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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联合办税口号

时间:2018-03-13 22:21

个人所得税征税方式中,分类所得税制和综合所得税制哪个更公平

为什么

所得1799年首创于英国,是指对个人所得额征收种税。

随着经济的发展,该税种所占地来越显著。

而在我国现阶段,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并不理想。

对工资薪金外个人收入难以监控,对偷税处罚不力、部门协调工作不够等等,促成个人所得税征管不力的现状。

个人所得税征收不公的现象客观存在,若此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减少财税收入,扩大贫富差距,影响社会安定,阻碍经济发展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因此,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热点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一、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过低  过去的20年是我国经济总量和国民财富增长最快的时期,经济发展的各项指标均走在世界前列,但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却低于发展中国家水平。

1998年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为3.4%,2001年这一比重提高为6.6%,①而美国这一比重超过40%。

我国周边的国家,如韩国、泰国、印度、印尼的比重(一般在10—20%之间)均超过我国水平。

据国家税务总局最近测算的一项数据表明:我国个人所得税每年的税金流失至少在一千亿元以上。

其理由是:世界上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占总收入水平的30%,发展中国家是15%。

我国去年税收总收入一万七千亿元,个人所得税收入一千二百亿元②。

如果按照发展中国家15%的比例计算,我国去年应该入库个人所得税2250亿元。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要成为国家的主要收入还不太现实。

但是,个人所得税所占的比重实在是太低,如此过低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在世界上实在并不多见。

可见,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现状令人堪忧。

  (二)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不健全,征管手段落后,难以体现出较高的征管水平。

个人所得税是所有税种中纳税人数量最多的一个税种,征管工作量相当大,必须有一套严密的征管制度来保证。

而我国目前实行的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法,其申报、审核、扣缴制度等都不健全,征管手段落后,难以实现预期效果。

自行申报制度不健全,代扣代缴制度又难以落到实处。

税务机关执法水平也不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了税款的征收。

税务部门征管信息不畅、征管效率低下。

由于受目前征管体制的局限,征管信息传递并不准确,而且时效性很差。

不但纳税人的信息资料不能跨征管区域顺利传递,甚至同一级税务部门内部征管与征管之间、征管与稽查之间、征管与税政之间的信息传递也会受阻。

同时,由于税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缺乏实质性的配合措施(比如税银联网、国地税联网等),信息不能实现共享,形成了外部信息来源不畅,税务部门无法准确判断税源组织征管,出现了大量的漏洞。

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内取得的各项收入,在纳税人不主动申报的情况下,税务部门根本无法统计汇总,让其纳税,在征管手段比较落后的地区甚至出现了失控的状态。

  (三)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在缩小  按理说,掌握社会较多财富的人,应为个人所得税的主力纳税人。

而我国的现状是:处于中间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工资薪金的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6.4%③;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主要群体的上层阶层(包括在改革开放中发家致富的民营老板、歌星、影星、球星及建筑承包商等名副其实的富人群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只占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5%左右④。

个人所得税征管首要问题是明确纳税人的收入。

当前什么是一个纳税人的真正全部收入是一件难事,至少有下列行为税务机关很难控制。

一是收入渠道多元化。

一个纳税人同一纳税期内取得哪些应税收入,在银行里没有一个统一的账号,银行方面不清楚,税务方面更不清楚。

二是公民收入以现金取得较多(劳动法规定工资薪金按月以现金支付),与银行的个人账号不发生直接联系,收入难于控制。

三是不合法收入往往不直接经银行发生。

正因为有上述情况,工薪收入者就成了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支撑。

  (四)偷税现象比较严重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人们的收入水平逐渐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就造成了个人收入的多元化、隐蔽化,税务机关难以监控。

公民纳税意识相对比较淡薄,富人逃税、明星偷税好像是习以为常、无所谓的事情。

在报纸上新闻报道上经常会看见、听见一些明星有钱人偷逃税款的事情。

比如说毛阿敏偷税事件和刘晓庆偷税漏税案件等等。

据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会同中央电视台《中国财经报道》对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七百余位居民进行调查,结果显示,仅有12%的受访居民宣称自己完全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与此同时,有将近24%的受访居民承认只缴纳了部分或完全未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完全缴纳者的两倍。

⑤个人所得税可以说在我国是征收管理难度最大,偷逃税面最宽的税种。

  二、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问题的成因  (一)现行税制模式难以体现公平合理  法制的公平合理能激发人们对法的尊崇,提高公民依法纳税的积极性。

而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在税制设置上的某些方面缺乏科学性、严肃性和合理性,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其调节个人收入的要求。

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一般可分为三类: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混合所得税制(分类综合所得税制)。

现阶段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相对来讲还比较低,税收征管手段较落后,所以,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的是分类税制。

  分类税制,是将个人的全部所得按应税项目分类,对各项所得分项课征所得税。

其特点是对不同性质的所得设计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分项确定适用税率,分项计算税款和进行征收的办法。

这种模式,广泛采用源泉课征,虽然可以控制税源,减少汇算清缴的麻烦,节省征收成本,但不能体现公平原则,不能很好地发挥调节个人高收入的作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构成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在这种情况下,继续实行分类税制必然出现取得多种收入的人,多次扣除费用、分别适用较低税率的情况,使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甚微。

这样不但不能全面、完整的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反而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不用纳税或少纳税,所得来源少的、收入相对集中的纳税人却要多纳税的现象。

  例如:有甲、乙两个纳税人,甲某月收入为3200元,其中工薪收入为800 元,劳务报酬收入为800 元,稿酬收入为800 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00元。

按现行个人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甲本月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乙某获得工薪收入为1600 元,却要纳55元的个人所得税。

乙的收入只有甲的收入的一半,甲不用纳税,乙却要缴纳55元的个人所得税。

所以,这种税制模式不能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也不利于拓宽税基,容易导致税负不公,征税成本加大,征管困难和效率低下,很难体现公平合理。

  (二)税率结构不合理,费用扣除方式不科学  由于我国现阶段采取分类所得税制,个人所得税税率依所得的性质类别不同而异,大体有三种:一是超额累进税率,即对工薪所得实行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制,对个体经营、承包租赁经营所得则实行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制;二是对其他8项所得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稿酬所得在使用20%的比例税率后减征30%;三是对一次收入畸高者的劳务报酬所得适用加成征税税率。

这种税率结构设计得非常繁琐、复杂,既不利于纳税人纳税,也不便于税务机关征收管理。

特别是工资薪金所得,级距过多,达到九级,边际税率过高,违背了税率档次删繁就简的原则。

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同为劳动所得,而征税时却区别对待,对劳务报酬所得还要加成征收,这种做法缺乏科学的依据。

  现实生活中,由于每个纳税人取得相同的收入所支付的成本、费用所占收入的比重不同,并且每个家庭的总收入,抚养亲属的人数,用于住房、教育、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支出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规定所有纳税人均从所得中扣除相同数额或相同比率的费用显然是不合理的。

这样很容易在实质上造成税负不公的后果。

  例如:甲和乙两个纳税人,某月甲乙都是获得收入3000元,甲是劳务报酬所得,乙是工资所得,那么,甲和乙本月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不同,甲应缴纳440元,而乙只需交纳205元。

这就是由于不同的项目的税率不同造成的。

而且甲乙的家庭状况有所不同,甲需要瞻养两个老人并抚养一个小孩,同时甲的配偶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而乙则单独生活,没有家庭上的负担。

我们不难看出甲的家庭负担要比乙大得多,很明显甲乙两者是存在差异的。

按照量能负担的纳税原则,甲的费用扣除额应该大于乙。

但是,在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法中没有考虑到这一差异,只是以个人为计税单位进行扣除,没有确定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税负不公的状况。

