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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坦最新宣传口号是

时间:2018-10-20 04:39

信仰基督教对人产生什么影响

~ 我说点公道话~希望不能被删了~ 在抗战中~我党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后方有效的牵扯了日军~而国民党在正面战争中~付出了极大的代价~ 我个人认为共产党的作用是 20%30%吧~ 我热爱中国热爱共产党~就事论事啦~注:有什么不对希望管理们多加批评啦

跪求中考总结演讲稿。

各位领导、老师们,上午好

下面由我代表五十七中学月纬路校区初三年级组全体教师做九年级学业考试总结发言。

回首过去一年,有辛勤的耕耘,有收获的喜悦,也有不足与遗憾,毕业班的进步都离不开每一位任课教师的辛勤工作和领导的关心爱护。

下面,我就谈谈我校区初三年级组在备考阶段所做的一些具体工作:一 保证班级稳定方面:(一)加强班集体建设,强化班主任管理进入初三之后,为了强化班级建设,加强班级管理。

对个别班级的班主任进行了重新调配。

将有经验的,在毕业班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班主任充实到年级组。

德育处和年级组协助新的班主任对班级管理给予最大的支持,使班主任可以尽快熟悉班级,熟悉学生。

让学生对新的班主任、新的管理模式尽快适应。

短时间内班级的面貌焕然一新。

(二) 建设良好班风学风,抓好班级常规一个班级的学生只有拧成一股绳,劲都往一处使,这样的班级才能是一个优良的班集体。

平时,要求班主任注意以身作则,要求学生做到的,首先自己做到,让自己成为学生的榜样。

每个班主任给班级提出明确的奋斗目标,并指导学生努力实现它,班中大大小小的事件都由学生自己讨论解决,让学生在民主、平等的气氛中得到发展与提高。

尽可能的让学生自己管自己。

平时,还注意组织多样的活动,让学生对集体生活感兴趣,并形成一种热爱集体、关心集体的情感,从而营造一种积极、奋发、向上的班级风貌。

整个年级组六个班在良性竞争的基础上,纪律、卫生、成绩等都有了明显的改善,班级面貌得到了很好的提高(三)“特别的爱”给“特别的学生”初三应注意做好后进生的思想工作,到了初三,有一部分成绩差的学生的思想出现很不稳定的现象,如果这个工作没有做好就会出现不良的影响,所以平时不放松这方面的工作,就能确保班级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同时,狠治各种歪风邪气,培育正确的思想导向,多发现后进生的“闪光点”、对他们身上的坏习惯多些“暖处理”,给他们定目标限期改正。

特别是大力加强班主任与课任教师、与家长之间的经常“合力教育”,让他们的学习、纪律能够尽快不入正轨。

二 提高学习成绩方面(一) 明确学习和奋斗目标;开学伊始,班主任让每个学生写下了自己进入初三的目标和计划,让他们提早进入备战状态,另外,利用每星期一次的班会课,开展内容丰富的主题班会,提出不同阶段的班级学习目标以及奋斗目标并在不同的阶段对之前进行一定总结分析。

(二)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自我学习效率在初三的前半学期,年级组统一思想给学生定下的其中一个目标就是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自我学习效率。

到了初三,有一部分不适应的学生都反映每天回家都有许多功课,做完后已经很晚了。

如果继续复习,第二天上课就没有精神;如果直接睡觉,第二天上课就有点稀里糊涂的。

为了解决这问题,年级组提出提升学习效率,向时间讨效率,不做无用功,不干低效事,力争做到“整体安排、统筹时段、忙而有序”。

当时提倡两个做法:一是每天放学先做薄弱学科的作业,迎难而上,在头脑最清醒的时段解决最困难的问题;二是做好计划,每项作业前先自我估算时间,然后设定计划,有了紧迫感,学习效率就会大大提高。

(三) 鼓励竞争 , 强大自我。

没有竞争机制,集体便没有活力,个人便没有危机感。

要打破这种相对平衡的状态,创造出一种充满活力的竞争局面,就必须鼓励竞争。

再各班之间引入竞争机制的同时。

让各班学生结为竞争伙伴,这个竞争伙伴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采取不断更替的办法,当他们达到自己的目标后,又要重新选择一个有实力的竞争伙伴,所以他们在超越他人的基础上,不断地超越自我,这样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态势,使整个年级的成绩稳步提高。

(四) 加强学法指导,消灭偏科现象各班利用班会课或谈话等有利时机,经常渗透学法指导。

学习有规律可循,但学生个体存在的差异决定了某种学法优劣的不确定性。

因此,在进行学法指导时既要有整体上的指导,又注意个别指导。

创造条件进行学法交流,让榜样学生谈感受,使学生在交流中吸收和借鉴他人的经验,改进和完善自己的学法,同时也明确 “ 最好的方法是适合自身特点的学法” ,避免生搬硬套。

而另外一方面中考成绩都是计总分,是各科一起的”团体赛“,哪一科拖后腿都不行,针对科目均衡的问题,提出了磨尖纠偏,强科要更强,弱科也不弱,也就是差的学科拼命补上来,达到中等偏上水平,好的学科要突出,使之真正成为优势“。

(五)引进奖励机制,进行榜样教育设立奖励制度,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评比,对考试成绩优秀和进步大的学生进行奖励,除此以外还可奖励表现进步的学生,以达到表扬先进,鼓励后进的目的。

以促进学生有学习兴趣,为中考考出好成绩打下更好的基础。

(六)对阶段性成绩进行分析总结。

针对每次考试后的成绩,召开年级组教师分析会。

分析考试成绩反映出来的得与失,并对之前采取的措施进行针对性的调整。

主要目标是提高优秀率和及格率。

分析会后及时召开家长会,针对考试成绩,将前一阶段学生的学习和纪律情况,反映给家长。

促使家长积极跟学校配合,改进学生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绩。

(七)加强考研广泛搜集中考信息。

每个教研日要求每个学科针对中考内容确定一个研究主题。

同头教师积极研究,提出自己的见解。

大家分工协作,发挥集体智慧,把信息收集、处理、应用工作做好。

学科组之间频繁进行同头备课。

做中考复习课,邀请兄弟学校的教师进行观摩指导。

规范中考复习课的课堂教学,为中考复习课质量的提高,起到积极的作用。

积极参加市区级的教研活动。

捕捉采集中考信息,做好备考工作。

听兄弟学校优秀教师的观摩课。

对自己的课堂教学起到丰富、完善的作用。

三 复习迎考方面(一)明确考试性质,正确定位;各班主要利用好班会课以及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围绕圆满完成学业考试对他们进行理想教育,让学生意识到初三将面临的任务和挑战,加强紧迫感,尽力学好最后一段课程, 以积极的心态,圆满完成学业考试的最后冲刺阶段。

