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管部门整治沿街店铺不可以跨门营业为什么有的店铺门外可以随便摆
城管部门执法为什么不是统一性
相同情形同样处理,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有些商铺没有执行,可能是他们不听劝阻、也可能是他们心存侥幸、还可能是执法方面等的原因。
你可以向执法部门反映和咨询。
临街商铺油烟扰民解决怎么那么难
小餐饮店摆在路边的灶头火苗呼呼直蹿,烧烤摊冒起的浓烟穿过窗户入侵居民楼,洗车店带着白沫的污水流得满街都是……此种现象,在申城基层管理者眼中是最难治愈的顽疾之一。
顽疾的症结究竟在哪里,有没有建设性的治理途径
记者实地探访后,又采访了部分基层管理干部,听他们讲述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思索。
沿街商铺大多数扰民在本报962288报料库里,记者查找了半年来沿街商铺扰民投诉记录,这些投诉中有浦东新区潍坊西路一小区开发商破墙开店、徐汇区钦州路住宅楼底楼业主违章开店、闸北区运城路沿街居民破墙开店、闵行区张虹路一楼居民敲毁承重墙开店等。
记者挑选普陀区兰田路一个读者投诉点前去查看。
兰田新村一栋居民楼下共开出6间商铺,有肉铺、日用杂货、理发店、洗脚房等。
记者以租房开店为由,暗访其中一家商铺老板,这个女老板说,她家正好有一间20平方米店面在寻租,月租金2700元,以前租给一个安徽人做牛肉汤,租了4年,前不久刚刚走掉。
她说还可将货物摆到店门外1米左右街沿位置,这样实际经营面积可扩大3平方米。
沿街商铺给楼上居民的生活带来相当大的困扰,有两三户二楼居民在窗外拉起铁丝网或焊上铁栏杆。
72岁的刘爱娣说,她1976年搬到这个小区,看着这些商铺慢慢破坏了小区环境,有些店吵到凌晨两三时才消停,四五时卖菜的又起来活动了,每天夜里只能睡两三个小时的安稳觉。
60多岁的籍桂珍说,有些洗脚店就在居民眼皮子底下从事不法活动,对儿童造成不良影响,令人担忧。
历史遗留问题难解决兰田路一带属于石泉街道兰凤居委会辖区,居委会主任丁建宏说,他们已经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治理小区周边环境,如配备了2名清扫员,每天清扫两次;商铺门前的绿化带以前被商贩们堆满垃圾,居委会组织清理后,现在正在上面建健身设施,为了避免商贩将来在里面停放电瓶车和堆放货物及垃圾,还计划将门做成S形;今年4月,有居民反映洗脚房的污水污染街道,居委会便打报告修了阴沟排水。
但小商铺固有的业态很难不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对流动摊贩,也曾于今年四五月间两次请物业、派出所、城管等多方共同执法,但摊贩今天走了明天又会卷土重来。
那么这些商铺是合法存在,还是违规经营,可否取缔
丁建宏表示这是历史遗留问题。
他说,居民楼建设之初,一楼就是商铺,属于国有企业,卖酱油杂货一类,后来计划经济转市场经济时转给个人,目前有的是业主自己经营,有的转租给他人。
至于商铺里开的洗脚店和麻将室,丁建宏说,居委会也想加强管理,但由于没有执法权,仅靠交流沟通难以解决问题。
投诉开店扰民比例高石泉街道分管城管的副主任李东风说,从街道开设的城管热线、居民上门投诉和12345市民热线转来的投诉情况看,投诉沿街开店扰民所占比例较高。
街道城管科科长金洪涛说,扰民最严重的有四种:小餐饮店和排档的油烟及安全隐患;铝合金加工的噪声;修车、洗车和喷漆污染环境;废品回收店。
(下转A3版)(上接第1版)李东风说,整治沿街开店扰民确有难度,他以一家小餐饮店为例,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跨门经营、消防安全、环保指标、餐饮店的环评报告、灭“四害”等分别由不同的职能部门来负责管理,多头管理导致综合执法效果不明显。
为了推进整治工作开展,石泉街道自去年1月份开始,在区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探索联勤联动机制,把工商、公安等多家执法部门联合起来执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在具体执法中,也遇到难题。
金洪涛说,检查中发现很多小餐饮店、洗脚房、烧烤店和“店中店”是无证经营。
如果直接将店关掉,容易引发暴力抗法。
强行关闭易引发冲突对商铺加强管理属于治标范畴,那么如何治本
普陀区曾提出两个思路,从根本上解决沿街商铺扰民问题。
一是退租还教,即将学校周边的店面全部关掉,改成透绿围墙,这一举措在石泉街道内几所学校已见成效。
二是小型国资社区化,社区优质化,即委托社区管理,但由于牵涉到资产移交问题,难以推进。
李东风说,石泉街道的沿街商铺中,约60%是国有资产,如果这部分商铺有效管理起来,城市环境面貌能有较大改观。
但他同时指出,居民破墙开店虽然只占40%,但管理难度非常大。
出租房屋开店的居民,大都家庭条件不好,靠房租过日子,强行关闭容易引发矛盾冲突。
由于国资商铺大都不租给那些开小餐饮店和洗脚房的人,他们只能从居民那里租店面。
李东风说,政府部门曾经花钱租下居民的商铺做居民活动室等,但这只能是个别行为,不可能大范围操作。
沿街开店要规范管理者表示,上海要努力打造的世界级城市不仅是一个规模问题,还包含国际化程度、开放程度、市民素质和社会管理等多个方面。
城市发展规模要与管理水平相适应,但目前的规章制度能否跟上城市发展的速度
