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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质检员口号

时间:2020-07-31 17:35

什么叫测绘质检员,平时都做些什么工作

测绘就是测试一些数据,如多高多长,核对些数据变也就成了质检员了嘛平时做些测试测算什么的如你上层需要的数据没有就会叫你去测试出来或者说有疑问的数据,不明确的的数据

什么是质检员啊?这个证书是什么岗位需要的啊?

员要代表公司在质检表格字,要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核,还要监督、协助材料员把好质量关。

可以说,质检员是工程质量的第一个“把关人”。

因此,质检员应该熟悉工程验收规范,对建筑材料有相当程度的了解,还要业务熟练,人情练达,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因此,质检员的招聘比较倾向于经验丰富的人群。

我国对建筑、路桥施工质量的监管日益规范,质检员几乎成为每个工程必备的职位,就业前景不错。

不过,质检员同施工员一样辛苦,薪酬的平均水平可能还 略低于施工员。

而且,质检员的职业发展之路不那么明确:一方面,在质检员所在的施工方,项目经理将直接对工程质量负责,而项目经理中质检员出身的并不多; 另一方面,工程质量还将由监理方管理,但质检员与监理方工作出发点不同,难以平滑过渡。

从以往的经验看,质检员跳出施工单位,进入监理单位的不少。

因此, 质检员选择在工程质量监督这条专业道路上发展应该不错。

TIPS:职业发展路径质检员-项目直接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 查看原帖>>

测绘岗位职责

测量组岗位职责 测量负责人岗位职责 1.熟悉公司规章制度,熟练掌握测绘规范、桥涵施工规范及施工工艺; 2.确保测量成果的准确性,测量质量的第一负责人; 3.负责建立、复测、加密施工测量控制网的观测、平差计算及成果报告的编写; 4.负责对测量相关的施工图纸的审核,对关键放样所需数据进行准确计算及复核,负责测量所需程序的编制; 5.对测量仪器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校正、检定,确保仪器的精度及可靠性处于可控状态; 6.负责测量方案的编写及对测量组全体成员的各关键项目工程技术交底及人身、设备的安全交底,负责对测量技术员必备技能进行检查与培训,负责测量组施工日志的编写; 7.负责整理、收集变更索赔所需测量资料,配合技术部门编写施工组织设计等方案; 8.根据技术员技术特长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做好与监理、监控、工程科、质检科、合同科等单位、部门的协调工作; 9.负责对测量技术员当日测量原始记录、施工日志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10.负责测量组人员的绩效计划复核与绩效考核;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以及配合项目部其他科室的相关工作。

测量员岗位职责 1.熟悉测绘规范、施工图纸、测量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桥涵技术规范,对关键构造物的几何尺寸要熟记于心; 2.测量员负责整个项目工程的控制网复测加密、放样、检测、竣工图的编制等,负责配合合

如何获取质检员资格证书

质检证考试手续:考试一般于前一年的12月及来年的1月份左右报名,考试一般于当年的6月中旬举行,2008年考试时间:6月22日。

报考条件: 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除此之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即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考试科目: 初级考试包括《质量专业相关知识》与《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中级考试包括《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与《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考试形式 各考试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编辑存储功能)。

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带稿纸。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08年6月22日,具体科目安排如下: 上午9:00—12:00 初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14:00—17:00 初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报名时间及方法 预计12月底开始,详细请留意各地人事\\\/质量\\\/考试中心的网站or通知

免试条件 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申报相应的助理质量师、质量师职务的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非工程类系列职称报考不予免试。

考试用书 《初、中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初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教材》、《中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教材》,报考人员所需的教材由各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订购. 证书发放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人事厅颁发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考试合格人员在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合格证书。

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质量专业资格实行一考多用的原则。

通过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并获得该专业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表明其已具备质量专业相应岗位职业资格和担任相应级别工程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

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质量专业资格证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