  (三)公民纳税意识淡薄及社会评价体系的偏差  “纳税光荣”还仅停留在口头上。

相当多的人,当自己的纯所得在免税范围内时高唱“纳税光荣”,一旦应缴纳税款时,心里总不高兴,于是就使出浑身解数逃税。

越是高收入者逃税的越多。

他们或利用权利自订纳税标准,或化整为零,以实物、债权、股权分配等方式逃税,或拉拢税官以吃小亏占大便宜等手段逃税。

公民法制观念不强是纳税意识薄弱的重要原因。

古时已有的“苛捐杂税”之说,是对税收的对抗情绪的反映。

封建社会中,农民缴纳捐税是满足地主阶级的统治需要。

长期封建社会的影响,是公民纳税意识薄弱的历史原因,只知服从官管,不知遵守法律是法制意识薄弱的表现。

  此外,现在个税偷逃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评价体系有问题。

有人一方面为社会捐款捐物,另一方面又在大肆偷逃税。

因为社会和个人似乎都认为捐赠比纳税更有价值和意义;另外社会不觉得偷税可耻,别人也并不因此视你的诚信记录不好,不与你交往,或与你断绝交易。

而在国外偷税就是天塌下来的大事,只要你有偷逃税行为,不但你在经营上会因此受阻,而且你的行为会受到公众的鄙视。

这就是我们评价体系的偏差。

  (四)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处罚力度不足  在一些发达国家,到每年4月的报税季节,不管你是蓝领还是白领,也不管你是球星歌星还是政治人物,都得把自己上一年的收入和该交的税额算清楚,如实报给税务部门。

税务部门则随机抽查,一旦查出有故意偷漏的行为,不管是谁,轻则罚款补税,重则入狱,身败名裂。

而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对偷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给予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

由于税务机关只注重税款的查补而轻于处罚,致使许多人认为偷逃税即便被查处了也有利可图。

据统计,近几年,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收违法案件,罚款仅占查补税款的10%左右⑥。

另一方面,在税收执法过程中,由于没有规定处罚的下限,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因而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比较严重,一些违法者得到庇护时有发生。

所有这些都客观上刺激了纳税人偷逃个税的动机。

“要富贵,去偷税”甚至成为一部分人的致富秘诀。

  (五)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一是在纳税人中的工薪层与高收入阶层间存在着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现象。

虽然在理论上,税法面前人人平等,但在事实上,以工薪为惟一生活来源的劳动者的税负不轻,且在发放工薪时即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直接代扣代缴,税款“无处可逃”;而高收入阶层及富人却可以通过税前列支收入、股息和红利、期权和股份的再分配、公款负担个人高消费和买保险、现金交易等多种手段“合理避税”。

高收入者和富人占有的社会资源多,纳税反而更少,这种反差在社会上会形成一种不好的导向。

二是在纳税人与政府的关系上,同样存在着权力与义务的不对等。

经济学把税收理解成“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交易”,意思是说,政府收了税,就必须为纳税人提供各种服务。

如果交完税之后,对怎么花这些税款毫无发言权,甚至被贪官污吏们挥霍浪费时,纳税人也无权置喙,那么,不要说人们纳税的自觉性无法提高,连政府向民众收税的合法性都有问题。

公民有交税的义务,同时也有监督政府如何使用这些钱的权力;国家有收税的特权,但也有为纳税人服务并接受监督的义务。

只有当这两方面都“依法办事”的时候,社会机制才能正常运转。

  三、解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几点对策  (一)选择合理的税制模式  目前我国采用的税制模式是分类征收税制模式,这种课税模式既缺乏弹性,又加大了征税成本,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来源渠道增多,这种课税模式必会使税收征管更加困难和效率低下。

考虑到我国目前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和征管手段等都还不是很健全,因此主张采用综合所得课税为主、分类所得课税为辅的混合所得税模式。

首先,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考虑适应国际经济发展的趋势,我们应摒弃单纯的分类征收模式,确立以综合征收为主,适当分类征收的税制模式。

因为,现在世界上几乎没有国家采用单纯的分项税制模式征收个人所得税,我们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必须要融入到世界经济发展的大潮中来,必须要努力适应国际经济发展的趋势,仍然采用单纯的分类税制模式已经行不通了,必须要通过改革首先向混合制过渡,然后再向综合制发展。

其次,分项税制模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缺乏公平,征管效率低下,不利于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作用的发展。

而以综合所得课税为主、分类所得课税为辅的混合制真正立足于我国的国情有利于体现量能纳税的原则,真正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收入、防止两极分化的目标。

  例如前文所举的例子,有甲、乙两个纳税人,甲某月收入为3200元,其中工薪收入为800 元,劳务报酬收入为800 元,稿酬收入为800 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00元;而乙某获得工薪收入为1600 元。

如采用综合所得课税,扣除标准仍为800元,甲的计税收入为2400元,乙的计税收入为800元,即便适用同档税率,甲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要三倍于乙。

因此,使用综合所得课税,能够全面、完整体现纳税人真实的纳税能力。

  (二)合理的设计税率结构和费用扣除标准  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前的税率结构有悖公平,容易使得纳税人产生偷逃税款的动机,因此应该重新设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实行“少档次、低税率”的累进税率模式。

首先,税率档次设计以五级为宜。

其次,考虑通货膨胀、经济水平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等因素适当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增加扣除项目。

尽管个人所得税法经过了几次修正,但减除费用800元的标准始终没有调整,一直执行到现在,这显然与现今社会状况不太相符。

我们可以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相应确定减除费用标准,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这样做既可以更好地符合实际状况,也有利于调节个人收入水平。

同时,要根据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适当的增加一些扣除项目。

根据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医疗、保险等因素,设立相应的扣除项目。

这样将更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

  仍以前文所举例子作比,甲和乙两个纳税人,某月甲乙都是获得收入3000元,甲是劳务报酬所得,乙是工资所得,而且甲乙的家庭状况有所不同,甲需要瞻养两个老人并抚养一个小孩,同时甲的配偶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而乙则单独生活,没有家庭上的负担。

如果按照量能负担的纳税原则,增加合理的扣除项目,甲的计税收入应低于乙,并且按照超额累进税率,对甲课税适用的税率应等于或小于对乙适用的税率,所以甲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小于乙。

从而避免现行税制下,甲的税负大于乙的不合理现象。

  (三)扩大纳税人知情权,增强纳税意识  法律是关于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权利义务是对称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享受权利者必履行义务,履行义务者就有权享有权利。

现实社会中权利义务不对等,履行纳税义务与否,并不影响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享有。

既然能享受权利又不履行纳税义务,必然使“纳税光荣”只剩下空洞的口号,丧失了法律公平、正义之本。

在税法宣传上更多的是宣扬纳税人的义务而淡漠纳税人的权利,弱化了纳税意识。

可以相信,解决纳税义务者的权利后,其纳税积极性会大大增强。

因此扩大纳税人的知情权,增加政府财政预算、财政开支的透明度,使纳税人真实感受到是国家的主人。

纳税人不仅征税过程清楚,而且税款流向也明白,使纳税人的纳税抵触情绪消除。

政府职能的正常运转与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密切相关,政府部门使用纳税人提供的资金,纳税人享有监督政府部门工作和接受政府部门服务的权利,纳税人的监督能有效防止诸多重复建设、浪费,也是遏制腐败的一剂良方。

  (四)加大对偷漏个人所得税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搞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对偷漏税行为查处、打击得力是关键之一。

针对现阶段我国对个人所得偷漏税行为查处打击不力的现状,笔者建议,全国应进行每年多次的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加强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通过立法,赋予税务机关一些特殊的权力,增强执法的力度;对查处的偷漏税行为,加大对纳税人罚款的数额,参照一些国家的做法——不管纳税人偷多少税,都罚其个倾家荡产,并将其偷税行为公之于众,以做到“罚一儆百”,促使其他纳税人依法纳税。

