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队提高士兵士气的口号
现代部队中,每只部队特别是战斗力很强很有名气的精英部队都是有自己的口号来振奋士气,喊完后往往会让人觉得寒毛直竖,毛孔扩张,热血沸腾,而且极具侵略性,从中也可以看出各个部队的特色、历史以及军队文化,现代军队里最著名的应该是美国游骑兵部队的口号了“游骑兵,打先锋,唔哈
”三角洲的是“速度,奇袭和猛烈打击
”英国空勤团的则是“勇者必胜”德国第九大队的口号是“为争取行动自由而奋斗
”中古时代欧洲大多数骑士团的口号大多都带有踏平敌阵或者荣耀与我同在的话语,哦,十字军应该是上帝与我同在中国部队的口号则大多数都是什么“首战用我,用我必胜”的喊话额...最后...臭名昭著的神风敢死队的口号则呼喊着“天皇万岁”或者“效忠天皇”一类的
部队装备保养等宣传标语
大力加强部队精细化建设,是我们消防部队建设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实现质量建军、科技强消的重要基础。
精细化管理就是要求管理者大胆探索新形势下部队科学管理的新途径,让官兵了解为什么实施精细化管理,进而明白精细化管理是什么,要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从而达到一种水到渠成的境地。
笔者认为只有在实施部队精细化管理中“求细、求精、求恒”,才能最终实现管理工作的大成效,永葆队伍的高度稳定,有效提高部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r一、“变”,在提高精细化管理理念上下功夫 “变”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官兵对精细化管理的认识,即“为什么”的问题。
理论指导实践,“变”就是管理理念的转变。
由被动服从型管理向主动创造型管理转变,从而实现“管理人”向“培育人”转变。
因此要通过教育、剖析、熏陶三项措施养成官兵新的管理理念。
一是教育引导明确方向。
管理者要把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作为提升部队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载体,基层单位要通过教育学习、制定读书计划,组织官兵认真学习精细化管理的理论、知识和方法,让每名官兵认识到能否抓好部队行为习惯的养成,是衡量干部有无带兵能力的标准之一,从而让官兵明确部队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方向。
二是剖析对比找出差距。
基层单位在管理中要结合各类会议深入分析部队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不足,认真剖析各类案件、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特点,结合自身管理中存在因管理不精、不细、不实引发的各种问题,使每名官兵充分认识到制度不落实、部队管理粗放对部队建设所带来的危害,从而使全体官兵充分认识到开展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
三是文化育警浓厚氛围。
管理者要着力创造有教育力和感染力的精细化管理的文化氛围,在营房适当位置张贴标语、口号,在文化走廊中专门设置了兵的文化,突出兵味,在营区醒目位置统一悬挂了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等口号,在宣传橱窗设立光荣榜,大力宣传部队建设中的优秀官兵,营造部队精细化管理积极向上的氛围。
\\r二、“纲”,在保证精细化制度执行上下功夫\\r“纲”就是让每名官兵明白“是什么”。
“纲”是加强部队管理、推进部队正规化建设的基本依据,是官兵必须严格遵守的共同准则,是从严治军、依法带兵的基本准绳。
一是修订制度明依据。
管理者要在精细化管理中始终以《条令条例》、《军队基层建设纲要》、《消防法》为“纲”,依据部队条令和相关制度抓好精细化工作的落实。
二是具体内容可操作。
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精细化管理的主要抓手,只有把握好制度的针对性与操作性才能切实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才能有效推进精细化管理,基层单位在精细化管理中要根据实际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制度能切实执行到位。
三是严格奖惩促士气。
在落实责任同时,要将精细化管理成效与干部绩效考评、士官量化考评等实际利益相挂钩,结合平时检查情况,对精细化管理抓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执行的管理者追究责任,绩效考评扣分;对未按照条令及规章制度执行的个人,每日告知、当日整改,做到工作日清月结。
对评选出的内务标兵、纪律标兵、训练标兵、红旗车驾驶员等先进给予加分,坚持做到日考评、周小结、月总结评比、全年总评,把总评成绩作为评选先进、立功受奖的依据,增强精细化管理的可操作性和透明度,从而有效保证部队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纲”性。
\\r三、“细”,在做好精细化管理细节上下功夫\\r“细”主要目的让官兵明白精细化管理究竟该怎么做,即“干什么”的问题。
精细化管理涉及的面广、内容多。
一是关注细微,找准问题破瓶颈。
管理者要在认真分析研判基础上,广泛听取官兵心声及意见,征求官兵各类意见、建议,针对部队老大难的问题,坚持疏堵结合、严格管理、以人为本的原则,把需要加强管理以及与官兵实际利益等不相符的制度规定分门别类,认真进行梳理分析,并专题召开会议分析研究,明确部队精细化管理具体要求。
二是目标细微,统一规范树形象。
从细微之处入手,抓好规范建设,从而使得精细化有了明确的目标,有利于精细化管理的推进。
首先在对本单位的内务设置、库室设置以及一日生活秩序、会议组织程序等作明确规范和标准,在具体操作上,大到工作计划的落实,人员车辆的管理,小到一个灯泡、一块玻璃、一个电灯开关,都明确具体责任人,明确工作标准和要求,在明确官兵工作职责和范围的同时,大力倡导创新发展和人性化的理念。
