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什么要编制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为了国际间适应BIT谈判,无论是中美还是中欧的BIT(双边投资协定)谈判,都是依照负面清单加准入前国民待遇的做法展开的,因此,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首先适应这样的办法,才能拥有与其他国家进行BIT谈判的基础。
而目前,四个自贸区先行先试出来的经验进一步进行推广复制,正是对此提供支撑。
进入负面清单的企业入境将受严格审查,同时也将各方面遭受其他企业和消费者的警觉,特别是那些良莠不齐的国外品牌企业和伪外资企业,最开始就是在上海自贸区试验成熟的,能有效限制国外垃圾企业的入境,推广后也将对在全国范围内对外资企业的审批简化,未列入负面清单的企业将从审核制变为备案制。
为什么要编制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一、编制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原因负面清单相当于产业投资领域的“禁限名单”,明确列明行业分类中不能引进的产业。
编制产业负面清单能够让政府招商引资更加自主自由,规则透明、简化,有助于提高招商的效率,同时,地方政府的自由也受负面清单限制,防止出现只顾经济利益而忽视自身特点与生态环境引入不适宜或重能耗产业。
二、编制产业负面清单的原则和依据编制产业负面清单的的首要原则是符合我国宪法和各法律法规,法律禁止的行业要列入清单中;其次要符合国家利益,对于外资准入要把握好分寸;再者是要考虑行业与企业特点,针对不同类型行业、企业负面清单可以有所差异;然后是要结合地方特点和发展规律,因地制宜地设计清单;最后是要符合节能环保思想。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什么意思,简单说明下
中国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市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意见》全第十二版),明确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配套措施。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总体要求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一起来,把转变政府职能与创新管理方式结合起来,把激发市场活力与加强市场监管统筹起来,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强化和创新市场监管,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总体考虑,可以概括为“一张清单、两个类别、三种准入方式、四个衔接”。
“一张清单”:包括两层含义。
一方面,强调清单全覆盖。
要求全面梳理禁止和限制市场主体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定。
另一方面,强调制度统一性。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由国务院统一制定发布,做到全国一张单子。
未经国务院授权,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得擅自增减、变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条目。
“两个类别”: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包括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初始投资、扩大投资、并购投资等投资经营行为及其他市场进入行为。
“三种准入方式”:一种是,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一种是,对限制准入事项,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
一种是,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政府不再审批。
“四个衔接”:实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及与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事项的衔接。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
附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说明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包含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
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二、针对非投资经营活动的管理措施、准入后管理措施、备案类管理措施(含注册、登记)、职业资格类管理措施、只针对境外市场主体的管理措施以及针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定地理区域、空间的管理措施等不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从其相关规定。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在清单附件1中列出,以便市场主体参考。
三、列入清单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由法律、行政法规、国1务院决定或地方性法规设定,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可设定临时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
个别设立依据效力层级不足且确需暂时列入清单的管理措施,应尽快完善立法程序,并以加★形式在清单中标明。
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直接衔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最新版。
其中,《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管理措施有调整,在清单附件2中列出。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直接在清单中列出。
地方对两个目录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