同时,对一些偷漏税构成犯罪的纳税人,不能以罚代法,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五)加强税收源泉控制,防止税款流失  在我国目前普遍存在个人收入分配多元化、隐蔽化且支付方式现金化的情况下,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加强税收征管,首选要加强税源控制。

具体措施为:  1、用现代化手段加强税源控制。

采用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为每个有正常收入的公民设立专用的税务号码,建立收入纳税档案,使个人的一切收入支出都在税务专号下进行。

与此相联系,针对长期以来储蓄存款的非实名制使公民个人的收入不公开、不透明,以致严重妨碍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税源控制的现状,改个人储蓄存款的非实名制为税务、银行联合且微机联网前提下的实名制,增加个人收入的透明度,使公民的每项收入都处于税务机关的有效监控之下,使每个公民的收入纳税情况都一目了然,进而可堵塞税收漏洞,防止税款流失。

  2、充分发挥代扣代缴义务人的作用。

对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控制,由支付单位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这是我国现行税法的要求。

这种做法既符合国际惯例,也适合我国现阶段税收征管手段落后,专业化征管力量不强、急需形成社会征收网络的实际情况。

为此,针对前些年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作用未能很好发挥的现实,建立扣缴义务人档案,规范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和申报的程序,督导纳税人正确使用扣税凭证,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的宣传明白其不履行税法规定的扣缴税款的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代扣代缴税款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化。

  注释:  ①、董树奎《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的分析》(《中国税务》2003年第5期)  ②③国家税务总局编制《2003年税收统计年鉴》  ④董树奎《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的分析》,《税务研究》,2002年第2期  ⑤陈大有《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现状令人堪忧》。

《中国税务报》2003年第28期。

  ⑥国家税务总局编制《2001年税收统计年鉴》、《2002年税收统计年鉴》和《2003年税收统计年鉴》  参考文献资料  1、李敏《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运行情况分析及改进措施》(《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2期)  2、贺然《个人所得税流失问题探析》(《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  3、夏秋《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几点设想》(《上海财税》2003年第5期)  4、何耀宇《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若干问题探讨》(《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报》2003年第4期)  5、阮应国《中国个人所得税现状、成因和对策》(《合肥联合大学学报》1998年第1期)  6、曲国霞《个人所得税改革和完善的设想》(《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1998年第3期)  7、谷莉《思考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及改进》(《福建税务》2001年第3期)  8、李爱鸽《当代税制原则演变与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扬州大学税务学报2002 第2期。

\ \ 个人所得税1799年首创于英国,对个人所得额征收种税。

随着经济的发展,该税种所位越来越显著。

而在我国现阶段,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并不理想。

对工资薪金外个人收入难以监控,对偷税处罚不力、部门协调工作不够等等,促成个人所得税征管不力的现状。

个人所得税征收不公的现象客观存在,若此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减少财税收入,扩大贫富差距,影响社会安定,阻碍经济发展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因此,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热点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一、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过低过去的20年是我国经济总量和国民财富增长最快的时期,经济发展的各项指标均走在世界前列,但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却低于发展中国家水平。

1998年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为3.4%,2001年这一比重提高为6.6%,①而美国这一比重超过40%。

我国周边的国家,如韩国、泰国、印度、印尼的比重(一般在10—20%之间)均超过我国水平。

据国家税务总局最近测算的一项数据表明:我国个人所得税每年的税金流失至少在一千亿元以上。

其理由是:世界上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占总收入水平的30%,发展中国家是15%。

我国去年税收总收入一万七千亿元,个人所得税收入一千二百亿元②。

如果按照发展中国家15%的比例计算,我国去年应该入库个人所得税2250亿元。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要成为国家的主要收入还不太现实。

但是,个人所得税所占的比重实在是太低,如此过低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在世界上实在并不多见。

可见,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现状令人堪忧。

(二)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不健全,征管手段落后,难以体现出较高的征管水平。

个人所得税是所有税种中纳税人数量最多的一个税种,征管工作量相当大,必须有一套严密的征管制度来保证。

而我国目前实行的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法,其申报、审核、扣缴制度等都不健全,征管手段落后,难以实现预期效果。

自行申报制度不健全,代扣代缴制度又难以落到实处。

税务机关执法水平也不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了税款的征收。

税务部门征管信息不畅、征管效率低下。

由于受目前征管体制的局限,征管信息传递并不准确,而且时效性很差。

不但纳税人的信息资料不能跨征管区域顺利传递,甚至同一级税务部门内部征管与征管之间、征管与稽查之间、征管与税政之间的信息传递也会受阻。

同时,由于税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缺乏实质性的配合措施(比如税银联网、国地税联网等),信息不能实现共享,形成了外部信息来源不畅,税务部门无法准确判断税源组织征管,出现了大量的漏洞。

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内取得的各项收入,在纳税人不主动申报的情况下,税务部门根本无法统计汇总,让其纳税,在征管手段比较落后的地区甚至出现了失控的状态。

(三)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在缩小按理说,掌握社会较多财富的人,应为个人所得税的主力纳税人。

而我国的现状是:处于中间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工资薪金的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6.4%③;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主要群体的上层阶层(包括在改革开放中发家致富的民营老板、歌星、影星、球星及建筑承包商等名副其实的富人群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只占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5%左右④。

个人所得税征管首要问题是明确纳税人的收入。

当前什么是一个纳税人的真正全部收入是一件难事,至少有下列行为税务机关很难控制。

一是收入渠道多元化。

一个纳税人同一纳税期内取得哪些应税收入,在银行里没有一个统一的账号,银行方面不清楚,税务方面更不清楚。

二是公民收入以现金取得较多(劳动法规定工资薪金按月以现金支付),与银行的个人账号不发生直接联系,收入难于控制。

三是不合法收入往往不直接经银行发生。

正因为有上述情况,工薪收入者就成了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支撑。

(四)偷税现象比较严重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人们的收入水平逐渐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就造成了个人收入的多元化、隐蔽化,税务机关难以监控。

公民纳税意识相对比较淡薄,富人逃税、明星偷税好像是习以为常、无所谓的事情。

在报纸上新闻报道上经常会看见、听见一些明星有钱人偷逃税款的事情。

比如说毛阿敏偷税事件和刘晓庆偷税漏税案件等等。

据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会同中央电视台《中国财经报道》对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七百余位居民进行调查,结果显示,仅有12%的受访居民宣称自己完全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与此同时,有将近24%的受访居民承认只缴纳了部分或完全未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完全缴纳者的两倍。

⑤个人所得税可以说在我国是征收管理难度最大,偷逃税面最宽的税种。

二、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问题的成因(一)现行税制模式难以体现公平合理法制的公平合理能激发人们对法的尊崇,提高公民依法纳税的积极性。

而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在税制设置上的某些方面缺乏科学性、严肃性和合理性,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其调节个人收入的要求。

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一般可分为三类: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混合所得税制(分类综合所得税制)。

现阶段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相对来讲还比较低,税收征管手段较落后,所以,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的是分类税制。

分类税制,是将个人的全部所得按应税项目分类,对各项所得分项课征所得税。

其特点是对不同性质的所得设计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分项确定适用税率,分项计算税款和进行征收的办法。

这种模式,广泛采用源泉课征,虽然可以控制税源,减少汇算清缴的麻烦,节省征收成本,但不能体现公平原则,不能很好地发挥调节个人高收入的作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构成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在这种情况下,继续实行分类税制必然出现取得多种收入的人,多次扣除费用、分别适用较低税率的情况,使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甚微。

这样不但不能全面、完整的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反而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不用纳税或少纳税,所得来源少的、收入相对集中的纳税人却要多纳税的现象。