比如通过设置集中吸烟场所、引用知名企业的卫生管理等做法,既可以统一了规范标准,又能够增进管理的科学性。
三是管理细微,新兵管理促满意。
在新兵管理中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把抓好新兵队伍的管理教育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各项工作,通过做到“六个不放松”加强新兵管理教育工作。
即做到:加强新兵家庭联系枢纽不放松、加强新兵思想情况的摸底不放松、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学习不放松、加强培养新兵的以队为家意识不放松、加强后勤保障服务不放松、加强科学训练不放松。
\\r四、“精”,在坚持精细化创造精品上下功夫\\r“精”体现了精细化管理的内涵,其目的就是让每名官兵明白“怎么干”。
做到从出现问题,解决问题的低层次管理逐步到主动找问题,通过将精细化管理渗透到部队管理中的每个环节,切实提高部队的管理水平。
一是精进猛进,为部队战斗力提高服务。
部队的精细化管理是提高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的有效手段,全面推进部队精细化管理,走出具有特色的管理模式,紧抓部队安全稳定工作,才能实现战斗力的全面提升。
二是精益求精,为执法规范化提升服务。
为使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更好的服务于人民群众,各单位在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要紧抓“责任、素质、监督、廉洁、服务”五个“关键词”,通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片警制”、“建设人民满意消防监督执法队伍”等活动,努力实现严格执法和优质服务的有机统一。
实现执法例会常态化制度,实现执法网上流转,从而最终实现“执法服务民本化、执法主体等级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精细化、执法流程信息化、执法监督常态化”的“六化”工作目标。
三是精细入微,为官兵满意度提升服务。
管理者要根据每名官兵的兴趣爱好以及自身特长,成立兴趣小组,通过自编、自导、自演文艺节目来提升警营文化的层次,活跃官兵的警营文化生活,充分发挥团支部的作用,通过制定详细的警营文化活动方案,激励每名官兵参与警营文化的热情,做到周有活动、月有比赛,开阔官兵文化视野,营造浓厚的学习型队伍氛围。
\\r五、“恒”,在落实精细化管理经常上下功夫\\r“恒”就是坚持做到以点带面、实现全面渗透,是两个经常性工作的深化,目的就是通过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开展,使每名官兵形成一定的审美观。
各单位要通过 “干部带头、日常养成、责任奖惩”等环节,确保部队精细化管理真正取得实效,使部队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得到落实。
一是干部带头作表率。
干部是战士的表率、榜样。
抓好精细化管理工作,首先是认真落实一级带着一级干的举措,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出操、交接班、训练、灭火、站岗、帮厨;其次,将干部的一日生活秩序与绩效考评相挂钩,在求“实”、求“真”上做文章,坚决摒弃“老好人”做法,一视同仁、一碗水端平,切实做到“五同八到位”,为部队精细化管理持之以恒奠定基础。
二是责任落实求实效。
把部队日常养成作为精细化管理的关键,按照不同工作职责,对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每项内容进行科学的分解,做到“定人、定位、定责”,使每名官兵都有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并建立了逐级对逐级负责,人人有责任的链式责任体系,一环扣一环,确保了各项制度、工作的落实。
三是精细管理恒久远。
把精细化贯穿于各项工作和一日生活的全过程,根据要求一点一滴地抓养成,一项一项地抓规范。
通过反复抓、抓反复,经常抓、抓经常,培养官兵令行禁止的良好作风,促进官兵从被动接受管理到主动严格要求自己,在干任何工作都能做到“四个一样”,黑夜和白天一样、心情好和心情不好一个样、领导在和领导不在一个样、有人检查和没人检查一个样,让学习、工作、生活、训练成为官兵一种乐趣来享受,从而形成部队管理规范有序,达到精细化管理的恒远持久。
\\r总之,部队的精细化管理,是当前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适应新形势下部队规范化、标准化、正规化建设的新理念、新途径,是贯彻落实部队条令条例的有效途径。
通过部队的精细化管理,可以全面推进部队建设,可以充分培养官兵的“精气神”,提升官兵的战斗精神,提高部队的战斗力。
从而达到使每名官兵树立崇高的革命信念,紧紧围绕“三句话”总要求,大力发扬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始终践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
部队如何提高队列训练
为进一步强化部队条例条令和纪律作风教育,培养大队官兵良好的军姿、军容,充分展现消防部队的风采,引导官兵保持饱满的热情、昂扬的士气,以“敢打仗、打胜战”的战斗信念全力以赴投入日常工作保卫工作中。
训练场上,大队官兵精神饱满,斗志昂扬,严格按照训练标准要求自己。
训练过程中,中队干部以身作则,一丝不苟地完成每项训练科目,率先做好模范带头作用。
而大队老兵尽管对训练内容非常熟悉,但仍按照队列条令严格要求自己,对照细则,发现问题,进一步规范自己的队列动作。
此外,训练过程中,大队官兵坚持做到“传帮带”,细化每个动作要求,强化要领,指导新战士打牢队列基础阶段。
