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谈对于维护国有资产应该怎么做
1、 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无规矩不成方圆,强化监督管理才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完善国有资产监督制度,依法规范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政策,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规范管理,使企业从思想上重视国有资产管理,掌握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
二、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产管理信息化。
为防止资产清查的前清后乱,尽快建立国有资产动态管理系统,使国资部门及主管部门能及时、全面的掌握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以利于资产管理的透明化和资源共享。
三、加强基础建设,落实责任,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通过内部制约机制和外部制约机制相结合,使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发挥制度建设的保障作用。
明确法定代表人为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由主办会计、实物保管员等组成国有资产管理队伍。
加强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使企业的产权权属更趋于明晰,明确管理目标。
要建立起由出租、承租双方共担专门用于固定资产方面的维修基金。
四、坚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处理好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的关系。
建立并完善国有企业出资人制度、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明晰产权,认真履行产权界定和登记制度;深化中央和地方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改革,建立新型高效的国有资产国家管理体制;加强出资人财务监督,努力完善财务预算和决算管理制度。
2、 理顺产权关系,明确产权责任管好国有资产,最关键的一个问题是明晰产权关系,使国有财产有人管,管得住。
对此,要坚定不移地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分工监督、委托营运的原则,去做好这项政策性很强、难度很大的工作。
具体地说,就是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局受国务院委托,经营管理各地的国有资产。
国有企业作为国有资产营运的最基本单位,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企业法人财产制度,企业依法独立支配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
在此情况下,企业要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强化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已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应当将企业财产保值增值指标纳人承包指标体系,在厂长(经理)任期满后要依法对此进行审计,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在界定产权关系的工作中,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局下发的《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办法》明确产权归属,以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是什么?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结合事业单位的实际,制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指导各资产与物资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负责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资产评估、清产核资;负责建立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一级帐户并加强管理,定期普查、通报结果;作好包括事业单位土地、公有住房的产权、各种仪器设备、家具、文物以及陈列物等资产的验收、建卡、建帐等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采购事业单位教学设备、学科设备、行政办公设备、家具、不需安装的基建设备等物资,组织人员开展采购招标工作;组织制订所采购物资的合同和所采购物资的验收工作。
4.负责学科设备与学科实验室建设评估、论证,制订学科设备计划。
协助教学设备计划的论证、评估以及对教学设备使用情况的考核。
指导维护维修,确保教学设备的安全高效,提高使用效率。
5.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归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国有资产管理业务纠纷。
6.负责组织学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论证,办理资产投入的校内审批和申报手续。
7.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定有偿使用国有资产使用费基数,核定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率,负责组织对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和使用效益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8.负责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的调剂、处置、组织有关部门开发利用,促进资产有效使用与优化配置;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出租、报损、报废,并办理相关事宜。
9.负责事业单位家具仓库、低耗品仓库、设备回收中转仓库的库存管理。
10.负责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和各类物资统计上报工作。
11.负责编报事业单位的总体规划,依据总体规划和学校发展目标编制基本建设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
单位国有资产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资源的总称,即行政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以下内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四)监管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陕西省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20号)、和《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资〔2007〕4号)以及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处置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
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损、报废、捐赠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出售、出让和置换的资产应当通过政府批准的产权交易机构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电子竞价等市场竞价方式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及监督管理,并可授权同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相应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第六条主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结合事业单位的实际,制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指导各资产与物资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负责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资产评估、清产核资;负责建立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一级帐户并加强管理,定期普查、通报结果;作好包括事业单位土地、公有住房的产权、各种仪器设备、家具、文物以及陈列物等资产的验收、建卡、建帐等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采购事业单位教学设备、学科设备、行政办公设备、家具、不需安装的基建设备等物资,组织人员开展采购招标工作;组织制订所采购物资的合同和所采购物资的验收工作。
4.负责学科设备与学科实验室建设评估、论证,制订学科设备计划。
协助教学设备计划的论证、评估以及对教学设备使用情况的考核。
指导维护维修,确保教学设备的安全高效,提高使用效率。
5.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归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国有资产管理业务纠纷。
6.负责组织学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论证,办理资产投入的校内审批和申报手续。
7.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定有偿使用国有资产使用费基数,核定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率,负责组织对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和使用效益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8.负责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的调剂、处置、组织有关部门开发利用,促进资产有效使用与优化配置;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出租、报损、报废,并办理相关事宜。
9.负责事业单位家具仓库、低耗品仓库、设备回收中转仓库的库存管理。
10.负责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和各类物资统计上报工作。
11.负责编报事业单位的总体规划,依据总体规划和学校发展目标编制基本建设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