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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书记承诺口号

时间:2015-07-02 03:13

社区干部服务居民口号

驻村“书记”要找准自己的位置,认清形搞明白组织选第一书记”的和意义,充分认识到在当前全省上下坚决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仗过程中,“第一书记”这个职位的重要性、任务的艰巨性、工作的有利性。

“第一书记”都是从各级各部门的优秀干部中选派出来的,懂政策、熟业务,到了村里任“第一书记”,担负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各项决策部署,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确保到2020年实现同步小康的历史性重要任务。

要完成好组织交给的任务,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但也要看到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不断推进,各类扶贫政策、产业政策、金融政策正大量向农村倾斜,各级党委政府对“第一书记”也给予充分的关心和关注,要有信心当好“第一书记”。

  当好驻村“第一书记”要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当好“领头羊”。

当前一段时期,脱贫攻坚是驻村“第一书记”的首要任务。

贫困村要脱贫,发展思路是关键,驻村“第一书记”必须立足村情实际,站在全局的高度思考、研究问题,谋划、指导工作,既要紧紧抓住带有方向性、基础性、长远性的工作不放,又要找准工作的切入口和着力点,聚焦发力,精准施力,一件一件地抓好落实。

作为“第一书记”从城市到农村,从办公室到田间地头,从手握笔杆到拿起锄头,生活环境和工作方式都发生了深刻变化。

要及时转变思想观念,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并进入角色,沉下心去,搞好调研,摸清村情,理清思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要把发展经济、脱贫致富作为自己的首要职责,认真学习中央、省、州的各项政策,做到了解政策、熟悉政策、用好政策。

要结合村情实际,充分利用自己的政策优势、部门优势和技术优势,协助村上盘活集体经济、培育优势产业、引进资金项目、争取政策支持、优化发展环境,想方设法帮助其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相关产业,拉动集体收入增长,增加群众收入;对党组织软弱涣散村,要发挥好带头作用,建立健全组织生活、班子议事、民主决策等制度,积极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在具体工作中,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敢于担当负责,积极主动抓落实,搞好班子团结,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上新台阶;对社会治理混乱村,要加强治安联防、社会调解工作,强化村级联防队伍、民意调查队伍建设,创新群众自治工作机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当好驻村“第一书记”要有脚踏实地,务实肯干的工作作风。

作风代表形象,驻村“第一书记”的形象不仅代表自身素质,更体现了派出单位的形象,甚至是党委和政府的形象。

群众不仅看你怎么说,更看你怎么干,因此驻村不仅要身驻更要心驻,要切实克服“到农村镀金”的临时观念,“走马观花”的调研观念,“蜻蜓点水”的走读观念,“心挂两头”的浮躁观念,树立起不当客人当主人,不当外人当家人,把群众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去办,既要立足当前解难题,更要想得长远让群众得实惠。

一心一意、专心致志,用心干出群众称道、组织认可的实事、好事,用真情实绩赢得群众信赖。

  当好驻村“第一书记”要有心系群众的责任意识。

事事处处想着群众,大事小事关爱着群众,把群众当成自己的衣食父母,忠实地履行职责,为他们办实事解难题。

百姓生产生活中的事看起来无足轻重,但这些不起眼小事,如果得不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就会变成大事,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

因此服务群众不能因其善小而不为,而要从大处着眼,小处做起。

既要抓好关乎群众长期受益的大事难事,更要抓好群众当前急需解决的事情。

要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第一书记”工作的主要标准,尊重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了解群众的意愿,倾听他们的呼声,掌握他们的期盼,让民意在决策中唱主角。

充分发挥村“两委”的民主议事作用,把符合民生民情民心,符合农村当前和长远发展,符合党和政府政策的事情办到老百姓的心坎上。

这样做群众才会把“第一书记”看成有人情味,有责任心,最可信赖的人,才能把党和政府的关爱刻在群众的心里。

当村干部向村民表决心书怎么写

部的决心不是来自科学的深虑,而是写出来的吗

我认为,一个村众走致富道路是一个复杂的工程。

要搞好这个工程需要调动人的因素、市场因素、物料资金因素和科学技术的因素,显然是多方面因素的整合和综合运用。

如果缺乏对这些因素的把握能力,再大的决心也是空洞的口号,不要把群众当傻子。

一个好的决心能够起到提振人气,聚集精神的目的,是调动人的因素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手段。

