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时代新时期的计划生育宣传口号有哪些
早抱孩,早抱孩,幸福生活自然来1.一对夫妻两个孩 大人小孩乐开怀2.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3.促进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4.人口均衡 环境友好 资源节约 社会和谐5.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6.构建人口均衡社会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7.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8.人口问题事关全局9.人口均衡发展 社会全面小康 家庭和谐幸福10.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增进人民群众福祉11.共创诚信法治计生 共享现代生育文明12.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13.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怎样在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上办理生育证
以《一孩生育证》为例 一理条件 :合法结婚且无子(含亲生子女、养子女、子)的夫妻 二、提交材料1、《一孩生育证发放(证明)登记表》(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便民中心》在线登记的除外); 2、夫妻双方身份证; 3、夫妻双方户口薄(女方为流入人口的仅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 5、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三张。
6、如果是代办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 1、填写《一孩生育证(证明)发放登记表》。
《一孩生育证(证明)发放登记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填写:一是在河南人口网()下载后填写;二是登录河南人口网,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便民服务中心》在线填写;三是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或村(居、社区)领取后填写。
2、乡(镇、街道)收到登记申请后,对《一孩生育证(证明)发放登记表》中夫妻双方的结婚、生育情况进行核实。
本省户籍人口,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公共服务便民平台》进行核实;跨省婚姻和外省(市、区)流入本地人口,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或者其他协调沟通等手段发出协查信息向户籍地或现居住地进行核实,夫妻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应当自接到协查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认真核实反馈。
对集体户口、长期和多地流动的流动人口或《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漏登错登人口,受理地经协查、核实,仍不能掌握夫妻婚育情况的,或在规定的期限得不到协查信息反馈的,由夫妻写出书面承诺书。
3、申请登记人信息经核查无误或书面承诺的,受理登记地乡(镇、街道)应当即时为其办理《一孩生育证》。
经核实,夫妻不符合一孩生育条件的,不予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有没有人在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便民服务中成功办理准生证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用户须知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是按照国家、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为我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社会公众提供的办证申请、咨询投诉、等管理服务事项的网络便民平台。
凡应用本平台的用户,均必须了解以下事项:一、用户注册 •注册申请 •凡符合相关证件办理条件,且欲通过互联网接受证件办理、信息查询、政策咨询、投诉建议等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事项的社会公众均可获得注册资格,成为本平台用户。
•注册资料 •用户在向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注册资料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协议要求,一律实行实名制,准确填写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如姓名、电子邮件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本平台或工作人员与其进行有效联系,如因通过这些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导致在使用本平台服务过程中产生任何损失的,应由其完全独自承担。
•用户密码 •用户在获得注册资格后,将由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便民服务中心提供唯一的本平台用户名和密码。
用户获得本平台账户后,可对密码自行修改。
•为了用户的使用安全,以及对其实施的行为负责。
用户名和密码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他人,如发现他人不当使用其用户名和密码的情形,应当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本平台管理人员,要求暂停相关服务,重新设定用户名和密码。
•本平台提供使用注册找回密码功能。
二、服务范围 1.符合相关政策、条件,通过互联网在线申请办理常住人口一孩生育证和二孩生育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证、、跨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证明、、奖励扶助对象和特别扶助对象申请和退出、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和变更申请、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许可申请和校验、技术服务人员的合格证办理和校验等16个公共服务和。
2.网上下载上述服务或审批事项的申请表格;3.网上在线填写、上报各类申请表格;4.网上查询申办事项的政策条件、进度、状态等信息;5.网上反馈办事机构、人员的服务质量,或提出投诉、建议。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系统信息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系统信息很好用的。
如果要进一步升级请联系univalsoft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公共服务便民平台为什么不能登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便民服务中心用户须知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便民服务中心是河南省人口计生委按照国家、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为我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社会公众提供的办证申请、咨询投诉、政务公开等管理服务事项的网络便民平台。
凡应用本平台的用户,均必须了解以下事项:一、用户注册 •注册申请 •凡符合相关证件办理条件,且欲通过互联网接受证件办理、信息查询、政策咨询、投诉建议等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事项的社会公众均可获得注册资格,成为本平台用户。
•注册资料 •用户在向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便民服务中心注册资料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协议要求,一律实行实名制,准确填写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如姓名、电子邮件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本平台或工作人员与其进行有效联系,如因通过这些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导致在使用本平台服务过程中产生任何损失的,应由其完全独自承担。
•用户密码 •用户在获得注册资格后,将由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便民服务中心提供唯一的本平台用户名和密码。
用户获得本平台账户后,可对密码自行修改。
•为了用户的使用安全,以及对其实施的行为负责。
用户名和密码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他人,如发现他人不当使用其用户名和密码的情形,应当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本平台管理人员,要求暂停相关服务,重新设定用户名和密码。
•本平台提供使用注册电子邮箱找回密码功能。
二、服务范围 1.符合相关政策、条件,通过互联网在线申请办理常住人口一孩生育证和二孩生育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跨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扶助对象和特别扶助对象申请和退出、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和变更申请、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许可申请和校验、技术服务人员的合格证办理和校验等16个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事项。
2.网上下载上述服务或审批事项的申请表格;3.网上在线填写、上报各类申请表格;4.网上查询申办事项的政策条件、进度、状态等信息;5.网上反馈办事机构、人员的服务质量,或提出投诉、建议。
