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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投身脱贫攻坚口号

时间:2016-06-21 00:57

共青团的口号、标语

口号 爱心之水,和谐之源; 奉献爱心,共建和 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共谐建设。

活动口号 社会因你的存在而更加美丽 活动口号 青春智慧献“远教” 活动口号 1、年轻风尚 由我释放 2、炫动风尚 快乐主张 3、你有你欢乐 我有我风尚 4、炫动青春 闪亮风采 5、投身公益事业 创造青春时尚 活动口号 关爱弱势群体 共建和谐社会

中国共青团的章程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前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简称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中国共青团是在中国共产党及其三代领导集体的关怀下发展的。

1920年8月,上海共产主义小组首先在上海创建了社会主义青年团。

在此之后,其他地方的共产主义小组在筹备建党的同时也在当地建立了社会主义青年团组织。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正式成立后,立即着手正式建立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

1922年5月,在党的直接关怀和领导下,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在广州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成立了全国统一的组织。

1925年1月,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1936年11月,为团结一切抗日青年,共同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党决定将共青团组织改造成为民族解放性质的抗日救国的青年团体。

抗日战争胜利后,为适应人民解放战争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党中央在1946年9月提议建立民主青年团,并且在解放区开展试建青年团工作。

1949年元旦,党中央作出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决议。

1949年4月,在党中央的关怀领导下,召开了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最后完成了青年团组织的重建工作。

此后,青年团跟随中国共产党进入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1957年5月召开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把团的名称改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大会还决定把改名以后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共产主义青年团和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历次代表大会衔接起来,依照次序加以排列,并确定下一次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名称为共青团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

但是此后由于中国在探索民族复兴道路的过程中,曾经一度出现曲折,所以从1957年开始截至到20世纪末,共青团在43年中只召开了6次全国代表大会,而其中5次是在共青团跟随中国共产党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后召开的。

1998年6月召开的共青团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则标志着中国共青团已经进入跨世纪的历史征程。

如今,已经迈入21世纪的中国共青团正在团结带领全中国各族青年,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英勇奋斗。

  共青团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

选举第一书记1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中央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它选出的常务委员会和中央书记处行使职权,负责全团的日常工作。

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解放军、武警、全国铁道、全国民航、中直机关、国家机关、中央金融、中央企业等都有团的省级及下属团的地方领导机关和基层组织。

到2002年底,全国共有21万个基层团委;295万个团支部、总支;6986万团员。

  共青团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团结带领全国亿万青年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为实现我们党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共同发展的三大历史任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第一章 团员  第一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第二条 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 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四条 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作介绍人。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

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五条 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

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第六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七条 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省、市(地)、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第八条 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

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

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九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 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

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

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十一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

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

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第二章 团的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

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

  (四)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团的各级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三条 团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

团的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 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论。

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

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的专职团干部调离团的岗位,其委员或候补委员的职务自行卸免。

委员缺额由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卸免和递补须经全会确认。

  第十五条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由代表大会解决的重大问题。

代表会议可以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

增选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和候补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 有关全团性的工作,由团的中央委员会作出决定,统一部署。

  各级团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团的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与工作任务,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 团的中央组织  第十七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八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  (三)修改团的章程;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第十九条 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第一书记一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书记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第四章 团的地方和军队的组织  第二十条 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集。

在特殊情况下,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团的上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一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  (三)选举同级委员会;  (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各该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团的工作,是军队和武警部队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军队和武警部队中团的组织在党的委员会和政治机关的领导下,根据团中央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的规定和指示进行工作。

  第五章 团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

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

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第二十五条 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

适应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单位和领域的特点,灵活设置团的组织。

  第二十六条 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

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六)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七)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第六章 团的干部  第二十七条 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的骨干。

共青团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大胆选拔年轻干部,保持团干部队伍年轻化的优势,努力实现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在“保留骨干、以资熟手”的同时,不断为党和国家输送年轻干部。

  第二十八条 团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造、自觉奉献,做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干部。

  (一)政治上要坚强。

具有相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的水平,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二)学习要刻苦。

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奋。

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四)作风要扎实。

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要高尚。

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团的各级组织负有协助党管理团干部的责任。

要加强对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建立正规的培训制度,办好各级团校和培训班;建立和健全团干部的考核制度;主动向有关党委和团委推荐下级或同级团组织负责人人选,对团干部的调动提出建议。

