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大师帮我解答啊
民政工作的一些问题.
一、 过去五年的民政工作总体评价:成绩明显,失误也颇多,道路曲折而漫长。
过去五年民政工作的主要亮点有以下几方面: 1、 实行了城镇和农村。
2、 建立健全了城镇和制度。
3、 过去的收容遣送站改为。
二、 目前民政工作主要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是保水平过低,覆盖面过窄。
我们目前低保实行的其实是补差办法,也就是达不到低保标准的给予补助,有的只能发十几元,为这十几元那些老弱病残之人还要长途去取,付出的成本太高,收益太小,只精神上的安慰。
应该同世界上通行做法一样,成年人只要不上班,就可以享受低保待遇,这样就可以让不想上班的人安心在家,同时为想上班的人空出工作岗位,增加就业机会,这样我们政府就会节省不必要的精力不去搞哪些无谓情况调查,其实这些调查往往流于形式;二是部门职能重叠交叉。
应改革现有的现象,,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并入民政局,同时将安置和优抚等涉及军人利益的部门单设出来,以更有效地发挥我们民政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障职能,增加政府与人民群众的亲合力,树立政府亲民爱民良好形象。
三、 民政政策存在的缺陷及修改完善的办法 一是制度存在缺陷。
这个制度名义上是进行,但在实行过程中,由于在审请人资格审查过程中,一是程序烦琐,二是难度非常大,几乎可能性为零,导致该程序,取而代之的应该是为全民办理医保,国家买单,全国通用; 二是慈善机构的主体存在缺陷,应该打破只能由民政部门设立慈善组织的现状,建立由社会承办并主导的的慈善协会网络,提高慈善捐赠款物使用的社会信用度,以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慈善事业,同时在民政部门内部设立管理和监督社会慈善组织的机构,将更多精力放在政府监管的职能上,而少一些或不直接参与慈善组织的运营,建立慈善事业稳定连续长效的运行机制,避免捐赠活动的一阵风,捐助人群过少的不良局面。
三是婚登机构存在只登不管的缺陷,应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建立全国婚登情况联网,进行一登记一上网制度,从而有效控制对已经结过婚的离婚后再次申请结婚严格审批制度,防止目前重婚、骗婚等不良社会现象的发生。
四是服务保障人员少,现有的工作人员任务重,满足不了社会发展的需要。
我们国家目前已逐惭地向老龄社会过渡,目前的养老机构和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已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如果不能解决这一问题,将来势必引起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产生更多的稳定隐患。
目前应建立更多的针对老年人和弱势群体的服务保障机构,广泛吸纳社会人员参与社会保障的热情,增加从业人员数量,从而有效地避免社会转型期带来的各种可能的社会动,化解社会危机。
四、“十一五”时期需要重点推进的工作 一是应大力推进城乡医疗保障改革的深入,实行全民参保,人人有保,从根本上解除人民疗难的顽症;二是应大力推进城乡低保改革的深入,实现失业下岗有保障,人人无后顾之忧,从而保障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权;三是应大力推进城乡养老保障的改革,实行国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以国家保障养老为主,实现人人老了之后有人养,打破养儿防老的陈旧思想,从而有效地杜绝农村多生养老的恶习,实现以人民自动少生、无意识少生的积极计划生育政策,打破我国长期以来逼迫式、命令式、干群矛盾激化式计划生育僵化进程,开创我国计划生育新局面;四是应大力推进社会服务保障网络的建设,为我国进入平稳向老龄社会过渡保驾护航;五是应大力改进我国的产生办法,进一步扩大人民直接选举的范围,最好扩大到县一级,真正让人民选出自己的贴心人,真正为人民办事的能人;六是应大力推进如慈善协会、工会和农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保障它们切实依法办事,为我们国家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实现民主化形成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民法总则、
《民法总变化考点1自然人出生、死亡时间按照以下顺序认定:“出生证载→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登记记载→其他证明”,改变了《民通意见》规定的“户籍证明记载→出生证明记载→其他证明”的顺序《民法总则》变化考点2第16条:胎儿在涉及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方面,视为具有权利能力,但其分娩时为死体的除外。
该规定将对胎儿利益保护的范围从《继承法意见》第45条确立的遗产“特留份”制度扩大到“接受赠与”。
《民法总则》变化考点3:自然人限制行为能力的年龄起点从《民法通则》中的10周岁改为8周岁。
如果不明白为什么如此修改,不妨走访幼儿园和小朋友侃侃,就明白其合理性。
《民法总则》变化考点4:监护制度(1)取消“有关组织指定前置”,有关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2)增加规定“临时监护人”。
(3)增加“未成年人父母遗嘱指定监护人”制度。
(4)增加“意定监护”,即完全行为能力人“未雨绸缪”,与相关主体事先协商确定自己日后的监护人。
(5)规定“父母、子女、配偶”的监护人资格与“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义务分离,即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民法总则》变化考点4:监护制度(1)取消“有关组织指定前置”,有关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2)增加规定“临时监护人”。
(3)增加“未成年人父母遗嘱指定监护人”制度。
(4)增加“意定监护”,即完全行为能力人“未雨绸缪”,与相关主体事先协商确定自己日后的监护人。
(5)规定“父母、子女、配偶”的监护人资格与“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义务分离,即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继续履行相关义务《民法总则》变化考点5: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1)确立财产代管人“轻过失免责”规则。
