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小学生,我们在预防新冠病毒肺炎时应该怎么做
尽量不去人多的地方,外出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回家后认真洗手,每天监测体温。
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采取哪些措施
《病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全国普法办编写)
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时应当及时采取哪些隔离防控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 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 2020年1月2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 (第三版) 》要求,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的要求,重视和加强隔离、消毒和防护工作,全面落实防止院内感染的各项措施,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做好发热门诊、急诊、及其他所有普通病(房)的院感控制管理。
对肺炎病例(包括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以及感染者中的轻症病例实行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应当进行单间隔离治疗。
如当地发生强度较大流行,医疗资源紧张时,轻症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可采取居家治疗和观察。
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过程中,经营者的哪些行为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 \ 《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 此外,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还包括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以及违反明码标价的规定等行为。
(全国普法办编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