例如:有甲、乙两个纳税人,甲某月收入为3200元,其中工薪收入为800 元,劳务报酬收入为800 元,稿酬收入为800 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00元。

按现行个人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甲本月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乙某获得工薪收入为1600 元,却要纳55元的个人所得税。

乙的收入只有甲的收入的一半,甲不用纳税,乙却要缴纳55元的个人所得税。

所以,这种税制模式不能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也不利于拓宽税基,容易导致税负不公,征税成本加大,征管困难和效率低下,很难体现公平合理。

(二)税率结构不合理,费用扣除方式不科学由于我国现阶段采取分类所得税制,个人所得税税率依所得的性质类别不同而异,大体有三种:一是超额累进税率,即对工薪所得实行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制,对个体经营、承包租赁经营所得则实行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制;二是对其他8项所得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稿酬所得在使用20%的比例税率后减征30%;三是对一次收入畸高者的劳务报酬所得适用加成征税税率。

这种税率结构设计得非常繁琐、复杂,既不利于纳税人纳税,也不便于税务机关征收管理。

特别是工资薪金所得,级距过多,达到九级,边际税率过高,违背了税率档次删繁就简的原则。

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同为劳动所得,而征税时却区别对待,对劳务报酬所得还要加成征收,这种做法缺乏科学的依据。

现实生活中,由于每个纳税人取得相同的收入所支付的成本、费用所占收入的比重不同,并且每个家庭的总收入,抚养亲属的人数,用于住房、教育、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支出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规定所有纳税人均从所得中扣除相同数额或相同比率的费用显然是不合理的。

这样很容易在实质上造成税负不公的后果。

例如:甲和乙两个纳税人,某月甲乙都是获得收入3000元,甲是劳务报酬所得,乙是工资所得,那么,甲和乙本月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不同,甲应缴纳440元,而乙只需交纳205元。

这就是由于不同的项目的税率不同造成的。

而且甲乙的家庭状况有所不同,甲需要瞻养两个老人并抚养一个小孩,同时甲的配偶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而乙则单独生活,没有家庭上的负担。

我们不难看出甲的家庭负担要比乙大得多,很明显甲乙两者是存在差异的。

按照量能负担的纳税原则,甲的费用扣除额应该大于乙。

但是,在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法中没有考虑到这一差异,只是以个人为计税单位进行扣除,没有确定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税负不公的状况。

(三)公民纳税意识淡薄及社会评价体系的偏差“纳税光荣”还仅停留在口头上。

相当多的人,当自己的纯所得在免税范围内时高唱“纳税光荣”,一旦应缴纳税款时,心里总不高兴,于是就使出浑身解数逃税。

越是高收入者逃税的越多。

他们或利用权利自订纳税标准,或化整为零,以实物、债权、股权分配等方式逃税,或拉拢税官以吃小亏占大便宜等手段逃税。

公民法制观念不强是纳税意识薄弱的重要原因。

古时已有的“苛捐杂税”之说,是对税收的对抗情绪的反映。

封建社会中,农民缴纳捐税是满足地主阶级的统治需要。

长期封建社会的影响,是公民纳税意识薄弱的历史原因,只知服从官管,不知遵守法律是法制意识薄弱的表现。

此外,现在个税偷逃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评价体系有问题。

有人一方面为社会捐款捐物,另一方面又在大肆偷逃税。

因为社会和个人似乎都认为捐赠比纳税更有价值和意义;另外社会不觉得偷税可耻,别人也并不因此视你的诚信记录不好,不与你交往,或与你断绝交易。

而在国外偷税就是天塌下来的大事,只要你有偷逃税行为,不但你在经营上会因此受阻,而且你的行为会受到公众的鄙视。

这就是我们评价体系的偏差。

(四)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处罚力度不足在一些发达国家,到每年4月的报税季节,不管你是蓝领还是白领,也不管你是球星歌星还是政治人物,都得把自己上一年的收入和该交的税额算清楚,如实报给税务部门。

税务部门则随机抽查,一旦查出有故意偷漏的行为,不管是谁,轻则罚款补税,重则入狱,身败名裂。

而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对偷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给予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

由于税务机关只注重税款的查补而轻于处罚,致使许多人认为偷逃税即便被查处了也有利可图。

据统计,近几年,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收违法案件,罚款仅占查补税款的10%左右⑥。

另一方面,在税收执法过程中,由于没有规定处罚的下限,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因而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比较严重,一些违法者得到庇护时有发生。

所有这些都客观上刺激了纳税人偷逃个税的动机。

“要富贵,去偷税”甚至成为一部分人的致富秘诀。

(五)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一是在纳税人中的工薪层与高收入阶层间存在着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现象。

虽然在理论上,税法面前人人平等,但在事实上,以工薪为惟一生活来源的劳动者的税负不轻,且在发放工薪时即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直接代扣代缴,税款“无处可逃”;而高收入阶层及富人却可以通过税前列支收入、股息和红利、期权和股份的再分配、公款负担个人高消费和买保险、现金交易等多种手段“合理避税”。

高收入者和富人占有的社会资源多,纳税反而更少,这种反差在社会上会形成一种不好的导向。

二是在纳税人与政府的关系上,同样存在着权力与义务的不对等。

经济学把税收理解成“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交易”,意思是说,政府收了税,就必须为纳税人提供各种服务。

如果交完税之后,对怎么花这些税款毫无发言权,甚至被贪官污吏们挥霍浪费时,纳税人也无权置喙,那么,不要说人们纳税的自觉性无法提高,连政府向民众收税的合法性都有问题。

公民有交税的义务,同时也有监督政府如何使用这些钱的权力;国家有收税的特权,但也有为纳税人服务并接受监督的义务。

只有当这两方面都“依法办事”的时候,社会机制才能正常运转。

三、解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几点对策(一)选择合理的税制模式 目前我国采用的税制模式是分类征收税制模式,这种课税模式既缺乏弹性,又加大了征税成本,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来源渠道增多,这种课税模式必会使税收征管更加困难和效率低下。

考虑到我国目前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和征管手段等都还不是很健全,因此主张采用综合所得课税为主、分类所得课税为辅的混合所得税模式。

首先,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考虑适应国际经济发展的趋势,我们应摒弃单纯的分类征收模式,确立以综合征收为主,适当分类征收的税制模式。

因为,现在世界上几乎没有国家采用单纯的分项税制模式征收个人所得税,我们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必须要融入到世界经济发展的大潮中来,必须要努力适应国际经济发展的趋势,仍然采用单纯的分类税制模式已经行不通了,必须要通过改革首先向混合制过渡,然后再向综合制发展。

其次,分项税制模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缺乏公平,征管效率低下,不利于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作用的发展。

而以综合所得课税为主、分类所得课税为辅的混合制真正立足于我国的国情有利于体现量能纳税的原则,真正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收入、防止两极分化的目标。

例如前文所举的例子,有甲、乙两个纳税人,甲某月收入为3200元,其中工薪收入为800 元,劳务报酬收入为800 元,稿酬收入为800 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00元;而乙某获得工薪收入为1600 元。

如采用综合所得课税,扣除标准仍为800元,甲的计税收入为2400元,乙的计税收入为800元,即便适用同档税率,甲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要三倍于乙。

因此,使用综合所得课税,能够全面、完整体现纳税人真实的纳税能力。

(二)合理的设计税率结构和费用扣除标准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前的税率结构有悖公平,容易使得纳税人产生偷逃税款的动机,因此应该重新设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实行“少档次、低税率”的累进税率模式。

首先,税率档次设计以五级为宜。

其次,考虑通货膨胀、经济水平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等因素适当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增加扣除项目。

尽管个人所得税法经过了几次修正,但减除费用800元的标准始终没有调整,一直执行到现在,这显然与现今社会状况不太相符。

我们可以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相应确定减除费用标准,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这样做既可以更好地符合实际状况,也有利于调节个人收入水平。