新战士们则对照队列细则,认真纠正错误动作,从基本的着装开始,不厌其烦地重复着立正稍息、、齐步行进与立定等训练内容,力求每个动作达到规定标准。
虽然队列动作枯燥乏味,但参训的每位战士都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坚持训练着。
浅谈如何在打造消防铁军工作中强化战斗精神培育
”胡锦涛总书记也曾经指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是统一的整体,必须全面加强、协调推进。
要始终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人民军队的根本宗旨,深入进行军队历史使命、理想信念、战斗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弘扬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
”在胡总书记提出的四项教育中,战斗精神是军人的必备素质,是部队战斗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战斗精神教育更是我军克敌制胜的一大法宝,是对我军科学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
同样,对于打造现代化的公安消防铁军,战斗精神教育也是不可或缺的,是必须要切实加强和贯穿于思想政治教育和铁军训练始终的。
\\r一、战斗精神的主要内涵\\r兵法云:“战虽有阵,而勇为本焉。
”这里所说的“勇”,用今天的话讲就是战斗精神。
也有人说“气为兵神,勇为军本”,这也是对战斗精神的精辟概括。
笔者认为,对于消防部队来说,战斗精神就是面对火灾事故和抢险救援任务时指挥员冷静的心态、清晰的处置策略,参战官兵的团结精神、必胜信念和坚持到底的毅力。
对于铁军中队来说,我们的总结就是“铁的信念、铁的意志、铁的作风、铁的纪律、铁的磨砺”。
关于战斗精神的重要性,古今中外的军事家都有着不同的阐述。
孙膑在 《孙膑兵法》指出:“合军聚众,务在激气。
”刘伯承同志在《对目前战术的考察》中也指出:“部队具有良好的政治情绪与饱满的战斗精神,这就是启发和保障我们打胜仗的基本条件。
”两位兵法大家都对战斗精神在作战中的重要作用给予了肯定。
英国名将蒙哥马利更是对战斗精神给予高度评价:“我认为在战争中士气是最重要的、无可比拟的因素。
没有高涨的士气,不论战略、战术计划以及其他一切工作如何完善,也不能取得任何胜利。
高涨的士气乃是无价之宝。
”这也可以看作是必须开展战斗精神教育的一个佐证。
\\r二、在消防部队开展战斗精神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r(一)开展战斗精神教育是实现消防工作发展的客观要求。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类建筑物及火灾载荷成倍增加,城市防控火灾能力不足等非传统消防安全问题日益凸现,与消防法制建设滞后、社会消防安全整体素质较低、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滞后等传统消防安全问题,相互交织,使得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救援工作表现出许多不适应,给处在保障公安消防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前沿的消防部队带来严峻的考验,但也给消防工作和消防部队建设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
我们要想抓住机遇,赢得挑战的胜利,就不能被一时一事的困难所吓倒,出现畏惧、守成的思想,就必须要时刻保持昂扬的战斗精神,以无畏的心态迎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挫折。
\\r(二)开展战斗精神教育是提高消防部队战斗力的必然要求。
当前,全国消防部队正在深入开展打造现代化消防铁军和创建铁军中队活动,这不仅需要先进的器材装备、合理的体制编制,更需要高昂的战斗精神。
特别是近年来,大批的高科技车辆、器材和装备配备部队,使灭火救援的科技含量显著提升。
高技术器材装备的精确性、智能化、高效性使部分官兵产生了在灭火救援战斗中只要充分的发挥手中器材装备最大工作效能就可以,战斗精神的作用不如以前突出甚至可以忽视的错误认识。
殊不知,作为“养兵千日、用兵千日”的消防部队,火灾突发性、破坏性使官兵面对的生死考验更加的严峻,更加的直接,也更需要顽强的战斗精神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尤其是在我们的车辆器材装备短缺的情况,战斗精神更是尤为重要,这也要求我们必须要把战斗精神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作为提高部队战斗力水平的一个必要手段,坚持不懈地引导官兵树立敢于战斗、敢于胜利的坚定信心和决心,努力打造一支攻无不克、战无不胜、英勇顽强的消防铁军。
\\r三、开展战斗精神教育的主要方法和措施\\r(一)要把战斗精神教育列入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
战斗精神作为人的思想、觉悟、斗志、气节等精神因素的凝结和升华,需要建立在牢固的思想基础之上。
大力开展战斗精神教育,就必须要组织官兵深入学习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充分利用灭火救援成功战例、英模人物等教育资源,搞好优良传统、职能使命、爱国主义教育,坚定官兵政治信念,铸牢官兵勇于自我牺牲的革命英雄主义气概,进一步增强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的使命感、紧迫感。
\\r(二)要把战斗精神培育融入消防业务技能训练内容。
战斗精神重点在磨练,关键在养成。
大力开展战斗精神教育,就要引导官兵积极投身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火场上的顽强战斗作风和过硬的作战本领,来源于平时严格的训练。