(二)培训应试技巧,提升实力初中生活的最后两个月到了冲刺阶段和收获季节。

这一时期,工作重心放在对学生的学习管理上,指导他们做好实力、技巧、心态三个方面的准备,让他们变被动应考为主动应战。

实力,主要指牢固地掌握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的基础上加强自己综合实力。

最后阶段,不能再死磨难题偏题,一定要回到基础上来,研读教材与考纲,抓住重点查漏补缺,进一步充实实力。

技巧,主要是指审题和答题的巧妙技能。

培养好审题的好习惯,合理安排每道题的答题时间,采取正确答题策略,规范自己的答题格式以及不良的书写,减少不必要的失误。

心态,指心理状态不要过分紧张和畏惧,也不要盲目乐观和轻敌。

战略上要藐视,战术上要重视,认真答好每科试卷的每一道试题,该得分的一定要拿到手,再有,每个人即不要期望值过高,也不要没有目标,抱侥幸取胜的心理。

还有,要有计划地安排好学习、休息的时间,临考前适当放松,保持良好的体力和充沛的精力。

(三)关注学生心理,加强疏导到最后阶段,学生在经过几次模拟考试以及平时的测试后,紧张焦虑的情绪都已经到达顶峰,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是成功的关键,这也是后半学期不能少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要注意平时对学生心理问题的疏导工作,减轻学生考试焦虑,给他们多做积极的心理暗示,引导他们明确自己的目标,调适好自己的考前心态。

另外在实际工作中,也需要我们通过谈话以及观察还有跟科任老师以及家长沟通等方式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心理素质进行了解和掌握,并能够共同给予学生一个合理客观的定位,然后对症下药对个别的问题进行解决。

(四)合理调配时间,精讲多练中考前的一个月,从新调配各科的教学时间,将下午时间空出,进行各科综合练习的考试。

用考试代替练习。

让学生充分感受考试的气氛,适应考试的节奏,从而消减了考试对心里带来的影响。

也提高了学生答卷的速度和准确率。

并且让综合练习变的更加真实,更加利于学生知识的吸收。

提高课堂效率。

多练少讲,有针对性的讲。

通过练习提高学生掌握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整个中考冲刺阶段我们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

在午休时间,开设午自习,多进行针对性的辅导。

对好学生进行拔高练习,提高优秀率。

对学困生进行基础知识的辅导和基本内容的练习,提高及格率。

在中考倒计时一百天召开誓师大会后。

将口号和条幅拉到毕业班的楼道里,将人生能有几回搏的精神灌输给学生。

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分别发言。

大家同心同德共迎中考,打一场全面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人民战争。

作为年级组长我真的十分感谢周围这些不计个人得失、任劳任怨的好同事。

今天我在这里说的仅仅是湖光掠影、蜻蜓点水罢了。

初三级组的每一位班主任,任课教师,回忆起走过的一年一定都是感触良多,感慨万千的。

几乎每一个人都有着更深刻的体会和令人动容的事迹。

感谢和你们一起走过这些艰辛而又充满意义的日子。

这段经历终将成为我们一笔人生宝贵的财富和不可磨灭的美好记忆。

谢谢大家

求一篇电子商务系论文

这是我的百度空间上的关于电子商务的论文,下面是一片完整的,你看一下。

我这里有很多电子商务的论文,  浅谈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内容摘要:电子商务作为新生事物,在给人们带来快捷、方便、廉价等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法律问题,其中消费者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如:网络广告主体不确定 、虚假广告责任承担、即时过程中的侵害及消费者网络隐私的保护等问题,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瓶颈,及时解决以上问题,不论是在立法,还是司法实践上都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B2C 网络广告 即时过程 网络隐私  绪 言  新世纪的曙光照出了一条光辉的道路,人们坐在信息时代打造的“飞船”里,遨游于网络虚拟的空间。

互联网的出现给传统的商业方式带来了深刻的变革,电子商务应运而生,成为了时代的宠儿。

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互联网络进行交易的方式。

[1](P11) 这个互联网络是指Internet网和企业间的局域网。

根据交易主体的不同,电子商务可分为B2B(Bussinss to Bussinss)、B2C(Bussinss to Costumer)、C2C(Costumer to Costumer)三种方式,因为本文  是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所以只涉及B2C或C2C,最主要是B2C交易模式下,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免受侵害。

B2C是指商家与消费者通过internet网进行交易的方式。

建立在互联网络上的虚拟环境中的商务活动,当事人进行交易,不需直接见面,其真实意思表示,都将通过电子信号或数字符号来表示;交易标的也不在以具体的形式出现在当事人的面前,往往表现为在对其外部特征经数字化处理以后再通过网络节点终端的显示装置以影像的形式出现在交易对象面前;[2 ](P13)整个商业行为几乎都是通过数字符号来完成,这就要求电子商务活动必须建立在高度的诚信基础之上。

在实践生活中,电子商家弄虚作假,欺骗消费着的现象时有发生,有鉴于此,建立和维护能够满足电子商务运行和发展需要的网上商业秩序,以保护消费着权益免造非法侵害,但对因特网过早进行规范会冒着烟的风险,即歪曲市场已修正它们,然而却取得微不足道到的补偿新的效率和公平。

[3](P724) 所以,我们在制定法律政策的同时,既不要忘记法律的公平、正义性,又要保持适应商业实践和技术快速发展的灵活。

  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在网络广告、即时交易过程、网络隐私等中,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最为严重,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将会使消费者望“网”止步,从而阻碍电子商务发展。

现笔者试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取得解决之道。

  一、网络广告的基本问题  网络是新兴媒体,具有独特的互动性、反应快、使用便利、成本低廉等特点。

[4](P227) 越来越多的商家看重这一资源,投入大量的金钱在互联网上为其产品作宣传。

当即消费者进入某网站主页,就会闪出一个或多个视框,其内容大多是某种商品的宣传资料。

互联网上为商品做宣传的形式多种多样,如:页眉,大多在网页最上面或最下面有一英寸大小的横幅,这是最常见的形式;又如:关键字或按钮,通常会放在相关产品内容旁边,当您选择点击这些按钮时,您就会被带到该产品的主页里。

