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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人大口号

时间:2015-05-18 23:24

第一届人大是什么时候开的

最初的人民政协,有代表制人民政协和委员会制人民政协两种组织形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是代表制人民政协。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了“五一口号”,发起召开政治协商会议的号召,讨论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目标。

在新的政治协商会议筹备过程中,代表们发现,无论怎么协商,也拿不出一个短时间内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办法,原因是中国地域辽阔,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人民解放战争又不是短时期内可以结束的。

例如1949年10月1日,开国大典举行的时候,连重庆那样的大城市还没有解放。

在这种状况下,要想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合法建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此时,中共中央决定把原来由各民主党派和社会贤达等精英人士参加的新政治协商会议,发展成由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解放区的代表、国统区的代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代表、归国华侨的代表、还有旧政权反水过来的代表参加的代表会议,这些人实际上代表了全国各阶级、各民族、各党派,政治代表性就相当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开幕式上庄严地说,我们的会议包括六百多位代表,代表着全中国所有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和国外华侨。

也就是说,这个会议是全国人民大团结的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完成建国任务。

人民政协第一界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两个委员会:一个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是同志。

此后,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就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将国家权力授予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行使。

名义上国家权力还在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手中,但实际上,以为主席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是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机关。

另一个委员会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也是同志。

按照政协组织法的规定,这个委员会从一开始就不是代行人大职权的权力机关,而是与政府协议事情的机构。

可见,政协曾代行过人大职权,但代行国家最高权力的不是委员会制的政协,而是代表制的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所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等都是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

1954年,我国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的全国最高权力机关诞生了,曾经代行人大职权的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自然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但委员会制的人民政协还要不要继续存在,同志决定,政协还是要的,人大尽管代表性很强,但政协仍然有保留的必要。

从此委员会制的人民政协就一直延续下来。

保留下来的政协,做了很大的组织结构改造,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的代表被分流了,相当多的人成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另外一部分人则留在了政协,变成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的委员。

(北京联合大学北京政治文明建设研究基地研究员赵连稳)

毛主席万岁这一口号首次在党内呼喊是哪个领导人提的

第一组图形(2014、1928、1997)的封闭区域数分别为2、3、2,第二组图形(1900、1949、

)的封闭区域数分别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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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封闭区域数分别为2、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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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选择数据1840。

人大会议的宣传标语

人代会标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集思广益出思路,献计出力谋发展。

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

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

履行人大代表职责,认真投好神圣一票。

奥运会每届口号

两会两会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每年3月份“两会”先后召开全体会议一次,每5年称为一届,每年会议称X届X次会议。

两会”召开的意义在于:将”两会”代表从人民中得来的信息和要求进行收集及整理,传达给党中央,“两会”代表是代表着广大选民的一种利益的,代表着选民在召开两会期间,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选民们自己的意见和要求。

地方每年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会议也称为两会,通常召开的时间比全国“两会”时间要早。

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代表大会简介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

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组成。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出的代表组成。

在一九七五年宪法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以工农兵代表为主体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现行宪法则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

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四)解释法律;(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十七)决定特赦;(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由法律规定。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一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革命斗争,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共同创立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又称“新政协”,以别于1946年1月召开的“旧政协”。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在重庆谈判,决定为组诸新政府而召开政治协商会议。

1946年1月10日,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召开,参加这次会议的有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青年党和社会贤达五个方面。

同年11月,国民党撕毁政治协商会议决议,单方面宣布召开“国民大会”,遂使政治协商会议即旧政协解体。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的口号,提出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及国外华侨积极响应,参加筹备新政治协商会议。

1949年1月30日,北平宣布和平解放。

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北平开幕,参加会议的有23个单位的代表共134人。

9月17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正式决定将新政治协商会议定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举行,宣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正式成立。

参加会议的有46个单位的代表共662人。

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这三个为新中国奠基的历史性文件。

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国旗、国歌、国都、纪年等项决议,会议选举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的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当时还不具备召开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下,肩负起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重任,完成了建立新中国的历史使命,揭开了新中国历史的第一页。

1954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至此,作为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圆满完成其历史使命而载入史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继续存在。

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以及对外友好交往活动中继续发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作用,为推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迄今为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举行过九届全国委员会会议。

当选为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周恩来当选为第二、第三、第四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当选为第五届全国委员会主席,邓颖超当选为第六届全国委员会主席,李先念当选为第七届全国委员会主席,李瑞环当选为第八届、第九届全国委员会主席,贾庆林当选为第十届全国委员会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中国共产党、8个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准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

政协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

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

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政协全国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常务委员会委员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

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2238人,常务委员299人,主席、副主席、秘书长26人。

主席贾庆林,副主席王忠禹、廖 晖、刘延东、阿沛•阿旺晋美、帕巴拉•格列朗杰、李贵鲜、张思卿、丁光训、霍英东、马万祺、白立忱、罗豪才、张克辉、周铁农、郝建秀、陈奎元、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徐匡迪、李兆焯、黄孟复、王选、张怀西、李 蒙、董建华、张梅颖、张榕明。

政协全国委员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

设立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

十届全国委员会设立了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等9个专门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的地方,均可设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地方的地方委员会。

地方各级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

各级地方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不设秘书长。

各级地方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政协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地方委员会对下一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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