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么形容一个人
比如:正义的化身、善良的代言词、魔鬼的终结者
明灯。
魔兽世界里的一盏明灯。
原来D用来形容马克斯老人家的,太夸张了。
他老人家是劳苦大众的一盏明灯,指引民众脱离苦海,他的光芒,照亮了全世界每一个角落,让黑暗无处遁形,让魔鬼瑟瑟发抖,厉害吧。
适合篮球队的有气势霸气的口号有哪些
终结者外传《终结者外传》是一部基于电影系列《终结者》制作的美国科幻电视剧,由Warner Bros. Television、C2 Pictures制作,戴维·纳特、布莱恩·斯派瑟执导,琳娜·海蒂、托马斯·德克主演,于2008年1月13日在美国福克斯电视台首播。
由于美国编剧协会大罢工,第一季九集,第二季2008年9月8日首播,二十二集。
[1]故事背景介于《终结者2》电影之后,此时约翰·康纳尚是一稚嫩青年,仍有被天网追杀之危险。
于是,他的母亲莎拉·康纳需要带着儿子四处逃亡,同时还要训练儿子成为未来抵抗部队的领袖。
[2]
机械战警是正义联盟吗
终结者是正义联盟吗
到底是不是。
不是,正义联盟分JLA,JLI,JLU等主要是青铜时期的DC漫画英雄即使是动画超人正义联盟中也有JSA的角色。
终结者的漫画版权在黑马公司
海贼王为什么说绝对正义是错误的
让Z把大海贼时代终结难道不好么?付出点代价是必须的。
难道海军怕失业
第一,凡事没有绝对,“绝对正义”只是打着“正义”的旗号维护天龙人的统治而已,而天龙人什么德性明眼人都明白。
第二,就海贼目前已出势力而言,CP0加上海军全部战力,还真打不赢以五皇为首的海贼总势力。
此外,世界政府还要提防实力不在皇团之下的革命军势力。
第三,天龙人如果强行终结大海贼时代,最终结局只能是自己被终结,毫无疑问。
lol亚索说;长路漫漫唯剑作伴,后面那句是什么?
01集:继承武藤游戏的 02集:火焰勇者03集:星工智慧 04集:五重合体VWXYZ 05集:黑暗的恶魔牌组 06集:羽翼粟子球的奇迹 07集:翔的交通工具牌组 08集:最强
电子终极龙
09集:必杀一击
回到饭桌
10集:十代和翔宿舍决斗(前篇) 11集:十代和翔宿舍决斗(后篇) 12集:氧气+氢气=H2O龙 13集:野性解放
猴子决斗
14集:VS人造人索加 15集:青春的网球决斗 16集:哥布林王 17集:抽牌
抽牌
抽牌
18集:VS游戏牌组(前篇) 19集:VS游戏牌组(后篇) 20集:恋爱的少女是强大的牌组 21集:融合封印
十代VS三泽(前篇) 22集:融合封印
十代VS三泽(后篇) 23集:没劲
木瓜豆腐决斗
24集:复活
万丈目闪电
25集:VS万丈目闪电(前篇)武装龙的威胁 26集:VS万丈目闪电(后篇)武装龙LV7 27集:课外学习是黑暗决斗(前篇) 28集:课外学习是黑暗决斗(后篇) 29集:VS DarkNess(前篇)真红眼黑龙的挑战 30集:VS DarkNess(后篇)真红眼黑龙的攻击 31集:库洛偌斯 VS 吸血美女卡缪拉 32集:恺撒 VS 卡缪拉
幻魔之门发动 33集:光辉
光闪羽翼人
34集:温泉旅情
青眼白龙
35集:兄弟的团结
搞乱三角飓风
36集:三泽地VS亚马逊
娶亲决斗
37集:肉弹决斗
亚马逊的死亡擂台
38集:水中决斗
传说中的城市亚特兰堤斯
39集:名侦探闪电 VS 黑蝎盗贼团 40集:H.E.R.O 闪光
41集:暗之斗牛场 发动
明日香 VS 泰坦 42集:学园祭决斗
黑魔导女孩乱入 43集:给明日香的第二次恋爱机会
44集:第七人的影子 45集:VS Armnile
E.HERO完全封印 46集:地水炎风融合
贤者之石
47集:明日香 VS 万丈目
人工智能天使 -弁天- 48集:VS 影丸(前篇)两个幻魔 49集:VS 影丸(后篇)三幻魔觉醒 50集:准人 VS 库洛偌斯
艾雅斯岩的曰出
51集:VS 恺撒(前篇)能量融合×电子终极龙 52集:VS 恺撒(后篇)最终融合 53集:命运的开始
新人生 爱德.菲尼克斯 54集:闪电 VS 精英君 金属捣乱王出发 55集:寺院的剑山登场 56集:翔 VS 昆虫少女
昆虫女王 57集:恺撒 VS 艾德 职业联盟赛的决斗 58集:VS 艾德 (前篇) E.HERO 对 E.HERO! 59集:VS 艾德 (后篇)命运的 D.HERO! 60集:明日香 VS 吹雪 兄妹的偶像之路 61集:斋王登场
命运的占卜卡组 62集:新E.HERO
NEOS
63集:剑山 VS 咖哩魔人
辛辣决斗
64集:翔 VS 剑山
对大哥的火热想念决斗
65集:地狱恺撒亮聚合机甲终结龙
66集:游城初梦决斗
67集:VS 艾德(前篇)新的力量
水之新生侠.水之海豚侠 68集:VS 艾德(后篇)炎之火焰新生侠.闪光金龟子
69集:克洛诺斯 VS 拿破仑