[5](P228)  网络上的商品宣传能称作广告吗

目前,在我国不论是从立法上,还是理论界,都尚无定论。

传统的广告都是通过一定媒介形式传播的,《广告法》也只规定了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三种媒介。

因此,关键是要看互联网能否称作媒介。

《现代汉语词典》中规定“媒介,是指使(人或事物)双方发生关系的人或事物。

”笔者认为,互联网以其强大的视觉、听觉功能将身处各方的人们紧紧吸引住,使他们之间产生各种社会关系,其中就包括买卖关  系,人们通常把互联网称为“第一媒介”。

同时,网络商品宣传与传统广告在主体、客体和  功能上相比,都是商人向消费者介绍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以期望双方达成合同。

所以,可以把网络上的商品宣传当作广告的一种形式,称作网络广告,即指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以数字代码为载体的,是商人直接或间接介绍自己商品或服务的经营性宣传形式。

  如果不把网络广告当作广告,而排除在《广告法》调整范围之外,那么其将处于无人监管境地,没有法律调整的经济行为,必将会在当事人利益的驱使下,走上“邪恶”的道路。

当出现一新生事物的时候,法律不但不应该抛弃它,而且要敞开胸怀拥抱它,虽然它会在许多方面与传统法律产生诸多矛盾,然而在人们的不断修改,完善下,法律必将能适应这一新生事物。

  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我国有《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来调整广告行为。

由于网络广告自身特点,与以上法律法规产生了诸多矛盾:  1.网络广告主体外延扩大。

《广告法》规定了三种广告主体: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

其中,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外延一致,即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而广告发布者不能是个人。

这是由于传统广告发布者,多为各类媒体,如电影、电视、广播、报刊、个人是没有资本和能力经营这些媒体,同时媒体在中国是由国家垄断的,不会让个人经营。

但是在互联网中,个人网页刊登广告的比比皆是,个人作为网络广告发布者已成为事实。

那么个人发布的网络广告受《广告法》调整吗

  2.ISP的法律责任不明确。

ISP是Internet Sewice Provide 的简称,即提供网络上相关应用服务,如连线服务(Access Service )、域名(Domain Name)、主页(Home Page )、广告服务、网络信息服务等[6 ](P57)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统称网络服务商。

  根据《广告法》第26条第2款:“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业务,应当由其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办理,并依法办理兼营广告的登记”。

这也就是说网络服务商从事广告业务,是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

从而在实践中,造成工商行政机关无法对网络服务商发布广告进行有效监督,更何谈还有无数的个人网络广告发布者。

因此也不能通过登记方式,来赋予其一定的法律义务。

如果其网站上出现虚假广告,那么责任应由谁承担。

  3.网络广告主体身份混淆。

《广告法》对传统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从业资格与经营范围都有明确的规定,实行一定的监管措施。

[7](P76)而网络广告主或广告发布或兼广告经营者,或三者集于一身,如商人首先做为广告主或委托其他广告经营者制作广告,又可自己制作网络广告,成为网络广告经营者,然后,又可将广告发布在自己的商网站上,成为网络广告的发布者。

这种身份的混淆打乱了广告市场的秩序,否定了《广告法》对广告的监督管理,为虚假广告的产生留下可乘之机:1)事前救济破坏殆尽,《广告法》消费者设计了多把“防护锁”,首先是广告经营者对广告进行一遍审查,然后是广告发布者进行一遍审查,最后,对于特殊商品如药品、医疗器械等又必须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这三个环节是紧密相联的,从而在最大程度上预先扼杀了虚假广告产生的途径。

而网络广告主集三者于一身,自我审查,自我发布,监督机制丧失殆尽;2)事后救济难以实现,根据《广告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可以向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和主观存在过错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①追求赔偿责任,在最大限度上弥补消费者损失。

然而网络广告使得三人分担责任机制失灵,消费者只能向广告主追偿。

  二问题的分析及解决  1、个人广告发布者的出现,可以说是由于互联网带来的必然结果。

现在大多数ISP提供个人主页注册,并且刚开始的时候,多是免费注册,现在虽有许多ISP开始收费,但也只是每月百十来元,这样个人很容易获得一个发布广告的平台——个人主页。

  根据现行《广告法》而言,个人发布的广告显然不在其规范之内。

在实践中,因缺乏法律监督,产生了许多个人发布广告的侵权案件,特别是虚假广告给消费者的权益带来了巨大损害。

例如:河南某地信息港网站内有两 个高中生建立的个人主页,因为其网页做得比较得好,吸引了非常高的点击率,并且被一些外国公司看中,委托其发布广告。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因虚假广告产生了纠纷,消费者就无法依《广告法》第38条规定向主观上存在过错的广告发布者或以不能提供广告主真实情况为由,追究其赔偿责任。

而只能向广告主追偿,但一是广告主在国外,诉讼成本过高,二是如果个人 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真实情况,那么消费者更是无从追偿。

  根据以上所述,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笔者认为有必要将个人纳入广告发布者的外延之内,对其按照《广告法》实行一定监督措施,但依法广告发布者是要对广告进行形式审查的,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由于个人广告发布者资本有限,能力过小,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很难弥补其损失。

所以,宜由网络服务商负责替个人广告发布者审查广告,理由如下:1)ISP为其提供了平台,并从中获得好处,所以ISP当然有义务防止他人利用自己提供的平台发布虚假广告,但为了防止增加ISP 的负担,可以允许其收取一定的费用,以刺激其主动、积极审查广告;2)ISP 更有实力提供专业人员对广告进行审查;3)相对于个人来说,ISP更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从而保护消费者权益。

  2.网络服务商与传统媒体广告商经营广告业务,在功能上是相同的,都是收取一定的费用,替商人发布广告,所以,没有理由将ISP 排除在广告发布者之外,不受工商行政机关的监督,这时,ISP与传统广告发布者在《广告法》中的地位是同等的,其权利义务也是一致的,对于广告都应负形式审查义务,所以,也只有将其纳入《广告法》,才能赋予其相应的义务,从而免除自己因虚假广告而产生的责任,当然如果ISP违反《广告法》第38条,仍应承担法律责任。