(2)被宣告死亡人死亡时间的认定:一般情形为“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特殊情形为“意外事件发生之日”。
(3)规定撤销死亡宣告后婚姻关系自行恢复的例外情形:配偶申明不愿自行恢复。
《民法总则》考点6: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去“合法性”《民法通则》将民事法律行为界定为“合法”行为,于是存在“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之实质区分。
《民法总则》果断去掉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性”评价,即只要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行为,都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总则》变化考点7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1)不再区分单方行为与合同行为。
只要行为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在满足其他有效要件的前提下,均有效;而超出行为能力范围实施的行为,均效力待定。
(2)该规定结束了旧法时代对“单方行为”与“合同行为”效力区别评价的局面(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单方行为一律无效,合同行为或有效或效力待定)《民法总则》变化考点8: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民法通则》中撤销权的行使期限采取一刀切的规范模式:主观标准1年。
《民法总则》将其分为三种情形:(1)欺诈、显失公平——主观标准1年;(2)胁迫——胁迫行为结束之日起1年;(3)重大误解——主观标准3个月。
此外,上述三种情形均受最长除斥期间5年(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算)的限制。
摘自 houda 法 硕 杨善长老师微博
当前综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综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各单位、部门在区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齐心协力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保持全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
但是与当前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相比,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综治工作仍然存在很多的困难和问题,亟需认真研究解决。
一、当前综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基础薄弱,综合治理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各街道综治办由于其机构的性质、人员编制、待遇等问题至今没有规范,造成其没有充分发挥在维护稳定工作中的作用。
部分街道综治办有名无实无专职人员,还有部分街道综治工作由司法所人员兼管,显然不符合要求,不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
各社区虽有综治组织,但因多数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不强、相关待遇难以落实等原因,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效率低下,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二)部分职能部门作用发挥不够好,齐抓共管的机制没有真正形成。
部分单位对综治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虽然每年都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但因督查落实机制、检查考评和奖惩制度不够健全,各职能部门作用发挥不够好,没有形成有效的综治合力。
特别是对网吧、宾馆、酒吧等娱乐场所的管理涉及工商、消防、文化、公安等多个部门,由于多头管理,各部门形不成打击的合力,管理难以到位。
各街道综治办与派出所、法庭、司法所、计生办等部门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没有真正形成齐抓共管、协调一致的工作合力。
(三)防控体系不健全,社会防控能力较弱。
突出表现在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相关部门没有具体明确的职责、任务分工,缺乏有效的管理办法,出租房屋管理不到位,公共场所管理较为薄弱,给社会治安造成很大压力。
据统计,在侵财型刑事犯罪案件中,流动人口犯罪占了案件总数的很大比重。
另外,由于宣传鼓励措施不到位,有关行业投入不足,重点部位的防控设施安装不及时,导致社会防控能力较弱。
(四)执法行为不够规范,执法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有的部门执法为民观念不够强,对群众的合理诉求不能及时依法办理,而是推诿扯皮;有的执法人员工作态度粗暴,不按程序执法,损害了群众利益;极个别人员吃拿卡要、执法不公等行为败坏了执法队伍形象。
同时,执法利益部门化现象比较突出,影响了社会稳定。
二、对策与建议 当前,我区与全国各地一样,既面临“黄金发展期”,又处于“矛盾凸显期”。
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用,有效解决“矛盾凸显”问题,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保障经济“黄金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仅是政法部门的事情,只有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集中领导优势,发挥政法部门的专业优势,发挥基层社区的群众优势,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调动起来,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工作合力,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保障作用。