同时,要根据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适当的增加一些扣除项目。

根据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医疗、保险等因素,设立相应的扣除项目。

这样将更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

仍以前文所举例子作比,甲和乙两个纳税人,某月甲乙都是获得收入3000元,甲是劳务报酬所得,乙是工资所得,而且甲乙的家庭状况有所不同,甲需要瞻养两个老人并抚养一个小孩,同时甲的配偶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而乙则单独生活,没有家庭上的负担。

如果按照量能负担的纳税原则,增加合理的扣除项目,甲的计税收入应低于乙,并且按照超额累进税率,对甲课税适用的税率应等于或小于对乙适用的税率,所以甲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小于乙。

从而避免现行税制下,甲的税负大于乙的不合理现象。

(三)扩大纳税人知情权,增强纳税意识法律是关于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权利义务是对称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享受权利者必履行义务,履行义务者就有权享有权利。

现实社会中权利义务不对等,履行纳税义务与否,并不影响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享有。

既然能享受权利又不履行纳税义务,必然使“纳税光荣”只剩下空洞的口号,丧失了法律公平、正义之本。

在税法宣传上更多的是宣扬纳税人的义务而淡漠纳税人的权利,弱化了纳税意识。

可以相信,解决纳税义务者的权利后,其纳税积极性会大大增强。

因此扩大纳税人的知情权,增加政府财政预算、财政开支的透明度,使纳税人真实感受到是国家的主人。

纳税人不仅征税过程清楚,而且税款流向也明白,使纳税人的纳税抵触情绪消除。

政府职能的正常运转与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密切相关,政府部门使用纳税人提供的资金,纳税人享有监督政府部门工作和接受政府部门服务的权利,纳税人的监督能有效防止诸多重复建设、浪费,也是遏制腐败的一剂良方。

(四)加大对偷漏个人所得税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搞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对偷漏税行为查处、打击得力是关键之一。

针对现阶段我国对个人所得偷漏税行为查处打击不力的现状,笔者建议,全国应进行每年多次的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加强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通过立法,赋予税务机关一些特殊的权力,增强执法的力度;对查处的偷漏税行为,加大对纳税人罚款的数额,参照一些国家的做法——不管纳税人偷多少税,都罚其个倾家荡产,并将其偷税行为公之于众,以做到“罚一儆百”,促使其他纳税人依法纳税。

同时,对一些偷漏税构成犯罪的纳税人,不能以罚代法,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五)加强税收源泉控制,防止税款流失在我国目前普遍存在个人收入分配多元化、隐蔽化且支付方式现金化的情况下,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加强税收征管,首选要加强税源控制。

具体措施为:1、用现代化手段加强税源控制。

采用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为每个有正常收入的公民设立专用的税务号码,建立收入纳税档案,使个人的一切收入支出都在税务专号下进行。

与此相联系,针对长期以来储蓄存款的非实名制使公民个人的收入不公开、不透明,以致严重妨碍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税源控制的现状,改个人储蓄存款的非实名制为税务、银行联合且微机联网前提下的实名制,增加个人收入的透明度,使公民的每项收入都处于税务机关的有效监控之下,使每个公民的收入纳税情况都一目了然,进而可堵塞税收漏洞,防止税款流失。

2、充分发挥代扣代缴义务人的作用。

对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控制,由支付单位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这是我国现行税法的要求。

这种做法既符合国际惯例,也适合我国现阶段税收征管手段落后,专业化征管力量不强、急需形成社会征收网络的实际情况。

为此,针对前些年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作用未能很好发挥的现实,建立扣缴义务人档案,规范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和申报的程序,督导纳税人正确使用扣税凭证,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的宣传明白其不履行税法规定的扣缴税款的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代扣代缴税款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化。

注释:①、董树奎《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的分析》(《中国税务》2003年第5期) ②③国家税务总局编制《2003年税收统计年鉴》④董树奎《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的分析》,《税务研究》,2002年第2期⑤陈大有《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现状令人堪忧》。

《中国税务报》2003年第28期。

⑥国家税务总局编制《2001年税收统计年鉴》、《2002年税收统计年鉴》和《2003年税收统计年鉴》参考文献资料1、李敏《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运行情况分析及改进措施》(《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2期)2、贺然《个人所得税流失问题探析》(《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 3、夏秋《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几点设想》(《上海财税》2003年第5期) 4、何耀宇《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若干问题探讨》(《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报》2003年第4期)5、阮应国《中国个人所得税现状、成因和对策》(《合肥联合大学学报》1998年第1期)6、曲国霞《个人所得税改革和完善的设想》(《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1998年第3期) 7、谷莉《思考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及改进》(《福建税务》2001年第3期) 8、李爱鸽《当代税制原则演变与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扬州大学税务学报2002 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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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春秋时期名人

齐桓公 姜小白 晋文公 姬重耳 秦穆公 嬴任好 楚庄王 芈侣 吴王 阖闾

历史基础知识有哪些

历史早期人类旧石器时代文明(打制石器)1 元谋人 170万年前 云南 最早2 蓝天人 115万年前 陕西 3 北京人 距今70到20万年 北京周口店4 山顶洞人 距今2.7 万年前左右距今至3.4万年左右 北京周口店 会使用自然火 远古文化新时期时代文明(磨制石器)1 母系社会 (生产力:女性种植业得食物稳定。

血缘:只知其母不只其父) 半坡文化,黄河流域,种植粟(小米)河姆渡文化,长江流域,种植水稻。

2 父系社会 (母系过度父系) 大汶口文化,出现私有制夏 商 周(青铜时代) 夏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建立:夏启 商汤 周武王 , 灭亡:夏桀 商纣 周厉王甲骨文 中国最早最成熟的文字 六书构成字 青铜器 后母戊大方鼎 代表商代青铜器达到最高水平二里头文化1 夏朝 第一个奴隶国家 世袭制:禹传位给启 2 建立最早的国家机器 : 监狱 刑法3 世袭制,有公天下变成家天下 根本原因 生产力的发展禅让制被世袭制取代殷墟河南安阳 中国第七大古都 ( 北京 西安 开封 南京 洛阳 杭州 安阳)中国现存最早的首都遗址 武王伐纣 牧野之战分封制 1, 经济:井田制 奴隶在田里工作 是分封制的经济及基础2, 政治:分封制 天子 --诸侯-- 卿大夫--士影响:巩固了政治,扩大了疆域。

宗法:嫡长子继承制河姆渡氏族遗址发现于浙江余姚半坡文化发现于西安半坡蓝天人发现于陕西蓝田元谋人发现于云南元谋二里头文化发现于河南偃师武王伐纣 牧野之战 鸣条之战 商朝灭夏 长平之战 秦杀赵国春秋,战国东周:1 春秋2 战国春秋战国时期的历史特点1 社会大动荡,民族大融合2 奴隶制瓦解,封建制建立一,春秋五霸齐桓公,宋襄公,秦穆公,晋文公,楚庄王。

二,战国七雄秦灭六国顺序 :韩,赵,魏,楚,燕,齐口诀:喊赵薇出(去)演戏三家分晋 赵 魏 韩 三,秦国商鞅变法1 编织户籍,连坐 2奖励军功 3实行重农抑商政策 4废除井田制,实行私有制 5 推行郡县制 6 统一度量衡四,都江堰1 秦国 李冰 四川2 沿用自今 (农业灌溉)3 成就了成都平原4 秦三大水利工程之一 ( 郑国渠 ,灵渠)五,思想---百家争鸣道家学派1 老子:道家创始人(春秋)(1)无为而治,小国寡民。

