号

2018年《病防治法是每年的4月份最后一个星2018年4月23日—29日。

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是4月第四周,职业病防治法是什么

职业病是什么

如何预防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什么是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是调整规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并以第60号主席令颁布,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颁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病定义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原则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省安全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省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将继续联合开展第16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时间2018年4月23日—29日。

二、活动内容扎实组织开展宣传周“八个一”活动:(一)做好一次领导动员。

请各设区市政府主管领导于4月22日发表电视讲话或在主流媒体发表署名文章,对“《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进行宣传发动,全面启动宣传周活动。

(二)开展一次现场咨询。

4月23日上午,各地要认真组织由政府主管领导,安全监管、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的宣传周启动仪式,通过现场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布置展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介绍职业病防治进展成效和有关部门职责。

(三)实施一次专项执法。

各地要结合“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在3、4月份,组织一次以专项治理的行业为重点的职业卫生专项执法,对本地区职业病防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暗查暗访,并于宣传周期间,在当地的晚间新闻上进行典型曝光。

(四)组织一次讲法学法。

各地要认真组织辖区内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讲法学法活动,活动时间不得少于一个小时,参加范围不得低于单位员工的80%。

各用人单位要在显要位置悬挂横幅(宣传用语将在4月中旬发布),并运用视频讲座、现场宣讲、知识问答、竞赛等方式,组织职工全员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各用人单位要将“关于组织本单位讲法学法的通知、参加人员签到表、学法现场照片、标语照片”等四项内容存档备查。

(五)实行一次免费体检。

各县(市、区)要选取1-2家开展职业病体检不充分的企业,联系好一家医疗机构,由政府出资,对企业接害人员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并在不涉及接害人员隐私的情况下,进行报道,宣传体检知识,提高全社会对职业健康体检的认识。

(六)进行一次警示教育。

省局将制作职业健康警示教育专题片,挂到网上。

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辖区内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分管负责人参加警示教育活动,收看专题片。

警示教育活动由安监局局长主持,政府分管负责人作动员,省局将印发动员讲话通稿。

各地将“参加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参加人员签到表、现场照片”留档备查。

(七)发动一次集中报道。

各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平台,强化宣传周活动报道工作,及时刊发宣传信息,将各项特色宣教活动宣传出去,扩大社会影响。

要组织媒体开辟宣传周专栏,多角度宣传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多层次报道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多频次反映企业讲法学法用法情况,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

(八)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各设区市、各县(市、区)要在4月10号前召开一次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部署宣传周活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通报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情况 。

除此之外,各地还可以采取文艺汇演、在线访谈、专家讲座、答记者问、图文展览、影视展映、专题研讨、知识竞赛、基层送法、暗访曝光等多种方式,创造性地开展宣传周活动。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深刻认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提前谋划,并将其作为抓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班子成员要结合工作分工,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各项活动。

(二)形成联动。

要积极发挥联席会和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作用,明确分工、全体动员、各负其责、形成联动。

要制定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分工方案,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员,做到互相配合、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三)扩大范围。

要改变往年点式宣传的做法,使宣传周活动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真正做到面向全社会宣传职业健康知识,推动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依托机构。

要充分利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技术和知识优势,在专家讲座、在线访谈、专题研讨、知识竞赛、讲法学法、员工座谈等活动中,提供支撑。

(五)实施考核。

此次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将列入职业病危害防治季度问效和年度评估考核内容,对《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出色的地方和部门,考核时将按规定加分。

(六)信息报送。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全面总结经验和创新做法、剖析存在的不足,不断总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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