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在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后,聘任为质量工程师职务。

搞房建测量员需要做哪些工作

房建测量员的日常包括:土方开挖、回填以量坑放线一层的梁、柱、墙放线;每一层的标高测量;测量仪器的日常维护;塔吊的倾斜观测;后期建筑的沉降观测;日常测量数据的收集与整理等等。

一般房建上的测量员就是技术员,基本兼职施工员,质检员,所以还需要做施工日报,模板支护校核等工作。

1、房屋建筑的外控制点进行闭合。

2、内控制点的设置。

3、各栋楼层的轴线、标高。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包含哪些规定

《测量监督管理办法(1997年8月6日国家测绘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强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测绘产品质量,维护用户及测绘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测绘生产、经营活动的测绘单位,测制、提供各类测绘产品,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测绘产品,是指以不同形式的信息载体测制、提供的模拟或数字化测绘成果。

其专业范围包括: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与房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与地图印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等。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和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测制、提供测绘产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循质量第一、服务用户的原则,保证提供合格的测绘产品。

禁止伪造和粗制滥造测绘产品;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鼓励测绘单位采用先进的测绘科学技术,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按照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标准建立具有测绘工作特点的质量体系。

第六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对测绘质量管理先进、测绘产品质量优异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测绘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七条 测绘单位应当对其所提供的测绘产品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八条 测制测绘产品必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用户有特定需求的必须在测绘合同中补充规定,并按约定的标准执行。

所使用的测绘计量器具,必须按照有关计量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检定或者校准,进口和购置的测绘计量器具应当符合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测绘生产技术规律办事,有权拒绝用户提出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合理要求,有权提出保证测绘质量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及合理工期、合理价格。

第十条 测绘产品必须经过检查验收,质量合格的方能提供使用。

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执行《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第十一条 测绘单位必须接受测绘主管部门和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质量监督管理,按照监督检查的需要,向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无偿提供检验样品。

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其产品质量按“批不合格”处理。

经监督检查,对产品质量被判“批不合格”持有异议的,测绘单位可以向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者测绘主管部门申请复检。

第十二条 根据自愿的原则,测绘单位可以向国务院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授权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

第三章 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第十三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建立“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以下简称质检站),负责实施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质检中心、质检站应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质检站受质检中心的技术指导。

第十四条 质检中心、质检站的主要职责是:(一)按照测绘主管部门或者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下达的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承担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二)在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及年检工作中,承担有关测绘标准实施监督、质量管理评价及产品质量检测、检验。

(三)受用户的委托,承担测绘项目合同的技术咨询及产品质量检验、验收。

(四)按照授权范围,承担有关科研项目及新产品的质量鉴定、检测、检验。

(五)承担测绘产品质量争议的仲裁检验。

(六)向测绘主管部门和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定期报送测绘产品质量分析报告。

第十五条 测绘产品质量检验人员应当通过任职资格考核。

达到合格标准,取得《测绘产品质量检验员证》的,方可从事测绘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第十六条 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为抽样检验,其工作程序和检验方法,按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执行。

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结果,按“批合格”、“批不合格”判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质检中心、质检站对监督检验结果的独立判定。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应当把测绘标准执行情况、仪器计量检定情况 、质量管理情况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结果作为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及年检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审批。

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结果,由下达监督检验计划的测绘主管部门或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审定后,对社会公布。

省级监督检验结果,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用户有权就测绘产品质量问题,向测绘单位查询;向测绘主管部门或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申诉,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因测绘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质检中心或质检站,对测绘产品质量进行仲裁检验。

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 提供的测绘产品质量不合格,测绘单位必须及时进行修正或重新测制;给用户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由测绘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 经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复检仍被判定为“批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商有关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剖门按照《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降低其测绘资格证书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 粗制滥造,伪造成果,以假充真的,由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测绘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其《测绘资格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测绘单位还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测绘产品质量检验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测绘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会同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可以依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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