  团的各级组织要关心团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和转业创造条件。

  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干部,团的组织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条 团干部要认真了解党组织工作全局,主动汇报团的工作情况,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结合团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七章 团旗、团徽、团歌、团员证  第三十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

团的重要会议以及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

  第三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

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

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使用团徽。

  第三十三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为《光荣啊,中国共青团》。

  第三十四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

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团员证。

  第八章 团的经费  第三十五条 团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团员交纳的团费、党和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关于青少年事业的专项经费、团属经济实体收益、正当的社会资助和团组织的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由中央委员会统一规定。

  第三十七条 团属经济实体,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为团的事业服务。

  第九章 团同少年先锋队的关系  第三十八条 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受中国共产党的委托领导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工作。

共青团要发扬“全团带队”的传统,健全少先队组织的各级工作机构,支持少先队创造性地开展活动,保护和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坚持以社会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少年儿童,引导他们听党的话,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锻炼身体,培养能力,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中学共青团组织应加强对少先队员入团前的培养教育,少先队组织应积极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

  第三十九条 团的组织选派优秀团员或者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知识丰富、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先进人物以及其他人员,担任少年先锋队的辅导员,并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

对有显著成绩的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关于凝聚青春力量 助力脱贫攻坚的演讲稿

共青团的日常工作如下(以县、市为例):  1,根据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按照上级的要求,拟定全县共青团工作计划,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团结和带领全县团员、青年发扬“党有号召、团有行动”的光荣传统,积极投身,为建立,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3,组织团员、青年学习、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文化和业务知识,坚持建功和育人相结合,在实践中引导和培养团员、青年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接班人。

  4,对团员、青年进行 理想信念教育、、纪律教育和,引导团员、青年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5,在全县中,组织和带领青年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署的以青少年为主体的各项任务。

  6,调查青少年思想动态和青少年工作状况,研究青少年运动、青少年思想教育和青少年事业发展等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

  7,参与拟定全县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方针、政策,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学生的思想、管理工作,对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服务机构建设等事务进行规划和管理。

  8,指导全县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选拔好中小学总辅导员和辅导员;对进行以共产主义为主题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其成为“四有”新人。

  9,拟定实施全县团员发展计划;积极推荐优秀团员入党;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10,代表青少年利益,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11,组织青少年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民主与法制建设。

  12,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协助组织部门搞好团干部的管理、使用和考察,向组织部门提出对团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的建议。

  13,负责召开全县团员代表大会,并指导基层开好团员大会、团员代表大会。

  14,负责指导管理全县青年组织和青年社团组织工作。

  15,加强青年职工政治思想教育、职业和业务培训工作,全面提高青年职工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16,积极探索创建青少年活动阵地,加强对青少年活动阵地的管理、使用,努力增强自身能力和服务青少年的功能。

  17,承办县委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增强团员意识教育活动的主题是

主题是“永远跟党走”。

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为什么确定以“永远跟党走”为主题

共青团是党缔造的,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

共青团与党的特殊关系,以及自身的先进性和肩负的历史使命,决定了共青团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跟党走,才能始终保持正确的前进方向,在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首先,这是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性质决定的。

共青团与党有着特殊的政治关系,党的政治纲领决定了团的奋斗目标,铸就了团员青年追求的理想信念;党的指导思想是团的行动指南,构筑着团员青年的强大精神支柱;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是共青团的奋斗目标,激励团员青年为之贡献力量。

共青团近八十年的奋斗历程表明,正是因为有了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有了正确的指导思想,才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紧跟党走在时代的前列,为我们党战胜一个又一个艰难险阻,夺取一个又一个胜利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党有号召,团有行动”,就是共青团这种光荣传统的生动写照。

其次,这是由共青团组织的先进性决定的。

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先进性是其本质的集中体现。

共青团作为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同样也离不开先进性。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共青团保持先进性,就必须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紧跟党走在时代的前列。

共青团的先进性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它既体现在组织的行为中,也体现在组织成员的行为中。

对于团的组织而言,首先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全面推进新世纪团的建设;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使青年运动沿着党指引的正确方向前进;始终坚持培育“四有”新人的根本任务,引导青年按照党的要求健康成长。

对于共青团员而言,必须以“三个代表”的要求严格规范自己,牢固树立模范带头意识,在青年中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增强作为团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第三,这是共青团肩负的光荣使命决定的。

