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销售人员激励的税收筹划要点有哪些
企业在确定税收筹划方案时,需要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与此同时,与税收筹划工作相关的其他问题也必须引起重视,就加强完善税收筹划工作及提高其水平,提出以下一些建议:\ (一)税收筹划要注意防范风险\ 从目前我国税收筹划的实践情况看,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都普遍地认为,只要进行税收筹划就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增加税收收益,而很少甚至根本不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
其实不然,税收筹划同其他财务决策一样,收益与风险并存。
\ 1、税收筹划具有主观性\ 纳税人应努力提高自身的主观判断能力,如果一旦失误,将会使税收筹划演变为偷税、避税行为,轻则补税罚款,重则受到刑事处罚。
\ 2、税收筹划具有条件性\ 一切税收筹划方案都是在一定条件下选择与确定的,并且也是在一定条件下组织实施的。
税收筹划的条件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纳税人自身的条件,主要是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其二是外部条件,主要是财务与税收政策。
而纳税人的经济活动与税收政策等条件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如果条件发生了变化,那么,原来的税收筹划方案可能就不适用了,原本是合法的东西甚至会变成违法的事情,税收筹划也就会失败。
\ 3、税收筹划存在着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 税收筹划方案究竟是不是符合税法规定,是否会成功,能否给纳税人带来税收上的利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收筹划方法的认定。
\ 4、税收筹划本身也是有成本的\ 任何一项经营决策活动都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为经营者带来经济上的效益;另一方面,决策与筹划本身也需要实施费用。
税收筹划在可能给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带来税收利益的同时,也需要纳税人为之支付相关的费用。
纳税人为开展税收筹划,不得不对现行税收法律政策进行研究、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或委托税务代理机构等等,所有这些都要发生费用。
如果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费用小于实施税收筹划带给他增加的收益,那么,该税收筹划才是成功的;而一旦纳税人税收筹划费用大于筹划收益,即使税收负担降低了很多,该税收筹划仍然是失败的筹划,是得不偿失的。
\ (二)保证经营税收筹划行为的规范化和法律化,只有规范了税收筹划行为才能减少风险,增加收益\ 只有合法的税收筹划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税收筹划所提供的纳税方案与立法精神相符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税收筹划的性质和发展过程决定了税收筹划必须走规范化、法律化的道路。
首先,需要建立起对税收筹划合法性的认定标准,此标准可以从先形成行业惯例到逐步法律化,最终以相关法规来明确界定合法筹划与避税、逃税的性质及其构成要件;其次,应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纳税人作为筹划方案的使用者和利益的直接受益者,对方案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要负全部责任,而方案的提供者则要受行业执业标准的约束,严重违规或违法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再次,对税务代理这个行业要加强规范化和法律化建设,建立规范的执业标准和监督机制。
\ (三)正确界定与评价税收筹划的绩效,只有评价标准正确,才能激励筹划者使税收筹划活动达到最佳绩效\ 对税收筹划效应实施评价考核时,应切实注意以下问题:一是税收筹划的意义不仅仅反映为其自身绩效的大小或水平的高低,更在于是否有助于市场法人主体的总体财务目标的顺利实现与有效维护,即市场法人主体不能单纯地为了减轻税负而追求减轻税负;二是税收筹划活动的外显绩效,并不直接等同于其对财务目标的贡献程度,而应在将与之相关的各种机会损益因素全面纳入,并予以调整后方可做出正确的结论。
\ 组织和评价税收筹划活动,不仅要充分依托市场法人主体正常经营理财的内在秩序,同时也应切实遵循税收筹划相对独立的行为特征,从而使税收筹划活动的特殊性与正常经营理财过程的一般性有机地融汇于市场法人主体利益最大化财务目标之中。
\ (四)税收筹划对决策者素质和行为规范的要求\ 市场法人主体想成功地实施税收筹划,必须建立现代化的税收筹划运作体系,要求决策者必须具备理财素质和行为规范:\ 1、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能准确地把握合法与非法的临界点;\ 2、能够洞察经济发展动向及税收的立法宗旨,在有效地驾驭各种有利或不利的市场制约因素的基础上,组织适宜的筹资、投资的配置秩序;\ 3、必须树立收益、成本、风险等现代价值观念,总之,市场法人主体只有依托长期利益目标的优化,通过筹资、投资活动的合理规划,组织收益、成本、风险的最佳配比,才能获得理想的税收筹划效应。
\ 因此,建立一套精简、高效的税务筹划机制,配备高素质人才,以及建立现代化信息传递方式是非常必要的。
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体系庞杂,内容繁多,税收筹划的空间逐渐增加,有必要在现行税收政策体系框架内,对各种各种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薪酬激励进行纳税筹划。
实施整体薪酬策划有助于帮助公司规避纳税风险,策划的前提是公司薪酬方案必须使公司按照税法的规定纳税,抛弃个别公司惯用的偷税手法;有助于使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更加规范、完善;有助于使公司、职工的税负降低,税后收益增加。
业绩股票是股权激励的一种典型模式,指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
业绩股票的流通变现通常有时间和数量限制。