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训练计划和确定训练内容时,要将战斗精神教育列入其中,把强化战斗精神与掌握灭火救援本领紧密结合起来,在训练官兵具有良好的应变能力、优良消防业务技能的同时,磨炼官兵的心理素质和意志品质,培育官兵不怕牺牲、不畏艰难、英勇顽强的精神和过硬的心理素质。
同时,要强化实战背景下的实地、实兵演练,以高度仿真的环境营造实战氛围,培养官兵打硬仗、打恶仗、打大仗的顽强斗志和敢打必胜的信心,激励官兵的战斗激情。
\\r(三)要积极探索战斗精神教育的长效机制。
培育战斗精神长效机制的根本点是严格科学的管理和训练,就是在引导广大官兵在规范日常养成的同时,科学训练、合理训练、有效训练,培养官兵敢打仗、会打仗和打胜仗的能力,建立战斗精神教育的长效机制,重点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强化日常养成。
培育顽强的战斗精神,不是一朝一夕就形成的,应重在平时,贵在经常。
我们要以创建和谐警营为契机,不断强化官兵的职责意识、敬业精神和组织纪律意识,真正把广大官兵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强化战斗精神、提高灭火打赢能力上来,把培育战斗作风寓于严格的养成和管理之中,不断激发官兵的斗志。
二是要强化心理素质训练。
良好的心理素质是面对火灾事故临危不惧、坚韧无比的心理基础。
我们必须要在前一阶段心理素质教育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心理教育活动,深入探索心理素质训练的方法,增强官兵在险恶环境和复杂条件下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
了解掌握官兵心理特点及变化规律,指导官兵进行心理调适,始终保持健康的心理。
三是要强化实兵演练。
要组织官兵针对性的开展高温、浓烟、有毒、地下等复杂环境下的灭火救援演练,使官兵在近似实战的氛围中经受考验和锻炼,强化官兵特别是新兵的心理素质,提高作战能力,培养官兵勇敢顽强的作风,确保官兵在遇到急、难、险、重任务时能够保持冷静、客观的心态,稳定的发挥自身掌握的消防业务技能,迅速有效的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在部队如何立功
一二节 军人奖励的十三条 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项目: 1、嘉奖 2、三 3、二等功 4、一等功 5、荣誉称号 奖励项目,依次以嘉奖为最低奖励,荣誉称号为最高奖励。
第十四条 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个人,分别授予三、二、一等功奖章。
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军区级单位批准的,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奖章。
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奖章。
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单位颁发奖状;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单位授予奖旗。
第十五条 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可以提前晋衔,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可以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
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军官,可以提前晋衔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级别等级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
提前晋衔适用于列兵和上校以下军官(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的最高编制军衔);提前晋级别等级适用于四级以下的文职干部(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规定的最高级别);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适用于低于本衔级工资最高档次的各级士官;提前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适用于各级低于最高档次的军官、文职干部。
提前晋衔、晋级别等级、提高工资档次,通常分别只晋一衔、晋一级、提高一档。
二、军人奖励的条件: 第十六条 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作战、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给予嘉奖。