  3、首先让我们看一看网络广告主体身份混淆的成因:1)传统媒体行业为国家垄断行业,私人或企业是没有 资格经营的。

而对于新兴媒体互联网,是面向所有人开放的,国家对其限制不是太多,任何企业只要具备合法手续,都可申请域名,建立自己的网站,发布广告;2)最主要原因是,企业通过自己的网站发布广告大大节省了广告费用,降低了成本; 3)互联网的广泛性、互动性更能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

  笔者认为,应尽快立法,结束企业在自家网站发布广告无人监管境地,但不宜否定企业这一自主行为,因为:1)“法无禁止不为罪”、“法无禁止不为错”是一个古老的法谚,民商法是任意法,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企业都有资格去做,这也是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是企业在实践中,对经营权的扩展;2)它使 得企业不但节省了成本,而且扩大了自身的知名度,促进了企业的发展,这是法律应该考虑的经济因素。

  所以,要在肯定的同时,加强对其监管:⑴建议由法律规定企业在自己网站上发布的广告,必须交由广告经营者制作,接受其监督;⑵工商行政机关加林监管力度,实行不定期抽查制度,一旦发现有不符合《广告法》规定的广告,先予以责令改正,严重者依法查处;同时,实行举报有奖制,凡是有人向工商行政机关举报企业自主发布虚假广告的,一经查实,可从对违法企业的罚金中抽出一部份,奖励举报人。

  以上笔者只是就网络广告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比较重要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在现实中,还存在网络广告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电子邮件广告 对消费者的骚扰等问题,都需广大法律工作者努力解决。

  二.即时过程的法律问题  所谓的即时过程,是指互联网是以数据的 形式传 播文件的,所以具有非常快的传播速度,任何操做,只需一按键,在几秒之内即可以完成。

如电子合同是商人事先设定好的程序,当消费者将商品防入“购物车”后,一经点击“确定”按钮之后,合同即告成立。

由于过程的即时性,消费者没有时间撤回自己的意思表示,剥夺了《合同法》赋予消费者在合同成立之前收回自己意思表示的权利。

这样对商人是极为有利的,他既可以接受该意思表示,也可以不接受,而消费者却必许受自己的意思表示约束。

为了维护消费者益,体现法律的公平性,有必要赋予消费者一定的撤消权,但也要予以限制,否则将会伤害商家利益。

  1.对于传统实物网上交易,消费者一经按键确认,其剩下的义务就是交钱付款了。

在这种情况下,应赋予消费者在收到货物后合理期限内,享有无条件撤消权,理由:1)传统购物方式下,消费者不但可以通过商家介绍来了解商品,而且亲自试用,这时消费者是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才决定购买商品,而网上购物,消费者对商品的了解,只能来自网络广告,是一种抽象的,非直观的方式。

消费者与商家对产品拥有的信息量是不平衡的,这种不平衡造成了实际上的不公,这时法律的天平就应该向消费者一方稍稍倾斜,以达到总体上平衡。

待消费者收到货物后,对商品了一个比较了解程度,在决定是否撤消合同;2)网络广告的强大的视觉效果和互动性,对消费者的影响超过了传统广告,在事实上,不管商家是否出于有心,往往会达到一种夸大商品性能的效果,错误诱导②消费者。

因此,当消费者收到物品后,往往会超出其意料,达不到其理想状态。

从法律角度讲,这种使消费者处于不利民地位状况,是商家积极作为造成的,所以,商家有义务承受消费者撤消合同所带来的不利后果,3)交易合同是先拟定好表示内容的表意人在其电脑系统中置 入一套需要相对人表示的意思,并给相对人预告设置好两种选择的可能性——要么全盘接受,要么全盘拒绝,相对人丧失磋商的机会。

[8](P26) 剥夺了消费者自由意思的表示可能会使其处于不利地位。

所以,要加重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4)立法趋势,许多国家的消法都规定消费者购买货物后在一个合理期限内无条件退货,并且世界知明网站也主动承诺可以无条件退货,这是商家完善售后服务的措施。

  但是,对于消费者自己单独订做的商品,是不能享受无条件撤消权,因为:1)该商品是在消费者主动参与中完成的,不存在上述知情权受侵害的情况,2)该商品是满足消费者个性需要设计的,对他人不适用,退回的商品,商家无法转手他人责任太大。

  第二,软件和信息服务,一经消费者将自己的信用卡号或密码输入商家事先制定好的文框内,即可立马下载软件或浏览信息。

由于文件的可复制性,很难保证消费者撤销合同后不留下复制件。

法律的正义性,要求不能偏坦任何一方,因此,消费者若要行使撤销权,必须证明该软件或信息服务明显与广告不符。

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商家弄虚作假 ,又可避免消费者滥用权利。

  撤消权是一项自我救济权利,是消费者维护权利的利器。

但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只有当消费者履行了自己的诚实信用义务,权利受侵害时 ,才可拾起这项权利。

  三、消费者网络隐私权  1890年英国两位律师路易斯和撒莫尔在佛大学校刊《法学评论》〉发表了《隐私权》,文中首次提出了隐私权这个概念:“保护个人的著作以及其他智慧或情感的产物之原 则,是为隐私权。

”时至今日,很多国家都对隐私权加以法律保护,在我国隐私权的保护尚停留在初级阶段,主要限于住宅隐私权和通讯隐私权的保护,不包括网络隐私权的内容,且缺乏特别的实施细则。

  一网络隐私权的概念及客体  网络隐私权是指在互联网中,任何人对自己的个人数据依法享有不受他人侵犯,使用、支配的权利。

个人数据是由有关一个活着的人的信息组成的数据,对这个人,可以通过该信息(或者通过数据用户拥有该信息的其他信息)识别出来,该信息包括对对有关该个人的评价,但不包括对个人数据表示的意图。

①当个人数据是在网上传递的,则属于网上隐私权调整的范围。

可分为:1)身体秘密,如身体隐秘部位、身高、缺陷等;2)私人空间,如个人主页、e-mail地址等;3)个人事实,置消费者申请邮箱、注册会员等时,填写的性格、爱好、学历、社会关系、婚姻状况、家庭住址等;4)私人生活,指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个人生活,访问的网站、次数、查询的内容等;总之关于网上一个确定的或可以确定的自然人的任何信息,都应成为网络隐私保护的对象。