为此建议: (一)完善协调议事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建议调整充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切实加强对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
进一步明确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单位和个人。
建立健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及重大问题协商制度,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按照上级要求,大力加强镇、街道综治办建设,核定综治办的性质、专项编制、人员待遇等问题,以此激发广大基层综治干部的工作热情,增强工作的主动性。
发挥综治办的牵头部门作用,履行好指导、协调等职责,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在社会治安问题上,不论涉及哪个单位、哪个部门,都应该做到不躲、不推、不拖,“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确保各类治安隐患和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真正做到综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成效。
(二)健全基层组织网络,构筑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街道、社区的综治工作网络,形成上下畅通的组织工作格局。
建议进一步整合基层综治、信访、司法、派出所的职能,完善联调、联防、联勤、联治、联创的“五联”工作制度,建立综治工作中心,搭建起集综治工作、维护稳定、平安建设为一体的工作平台,形成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优势。
同时,加强社区治安防控设施建设,将社区治安防范设施与社区建设同规划、同部署,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增强社区防范能力。
(三)科学制定相关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的治安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具体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制度。
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针对性强、具体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问题,做到措施、人员、工作及时到位,果断处置,防止矛盾的升级和激化。
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建设、环保、供暖等单位,应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开值班电话,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受理解决,杜绝因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态度“冷、硬、生、顶”而激化矛盾,产生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是制定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建议从建立健全出租房业主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责任制度和对违规出租私房处理制度入手,进一步明确公安、街道、社区和有关部门流动人口管理的职责、任务,积极探索流动人口多元化管理的新模式。
三是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充分发挥各社区治调主任、治调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掌握矛盾纠纷的苗头信息,重点排查调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可能转化成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继续完善推行社会联动调解机制,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结合起来,形成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优势。
四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
建议加强对属地单位和有关部门综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建立重大事件一票否决、日常检查扣分、责任追究、年终考核联评等制度,严格实行奖励和责任追究,建立社会治安综合冶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是建立完善综治经费保障机制。
在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依法保障综治工作专项经费投入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完善多渠道筹集群防群治所需经费的新路子。
(四)坚持专群结合,打造保障有力的治安保障队伍。
“警力有限、民力无穷”。
建议按照全社会动员、全时空防范、全方位管理的思路,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动员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办法,加快建立专群结合、优势互补的社会治安工作队伍。
政法机关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应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维护社会治安的能力和水平。
