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么管好一个政府机关的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在机关后勤工作中又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机关后勤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看,主要应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房屋的维修与管理。
办公楼交付使用后,由于受自然因素、使用因素、生物因素、地理因素、灾害因素的相互交叉影响,房屋会逐渐陈旧、破损,使用价值也会逐步降低。
为了延缓这个过程,就需要经常对办公用房进行维护、保养和修缮,以保持办公房原有的使用功能,防止、减少和控制其破损,使物业管理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这是最常见的工作内容之一。
二、设施设备的管理。
即以一定的科学管理程序和制度,按照一定的技术管理要求,对各种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修进行有效的管理,主要包括高低压配电供应、给排水、空调、消防、电信通讯、卫视、图像监控、红外线报警,综合布线及电梯的管理等。
三、清洁卫生管理。
主要是公共部位卫生保洁,领导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阅览室、健身房、活动室、招待所的清洁等服务,为机关办公提供清洁的环境。
四、是内部会议、来客接待的服务管理。
主要是为会议及与会者在会前、会中提供服务,包括会场布置、会场服务、花卉摆放、音响操作等。
通过接待服务,展现机关服务中心服务人员的风貌。
五、治安保卫及消防管理。
主要是门卫、安全监控及停车场的管理。
这项工作在物业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管理难度大,服务性也强。
通过以上五个方面的管理服务,为机关提供一个整洁、舒适、文明、安全、方便的办公环境。
政府机关的物业管理,有着与住宅及其它物业管理不同的特点:一是技术密集。
对管理人员、专业人员的要求也较一般其他物业管理人员要高。
二是政务活动频繁。
安全管理及卫生服务的任务是一般住宅物业管理所不能相比的。
三是涉密性强。
服务的对象是机关单位,带有一定的机密性,安全及保密管理非常重要。
四是服务管理要求高。
要求服务人员具有较高的服务技能及较强的服务意识和敬业奉献精神。
一、要抓在岗人员素质 机关办公楼人员的分散性、任务的特殊性、失误的公开性,要求重视人员素质。
二、要抓服务技能 现代办公楼一般都是智能型的,设施设备自动化程度高,技术含量也高。
实践证明,物业管理运作过程中涉及的知识面很宽,技术要求也高。
不能光凭良好的愿望,还要有真本领。
业务技术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服务的质量,关系到服务中心的工作效率。
所以应注意通过不同形式培训提高在职服务人员的业务技能。
三、要抓物业维护质量 加强对设施、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充分发挥物业设备的使用价值。
一是主动安排预防性维修。
二是及时完成日常性急修。
对突发故障,组织人员尽快抢修,做到随叫随到,随报随修,分秒必争,不影响使用,让大家满意。
三是认真进行改善性维修。
有些设施由于设计上的缺陷或由于人员办公情况的变化,给机关办公带来不便,需要作某些改进性的处理,使物业更好地发挥其使用价值。
四、要抓内部服务管理 物业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由许多子系统构成全方位的管理总体系。
要想使物业管理达到高效益、高水平,就必须强调规范、注重个性,着力提升服务水准。
具体地说,就是要着重抓好“三化”:一是服务规范化。
实施规范服务,减少随意性,降低失误率,增强主动性。
为此,在制订办公楼综合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加强服务员、维修工、保洁工礼貌服务规范,从礼节礼貌到各项服务都应作具体要求,既有量的规定,又有质的要求,使每个服务人员对自己的服务工作不但在思想上有个“度”的概念,而且在实施中有了“量”的目标,使服务工作上轨道、上水平。
二是操作目标化。
在物业管理的实际操作上,分别有相应的工作目标要求,主要有设备操作、卫生保洁、保安巡视等工作目标。
只有主要工作都制定了目标要求,才能有效地避免失误,减少事故,保证服务质量。
三是管理制度化。
服务中心从成立之初,就致力于制度建设,如制定办公楼综合管理制度、阅览室员工管理制度、活动室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安全保卫制度、食堂管理制度、卫生保洁管理制度等,同时放大上墙,组织服务人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使物业管理工作在制度化方面迈出较大的步子。
五、要抓质量目标考核 根据政府机关的物业管理主要工作,应着重从抓“四率”入手:一是设备完好率。
主要设备完好率要达到95%以上。
二是卫生达标率。
卫生保洁,是办公楼物业管理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面广量大,所有楼层都要达到创建标准。
三是服务满意率。
要求服务人员的服务达到大家满意。
四是事故差错率。
要降到最低限度,力争为零。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