(2)朴素的辩证思想 “难易相生”“刚柔并济”2庄子:以我为中心,具有强烈的主观性。

(鹏程万里)儒家学派:春秋时期1孔子创始人 (1)以仁为核心。

提出仁者爱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2)维护周礼,主张贵贱有序。

(3)主张有教无类,因材施教,打破学在官府的局面2 孟子:战国时期儒家代表人(1)思想:主张施行仁政,民贵君轻,政在得民。

(2)性善论3荀子:朴素唯物主义哲学家(1)自然有自己的规律(2)知天命而用之。

法家学派:韩非子:法家集大成者1,历史向前发展,提倡改革。

2,以法为本,提倡法制3,主张加强中央集权,如何达到统一墨家学派:墨子创始人1,兼爱,非攻。

反应小生产者渴望安定的生活2,尚贤,尚同。

任人唯贤,绝对服从)3,我国最早的物理学家《墨经光学八条》民重君轻---孟子 葵丘会盟--齐桓公 制天命而用之---荀子秦汉与三国两晋南北朝一,秦朝 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二,两汉,三,秦汉文化四,三国两晋南北朝,第一个分裂时期秦朝(陕西咸阳)秦统一六国以后的措施有哪些

政治1皇权至高无上,中央设三公九卿。

2地方分封建,行郡县制经济1 统一度量衡 2 土地私有制,按亩纳税3 统一货币(秦半两) 4 统一车轨(五尺道)文化1 文字,小篆后隶书后行书 秦朝统一文字:小篆2 焚书坑儒家3 以法为教,以官吏为师一,中央集权的制度确立意义1,结束了春秋以来诸侯国混战的局面,开创了统一的新局面,自秦统一后,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虽然有时出现了割据的状态,但统一始终是历史的主流2 秦朝是我国历史长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权的国家,其专制极权统治制度,在我国沿袭两千多年,影响十分深远。

(重点,措施和意义)秦末农民战争1,陈胜吴广大泽乡起义,建立张楚政权2,中国古代历史上第一次农民起义提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 考过了)两汉 西汉项羽 ,刘邦争霸四年 刘邦建立汉一,文景之治 1,汉初,汉高祖:无为而治2,文帝,景帝:文景之治(中国第一个治世)(1)重视农业生产,多次减免田租赋税(2)改革法律:废除珠连,有鞭笞代替肉刑(3)提倡节俭,节省财政开支二,汉武帝 无为到有为 外患:匈奴 内忧:王国分封问题1,推恩令,附益法虚弱地方政权(政治)2,废秦半两,行五铢钱,盐铁官办虚弱地方政权(经济)3,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大一统思想综上,汉武帝时期加强中央集权(文化)董仲舒 结合法家,道家,无形提出天人感应。

三,光武中兴 绿林 赤眉起义 刘秀创立东汉 (光武帝--刘秀)1,集权尚书台,重用文官2,轻徭簿赋四,西域都护府汉武帝三次讨伐匈奴;卫青第一次 霍去病第二次 卫青霍去病联合第三次公元前60年设西域都护府标志新疆正式归中央管辖(西汉时期,新疆进入中国版图)丝绸之路 东起长安 远至大秦(古罗马)1 张骞第一次出使西域获得大量西域资料2 张骞第二次出使西域,促进汉朝和西域各国的关系3 丝绸之路开通的原因就是张骞出使西域丝绸之路的意义及影响一,丝绸之路开通后,中原的铸铁治炼,井技术传入西域,促进了西域社会生产水平提高,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二,西域的各种农作物以及动物等特有的品种流入中国,丰富了人们的日常生活物质,扩大了食物来源三,促进了中原与西域的文化交流,极大的促进了民族融合,为中华民族统一作出了巨大的作用。

四,丝绸之路开通后,西域各国各派使节来汉,密切了中原王朝与西域的政治联系,这对以后的汉唐实行对西域的行政管理打下了基础 (必背知识点)秦汉文化一,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独尊儒术:董仲舒继承了孔孟的儒家学说,吸收了法家,道家,阴阳五行家的一些思想,宣传尊君敬天,天不变,道亦不变的思想,提出天人感应学说。

从此树立了儒家思想成为文化正统地位二,王充《论衡》 人死不为鬼三,造纸术1 西汉时期已经有了造纸术; (甘肃放马滩发现最早的纸)2 东汉蔡伦改进造纸术,使纸应用广泛3 4世纪传播到朝鲜,日本,越南;8世纪传到中亚;12世纪传播欧洲四,张衡1,对月食做出了最早的科学解释。

2,地动仪:遥测地震方向。

五,张仲景 医圣 《伤寒杂病论》(考过了)六,华佗,五禽戏《麻沸散》七,司马迁 史记 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 扁鹊 战国时期, 孙思邈药王 唐朝。

一,从统一到分立1 三国分立 曹魏:北方 曹丕 蜀汉:西南 刘备 东吴:东南 孙权2 两晋的短暂统一。

3 东晋的建立 建立者司马睿4,淝水之战:历史上著名的以少胜多的战役交战双方:前秦,东晋前秦:苻坚 东晋:谢安 结果:东晋八万军队,大胜前秦80万军队成语;草木皆兵。

二,三国两晋南北朝经济1,屯田制意义(1)屯田制的历史背景:连年战乱,生产力遭到极大的破坏。

(2)屯田制始于汉朝,胜于曹魏时代。

(3)指利用士兵和农民种荒地,以取得军队供养和税粮。

(4)屯田制对安置流民,开垦荒地,恢复农业生产发挥重要的作用。

(去年考过了)2,江南的开发(重点)表现:(1)农业开发扩展到整个长江流域。

(2)成都平原,洞庭湖,鄱阳湖,成为重要的产粮基地原因:1人口南迁,带来大量劳动力。

2北方生产技术南传。

3一些统治者奖励耕织,兴修水利。

4南方气候条件好1 祖冲之 ,世界上第一个把圆周率准确数值算到小数点后七位的人(考过了)2 贾思勰《齐民要术》,我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一部农书3 范缜《神灭论》 形再则神在 形灭则神灭4 王羲之《兰亭集序》 书圣 5 三大石窟敦煌莫高窟(西方人相貌),大同云冈石窟,洛阳龙门石窟6 佛教与道教 两汉时期就穿入中国梁武帝时期佛教达到顶峰北魏太武帝灭佛,北周武帝灭佛东晋葛洪结合儒家思想,炼丹,宣扬长生不老陶弘景吸收佛教教义,建立道教的神仙体系隋 唐 一,政治 (一)杨坚建立隋朝隋朝上承南北朝,下启唐朝的一个重要的朝代。

1,长期以来,由于北方民族大融合,南北对峙的民族矛盾逐渐消失 2,江南经济发展,南北经济差距缩小,被隋统一提供物质条件3,广大人民群众过长期的战乱渴望统一4,南朝陈政权本身的腐朽。

隋朝统一意义(考过了)隋的统一结束了自西晋末年以来270多年的分裂割据局面,开创了隋朝时期370余年的大一统局面,是我国封建社会继秦汉,西晋之后第三次由分裂走向统一,为经济文化的繁荣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三省六部(重要)内容;唐代的三省为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

中书省是决策机构,负责草拟,颁发皇帝诏令。

门下省是审计机构,负责审核政令,矫正违失。

尚书省是执行机构,负责贯彻执行重要的政令。

三省长官同为宰相,共同负责中枢政务。

六部即商户省下属吏,礼,户,兵,刑,工六部。

意义:(重要)1,削弱了相权,加强皇权2,划分明确,提高了行政效能,加强了中央统治力量。

3,我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

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末改,三省制,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作过一些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的调整和补充。

(三)科举制 (重要) (隋文帝没有开科举只是分科考试 隋炀帝开科举 唐太宗兴办科举)历史意义:科举制的创立是封建选官制度的一大进步1,冲破了世家大族垄断仕途的局面,起到抑制门阀的作用2,扩大了官吏来源,大批门第不高的庶族地主知识分子,通过科举考试参加政权。