近几年,沿街开店现象更加突出,管理跟不上,使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受到很大影响,这与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过快有关。
他认为,沿街开店不是非要禁止,很多商铺还是方便群众的,但必须规范管理,严格的安全卫生检查和外部配套设施要跟上,如每家店门前配只垃圾桶,垃圾集中收存处理、洗车店配套方便通畅的上下水通道等。
他介绍,国外的沿街门店通常采取的是“关门经营”,即店铺里的经营物资和商品不会摆到店门外,保持街道和社区环境美观,而上海不少是“开店经营”,影响了公共空间的秩序。
他还指出,沿街商铺也与地方政府的观念有关,“是有关部门经商观念过强造成的”,这事实上带来了低端商业的涌入。
政府应考虑是将管理重点放在社区和社会环境改造上,还是放在经济发展上,城市发展不能只看GDP的增长。
小区沿街商铺属于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吗
为什么我们小区沿街商铺污染小区内环境,物业说须有城管整顿
有人说是要把外地人都赶回老家去发展。
其实应该还是整理以前发展没规划的历史遗留问题吧。
不知道都规范了以后,以前用于维护秩序的城管等队伍会不会大裁员。
沿街商铺要交物业费吗
个人觉得不好。
城管的工作分成管和罚两部分。
所谓罚就是执法,执法需要执法权,要通过考试拿到省法制办发的执法证,这部分人持有执法证的城管队员都是通常所说的“正式工”。
协管员和小部分正式队员没有执法证,那么如果到路上巡查就只能做“管”的工作,也就是劝导啊,事先提醒之类,劝导不成则把问题转交给执法队员。
执法队员除了执法,当然也做“管”的工作。
城管部门还有一些行政许可权,比如招牌、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渣土运输许可。
但大部分城管进行处罚的事,城管没有相应许可权,比如无照经营,营业执照是工商批的;违章建筑,规划许可证是建设部门批的。
城管是一个主要行使处罚权的机构,1996年出台的《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说“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也就是说无照经营本来应该工商处罚,违章建筑本来应该建设部门处罚,但为了行政效率,这些处罚权可以都交给一个机构去行使,避免扯皮推诿。
于是城管应运而生。
城管行使的处罚权主要有下面这些,对于日常工作来讲,大多并不是一上来就处罚,还是以劝导为主。
这也是比较官方的归纳,要注意的是只是把城管的工作归纳成这几项,而不是这几项的所有工作都是城管做。
比如环境保护,城管只是管经营场所噪音、夜间施工噪音等一小部分,环保主要自然还是环保部门管的。
1、市容环卫。
包括沿街立面装修的监管,招牌、广告牌设置的监管,渣土运输、消纳的监管,店铺超出门窗经营,沿街晾晒,公共场所派发小广告等等很多项。
主要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各省市的地方性法规。
2、市政公用。
像什么往雨水管道排放污水,用消防栓取水,挖掘道路有没有经过审批之类。
依据的法规很多,比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3、城市规划。
就是查处违章建筑。
依据《城乡规划法》和各种地方性法规。
4、城市绿化。
查处破坏树木、破坏绿化设施的行为。
依据《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各地方性法规。
5、环境保护。
处罚经营场所噪音,直接向河道排污,工地不采取措施防止扬尘等等一些行为。
依据的法规很多但往往只有几条是城管管的。
6、交通。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人行道、广场的乱停放,就这一项。
7、工商。
处罚无照的流动摊贩。
城管闻名世界的原因。
另外还有当地政府交办的工作。
比如拆迁最后的强拆,比如去给什么”亮灯工程“做实地调查摸底,比如去实地考察停车场选址。
这些是书面上的说法,但实际上做的也确实是这些事,只不过,像无照商贩书面上看是不起眼的一条,但日常工作大概要占掉近一半的精力,另一半的大部门则被市容环卫类的事情占去。
而像绿化,一名执法队员一个月也难碰到一起,一年有一个作出处罚的就不错了。
大笔罚款主要来自规划类案件,但是指施工单位的违建,居民自家的搭建不怎么会罚款的,能拆就一拆了事了。
城管内部也有分工,有人主要做规划执法,有人主要管市政公用设施,有人主要管小贩。
最后说一句,这里本人只是叙述工作内容,就不做价值判断了。
还要补充一点,城管没有一个全国性的机关,都只是隶属于各地方政府。
因此各地的城管在职能范围上是颇有些出入的。
为三项整治提一条建议