玩具士兵的进军
70集:明日香 VS 万丈目白闪电
71集:VS 游戏霸者 巨大战舰-旋轮开进
72集:破坏“卡组破坏“吧 73集:剑山 VS 斋王
这是恐龙DNA
74集:黄泉青蛙
生之青蛙
死亡青蛙
75集:修学旅行搭档决斗 76集:究极合体
王者联盟 77集:恐怖的四帝卡组
造物主EMA
78集:最强组合
十代&爱德
(前篇) 79集:最强组合
十代&爱德
(后篇) 80集:绝望国度的美少女爱丽思
81集:知识问答比赛
VS 猜谜卡组
82集:三池大地 VS 万丈目
83集:地狱恺撒亮VS师尊鲛岛 84集:世界大会开幕
目标第一
85集:操纵神卡「拉之翼神龙」的男子
86集:决斗的花道 87集:加油
捣乱3人组(上集) 88集:加油
捣乱3人组(下集) 89集:地狱凯撒VS暗吹雪 90集:学园的自尊心 91集:一回杀的死神 92集:三方决斗 93集:白夜的决斗
十代VS明日香(前篇) 94集:白夜龙
十代VS明日香(后篇) 95集:仁至义尽的兄弟决斗 亮VS翔 96集:相对性地形
十代VS天才博士 97集:登场
谜之世界冠军
98集:终于发动
究极的D之卡 99集:十代VS镭射卫星的恐怖 100集:究极的秘密仪式『THE WORLD』 101集:爱德 必杀的一击
『blood D』 102集:光之波动 VS 尼奥斯 103集:十代危机
场地魔法『光之结界』 104集:胜利的去向
十代 VS 斋王 105集:新学期开始
波折的预感 106集:十代和宝玉兽卡组的约翰 107集:新空间VS宝玉兽 108集:教授·眼镜蛇的刺客 109集:十代与炎之奥布赖恩 110集:暴龙剑山与化石龙之吉姆 111集:万丈目闪电与云卡组之阿蒙 112集:闪电VS台风之眼 113集:十代VS背叛的元素英雄 114集:绝体绝命
满是伤痕的英雄 115集:搜捕精灵的基斯 116集:宝玉兽vs地狱的守门犬 117集:决战
十代vs科布拉教授 118集:恐怖
毒蛇王维诺米农 119集:三重结体融合
岩浆尼奥斯 120集:异世界的战斗
宝玉兽VS神鹰女郎 121集:沙漠的生存战
约翰VS蚁地狱 122集:决斗学园危机
丧尸学生的恐怖
123集:丽救出作战
E.HERO VS 堕天使护士 124集:学园分裂
空腹决斗 125集:约翰·吉姆·奥布赖恩VS假面三骑士 126集:十代VS万丈目·龙骑士暗黑之剑 127集:封印解除者·马尔登 128集:宝玉兽VS电子终结龙 129集:三幻魔的威胁
十代VS马尔登 130集:虹龙觉醒 131集:皇牌卡大集合
打开吧,次元之门
132集:赌上性命的决斗 133集:十代VS暗黑界的斥候斯卡 134集:十代VS暗黒界的骑士祖尔 135集:十代VS暗黒界的狂王布隆 136集:邪心经典发动
暗黑界之魔神雷恩 137集:翔的决心
「友情之证」 138集:霸王降临·死亡决斗者们 139集:暗黑融合
地狱之翼
140集: 空前绝后·超融合发动 141集:恐怖的霸王
彷徨的奥布赖恩 142集:生存下来的胜利者就是正义
霸王VS奥布赖恩 143集:火山恶魔VS最凶之邪心英雄 144集:发动
究级封印解放仪式术 145集:究极封印神艾克佐迪奥斯召唤
146集:被封印的融合 147集:因缘的对决
电子流VS宝玉兽 148集:究极龙对决
电子终结VS黑虹 149集:魔神对抗
幻魔VS艾克佐迪亚 150集:“休伯特”召唤
151集: 尼奥斯VS高等宝玉兽 152集:超融合发动
彩虹新生侠 153集:被选中之卡对决
元素英雄VS休伯特 154集:苏醒的霸王十代
155集:彩虹新生侠VS休伯特究极态 156集:十代复活
新的启程 157集:潜在的威胁
「谜之来访者」 158集:再见吧决斗校园
十代选择的道路 159集:Darkness的真相
十代VS吹雪 160集:融合之魂
新生侠VS五神龙 161集:Shall We Duel-我们去决斗好吗
配对决斗的邀请 162集:十代VS明日香 隐藏了心意的覆盖卡 163集:来自精神震撼者的挑战书 164集:被继承的电子暗黑龙 165集:目标
万丈目,成为职业决斗者之路
166集:武装龙VS龙骑·D·终焉 167集:报恩的决斗
克罗诺斯VS“吊车尾小子” 168集:毕业决斗开始
新生侠VS荷露斯之黑炎龙 169集:决断的代价
奥布赖恩的炎之暗 170集:斋王再临
「绝对命运决定力」发动
171集:命运之终焉
熔岩新生侠VS暗之支配者 172集:决斗学园的危机
阻挡在前的宝玉兽 173集:Darkness的侵占 被夺去的记忆 174集:发动
「净界」恐怖的负影响 175集:大混战
十代VS约翰VS藤原 176集:羁绊守护者虹皇新生侠VS净惰骑士 177集:恐怖的组合
「虚无与无限」 178集:最后之希望
游城十代 179集:再见了十代
泪之毕业礼 180集:真正的毕业决斗
十代VS传说的决斗者