3,把读书,考试和做官紧密的联系起来,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养4,选拔人才和人任命官员的权力从地方豪门士族手礼得到中央政府,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稳定,为历朝沿用,影响深远。

5,使世人把集中应付考试,忽视了实用性的学问,严重限制了人们的思想(四)贞观之治(考过了)唐太宗 吸取隋亡教训。

1,知人善任,革新政治。

2,轻徭薄肤,促进生产。

3 兴办科举 办学校。

(五)武则天贞观遗风我国历史唯一一个女皇帝武则天时期社会经济继续发展,为开元之治打下基础(功)过度发展佛教,使得良田作为庙产经济没有保障,任用酷吏(过)(六)开元之治唐玄宗1,知人善任 2,发展生产 3,限制佛教 4,实行募兵制,5,发展科举(七)安史之乱 (开元盛世之后)叛乱者:安禄山,史思明。

时间755年至763年影响:使唐朝由盛转衰(八)黄巢起义1,时间 875年2,领导人:黄巢,王仙芝3,提出平均思想4,建立大齐影响:使唐朝名存实亡,首次提出平均思想。

国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直接原因安史之乱隋唐时期 三省六部制屯田制源于汉兴于曹魏行省制元朝内阁制明朝隋唐经济大运河(一)隋朝大运河始建于公元605年,隋炀帝征发几百万人开通一条纵贯南北的大运河。

有永济渠,通济渠,邗沟,江南河四段组成海河水系,黄河水系,淮河水系,长江水系,钱塘江水系 贯通五大水系。

大运河开通意义(考过了)1,沟通了中华大地的东南西北,实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真正的融会贯通的大一统2,为进一步对南方开发奠定基础。

3,沟通了南北文化,实现了中华文化的多元化,互补化和共繁化4,几大水系的串通促进了民族之间的融合与交流以及中外的国际交流(二)均田制和租庸调制 ( 重要)1,均田制北魏孝文帝,始颁布均田令沿用至唐中期。

2,意义:均田制的目的是建立一套限额授受的土地制度,协调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缓和被统治者的反抗,使劳动力与土地结合,以利于政府对农民的控制,以及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保证政府赋役来源。

租庸调制祖:成年男子每年向国家交纳一定的谷物调:交纳定量的绢和布叫“调”庸:不去服役的可以交纳绢和布代替。

作用:生产时间有了保障。

赋税减轻,使荒地开垦出来,国家税收有了保障。

(三)曲辕犁:生产工具(四)两税法 (重要)背景:天宝年间,土地兼并严重。

国家掌握的土地日益减少,租庸调制无法维持内容: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取消其他一切杂税。

按夏秋两季征税。

作用:统一了税制,人身控制开始松动,扩大了税源。

五代 ,辽(耶律阿保机)契丹族,宋,夏(李元昊)党项族,金(完颜阿骨打)女真族,元一,政权并立与经济发展二,元朝三,五代,文化(一)王安石变法 ( 重要)1,王安石变法较为全面,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经济上包括青苗法,水利法,免役法,市易法和方田均税法等;军事上将兵法,保甲法。

教育上经世之学。

2,王安石变法具体内容(1)市易法和青苗法是对富商和地主投机倒把,囤积居奇,盘剥农民的行为进行的打击,也增加政府收入。

(2)方田均税法和免疫法是限制官僚地主的特权,减轻农民的负担,增加政府收入(3) 农田水利法有利于农业生产(4)将兵法有利于加强军事力量,巩固边防成功原因通过王安石变法,政府财政收入大为增加。

各地兴修许多水利工程,不少荒地辟为良田。

军事实力也有所增强,这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极贫积弱的局面失败原因用人不当,出现了一些危害百姓的现象;根本原因就是变法在一定程度上触犯了大地主官僚的利益;宋神宗死后,保守派司马光执政,新法被废除。

(二)憻渊之盟澶渊之盟指北宋与辽之间订立的合约互为兄弟国,北宋每年向辽供岁币(三)经济重心南移 ( 重点)1,北方长期游牧民族控制,南方相对稳定;2,自魏晋南北朝至唐朝安史之乱,北宋南渡,北方带来大量劳动力,技术3,南方自然环境较为优越,光热充足4,被统治者重视,劝课农桑5,由于人口压力过大,也带来环境问题元朝(一)行省制度与宣政院中央设中书省,各地设行中书省,有利于中央进一步集权,同时对后世影响深远。

西藏在元朝纳入中央版图,隶属宣政院。

(二)澎湖巡检司台湾在元朝正式纳入中央版图,隶属澎湖巡检司(三)民族分化制等级 名称 民族一等 蒙古人 蒙古族二等 色目人 西夏人三等 汉人 汉族,契丹,女真族四等 南人 汉族和其他民族(一)活字印刷北宋平民毕升(二)指南针和火药1 指南针起源于战国,称司南,宋元时期广泛用于航海2 火药源于古代方士炼丹,唐代应用于军事,最早的火药武器为火箭,北宋出现管形火器即突火枪(三)沈括 (考过了)北宋,十二气力 著作《梦溪笔谈》(四) 郭守敬 元朝 《授时历》(五)宋词婉约派:刘永,李清照 豪放派:苏轼 ,辛弃疾(六)元曲元曲四大家指:关汉卿,白朴,马致远,郑光祖。

(七)《清明上河图》北宋张择端 风俗画杰作,描写北宋都城开封的繁荣景象(八)北宋最早纸币 交子(九)《资治通鉴》北宋司马光中国第一部编年体通史《资治通鉴》中国第一部编年体史书《春秋》明,清(鸦片战争以前)明朝(一)君主专制加强1,明代中央集权表现:中央废丞相,权分六部2,地方实行三司分权都指挥司管军事;承宣布政使司管民政;提邢按察使司管司法;改大都督府为军都督府,统兵权和调兵权分离。

3,制定,《大明律》 1,对腐败严惩 2,量刑 3,经济立法4,厂卫特务机构5,实行八股取士,加强思想控制。

(二)靖难之役又称靖难之变,是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死后不久爆发的一场皇位争夺的战争结果:建文帝下落不明,燕王朱棣登基称明成祖 从南京迁都北京(三)郑和下西洋1 目的: 明朝国威政治目的;扩展海外贸易经济目的;明成祖为了寻找流亡海外的建文帝2 意义:展示了明朝前期中国国力的强盛,中国的海军纵横西洋,万国朝奉,盛世追迹到汉唐;加强了中国明朝政府与海带各国的联系,给南洋,西洋各国带来了经济实惠3 缺陷由于郑和下西洋的政治目的大于经济目的,全部的开支依赖于强大的国力支持,没有为中国带来什么经济实惠,于是,明朝全盛时期过后,再也没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来支持这项庞大的工程,下西洋也随之停止。

(四)戚继光抗倭戚继光在东南沿海抗击倭寇十余年,扫平多年为虐沿海的倭患,确保了沿海人民的晟敏财产安全是伟大的民族英雄。

(五)明末农民战争李自成农民起义,张献忠农民起义,提出“均田免粮”的口号(考过了)三省六部制 隋唐时期废除丞相,权分六部 明朝设中书省为全国最高的行政机关 元朝(一), 清朝的建立建州女真首领努尔哈赤建立后金 皇太极改国号为大清明末农民起义将领攻占北京,明朝灭亡清军趁势入关,顺治帝是入主中原的第一个皇帝(二)军机处雍正时期设军机处军机处的设立标志着我国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

皇权空前强化,封建专制中央集权发展到达顶峰。

(三)文字狱扼杀人民思想的专制制度,(四)收复台湾荷兰人取代了西班牙人在台湾的据点 台湾自此沦为荷兰的殖民地郑成功从荷兰人手里收复台湾,台湾一直控制在郑氏子孙的手里清朝收复台湾,第二年设台湾府,归福建省管辖。