  但并非所有个人数据都能成为网络隐私,必须具有一定特性:1)可识别性,即一切足以区分或确定主体身份的数据,在以往通常是通过名称、身份证号等简单数据识别主体,现在,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将DNA密码、视网膜、指纹或声音等数据组成复杂在数据来确定当事人的身份,以保护网上行为的安全性;2)秘密性,即全力人信息不为公众所知。

在互联网中,消费者处于一定目的向特定人公开自己的部份数据,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特定人嫩公开消费者的数据,所以消费者的信息人处于不公开状态;3)保密性,指数据主体采取了不必要的保密措施,包括积极作为或不作为,前者如安装防盗软件,后者如不在公共领域像BBS公开自己的数据,4)精神利益性,即个人数据是主体独立的精神性要素,一旦处于公开状态或被他人窥视利用,则会给主体带来精神上的不利性;5)网络性,即所有的数据都是寨网络环境中运行的;总之,以上特性缺一不可,他们互相结合方能成为网络隐私。

  互联网是一个“开放性”的世界,任何人都可以在上面获取无限的资料、信息。

由于立法的滞后性,加上黑客的出现,网上秩序比较混乱,侵权事件是有发生,“网上无法律“一度成为网民的口号。

出于商业利益、报复等原因消费者的个人数据,往往会成为侵害的对象。

在我国隐私立法尚不完善,更没有涉及网络隐私,因此,如何保护消费者的网络隐私权,是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

事实上,对于网络隐私的保护关注,也并不完全是出于注重个人基本人权,而很大程度上是出于消费者的关注以及对于网络的缺乏信心本身会影响电子商务的市场扩张。

[9](P43)  (二)网络隐私保护的受规制主体的义务  网络隐私保护的受规制主体为网上追踪个人信息,并对之家以不同形式利用或对外披露的网上服务商ISP,如搜狐、新郎等门户网站。

从法律关系角度来看,网络服务商作为消费者个人数据收集、使用和保存者,有义务保护消费者的数据安全不被泄漏或利用。

就如旅店有义务保证入住客人人身和财产的义务,一旦客人财产丢失或人身受到伤害,其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由于技术上或道德上原因,网络服务商难以防范不断升级的黑客技术。

在这种情况下,ISP能否承担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应承担什么样的义务,应从多角度考虑。

  笔者认为,如果让ISP应承担因第三人侵权的连带责任,则会造成极大不公平:1)超过了其实际能力范围,从技术角度考虑,ISP 不可能完全防止黑客破译程序,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也就是这个道理;2)形成ISP与消费者之间的不对价,即消费者所付的费用与ISP投入的成本不成比例;根据英美法系合同理论,其月成立必须时间在对价的基础上。

而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付钱,ISP提供自己的产品,这之间是一个对价,而现在要ISP承担绝对防止他人侵犯消费者隐私的合同义务,却不能得到相应的对价;3)ISP承担连带着人,不但不能有效防止第三清侵权行为,而且会造成ISP将增加的高成本(为提升方黑技术投资)而专家个消费者,从而最总损害的仍是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根据商法之诚实信用原则,对当事人通过不履行诚信义务或通过商行为、商事法律漏洞来获取显失公平的利益,受损失方可以通过请求裁判者依诚信原则进行调整,使其免受不必  要的损失。

[10](P40) 所以,ISP对第三方侵权行为应承担过错责任原则,既ISP只有在故意告知他人消费者的隐私,或明知、应知第三方有侵权行为而制止不理,或由于自身过失,而导致泄密,才应承担第三方侵权的连带责任,其构成要件为:1)主体为ISP,而不是其员工;2)过错,即通过其员工主观故意志表现出来的故意或过时;3)损失事实,几个消费者带来精神上或财产上的损失;4)损害事实与损害行为存有因果关系。

英国关系可分为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当ISP主管为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应为不但是直接联系,俄且包括间联系,只是因为其主观恶性国大,所以义务也应大,对于一般过失,这必须是直接联系。

  在过错责任原则下,ISP应承担如下义务:1)告知义务,即ISP讲收集数据用途告知消费者,取得起同意;2)不泄漏消费者隐私个他人的义务;3)采用通用反核技术标准义务;4)及时制止,防止损失扩大义务,即发现有侵权行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如告知,加密等;5)协助义务,即协助是法机关调查、保留证据、支持起诉义务。

  目前,我国对隐私权保护还不完善,通常是把隐私权保护纳入到名誉权的范围内,没有独立的隐私权保护法律日息,而对于网络隐私,等是缺乏相应的法律。

我国的电子商务已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各著名的站点已在网页山张贴自身的隐私政策通告。

如何规范在网络上搜集个人信息行为将成为当前电子商务中的一个迫切课题 。

面对日新月异的网络技术的发展,新的商业形式不断涌现,事实上任何一部确定的法律都可能由于很快不能适应这种处于高度变化和发展中的调整对象而成为国家信息化发展的绊脚石,[11](P67)同时市场经济法则,反对垄断,鼓励竞争,以市场调节商人行为实现资源的合理化配置,结合我国实际,市场经济发展不完善情况下,对网络隐私保护应注重自由竞争基础上的行业自律,并建立相应的法律政策来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

  四、结 尾  当人们昂首阔步迈入信息化的时代,人们普遍意识到心思哇国技术和信息政策法律已经成为人类在信息化射虎诶中赖以生存和发展说比不少的基本要素。

环顾当今信息世界,以美国和欧门柱国为代表的经济发达国家在信息化的领域内总体山领先其他各国,基本形成了有利于信息化发展的侦测法律环境,粗精信息产业的发展转达。

回首我国罗为发展中国籍,信息化进程正处于门牙状态,但是,在新世纪离我们要紧紧更上时代的步伐,以气有限的资源争取网络序呢环境的强国地位。

尽管木简还处在观念陈旧、急促薄弱、缺乏经验等等,但是我们可以吸取先进国家法律政策。

结合我国实践,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政策法律。

  保护交易安全和维护消费者权益不仅涉及立法,而且包括司法、行政管理、民间监督等多方面;不仅需要民法、更需要行政法、刑法等各部门法相互配合。

只有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紧密配合,才能较好的解决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从而促进我国信息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6]杨坚争:《计算机与网络法》[M]。

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

  [2]蒋坡:《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内核》[J]。

法学,2002。

(12)。

  [3]王利明:《电子商务法研究》[M]。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4][5]朱家贤、苏号朋:《e法治网》[M]。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0。