建议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公安队伍装备建设,深入开展对涉黑涉恶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的集中整治和专项斗争,形成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真正起到震慑犯罪、遏制发案的作用。
充分发挥派出所、司法所基层治安专业队伍作用,以警务进社区为抓手,真正做到警力下沉、服务前移,使民警真正能深入社区协助治调组织一起做好外来人口、纠纷调解、排忧解难等工作。
同时,进一步加强基层治调、综治等群众维稳组织建设,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有关待遇,把热爱治调工作、懂一定法律知识、年富力强的人员充实到基层治调组织中,并加强对治调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他们依法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筑牢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各级维稳组织应注重加强对群众的组织发动,紧紧依靠群众的力量提高对不稳定因素的预防、发现、排调和化解能力,把激化矛盾的各种因素和各种犯罪活动减少到最低限度。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综治环境。
建议围绕建设平安科区这个主题,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社会综治工作。
积极挖掘宣传全区综治工作在打击、防范、管理、教育等各个环节的亮点,不断发现典型,培养典型,总结推广典型,发挥示范效应。
建议对见义勇为的先进人物和事迹,进行大张旗鼓的表彰、宣传,营造倡树正义、正气的社会舆论氛围。
进一步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工作,健全完善中小学聘请法制副校长制度,切实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与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从源头上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注重运用宣传栏、发放传单、组织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居民的法制宣传和防范宣传的力度,进一步增强居民群众的自防、互防意识和能力。
通过开展全方位综治宣传,形成内外结合、上下联动的大综治氛围,真正在全区营造出见义勇为、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综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浅谈当前政法综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随着改革步伐的加快,宿松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新机遇,我们的思想能不能再解放一点,政法综治工作能不能适应当前的大好形势,事关服务宿松发展的大局。
现结合政法综治工作的实际,谈谈几个主要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 当前开展矛盾纠纷调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以及群防群治等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
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部门之间工作协调力度需加强 虽然市里下发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任务》,明确了各综治成员单位的职责及分工。
但在开展工作中,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拣轻怕重的现象仍然存在。
集中体现在化解矛盾纠纷和处置突发性事件时,尽管针对各种问题的工作预案体系比较健全,每项预案都制订了详细具体的工作措施,明确了有关部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方法。
可一旦发生各类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个别职能部门不愿主动靠前,怕承担责任,将工作都推到县委政府,没有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基层人民调解难作为 一是没有真正形成联动大调解格局。
乡镇一级调委会成员一般由综治、司法、民政、信访等部门组成,但在实际开展工作当中,仍然是以司法民政部门为主,使得司法民政干部疲于应付,联动大调解形同虚设。
二是运作不够规范。
由于调解员未接受系统的法律培训,致使有些调解员在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存在重结果、重口头、轻程序等问题,有的口头调解没有笔录,也没有制作调解协议书或登记造册,无法作为诉讼的证据。
3、群防群治经费难保障 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群防群治经费保障机制上,我们作了一些探索,主要是根据谁受益、谁出资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采取政府出资为主,受益单位和群众出资为辅的方式。
但常常陷入尴尬,一是政府财政紧张,无力投入;二是受益单位和群众不愿摊派,不愿出钱。
致使群防群治队伍组织发展受阻,许多积极因素无法推行,真正意义上的群防群治工作难以开展,更难以巩固。
4、社区警务工作难开展 运行机制尚未建立健全,社区警务工作不规范。
由于不了解社区警务概念,对社区警务没有形成共识,而且公安机关还没能完全实现重心下移,警务前移,再加上当前警力不足,基层民警面临的临时应急任务多,难以全身心沉下去做工作,以致有的社区虽然挂有社区警务牌子,但并没有建立规范的运行机制,社区民警下社区开展工作还难以保证;奖惩激励机制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使得社区民警工作缺乏动力、压力。