新世纪新阶段共青团的光荣使命是,团结带领全国亿万青年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为实现我们党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的三大历史任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要肩负起这样的光荣使命,就必须牢牢把握当代青年运动的主题,用共同理想凝聚青年,用科学理论武装青年;就必须始终坚持当代中国青年运动的政治方向,在党的领导下,同人民紧密结合,为祖国奉献青春;就必须团结带领广大青年紧跟党走在时代的前列,艰苦创业,开拓进取,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

团章规定,中国共青团的奋斗目标是:坚决拥护什么的纲领,以什么、什么、什么和什么为行动指南,

团章规定,共青团的奋斗目标是: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而奋斗。

团的基层组织应发挥什么样的组织作用

在社会转型期、发展关键期、改革攻坚期,面对不断涌现的新观念、新思潮、新阶层,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环境、社会形势和社会结构,基层群团组织如何立足优势,履职尽责

笔者认为应主动发挥“四大作用”。

  一、主动发挥思想引领作用。

在党的旗帜引领下,用先进思想去团结和凝聚工人、青年、妇女、科技人才等群体,是党赋予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的基本职能。

一要通过宣传教育来引领群众。

一方面积极利用各类宣传月、主题周(日)、文化节宣传党的政策法规,另一方面要以弘扬主流价值观、倡导正确人生观、宣传积极的事业观为重点,通过体验教育、实践教育、互动教育等富有群团特色的活动载体,提升宣传教育的实效。

二要通过培育典型来激励群众。

发挥劳模、创业建功标兵、青年文明号、“巾帼示范岗”等模范典型的引路作用,培育典型、宣传典型、带动整体。

同时,组织开展“十佳”职工、“十佳”青年、“平安家庭”等评选、创建,形成争当先进、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三要通过民主讨论来凝聚群众。

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为企业献一策”等讨论活动,营造共识,凝聚群众共同投身发展。

  二、主动发挥服务中心作用。

新时期基层群团工作的成效大不大,关键看在服务发展的作用大不大,这是一根硬“标尺”。

要扣紧“发展”这个关键词,联系发展实际,抓住发展重点,以转型升级、沿海开发、重点工程建设等为切入点,主动服务中心、助推发展。

一方面,要利用群团组织人才荟萃、联系广泛的优势,组织专家学者对重点工程建设开展科学论证,对重大政策的出台、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决策咨询,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进行前期调研,为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供服务。

另一方面,要当好“粘合剂”,对发展的空白点打“补丁”,通过组织职工劳动竞赛、校企结对、科普惠农等形式,尽群团所能为发展提供要素和人才支撑。

  三、主动发挥维权帮困作用。

群团组织是联系对象的“娘家”。

联系对象有哪些现实困难、有什么思想波动、有哪些正当的利益诉求,群团都要加强调查研究,第一时间掌握,及时帮助化解。

维权,就是按照法律规定,群众应该享有的权益必须确保。

比如,职工的劳动权益、劳动条件等问题,工会应推行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所得,维护好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帮困,就是要关注弱势群体,通过多种途径整合社会资源,成为政府行政资源以外的重要帮困力量。

要多渠道成立各种基金,给贫困学生、贫困母亲、贫困残疾人、贫困职工等特殊弱势群体送去温暖,或通过“一帮一”、“多帮一”结对等形式,形成长效帮困、制度帮困。

  四、主动发挥创新探索作用。

群团的组织建设不仅要紧跟党建步伐,更要牢固树立创新意识,先党建而行,在理念上、形式上、方法上先行先试,为基层党建创新提供经验参考。

一是在非公企业群团建设上创新探索。

非公企业群团组织要建得起、转得动、有作用,主动融入企业文化当中,在企业的发展目标和职工的成长目标之间寻找“支点”,在帮助企业破难攻坚、帮助职工维护权益上有切实的做法和成效。

二是在基层组织建设的形式上创新探索。

当前社会群体的构成日趋复杂,在群团基层组织建设上要因地、因时、因人而异,在按照扁平化、功能化、差异化、实效化组建的基础上,具体运作时,也不能大包大揽,关键是抓住“带头人”,调动“核心层”的积极性。

三要在功能发挥上创新探索。

基层群团组织只有“被需要”,才有长久的生命力。

当前,一些基层群团组织成为了“空壳”,一些组织转不动、转不快,根本原因是群众不“需要”。

如何“被需要”,着重要念好“培、定、活”三字经,“培”就是要培养高素质的基层群团工作者,“定”就是定好不同区域、类别群团组织的功能、职责,“活”就是要灵活多样地开展贴近实际、群众有需求的各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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