但如果只是把它当作一个形式、一个无足轻重的官场文章,那么直接就可以看出这样的村委自己就是无足轻重,不能寄予希望的。

所以,怎么写决心书不是一个文学问题,而是一个干部是否对工作真正做到了心中有数,是否能够与群众的希望达到共鸣的问题。

做到了,几句话别人就为你喝彩为你去拼命;做不到,你在台上即便激动得手舞足蹈也没人尿你。

小学生模拟法庭剧本

模拟小法庭剧本--校园偷窃 [书记员]:原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不准鼓掌、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3、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审判员依次就座。

)[审判长]:大家请坐。

[书记员]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1:黄河路第二小学五六班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韩流到庭。

(法警带被告人韩流到被告席。

)审:你叫什么名字

出生年月

:民族

出生地

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

被:韩流。

97年9月21日 。

汉。

广东深圳。

在读小学六年级。

XX。

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被:没有。

审:这次何时被刑事拘留

被:十月十日。

审:何时被逮捕

被:十月三十日。

审:深圳市罗芳小学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

被:收到。

审:何时收到

被:十天前。

审:深圳市罗芳小学少年法庭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深圳市罗芳小学韩流偷窃一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1.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影响公正的,可以请求换人。

2. 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站)深圳市罗芳小学检察院起诉书被告人韩流,男,1997年9月21日出生,汉族,在读深圳市罗芳小学六年级,广东深圳人。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韩流伙同其他班学生张三(已另案处理),于2008年10月8日下午5时许在罗芳小学快乐园地处,趁原告韩流不注意,将其放在地上的书包偷出,偷得派克牌钢笔一支和人民币现金50元后,将书包扔到三楼厕所内,携赃物逃离。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韩流处,已追缴现金50元和钢笔(均暂存本院)。

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流伙同他人,采用偷盗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

为严肃法纪,维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审:本庭现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

审:被告人韩流,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明白了没有

答:听明白了。

审:是否修改陈述

答:不修改。

公:你是什么时间到学校快乐园地的

被:放学后,大概4点50分。

公:来干什么

被 :玩。

公:到快乐园地后怎么想起来去偷钱

被:因为看到地上的书包旁边没有人,只是想看看里面有什么东西,并没想要偷。

公:谁想起去把书包里的钱和钢笔拿走的

被:我。

公:偷走后打算干什么

被:没想好。

公:那张三(同伙)呢

被:他在旁边看着是否有人来。

公:你们偷到了什么

被:现金50元和一支钢笔。

公:谁拿钱物的

被:我。

公:讯问完毕。

审:辩护人你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长向被告辩护律师问道。

)辩:有。

审:辩护人,你现在可以向被告讯问了。

辨:你是否平时放学后按时回家

被:是的。

辨:你以前有没有私自拿过别人东西的行为

被:从来没有。

辨:你平时学习成绩如何

被:平均成绩B+。

辨:你经常去网吧玩吗

被:从来没有。

辨:讯问完毕。

审:原、被告双方有补充讯问、发问的可以申请。

原、被:没有。

审:下面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

公:公诉人请法庭传证人XXX到庭。

审:本庭准许传证人XXX到庭。

(法警带证人到证人席。

)审:你叫什么名字

证:XXX。

审:年龄

证:9岁。

审:班级

证:四年级三班。

审: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者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证人XXX你能否保证如实作证

证:能。

审:证人请在保证书上签字。

(陪审员一拿出保证书让证人签字。

)审:公诉人你现在可以向证人发问。

公:你能否把当时的情况再陈述一遍。

证:2008年10月8日下午5点20分左右,我在快乐园地玩,看见两个人身上都背着书包,却突然从地上抓其另一个书包飞快地跑向教学楼。

我一直跟他们到了三楼厕所,躲在一旁,看见他们把书包里的东西都倒在地上,拿了一支笔和一张钱就跑了。

公:你当时看到的两个人,有没有在现场

证:有。

就是他。

(证人手指向被告人。

)公:发问完毕。

审:被告人,你对证人的证言有无异议

被:没有。

审:证人XXX退庭。

审: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

公:现在宣读原告证言:(原告宣读)证 人 证 言2008年10月8日下午5点左右,我在快乐园地玩,准备离开时,才发现我的书包不见了。

我马上报告了大队部,经大队部的搜查,在三楼厕所内发现了散落一地的书,经我一清点,发现丢了一只派克钢笔和准备叫杂志费的50元钱。

原告人:汤灏2000年11月20日审:被告人对证人证言有何异议

被:没有。

审:辩护人对证人证言有何异议

辩:没有.审:公诉人继续向法庭举证。

公:现在向法庭提交追缴的物品:(由法警出示封闭在塑料袋内的派克钢笔和50元人民币。

)审:被告人、辩护人对该物证有何异议

被、辩:没有。

审:公诉人有无其他证据提交法庭

公:举证完毕。

审:被告人有无证据提交法庭

被:没有。

审:辩护人你有无证据要提交法庭

辩:没有。

审: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言。

公:作为公诉人,就韩流偷窃一案提起公诉,本案证据确凿,案情清晰。

被告人还很年轻,理应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得幸福美好的生活,但被告人企图不劳而获,走上犯罪道路。