5、基层创建工作成效需要进一步巩固 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载体,是新时期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治安好转的有效形式。
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人的价值取向出现了偏差,而且对基层平安创建认识程度也很低,一些单位和小区宁愿丢失一辆摩托车、电动车,也不愿花小钱搞技防买平安。
基层创建工作难,难就难在发动群众参与。
群众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即使千方百计搞发动,又是标语口号、又是大小会议布置,又是专栏报道,有些人还是发而不动。
视社会治安和平安创建工作为负担,视见义勇为为管闲事, 致使群防群治组织难以落到实处。
6、普法教育难适应形势 群众法制观念的更新与法制建设之间存在差距。
在法制建设日新月异的当今,广大群众法制观念日益增强,但在是与非、似懂非懂之间,与法制建设的脚步存在较大的差异,历史遗留下来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错误思想在群众中普遍存在。
一旦认为自身利益遭到侵犯时,不是依靠政府、依靠法律来保护自己,而是采取闹的方法求得解决。
同时,多数群众仍然保持法不责众的心理,认为只要闹的人多,法律及执法机关就无法处理。
职能部门和执法机关在依法办事的过程中难免与群众发生分歧,是导致群体性闹事事件发生的一个原因。
二、意见和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开展的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主题实践活动,我们政法综治工作要以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承认问题、懂得发掘问题、扑下身子深入研究和解决问题为主线,通过持续不断地提出问题进而循序渐进地解决问题,促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提高政法综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构建和完善政法综治联动工作格局。
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形成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逐级分工的政法综治工作机制。
在调处矛盾和处置突发性事件中,按照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引发的单位人员,特别是领导必须到场靠前调处和处置,相关业务部门必须及时向政法综治部门提供真实的信息,以免延误处置时机和出现偏差;完善工作督查机制,加强对政法综治工作的协调处理力度,对相关部门工作不到位、不作为,对该解决的不解决,该补偿的不补偿,导致事态复杂、矛盾升级的要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2、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一是实行领导负责包案制度。
坚持一把手负责,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二是完善工作责任制度。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归口调处。
三是深化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交流通报情况,研究制定矛盾纠纷的解决办法等。
四是落实排查制度。
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
五是建立挂牌督办制度。
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分级挂牌督办,跟踪调处、限期解决。
六是加强信息反馈及报告制度,实行小事每周报,大事随时报,无事零报告。
七是推行奖惩制度。
通过表彰奖励、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等制度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3、切实解决群防群治队伍经费问题。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大力提倡义务服务精神的同时,也要考虑到社会的现实状况,考虑到大多数人民利益观念。
就当前较为复杂的社会治安状况,两抢一盗案件时有发生,没有群防群治队伍作后盾不行,实行群防群治不解决服务费用也不行,在这个问题上,应予认真考虑,制定具体办法,尽快解决,不能写在纸上、讲在嘴上,要真正落实到实际中去。
4、大力推进社区警务规范化建设。
一是进一步明确社区民警工作职责,使其工作内容具体化、操作程序化、考核指标数字化,逐步完善警务工作规范。
进一步确立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公开与秘密相结合、动态巡逻与静态值守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重点教育控制相结合的工作方式,逐步完善治安防控工作规范。
紧密结合社区警务工作的特点,认真研究探讨,进一步建立完善目标责任明确、考评科学简便、奖惩制度兑现、注重实际绩效的考核机制。
建立健全定期或不定期下社区巡查制度和听取社区群众意见制度,检查社区民警工作是否到位,督促社区民警积极开展工作,及时发现、整改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二是最大限度挖掘社区资源。
在常与社区群众接触,多与社区群众交流,广泛发动社区群众搜集社区信息的基础上,对一些不安定的苗头性因素,及时发现,共同化解。
同时积极开发社区内的治安辅助资源,最大程度激活联防联动机制,引入更多的力量参与社区的治安防范控制,切实实现警力有限,民力无穷。
5、不断增强广大政法干警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
政法机关,尤其是公安机关应着重从密切警民关系入手,教育干警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排忧解难,使群众感到贴心,哪怕做一些份外的好事,赢得人民群众的衷心爱戴,这样群众才能有什么话都说,有什么重大社情都会及时反映,不要忙于抓两头,一方面不要动不动就忙于找基层干部了解情况,布置任务;另一方面不要动不动就找重点人谈话,忙于案子,放弃群众思想工作和防范工作不做,防范工作搞不好,案件就越多,案子破不了,就越去忙于破案,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因此,要下决心精简机关,充实基层,实行警务前移,把民警沉入社区,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这样,一可使案件不发、少发;二可了解潜在不稳定因素和案件线索,现行案件侦破起来可能更容易、更及时。