  [7]蒋虹:《网络虚假广告与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探析》[J]。

华东政法学报,2003。

(2)。

  [8]余立力:《论基于互联网络的意思表示》[J]。

法学评论,2002。

(6)。

  [9][11]蒋坡:《国际信息政策法律比较》[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10]徐学鹿、梁鹏:《商法之诚实信用原则研究》[J]。

法学评论。

2002。

(3)。

电影《1984》所要表达的政治生活特征是什么

提供几篇才考吧

  真正的1984的政治生活特征确实不好找  内容如下:  我看电影《一九八四》  原著中的一段名言:“谁掌握过去,谁就掌握未来;谁掌握现在,谁就掌握过去。

”这段话也成了电影初入眼帘时带给人们的箴言。

  影片以一段形式为我们所耳熟能详的新闻宣传片引入了故事发生的背景,开篇一番和谐富饶的溢美之词,充斥着英雄主义的鼓噪和煽动,接下来必不可少的敌人出场,不仅是穷凶极恶的敌对国家,最重要的是内部那不和谐的声音——果尔德施坦因,这个异端思想的散布者。

群情激奋了,这不再是几十年前文革的专利,大洋国的人们交叉着双手歇斯底里地表达着他们那貌似自然却又无端发出的愤怒与仇恨。

不要问这个人到底说了什么,其实也就是——“dang所说的话没有一句是真的,dang所做的事没有一个是好的,这个国家的真正统治者,是我们所不知道的幕后操纵者。

正因为他们是不被我们所知的,所以才能毫无阻碍地掌握权力。

dang不是为人们服务,它是在为自己服务。

你们被改造成了顺从的愚蠢的dang的奴隶,看看你们身边发生的不幸。

起义,扔开束缚。

你不会失去什么,却获得了一切。

”等等诸如此类。

而台下的人们是全然不在乎你说了什么,也不愿去思考其含义的,只要那象征正义的图腾——英社〈ingsoc>的党徽出现,人们那虔诚的双手交叉仪式瞬间即使会场凝结得那么庄严宁静。

除了男主角Winston Smith怀疑的眼神和前排核心党员O\\\\\\\\\\\\'Brien的回头张望,整个人群的虔诚与狂热是无可质疑的。

  整个影片借助了男主角日记独白和回忆情景交叉推动着人物情节的进展。

日记独白无疑是他思想酝酿渐变的印证,从第一次独白——“思想罪是死亡,思想罪不能带来死亡,思想罪本身就是死亡。

向过去或者向未来,向一个思想自由的时代,从老大哥的时代,从思想警察出现的时代,从一个死去的人,致敬

”到“如果说有希望,那就是无产者中的谎言,如果不能成为对他们的力量有意识的人,他们就不需要阴谋,历史对他们来说也无关紧要。

”然后是读果尔德施坦因书籍时的复述——“战争不是意味着获胜,而是意味着持续。

现代战争的本质行动,就是毁灭产品和人类的劳动。

一个分等级的社会只可能建立在贫穷和无知的基础上。

原则上,战争的成就总是在被计划着,保持社会处于饥饿的边缘。

战争被统治集团用来对抗自己而发动,它的目标不是战胜欧亚国和东亚国,而是保持住这个未被触碰的社会结构。

主角从萌芽状态的自由思想到无产者中的力量启迪,终其于果尔德施坦因著作中对dang的本质揭露。

  从主角的独白开始,一个ji权体制下个体对思想自由的渴望,排除旁人出卖的危险,电幕的监视,一切外在阻碍都抑制不了他对自由思考的珍视。

而在这个等级森严由核心dang员,外围dang员,无产阶级组成的3级社会中,主角却从电幕不断播放的dang员密谋抵抗失败后的忏悔中,发现希望仅仅在于那些尚未苏醒的无产阶级。

而dang控制的真理部,割断了历史与今天的联系,篡改着历史的真相,宣传教育的铁幕把无产者对自身力量的认识扼杀于摇篮。

而生活在今天这个摩登社会的我们,却频频看破世事般说着一个人有什么用,没有意义等诸如此类的颓废消极之语,又何尝意识到了自己的力量所在。

  犹太人有句谚语,救人一命,即救世界,辛德勒的名单中正是这种one person can make difference的思想才拯救了那么多黑暗中摇曳的生命。

而此片主角从那本书中得到了对这个社会解构的启迪:“一个分等级的社会只可能建立在贫穷和无知的基础上。

”——只有贫穷才能让人安于动物般的生存,只有无知才能让人对自身的力量权利毫无知晓。

“战争被tongzhi集团用来对抗自己而发动,它的目标不是战胜欧亚国和东亚国,而是保持住这个未被触碰的社会结构。

”——所谓的战争,运动,爱国热潮无不是一个转移视线矛盾的幌子,仅仅把人们最本真的对自身价值权利的实现吸引到那些虚妄空洞的意识形态上罢了。

而一旦人们发现自发独立思考的价值,不再依赖那些体制灌输的意识支撑,这个荒谬社会架构的解体也就再所难免了。

  影片对人在ji权体制下思想消灭的描述是符合原著的,压抑恐惧从始至终萦绕在脑海中,通过回忆来描写人性转变消逝的头绪我也一时难以理清,勉强为之还是不好,今天就写到这了,乔治·奥威尔于1948年即写下此篇小说,不禁为他先知般的预言所震慑,谨以此文怀念。

  2 《一九八四》(Nineteen Eighty-Four)[DVDRip]  下载地址:  【片名】:Nineteen Eighty-Four  【译名】:一九八四  【年代】:1984  【类别】:剧情\\\/科幻  【简介】:  改编自乔治·奥威尔著名的科幻预言小说,描述在1984年的时候,大洋国由老大哥统治。

他采取全面的监控,每个人都变得毫无隐私可言。

原为政府管理阶层的温斯顿·史密斯在跟朱丽娅谈恋爱之后,越来越受不了这种全无人性的监视方式,于是愤而反抗。

英国影帝理查德·伯顿在他这部最后遗作中扮演威严与怜悯兼具的老大哥,表现出色。

但导演的处理手法稍嫌干涩,只拍出了批判性,却欠缺后作《邮差》那种深具人性感觉的文学味道。

  【附《一九八四》书评】:  一九八四年是一个平常的年份,对我们来说是一段并不遥远的历史,相对于一九四八年来说,也是个并不遥远的未来。

而英国的小说家乔治·奥威尔(George Orwell)就是在一九四八年写下了他的名作《一九八四》。

  喜欢幻想未来似乎是人们的天性,讲述关于未来的故事可以最大限度地享受“想象”带来的愉悦,体会放飞思想的快乐。

不论在电影还是文学领域,科幻作品始终拥趸甚众。

奥威尔在1948年写下了一个未来年份作为小说的名字,然而这个故事里没有天马行空的想象,只有一个令人不寒而栗的世界——专制集权统治一切的世界,它似乎存在于一个虚拟的时空,又似乎就是我们的过去、现在或是未来。