(五)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1,对西藏:顺治,康熙分别册封五世达赖和五世班禅,赐予他们达赖喇叭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封号。

以后形成制度:历世的达赖班禅都必须由中央政府册封。

雍正时设驻藏大臣,代替中央和达赖班禅共同管理西藏事物。

乾隆年间金瓶制签制度。

2,对新疆:粉碎大小叛乱,设立伊犁将军管理新疆事物3,对蒙古:粉碎葛尓丹叛乱,设乌里雅苏台将军4,在东南:设台湾府,隶属于福建省。

明清经济与文化(一)一条鞭法(明朝)1,张居正“一条鞭”改革,把原来的田赋,徭役和杂税合并起来,折成银两,分摊到田亩上,按田亩多少收税。

2,一条鞭作用:(1,简化了赋税征收手续,客观上起到了均平赋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作用。

它不但限制官吏巧立名目,加征赋役,而且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提高其生产积极性;(2,它实行赋役折银征收的办法,适应和促进了明朝中期后商品经济的发展,为交纳银两,农民,手工业者必然把大量产品投入市场,促进商业繁荣。

徭役折银,农民可自由离开土地成为自由劳动力,为资本主义萌芽发展创造了条件;(3,它推动了中国封建赋役制度的进步,使两税法以来由人头税向土地税转变进程前进了一大步,为清初摊丁入亩的改革奠定了基础。

(重要)(二)摊丁入亩(清朝) 重要背景:高产农作物引进为摊丁入亩打下基础缓和民族矛盾减轻对人民的剥削可以对全国土地进行丈量1,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

2,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的改革3,源于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4,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此后中国人口迅速增长,客观上是对最底层人身控制的放松。

(三)明末清初三大思想家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

黄宗羲 《明夷待访录》顾炎武“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王夫之:一生主张经世致用的思想,坚决反对程朱理学。

反对君主专制。

(四)人物徐光启;系统介绍西方科学技术,著作《农政全书》 翻译《几何原本》宋应星:《天工开物》 工业百科全书李时珍《本草纲目》(五)明清小说明代中叶:白话小说座为成熟的文学登上文坛四大奇书;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金瓶梅四大名著: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红楼梦(古代小说最高峰)讽刺小说:《儒林外史》这就是最基础的了中国历史 还有加我qq我给你 781471218

目前天津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2010年大学惠政策如下:  一、大学生创业贷策:  资金是大学生创业的第一难题,大学毕业生有的刚工作不久,有的甚至连工作都还没有,而大多数家庭又没有足够的实力来支持家中的孩子来创业。

其实不仅仅是大学生创业,这对于大多数想要创业的人来说都是很难跨过的一个难坎

甚至于很多想要创业的人在创业资金这第一道槛上就被挡住了。

  国家对此出台了相关的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主要优惠政策内容有:  1、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各大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

在贷款过程中,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5万元左右。

  2、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后确定需要延长贷款期限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

  3、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担保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大学生创业贷款办理方法如下:  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需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当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可以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的资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得低于3万元),1年内实际缴纳注册资本如追加至50%以上,余款可以在3年内分期到位。

如有创业大学生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信誉良好、还款有保障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加大发放信用贷款,并可以享受优惠的低利率。

  二、税收优惠政策:  大学生自主创业第二个受到关注的地方在于税务方面的问题。

我国的赋税属于比较高的国家,而且税收项目比较多,除了企业必须要缴纳的国税、地税和所得税以外,根据企业所从事的不同行业还会有一些其他的税需要缴纳。

  国家在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中对于税收方面作出了以下规定:  1、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当地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即:免税)。

  2、新成立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除此之外,具体不同的行业还有不同的税务优惠:  1、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2、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 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有了众多免税的创业优惠政策扶持,相信广大自主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在创业初期就能省下大量资金用于企业运作。

  三、企业运营管理:  企业运营管理方面的创业优惠政策相对于贷款优惠和税收优惠政策来说,并不受到大多数大学生创业者的关注,甚至有的自主创业大学毕业生根本不知道有这一优惠政策。

这方面的优惠政策:  1、 员工聘请和培训享受减免费优惠。

对大学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自当地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可以在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网站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

这一点有助于在创业初期获得相关行业所需求的人才资源。

能够帮助自主创业的大学毕业生以最低代价,更容易地获取所需专业人才。

  2、 参加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举办的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时可给予适当减免交费;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创办企业的毕业生、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以上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是国家针对全国所有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所制定的。

另外,各地政府为了扶持当地大学生创业,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而且因为更有针对性,所以更加细化,更贴近实际,大学生如果准备创业,那么在了解国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鼓励政策外,也一定要去了解当地的详细的创业优惠政策。

除此此外,大学生自主创业在档案保存和社会保障办理方面也有对应的优惠,是为了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解决创业的后顾之忧,提供有效的保障和服务。

不平等条约例表格

1. 广州和约 余保纯 六百七十万 27-5-1841; 2. 中英 条约 耆英,伊布里 二千一百万两 29-8-1842; 3. 中英 南京条约补充条 耆英 22-7-1843; 4. 中英 虎门条约 耆英 8-10-1843; 5. 中美 望厦条约 耆英 3-7-1844; 6. 中法 黄埔条约 耆英 24-10-1844; 7. 中俄 瑗珲条约 奕山 六十万方公里 28-5-1858; 8. 中俄 天津条约 桂良,花沙纳 13-6-1858; 9. 中美 天津条约 桂良,花沙纳 18-6-1858; 10. 中英 天津条约 桂良,花沙纳 26-6-1858; 11. 中法 天津条约 桂良,花沙纳 27-6-1858; 12. 中英 天津条约补充 桂良 8-11-1858; 13. 中英 北京条约 奕欣 一千叁百万两 24-10-1860; 14. 中法 北京条约 奕欣 25-10-1860; 15. 中俄 北京条约 奕欣 四十多万方公里? 4-11-1860; 16. 中俄 勘分西北界约记 明谊 四十四万方公里 10-7-1864; 17. 中美 增续条约 前美公使蒲安臣 7-28-1868; 18. 中英 新修条约普后章程 不详 23-10-1869; 19. 中日 修好条约 李鸿章 13-8-1871; 20. 中日 北京条约 奕欣 31-10-1874; 21. 中英 烟台条约 李鸿章 13-9-1876; 22. 中俄 里瓦几亚条约 崇厚 2-10-1879; 23. 中俄 伊黎条约 曾纪泽 七万方公里 二百八十万两 24-2-1881; 24. 中法 会议简明条款 李鸿章 11-5-1884; 25. 中日 天津条约 李鸿章 18-4-1885; 26. 中法 新约 李鸿章 9-6-1885; 27. 中英 烟台条约 续增条约 不详 9-6-1885; 28. 中葡 北京条约 奕□ 1-12-1887; 29. 中英 印藏条约 升泰 17-3-1890; 30. 中美 华工条约 杨儒 7-3-1894; 31. 中日 马关条约 李鸿章 二亿两 7-4-1895; 32. 中日 辽南条约 李鸿章 叁千万两 8-11-1895; 33. 中俄 密约 李鸿章 3-6-1896; 34. 中德 胶澳租借条约 李鸿章 6-3-1896; 35. 中英 展拓香港界址条约 李鸿章 9-6-1898; 36. 八国联军 辛丑条约 李鸿章 十亿二千二百七十万两 7-9-1901; 37. 中英 续定印藏条约 罗生戛尔曾 7-9-1904; 38. 中日 会议[满州善后条约] 22-12-1905; 39. 中日 二十一条条约 陆征祥 9-5-1915; 40. 中日 军事协定 □云鹏 16-5-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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