6、全面提高政法综治队伍综合素质。
坚持做到从严治警,严格执法,关键在于队伍自身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和整体作战能力。
必须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出发,创新思路,积极探索,与时俱进,结合主题实践活动,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认真查摆整改思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政法干警切实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对人民群众满腔热忱。
按照中央和省市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的方针,认真抓好先进典型的培养和宣传。
强化党委政法委执法督查督办的职能作用,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
7、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结合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运用这些载体,借助活动主办单位的力量,推进依法治县工作。
通过用活载体,丰富宣传内容,加强法制宣传园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设施,结合当前形势和自身工作特点,定期在学校办、公众场所办普法宣传栏;加强传媒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现代传播媒体的作用,在媒体上开设专栏、专题,积极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开启专门的便民服务场所,开通法律服务热线,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两篇,你在借鉴借鉴,改一改就会出现一篇美文了,加油
总务是干什么的
总务总理各项事务,对单位内的行政后勤工作的保障,主要负责公司、车队管理、设施维护及维修、物品采购及发放、会议保障的实施机构。
企业总务一) 对外企划部分(外事):办理护照与签证 、购买机票与船票、外来人员宾馆入住 、组织旅游和文艺活动、职工出差管理 。
二) 安全部分:管理职员值班、 管理门禁系统与监控系统、监察并处理职员违纪 、管理警卫。
三)后勤部分:车辆调度、食堂、宿舍的管理、新改扩建后勤设备立项,备品购买与发放等。
根据各企业性质不同和运作不同,有些单位在没有人力资源部门的时候总务担当着人力资源的相关工作:1、组织制定和年度计划,及时收集有关人事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等方面的信息,为重大人事决策提供信息和建议;2、组织制定、调整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3、对组织体系提出改进方案,经批准后及时调整机构设置和;4、组织实施内外部招聘工作,并参与对应聘人员的面试筛选;5、组织制定员工的培训和发展计划,组织安排对员工的培训;6、组织绩效管理工作,对各部门绩效评价过程进行监督控制,及时解决其中出现的问题,使能够落到实处,并不断完善;7、组织薪酬福利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年度薪酬计划及薪资调整方案;8、代表集团与员工签订各种劳动合同,处理各种与合同相关的事宜,受理员工投诉和员工与公司劳动争议事宜,并负责及时解决;9、 组织人事统计、人事调动、晋升与离职等管理工作;10、负责各类会议的召集,记录,负责会议精神的落实与跟踪;11、负责本部门员工队伍建设,选拔、培养、考核评价本部门人员;12、负责公司部门人员的考勤管理工作;13、负责车辆、食堂、宿舍、、保安消防等后勤管理工作;14、负责协调本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关系;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16、负责本部门的制度、流程、的创新和完善。
校园总务一、对人民的教育事业无限忠诚,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坚持总务工作为和教职工服务的方向,保证教学工作中物资设备的完善。
二、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总务工作计划,做好总务工作的总结。
三、加强财务工作的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财务工作的规定,健全财务管理账目。
四、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工作,努力改善教学卫生和,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卫生习惯,增强学生体质。
五、要以服务教学、服务教师、服务学生为宗旨,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做好强有力的保障。
六、健全财产管理制度。
对购进的财产要按时入账,定期与财产人员对帐,做到帐物相符。
对教室内的物品,做好开学、期中、期末的交接、检查、验收工作。
七、加强学校食堂管理,经常深入食堂督查,按制度、规程办事。
八、贯彻勤俭办学的原则。
负责管理和维修学校的校舍、场地和设备,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搞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创建一流的校园环境,为师生提供舒适的学习工作乐园。
九、加强门卫管理,搞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我在市政府办公室工作,属于事业编制人员,请问以后有发展前途吗
比如升职当领导,比如工资待遇
谢谢,
你都已经身在其中了,应该比我们更清楚吧
不像我现在正准备考进去呢,你的问题应该我来问,你来回答哦
哈哈,现在是2017年了,您在市委办里面工作的怎么样,给我点建议,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