文水县环境卫生、街道装饰、交通秩序 “三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县城乡居民的生存环境,巩固我县城乡建设成果,提高城市品位,努力营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和谐文明的城市形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卫生、街道装饰、交通秩序“三项整治”活动的决定》的文件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环境卫生、街道装饰、交通秩序“三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为目标,广泛动员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干部群众,按照“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突出重点、严格标准、限期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积极创建文明卫生、舒适有序、安全畅通、人民满意的城乡环境,为推进县域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时间安排 2011年2月底至4月底,集中两个月时间、分四个阶段进行,确保“五一”节前大见成效。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月26日至3月5日)。
县委、县政府成立县“三项整治”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都要广泛宣传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3月5日至4月5日)。
严格按照市、县实施方案要求,对县城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引导环境整治向纵深发展。
横向到村,纵向到户,不留空白,不漏死角地进行废弃物清理、陈旧垃圾清运。
第三阶段:督查验收阶段(4月6日至4月22日)。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组织各成员单位各职能部门对活动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存在问题及时通报、整改。
第四阶段:总结评比阶段(4月25日至4月29日)。
县领导组要组织人员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严格进行检查评比,评出优胜单位、达标单位,对工作先进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个人要采取严厉的组织措施。
三、整治重点 (一)环境卫生专项整治 1、浮尘治理。
标准:减少城区浮尘污染,净化空气,无暴露的扬尘点进行作业。
措施:①对城区烟尘排放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依法下达通知书,限期治理达标;对整治进度缓慢或拒不整改的单位、企业,要严肃查处,直至达标排放。
②加大对料堆、煤堆及建筑施工场地等扬尘点的封闭、管理。
③各乡镇、村委组织开展好农村焚烧秸秆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环卫管理 标准:保证街道路面干净整洁,视野内无垃圾。
措施:①合理配置垃圾桶、果皮箱,配足垃圾清运车、路面清扫车、洒水车。
环卫作业人员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要求道路定时清扫,实行全天候保洁。
保证责任区内产生的垃圾日产日清,车走地净,清运过程中全部苫盖,沿途不得抛撒。
②垃圾倾倒实行限时管理,单位、居民和个体工商户门店、小区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建设部门和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规定的时间倾倒到指定垃圾点或垃圾池内。
同时,加大对在街道乱扔垃圾、杂物、烟蒂等的处罚力度。
③城乡结合部及非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区域产生的垃圾,由垃圾产生村或单位清运到冀周村、北街村的垃圾转运站,由环卫部门统一转运。
严禁垃圾上路、垃圾填河、垃圾围城的不良行为。
④医疗卫生、生物制品、屠宰场等单位及化工、钢铁等企业产生的有害有毒废弃物,各职能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处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⑤各建筑工地要严格实行文明施工、围场作业、密闭运输的同时,硬化临时停车场地,场内设置清洗场所,渣土外运车辆必须清洗后方可上路。
对不围场作业,不按规定线路、时间运输渣土并污染路面的,实行严管重罚。
责任单位:县城建局、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3、绿化管理 标准:做好城区绿化树木和草坪的日常养护、维护,杜绝一切毁坏绿化树木、草坪的行为,构建良好的人居环境。
措施:①城市规划的绿化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性质。