民事诉讼执行终结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程序终结的情形,包括以下三类:(一)因申请执行人的原因而致执行程序终结1、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强制执行程序,依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也依当事人的申请撤回而结束。
撤回执行申请与放弃权利撤销执行申请,都是权利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执行法院应予尊重。
所不同的是,撤销执行申请,是权利人抛弃自己的实体权利,致执行程序实体终结;而撤回执行申请,权利人抛弃的仅是该次执行程序性权利,结束的也是只是本次执行程序,其实体权利和强制执行请求权并未消灭。
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应以书记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口头表示撤回申请的,应记入笔录附卷。
2、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权利人享有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权利是基于其与义务人有某种特定的身份关系,这种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
因此,享有追索“三费”权利的权利人死亡后,其专属享有该项民事权利亦随之消灭,被执行人无需再对任何他人继续履行该项特定义务,人民法院因而应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3、作为权利人的公民死亡,没有继承人的。
作为权利人的公民死亡,除该项权利是专属于权利人本人的之外,按照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的理论,其享有的权利可由其继承人行使,其继承人可以成为申请执行人。
但是权利人死亡,没有继承人的,其权利则无人承受,被执行人也就失去了履行义务的对象。
此时,执行已成为不必要,人民法院应依法终结执行。
4、作为权利人的法人终止后,无权利义务继受人的。
这类案件也因无接受执行人履行义务的主体,而依法终结执行。
随着我国企业法人制度的健全,这类情况最终将不会存在。
(二)因被执行人的原因而致执行程序终结1、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依照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所负的债务也不能被免除,而应以其遗产偿还债务,或者由其义务承担人作为被执行人来履行义务。
但是,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即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时,执行程序则无法继续进行,执行法院应及时依法结束执行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无遗产”,包括没有现实存在的财产,也包括没有将来可取得的财产和第三人的债权,否则,应继续执行。
2、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终止后,无遗留财产可供执行,又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对这类也应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理由同上。
随着企业法人制度的健全,这类情况也将不复存在。
3、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被依法宣告破产还债,其财产在被各债权人分配清偿后,剩余债务被豁免,没有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因此,在被执行人被宣告破产后,执行程序不能继续进行,执行法院应裁定结束执行程序。
4、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在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虽未死亡,但其既现实的财产可供执行,又失去了潜在的偿还能力,实现上永久地失去了偿还债务的能力。
