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代号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家质检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使行法职能的一个正部级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
国家技术监督局先是更名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然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部级),所以现在国家技术监督局已经不存在了,其职能现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
国家标准分类的标准的分级
技术标准的分类及级别主讲人:任西岭一、标准分级•按照标准的适用范围,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个级别。
•1、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现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指定(编制计划、组织起草、统一审批、编号、发布)。
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
•2、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如建工行业标准(代号JG)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建材行业标准(代号JC),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
行业标准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适用。
•3、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在地方辖区范围内适用。
•4、企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产品,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标准在该企业内部适用。
•二、标准性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性质范围两类,一类是强制性标准,另一类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具有法律属性,颁布实施后,必须贯彻执行。
推荐性标准又称为非强制性标准,不具备强制性,但推荐性标准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时,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标准分类•技术标准的种类分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标准等四类。
•1、基础标准•基础标准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作用有哪些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正部级国务院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授权,将认证认可和标准化行政管理职能,分别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承担。
机构职责编辑(一)组织起草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拟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和发布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监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国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技术法规工作。
(二)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质量工作,研究拟定提高国家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依法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三)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四)拟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综合业务规章制度;负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管理;负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管理。
(五)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工作;管理国外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
(六)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监督管理;管理国内外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依法负责出入境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七)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管理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生产、加工单位的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出口企业对外卫生注册工作。
(八)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和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管理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入境验证工作,审查批准法定检验商品免验和组织办理复验;组织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前期监督和后续管理;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标识)、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出口质量许可,并负责监督管理。
(九)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依法审批并监督管理涉外检验、鉴定机构(含中外合资、合作的检验、鉴定机构)。
(十)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十一)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对国内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组织实施国家产品免检制度,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管理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十二)管理与协调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代表国家参加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国际组织或区域性组织,签署并负责执行有关国际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审批与实施有关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
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卫生与植物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管理上述协议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科技发展、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引进;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统计、信息、宣传、教育、培训及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
(十四)垂直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实行业务领导。
(十五)管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十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加强对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国务院决定组建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为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主管机构。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为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