为教育犯人,为严肃法纪,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予以严惩。

最后要求陪审团给以被告人处罚40小时社区公益服务,并打扫本班教室卫生两周。

被辩: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们是罗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规定,接受韩流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开庭前,本辩护人通过与被告人的见面,基本了解案情,刚才又听了法庭对案件的调查,对案情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首先,对于公诉人提出的证据没有异议,但我有几点需要澄清。

第一, 我的当事人在学校,他的表现一向良好,学习成绩比较优异;第二,他从来没有偷窃的行为;第三,他诚实善良,孝顺父母,从来不去网吧;第四,他曾因拾金不昧受到过学校嘉奖。

第五,我的当事人目前只是小学生,所受的法制纪律教育还比较少,法制观念比较淡薄。

但我并不是说不懂法就不要受到法律制裁。

但是如果他懂法,结果可能不是这样。

我的当事人在被抓后在公安机关交待态度良好,且无犯罪前科。

请法庭基于以上各点考虑,给予从轻量刑。

原辨:被告人律师的意思是不是说,不懂得法律,就不应该给以法律制裁。

被辩:当然不是这个意思,但是法律不外乎人情,我请求法庭在量刑时能考虑到这一点。

原辨:我们的确对被告人怀有深切的同情,但是同情不能代替法律,相反我们认为只有对被告人予以严惩,才能真 正教育被告人,才能真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偷窃行为在青少年中时有发生,虚荣心、贪小便宜、社会不良影响、家庭管教不严都会使他们沾染上不良恶习,如不及时予以教育纠正,会使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

如果这次不对被告加以严惩,那么,将会有更多的韩流(被告名字)出现

被辨:处理学生偷窃事件,不能简单草率,要善于分析,采取妥善办法解决。

对有偷窃行为的学生,应从思想教育入手,循循善诱,因势利导,使其认识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给予改错的机会,自我纠正。

只要其主动退赃,都应给予从轻量刑。

原辨:校园中的偷窃问题日趋严重,呈上升趋势,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偷窃行为危害青少年,危害家庭社会,如不及时发现制止,今日校园中的小偷就可能成为明日社会上的大盗

被辨:原告律师说得很对。

但是,关键是偷窃事件发生后,我们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处理这个问题至关重要

如上面这个案例,设想案件发生以后,如果我们简单省事,那么结果是当事人就会因触犯法律而被校方开除,那么这个同学就可能被推向社会,沦为社会青年而无法继续读书。

所以我们应该采取一种“攻心”的处理方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品德不良的同学心灵上受到震撼,感到内疚,主动退出赃物,交还失主。

这样,就给了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使他继续完成学业,以后一样会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

原辨:(沉默,无语)审:(问原辨)辩护人有无新的辩解

原辨:没有。

审:法庭辩论终结。

被告人,你现在可以就本案的事实、证据、罪行有无及轻重,对犯罪的认识及对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作简要的发言。

被:我当时只是想去快乐园地玩,并不是打算去偷东西的。

后来发现地上有个书包比较漂亮,出于好奇,才走过去看看。

这时,(同伙)张三说干脆把书包拿走。

我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危害。

我请求要求法庭从轻处罚。

(发挥)审:现在休庭,待合议庭进行评议后当庭宣判。

(审判长左右分别跟两个陪审员商议一会儿)审:现在继续开庭。

现在进行宣判: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流偷窃他人财物,已构成偷窃罪。

被告人韩流犯偷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本案中的被告人毕竟还是未成年人,思想幼稚单纯,有时受虚荣心或利益驱动,难免会有贪心,贪小便宜的想法,但只要我们教育方法得当,是可以挽救的。

鉴于被告人韩流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本院对被告人予以酌定从轻处罚。

判决如下:[书记员] :请全体起立。

(站)审:一、被告人韩流犯偷窃罪,判罚30小时社区公益服务,并打扫本班教室卫生一周,当庭退还偷窃物品。

二、今天系口头宣判,在闭庭后5日内送达判决书。

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罗芳小学少年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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