奥威尔对于“专制”的深刻认识和生动表达,带给读者强烈的震撼和冲击。

在我知晓这本书的时候,一九八四年已经飘入历史,而且,我们正生活在一个高昂“民主”、“和平”、“进步”大旗的时代。

可我还是陷入了一种莫名的恐慌。

  还是让我们来看看奥威尔笔下的一九八四年吧,这是一个由“党”和“老大哥”主宰一切的社会:主人公温斯顿·史密斯居住在伦敦的一幢名叫“胜利大厦”的建筑物里,空气中弥漫着“煮烂白菜和破地毯的味道”,“在每层楼的拐弯处,你可以感觉电梯门对面墙上那张贴上的巨大人像正注视着你。

那画像设计巧妙,你一走动,它的一双眼睛就会瞪着你,画像下面印着一行字:‘老大哥在看着你

’”不仅如此,每个人的房间里都有一个叫做“电幕”的东西,它不停的广播着各种社会报告,它还“兼有收发的公用。

温斯顿偶尔发出任何声音,只要比耳语稍高些,就会被电幕收进去。

而且,在金属板视线范围内,他的一举一动也都在监视中。

”还有“思想警察”无时无刻不在监视着你的一举一动。

这种全方位的监控不由得让人窒息。

不过,最令人绝望的则是代表着未来的孩子们,他们在这样的世界里远离了天真、浪漫这些儿童最可宝贵的天性。

彻底的让人丧失了对未来的期待,孩子们长大的时候,等待着我们的将是一个更加可怕的世界:  “这个时代的儿童,几乎都是令人害怕的。

最使父母们不安的是,由于诸如间谍队等等的组织,他们已被系统地训练成无法驾驭的小野人,而他们对于党方,绝无造反的趋势。

他们崇拜党以及一切和党有关的事物,歌诵、游行、旗帜、远足、假枪操练、呼喊口号、崇拜‘老大哥’——这一切对于他们,都是光荣的玩意。

他们的狰狞凶猛的目光,完全盯在国家敌人、外国人、叛徒、破坏分子和思想犯的身上。

因此,三十岁以上的人都惧怕他们他们自己的子女。

《时报》每星期总要刊载一些关于偷听他人交谈的小家伙的报道——报上一般称之为‘儿童英雄’——如何窃听父母的谈话,想思想警察告密的情形。

”  这就是奥威尔笔下的一九八四年,每一个灵魂都身处牢笼,无处可逃,人们要学会随时做出所需要的表情,做早操的时候要庄严而愉快,面对老大哥的画像要虔诚而热忱,平日里最好面无表情……也许只有这样,才可以勉强保护苦苦挣扎着的个人的思想。