小区物业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持物业管理在企业和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生产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业管理企业1、本办法中的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使用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绿化、卫生、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2、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业人员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3、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应与业主、使用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其内容应包括服务范围、管理标准、权限、期限、费用收支监督检查和违约责任等,并报送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4、物业管理企业应设立固定的服务场所,专线电话,专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及时为业主服务。
5、物业企业应按等级收费,并由物价部门统一定价,设“公示板”公开收费标准,便于业主和使用人监督。
6、日常维护与紧急事件处理。
(1)物业管理企业应对房屋主体,水电设施,排水设施,消防设备共用部位和供用设备进行日常养护和维修,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居住安全。
(2)对上水管线发生跑漏、下水管线发生堵、冒等突发事件及时处理,确保业主和使用人财产不受损失。
(3)对二次供水水箱,应一个季度或在重大节日前彻底清洗一次,日常派专人看管,确保水质安全使用。
7、小区绿化。
小区绿化要与周围建筑风格浑然一体,既要注意根据不同的功效进行适宜的绿化和小品布置,核心美化部分应放在小区出入口等引人注目的地方。
物业管理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业主或使用人特别是儿童进行宣传教育,使人人都来关心爱护绿化,并制定相应的绿化管理规定。
8、小区卫生管理。
清洁卫生的工作应做到“五定”即定人,定时间、定地点、定任务、定标准。
每天清扫一遍,全日保洁,质量应达到“六不”、“六净”。
既:不见积水、不见积土、不见杂物,不漏收堆、不乱倒垃圾和不见人畜粪便。
路面净、路沿净、人行道净、雨水口净、树坑墙根净、果皮箱净。
9、小区治安。
物业管理企业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接受指导,争取配合,做好小区治安管理工作。
10、小区消防、消防管理在物业管理中占有头等重要的地位。
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消防意识,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因此消防工作应提高到管理的重要日程。
11、车辆管理。
小区内的机动车,摩托车,自行车应在指定位置存放,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管理。
二、业主、房屋使用人1、业主、使用人应成立业主委员会。
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并监督物业管理活动。
有权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2、业主、使用人应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环境卫生费、经营性房屋的业主或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部门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规定主动交纳各种费用。
3、业主,使用人不应高空抛物、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内部平面布局,随意拆损门窗和私搭滥建、在外立面设置立架改动采暧、供水、排水设施,不准随意占用公共用地乱堆杂物;不准损坏花草树木、小品、健身器材;不准在楼道内乱写乱画;不准私自存放易燃、易爆、有放射性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制造妨碍他人正常休息的噪音等。
4、物业管理企业有权督促拒交应交费用的业主、房屋使用人交纳费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5、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6、当事人因房屋使用、维修、管理等发生纠纷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做好这项工作可以为政府和广大居民排忧解难,化解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证社会的稳定。
为开创我区物业管理更新更好的局面作出努力。
现代物业管理中项目经理应该具备什么样的知识
业主对于物业公司不作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投诉:1、找业委会。
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业委会成员以选举的方式产生。
业主委员会的根本目的就是以业主利益为出发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
可受理业主投诉问题;2、找街。
街道办事处受辖区人民政府管辖,负责辖区方针政策贯彻、文化建设等综合管理工作,对物业投诉事件有受理和协助协商的权利;3、找房屋管理部门。
房屋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住房保障、建设、制度改革、市场监管、物业管理及房屋管理方面的政策转变和督促实施;4、找物价管理部门。
如果涉及到收费是否合理方面的问题,业主还可以到当地的物价管理部门投诉。
我国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哪年颁布的
哪年修改的
1、《物业管理条例》已2003528日国务院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二00三年八日颁布。
合计70条。
2、但是后来做了修改。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2016年3月1日施行。
根据决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