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损坏县城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③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 (一)损坏护树围栏、花草和绿篱的; (二)钉栓刻画树木、攀摘树枝、花果,在树上剥皮或伤根; (三)在绿地内割草、挖土、取石的; (四)圈围树木或依树搭棚、建房的; (五)擅自在绿地内或树旁两侧绿篱内设置营业摊点的; (六)在草坪、绿篱、花坛内堆物堆料的; (七)在绿地内倾倒垃圾、废渣、废土和乱扔废弃物品的; (八)故意损坏公共绿地和绿化设施的; 责任单位:城建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4、城区周围主要交通干线及环境整治 标准:路面干净整洁,两侧视野内无垃圾堆放、无粉尘、无污染、无乱修乱占行为,公路沿线无违章建筑、残垣断壁,达到整齐划一效果,合理规划设置代表性的城市景观。
措施:①由公路段负责307国道、南二环东至转盘的环境卫生管理。
②由交通局负责北二环东至转盘的环境卫生管理。
③由国土局负责打击城区周围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乱修乱占行为。
④由环保局负责对城区营业性锅炉污染进行取缔,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打击烟尘、粉尘污染、车辆尾气排放。
⑤由城建局负责高速引线的环境卫生管理,规划设置有关地段的城市景观。
责任单位:公路段、交通局、国土局、城建局、环保局、 5、乡镇环境卫生治理 标准:按照省市关于乡镇、村环境卫生标准,由乡镇政府组织对乡镇所在地及重点村进行环境卫生整治。
措施:对所辖范围内的公路沿线、乡村公共场所、主要街道的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彻底清除积存、乱堆乱放的垃圾杂物。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街道装饰专项整治 1、县城主大街沿街墙体立面改造 标准:则天大街、狄青大街、凤凰路沿街立面墙体及门头店名牌、广告牌要按规划,统一实施亮化、美化工程,并将凤凰路创建成为我县的示范性街道。
措施:①建筑物立面清洗、美化,不雅墙体实行整修、补缺、粉刷、清洗。
②规范统一陈旧的店名牌、广告牌等,按建筑群(段)及经营性质要求,统一规划格更换、改造。
③凤凰路示范街创建要求沿街建筑整治以暖色调查为主,一层用房采用霞红石材。
店名牌匾统一为朱红色格栅,上面白色亚克力字,字高0.9米,字体为楷体。
④道路两侧参照《文水县整治县城环境的实施方案》做好规范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城建局、工商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2、城区沿街、乡镇沿路残垣断壁的治理。
标准:城区沿街门店要建筑规范、干净整洁,无破烂门店和不雅墙体;各乡镇所辖范围内307国道、省道文祁线及县乡公路沿线无残垣断壁。
措施:清理、拆除城区街道两侧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破烂门店和不雅墙体,按城市规划要求建设;清除307国道、省道文祁线及县乡公路沿线的残垣断壁。
责任单位:城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广告管理 标准:广告设置整齐、大方、整洁,统一规划广告牌规格特色,形成一条城市风景线,严禁广告设置不规范、不雅观、乱做乱挂等影响市容市貌的现象。
措施:①沿街的广告牌匾要做到严格规范,统一高度、安装整齐、样式一致、整齐划一。
②临街门店严禁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灯箱、牌匾,现已设置且影响市容的,要责令限期拆除。
③批准设置的各类广告,要定期维修、油饰,保持外形整洁、美观。
④严厉打击乱写乱画、乱贴等城市小广告的城市“牛皮癣”,坚决遏止非法张贴、散发、喷涂小广告行为。
做好小广告动态清理工作,做到发现一处、取证一处、清除一处,彻底取缔县城“牛皮癣”。
责任单位;工商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5、“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 标准:临街单位,门店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好门前范围内的卫生、绿化、秩序的管理及城市“牛皮癣”的清除、清洗。
同时落实相应的监督处罚制度,确保“门前三包”制度的有效落实。
措施:①县城内干道、繁华街道两侧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及住户按照“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要求,负责保证各自门前范围内的卫生、绿化、秩序的管理和落实。
②各临街单位、门店墙体都应按城市管理装饰、清洗、设置轮廓灯、粉刷等亮化、美化行为。
③城市街道和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倒垃圾、粪便、污水; (三)乱丢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和包装袋、纸盒等杂物; (四)焚烧树叶和垃圾; (五)散发经营性广告印刷品; 责任单位:爱卫会、清洁办、工商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三)交通秩序专项整治 1、道路管理 标准:机动车道设施完备、交通畅通,人行道无各种商业占道行为,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摆放整齐,保证路面干净、整洁。