  在这样的一九八四年里,或许麻木和盲从真的是一种“幸福”,它们可以让你免却一些恐慌和矛盾,干脆把自己忘掉,完完全全的交付给“党”和“老大哥”。

思考甚至回忆带来的都是危险和痛苦。

你可以选择让灵魂在艰难中活着,如果你有足够的坚强和勇气来捍卫自我,捍卫思想的独立。

然而你周围的一切人都有如一泽深潭,没有交流的机会,没有信任存在的空间。

可是温斯顿还是难以抑制自己对自由的渴望,对反抗的渴望。

他甚至还希冀着一场爱情,尽管两情相悦的纯真爱情根本没有生存下去的土壤。

  奥威尔把小说的空间放置在了未来,可是他却没有在小说里放置希望和理想。

温斯顿以失败而告终的结局,同时也粉碎了读者心中残存的对黎明的期待。

他在这个没有信任的世界里还是不由自主地选择了信任,结果落入敌人的圈套。

在监狱里,他的思想终于被各种酷刑彻底摧残,当行刑人的手枪抵住他的脑袋的时候,“他长时间的看着那上身巨大的头像。

四十年来,他终于知道在那浓黑的胡子后藏匿的是怎样的笑容。

啊,残忍,不必要的误会

啊,顽固,从爱人的胸怀中自我放逐

两滴有杜松子酒味的眼泪。

但一切都结束,这场斗争。

他已战胜了自己。

他爱老大哥。

”他还是放逐了自我,为老大哥献出了自己的“爱”,在这种“爱”里,子弹冲进了他的头脑。

既然灵魂已经死了,肉体也随之死去大概会是最好的选择。

  《一九八四》多年来曾在多个国家被禁。

奥威尔在这部书写完不久便重病而逝,离开了世界,也离开了自己的作品。

不知道他对自己作品的命运有着怎样的设想,但是它被列为禁书的命运恰好印证了小说本身的揭露意义。

禁止它无疑是因为畏惧。

有人说他所影射的是前苏联,也有人说他所影射的是法西斯。

其实,我更愿意把它看作影射人类社会里的一切专制集权,或是有着专制倾向的思想和制度。

奥威尔一生(1903-1950)只有短暂的47年,但却经历了人类历史上的两次世界大战。

战争是人类灵魂丑恶一面的充分崭露,是专制的欲望酿成的悲剧。

在1948年写下一个未来的年份,实在是太像一种预言,预言极权政治将淹没整个世界,实际上更是一种对历史、对现实的书写。

把极权推向极至,反而更好地表现出它的本质。

  在融融的春意里直面人性狰狞的一面似乎很是不合时宜,抬头望一望湛蓝的天空,长长的舒一口气,如此自由的呼吸,值得我们心怀感激。

(薄荷)【简介】:  改编自乔治·奥威尔著名的科幻预言小说,描述在1984年的时候,大洋国由老大哥统治。

他采取全面的监控,每个人都变得毫无隐私可言。

原为政府管理阶层的温斯顿·史密斯在跟朱丽娅谈恋爱之后,越来越受不了这种全无人性的监视方式,于是愤而反抗。

英国影帝理查德·伯顿在他这部最后遗作中扮演威严与怜悯兼具的老大哥,表现出色。

但导演的处理手法稍嫌干涩,只拍出了批判性,却欠缺后作《邮差》那种深具人性感觉的文学味道。

  【附《一九八四》书评】:  一九八四年是一个平常的年份,对我们来说是一段并不遥远的历史,相对于一九四八年来说,也是个并不遥远的未来。

而英国的小说家乔治·奥威尔(George Orwell)就是在一九四八年写下了他的名作《一九八四》。

  喜欢幻想未来似乎是人们的天性,讲述关于未来的故事可以最大限度地享受“想象”带来的愉悦,体会放飞思想的快乐。

不论在电影还是文学领域,科幻作品始终拥趸甚众。

奥威尔在1948年写下了一个未来年份作为小说的名字,然而这个故事里没有天马行空的想象,只有一个令人不寒而栗的世界——专制集权统治一切的世界,它似乎存在于一个虚拟的时空,又似乎就是我们的过去、现在或是未来。

奥威尔对于“专制”的深刻认识和生动表达,带给读者强烈的震撼和冲击。

在我知晓这本书的时候,一九八四年已经飘入历史,而且,我们正生活在一个高昂“民主”、“和平”、“进步”大旗的时代。

可我还是陷入了一种莫名的恐慌。

  还是让我们来看看奥威尔笔下的一九八四年吧,这是一个由“党”和“老大哥”主宰一切的社会:主人公温斯顿·史密斯居住在伦敦的一幢名叫“胜利大厦”的建筑物里,空气中弥漫着“煮烂白菜和破地毯的味道”,“在每层楼的拐弯处,你可以感觉电梯门对面墙上那张贴上的巨大人像正注视着你。

那画像设计巧妙,你一走动,它的一双眼睛就会瞪着你,画像下面印着一行字:‘老大哥在看着你

’”不仅如此,每个人的房间里都有一个叫做“电幕”的东西,它不停的广播着各种社会报告,它还“兼有收发的公用。

温斯顿偶尔发出任何声音,只要比耳语稍高些,就会被电幕收进去。

而且,在金属板视线范围内,他的一举一动也都在监视中。

”还有“思想警察”无时无刻不在监视着你的一举一动。

这种全方位的监控不由得让人窒息。

不过,最令人绝望的则是代表着未来的孩子们,他们在这样的世界里远离了天真、浪漫这些儿童最可宝贵的天性。

彻底的让人丧失了对未来的期待,孩子们长大的时候,等待着我们的将是一个更加可怕的世界:  “这个时代的儿童,几乎都是令人害怕的。

最使父母们不安的是,由于诸如间谍队等等的组织,他们已被系统地训练成无法驾驭的小野人,而他们对于党方,绝无造反的趋势。

他们崇拜党以及一切和党有关的事物,歌诵、游行、旗帜、远足、假枪操练、呼喊口号、崇拜‘老大哥’——这一切对于他们,都是光荣的玩意。

他们的狰狞凶猛的目光,完全盯在国家敌人、外国人、叛徒、破坏分子和思想犯的身上。

因此,三十岁以上的人都惧怕他们他们自己的子女。

《时报》每星期总要刊载一些关于偷听他人交谈的小家伙的报道——报上一般称之为‘儿童英雄’——如何窃听父母的谈话,想思想警察告密的情形。

”  这就是奥威尔笔下的一九八四年,每一个灵魂都身处牢笼,无处可逃,人们要学会随时做出所需要的表情,做早操的时候要庄严而愉快,面对老大哥的画像要虔诚而热忱,平日里最好面无表情……也许只有这样,才可以勉强保护苦苦挣扎着的个人的思想。

  在这样的一九八四年里,或许麻木和盲从真的是一种“幸福”,它们可以让你免却一些恐慌和矛盾,干脆把自己忘掉,完完全全的交付给“党”和“老大哥”。

思考甚至回忆带来的都是危险和痛苦。

你可以选择让灵魂在艰难中活着,如果你有足够的坚强和勇气来捍卫自我,捍卫思想的独立。

然而你周围的一切人都有如一泽深潭,没有交流的机会,没有信任存在的空间。

可是温斯顿还是难以抑制自己对自由的渴望,对反抗的渴望。

他甚至还希冀着一场爱情,尽管两情相悦的纯真爱情根本没有生存下去的土壤。

  奥威尔把小说的空间放置在了未来,可是他却没有在小说里放置希望和理想。

温斯顿以失败而告终的结局,同时也粉碎了读者心中残存的对黎明的期待。

他在这个没有信任的世界里还是不由自主地选择了信任,结果落入敌人的圈套。

在监狱里,他的思想终于被各种酷刑彻底摧残,当行刑人的手枪抵住他的脑袋的时候,“他长时间的看着那上身巨大的头像。

四十年来,他终于知道在那浓黑的胡子后藏匿的是怎样的笑容。

啊,残忍,不必要的误会

啊,顽固,从爱人的胸怀中自我放逐

两滴有杜松子酒味的眼泪。

但一切都结束,这场斗争。

他已战胜了自己。

他爱老大哥。

”他还是放逐了自我,为老大哥献出了自己的“爱”,在这种“爱”里,子弹冲进了他的头脑。

既然灵魂已经死了,肉体也随之死去大概会是最好的选择。

  《一九八四》多年来曾在多个国家被禁。

奥威尔在这部书写完不久便重病而逝,离开了世界,也离开了自己的作品。

不知道他对自己作品的命运有着怎样的设想,但是它被列为禁书的命运恰好印证了小说本身的揭露意义。

禁止它无疑是因为畏惧。

有人说他所影射的是前苏联,也有人说他所影射的是法西斯。

其实,我更愿意把它看作影射人类社会里的一切专制集权,或是有着专制倾向的思想和制度。

奥威尔一生(1903-1950)只有短暂的47年,但却经历了人类历史上的两次世界大战。

战争是人类灵魂丑恶一面的充分崭露,是专制的欲望酿成的悲剧。

在1948年写下一个未来的年份,实在是太像一种预言,预言极权政治将淹没整个世界,实际上更是一种对历史、对现实的书写。

把极权推向极至,反而更好地表现出它的本质。

  在融融的春意里直面人性狰狞的一面似乎很是不合时宜,抬头望一望湛蓝的天空,长长的舒一口气,如此自由的呼吸,值得我们心怀感激。

(薄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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