激励对象在以后的若干年内经业绩考核通过后可以获准兑现规定比例的业绩股票,如果未能通过业绩考核或出现有损公司的行为、非正常离任等情况,则其未兑现部分的业绩股票将被取消。
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给予激励对象一种权利:经营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股价上升所带来的收益,但不拥有这些股票的所有权, 自然 也不拥有表决权、配股权。
按照合同的具体规定,股票增值权的实现可以是全额兑现,也可以是部分兑现。
另外,股票增值权的实施可以是用现金实施,也可以折合成股票来加以实施,还可以是现金和股票形式的组合。
股票期权作为公司给予经理人员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是公司长期激励制度的一种。
持有这种权利的人员可以按约定的价格和数量在受权以后的约定时间内购买股票,并有权在一定时间后将所购的股票在股市上出售,但股票期权本身不可转让。
虚拟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此时的收入即未来股价与当前股价的差价,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 企业 时自动失效。
由于虚拟股票实质上是一种奖金的延期支付,虚拟股票兑现人应于兑现当天按其实际取得的收益全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日常中常用的税收筹划有哪些
“税收筹划”又称“合理避税”,即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Tax Savings)的经济利益。
节税其实就是更多的利用税收优惠,依法、合规、恰当、合理地享受应该享有的优惠,应享尽享政策优惠也是国家给纳税人的权利。
税务筹划是一种事先的安排,而不是事后“诸葛亮”,一切事后既成事实业务的筹划,都是在亡羊补牢,往往收效甚微。
常见税务筹划案例分享一、增值税拆分法一家空调公司主要生产大型空调机,销售价格相对较高,每台售价为100万元(该售价中包含5年的保养费,占售价的20%)。
由于保养费包含在售价中,税法规定一律作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筹划方法】:采用价格分拆法,即把售价和保养费拆分,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纳税。
即把混合销售变为兼营
增值税节税额: 100*13%-80*13%-20*6%=1.4(万元) 【引申】:运费与物流辅助费拆分等二、增值税化整为零法2018年6月,工艺美术师张明为某集团提供美工设计和装修服务,取得劳务报酬68000元。
该集团应代扣代缴张明个人所得税为: 68000*(1-20%)*40%-7000=14760(元)【筹划方案】:劳务报酬分项,分别为18000元和50000元。
18000*(1-20%)*20%=2880(元) 50000*(1-20%)*30%-2000=10000(元) 两项合计纳税=2880+10000=12880元, 个人所得税节税金额=14760-12880=1880元。
当然若再分次,还可以降低个人税负。
三、个人所得税年终奖(1)某纳税人2019年工资薪金所得为80000元,专项附加扣除合计为63000元,若发年终奖40000元,他有两种选择:年终奖单独计算和并入综合所得纳税。
第一种情况,单独纳税: 40000*10%-210=3790元;第二种情况,并入综合所得纳税: 40000+80000-123000=-3000,不用纳税
四、个人所得税年终奖(2)同样的数据,我们假设该某人的年终奖金增长到100000元,纳税人同样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情况纳税:单独纳税:80000元不用纳税,100000*10%-210=9790元;第二种情况,并入综合所得纳税: 100000+80000-123000=57000,57000*10%-2520=3180元。
五、个人所得税股权激励某些公司高管的年薪很高,几十万,甚至几百万,更有甚者上千万元,这样一来可能会触及45%的个税税率,纳税不少;但如果将工薪变为股息红利所得,税率就降到20%了
当然,公司高管一定条件下也可考虑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来实现(5%-35%);也可以考虑通过股权激励的形式进行税筹
股权激励个税优惠政策可分为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两大类。
1,非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时,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2,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规定计算纳税。
六、核定征收案例解读:王先生是从事房地产的专家,与某公司A签订了地产项目居间协议,公司A将500万佣金转给王先生。
一般做法: 1,增值税:5000000÷(1+3%)*3%=145631元 2,个税:劳务收入超过5万部分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个税税额为:5000000÷(1+3%)×(1-20%)×40%-7000=1546398元 个税税负率为:1593000÷5000000=30.93%筹划方案:个人独资企业模式 个独增值税:5000000÷(1+3%)*3%=145631元 个独个税:5000000÷(1+3%)*10%=485436.89元, 按照个体工商户的五级累进税率,30-50万的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40500,计算个税: 5000000÷(1+3%)*10%*30%-40500=105131元 以上合计税额为:145631+105131=250762元 相较普通模式节税:1546398-252218=1295636元 节税比例高达:1295636÷1546398=83.78%。
经过测算,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在税收洼地的税负如下: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个税等综合税负不超过5%
一般节税比率可达80%
2.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个税等综合税负不超过8%
一般节税比率可达到35%到60%
甚至更高
限售股减持、股权转让、高管个税、居间费用,都是税务筹划的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