措施:①严禁各种店外经营和游商小贩占道经营,各类商业一律实行坐店经营。
②重点治理摩托车、自行车、电动车组装,饭店占道、水果蔬菜门市向外延伸等现象,彻底取缔“马路工厂”、“马路市场”。
③环卫部门实行全天候保洁,保证机动车道、人行道及树坑内干净整洁。
④各种店铺外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的摆放全部上人行道,并摆放整齐有序。
⑤临街工地周围需设置安全护栏和围蔽设施并采取美化措施,要保持街道景观和安全施工。
⑥规划设立的道路农贸市场实行严格的限时管理,早9:00前,晚6:00后方可开市,其余时间按时清市并杜绝占用机动车道经营。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2、车辆管理 标准:允许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要按交通规则行驶、停放,确保交通畅通,无乱停乱入现象。
措施:①严禁无牌、遮牌车辆在城区道路行驶。
②严禁农用车、畜力车、大型货动车进入城区行驶,严禁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高、超长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③各商场、摊点的装卸货车辆实行限时管理,严禁在冬至早7:00至晚6:30;夏至早6:00至晚8:00期间内在城市主要街道上占道装卸货物。
④严禁建筑工程车未经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城区道路上行驶。
⑤严厉打击不按交通秩序行驶、停放的车辆,对于违反交通规则的车辆,尤其是对出租车当街载客、下客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车辆暂扣、拖走等措施。
⑥在城区主要街道及路口,特别是设置红绿灯路口,严格实行交警值勤制度,确保交通秩序通畅,严厉打击损害红绿灯、翻越隔离栏等交通设施行为。
⑦强化城区人流车流密集路口的轮流执守,严查机动车辆特别是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闯灯乱行以及违章占道、逆行、掉头等行为。
⑧彻底解决学校附近主要街道上下学期间的拥堵现象。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全面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书记郭宝同志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李晓娥任第一副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纪检、组织、建设、环保、交通、卫生、爱卫、公安、交警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三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实行统一指挥。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限期完成,具体活动计划和方案要及时上报县委办、政府办及清洁办。
同时,要协同作战、密切配合,广泛发动和依靠群众,着力构建部门分工负责、各方协调联动、全民动员、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
2、广泛宣传,动员群众 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科学策划,开辟专栏,对“三项整治”活动进行跟踪系列报道,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爱我文水、创优环境、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人翁意识,着力营造人人支持、全民参与“三项整治”活动的浓厚氛围。
3、强化督查,狠抓落实 清洁办牵头,创办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反映正反两方面典型,呈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成立专门的督查组,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老干部、群众代表进行监督评议。
对“三项整治”活动进行专项考核、奖惩兑现,任务完成好的通报表彰,对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特别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动于衷、推诿扯皮、应付差事、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纪检部门启动问责机制,组织部门坚决采取组织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