河南省计划生育条列第四条第一款(求助)
你所说的是《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生效的,《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已经被废止,《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郑州姚松峰律师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系统信息
流出育龄人员办理《婚育证明》的条件及程序 1、凡户籍在本辖区18--49周岁的育龄人口,外出到金水、管城、二七、中原、邙山区行政管理辖区以外的区域,须在外出前到户籍所在辖区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婚育证明》后方可外出。
2、申领《婚育证明》,应到户籍所在辖区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3、申领《婚育证明》时,应向计生部门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计生部门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婚育证明》: (1)申请人未按本须知第三条的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2)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 (3)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
5、《婚育证明》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有效。
6、《婚育证明》由持证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转让或者涂改。
《婚育证明》丢失或者严重损坏的,须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并注销原《婚育证明》。
7、凡申请人是已婚育龄妇女的,应向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并从领证之日起,每三个月向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寄回一次流入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
领取农业一孩生育证的条件和程序一、条 件 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现要求生育的夫妇,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审核后到乡(镇)计生办申请一孩生育指标。
二、领证程序 夫妇双方申请——村委会研究审核——张榜公布——领证人持户口薄、结婚证、身份证、乡(镇) 计划生育技术所出具的孕检证明到女方单位或女方户口所在村委会填写《一孩生育证审批表》——领证人持上述件、审批表、两寸夫妻合影照一张到女方户口所在乡(镇)计生办领取生育证。
领取非农业一孩生育证的条件和程序。
一、对 象 非农业人口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要求生育的,即可申请一孩生育指标。
户口在本市城区(包括带乡镇非农业人口),符合政策要求生育者,实行孕后领生育证制度。
二、办 法 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由夫妇双方提出申请——持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到区人口学校培训——怀孕后填写《一孩生育证审批表》到现居住地居(村)委会审核盖章——持《生育证审批表》、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培训证、一张两寸夫妻合影照、区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出具的孕检证明到现居住地所属的办事处(乡)计生办领取一孩生育指标。
领取农业、非农业二孩生育证的条件和程序。
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要求再生育的夫妻,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到区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办理二孩生育证 ,并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及下列材料: (一)按规定填写的《二孩生育证审批表》; (二)足以证明符合条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技术鉴定或其他材料,具体如下: 1、病残儿,必须持有市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表。
2、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必须持有市民政局发放的收养证、两个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不孕症证明(距办理收养症半年之内)、司法公证部门发放的收养公证书及县以上计生服务站出具的怀孕证明。
3、归国华侨的,必须持有市级以上侨务部门发放的归侨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回郑州市定居的证明。
4、残废军人的,必须持有残废军人伤残证;烈士独生子女的,必须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证。
5、井下采掘作业的(见郑计生字[1991]35号文件),必须持有矿区劳动人事部门、井下作业基层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本人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保证书。
6、再婚的,必须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协议书。
7、夫妇一方为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女孩(且为农业人口)、家庭确有困难的,按新修订的《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解释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农业人口中男到女家落户的,必须持有男到女家落户公证书,和乡计生办出具的调查材料。
9、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必须由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调查材料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少数民族的证明(指男女双方的民族成分均为除汉族以外的其他民族的)。
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条件 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小孩年满4周岁,女方年满28周岁,方可申报。
二、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申请资料:书面申请书、户口薄、结婚证、女方身份证、二寸三人合影照以及子女病案等有关资料。
三、申请办法 (1)凡符合申请条件要求生育的,可向女方所在单位或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出完整的申请资料。
(2)申请人所在单位收到申请书后,对申请人及子女的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报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登记备案。
四、乡(镇)、办事处调查核实乡(镇)、办事处负责对申报对象作社会调查和政策宣传工作。
将申请人及子女情况在其所在单位张榜公布,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认真填写《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经乡镇、办事处领导审批后,加盖公章,报县、区计生委。
五、县级计生委初审县级计生委负责对乡镇、办事处计生办申报资料复审,组织同级计生技术鉴定组进行初步鉴定,经鉴定符合标准的病残儿名单,必须在本县(市)区张榜公布一个月。
对群众有反映,有争议的,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群众无异议后报市计生委进行鉴定。
六、市、地计生委鉴定各市、地计生委应提前7——10天将鉴定时间,工作计划、申请鉴定人数、病种分类情况报告省计生委科技处。
鉴定期间,鉴定组成员集中食宿。
鉴定实行两人以上主检,鉴定结果集体讨论决定,鉴定成员在鉴定审批表上签字。
鉴定工作结束后,通知各县(市)、区对符合标准的病残儿张榜公布,并报省计生委科技处备案。
经省审核后,正式行文通知各县(市)区。
七、发放生育指标县(市)区对符合条件、群众无异议的,依据市、地计生委正式行文,县(市)区生育证审批领导小组方可安排二胎生育指标。
社区居(村)委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是: 1、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性病、艾滋病防治等科普知识。
2、依托社区卫生资源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指导、帮助育龄人群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开展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讲座和咨询服务,向群众提供剩余、生产、生活服务和其他服务。
3、做好社区内流动人口、失业人员、无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收集、整理、上传社区内居住育龄人员的迁移、流入、流出、新婚、出生、节育、死亡等计划生育信息;协助辖区内的育龄人群办理《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计划生育证件;协助办理病残儿医学鉴定等手续。
4、协助相关部门征收政策外生育对象的社会抚养费;协助办事处落实对社区内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配合、协助办事处做好社区内各级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公共服务便民平台为什么不能登
咨询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