因此,执行程序根本无法进行,执行法院应终结执行,以使双方当事例都得到解脱。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对此作了一个限定,即“无力偿还借款”,也就是说,除借款外的其他债务,不能终结执行。
这一限制,显然与债权平等原则相悖。
执行终结,是因为被执行人已永久地失去了偿还债务的能力,不论是借款,还是其他债务,被执行人都根本无力履行,执行也都毫无实际意义。
所以将被执行人的债务只限定在借款上,是没有理论依据的,也是不可行的。
5、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执行不足清偿债务,经债权人同意或由执行法院依职权发放再执行权利凭证的。
这种情况是指经实施强制执行无效果而言,据此终结执行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虽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执行所得金额,不足清偿其债务。
这里被执行人已经执行法院强制执行是前提,未经强制执行的,不适用终结执行。
二是须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或由执行法院发给再执行权利凭证后,始得终结执行。
再执行权利凭证是权利人日后申请重新执行的执行依据,发放债权凭证应遵循当事人自愿为主,执行法院依职进行为辅的原则。
实施强制执行无效果,在执行实践中经常遇到,如何解决,实是执行工作中的一大难题。
因为“强制执行,原则上以债务人之财产为标的,拘提管收,权为强制之手段,并非强制执行之目的。
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所得数额不足清偿债务者,强制执行之目的,实际上已无从实现,虽用其它方法执行,亦无实益。
然而因此免除债务人之义务,亦非事理之平。
”[2]为此,我国台湾地区强制执行法规定,执行法院“经债权人同意,得命债务人写立书据,载明俟有咨力之日偿还”。
“如债权人不同意时,应于二个月内续行调查,经查明无财产,或命债权人查报而到期故意不为报告,执行法院应发给凭证,交债权人收执,载明俟发见有财产时,再予强制执行。
”[3](台湾强制执行法第二十七条)。
我们认为,台湾地区关于强制执行无效果时,由被执行人写立再执行书据或由执行法院发放再执行凭证后,终结执行程序的规定,我们可以借鉴。
建立强制执行无效果,发放再执行权利凭证,终结执行程序制度的益处有三:首先,保留了申请执行人私法上的强制请求权,符合我国法律关于债务人的不豁免原则和继续执行制度,即离债权人的权益,也体现了程序正义。
其次,有助于解决“抓人质促执行”等执行乱问题,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有助于减轻法院未执案件居高不下的压力,缓解法院的执行难问题。
(三)因执行依据的原因致执行程序终结1、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生效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的执行依据,执行依据被撤销,其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归于无效,执行法院尖停止对该法律文书的执行,裁定结束执行程序。
执行依据被撤销包括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经审判监督程序被撤销,也包括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被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撤销。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裁定不予执行的。
裁定不予执行的法律文书只能是仲裁裁决和公证债权文书。
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不适用不予执行。
仲裁裁决或公证债权文收被裁定不予执行后,即失去了法律效力,其所确定的内容亦归于无效,执行法院应在不予执行裁定生效后,即裁定结束该执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