第十七条 个人遵守纪律,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记功: (一)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联系实际回答和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战斗中英勇顽强,坚决执行命令,模范遵守战场纪律,完成作战任务成绩突出,或者主动掩护、抢救战友,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三)战斗中勇于克服困难,积极主动、迅速有效地提供后勤、技术或者其他作战保障,对完成作战任务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四)坚决执行上级命令,正确指挥,密切协同,在组织指挥完成作战任务中,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五)年度军事训练成绩优异,被旅、师、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的,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大纲》规定科目的比赛中,获得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综合成绩前三名的,可以记三等功;被军区级单位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或者获得军区级单位综合成绩前三名的,可以记二等功;被树立为全军军事训练标兵或者在全军军事训练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六)积极参加教育训练改革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对提高教育训练质量、促进部队建设有较大贡献,其成果被批准在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被批准在军区级单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被批准在全军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一等功。
(七)在完成重大科研试验、远航、导弹发射、战役演习等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八)在战备值班、执勤中,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理重要情况,保证完成任务或者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九)在边防、海岛或者高原等艰苦地区,不畏困难,安心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或者在其他紧要关头,勇敢沉着,不怕牺牲,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一)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科学管理,勤俭节约,确保优质、高产、安全、低耗,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二)在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证部队的集中统一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方面,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三)在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参加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中,有较大贡献的,或者长期坚持为人民群众做好事,或者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奋不顾身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事迹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四)精心使用、保养武器装备和维护军事设施,勇于同私藏、破坏、盗窃武器、弹药、装备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作斗争,或者在武器装备的监造、验收中避免重大质量问题,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五)预防和避免事故、案件,使国家、军队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飞行员达到规定的安全飞行时间和技术等级的,或者各种车辆、机械的驾驶员和操作手,多年安全无事故,并被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以上单位树立为标兵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六)保守、保护秘密,坚决同泄密行为和敌特的窃密、渗透活动作斗争,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七)在教学、科研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或者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者多次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者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一等功。
(十八)在医务卫生工作中,救死扶伤,热心为官兵服务,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九)坚持文艺工作的正确方向,长期深入基层,深入边防、海岛、高原等艰苦地区,为部队服务,或者创作出优秀作品,为活跃部队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在体育比赛中,个人或者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在全国、全军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记三等功;在世界级或者亚洲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记二等功;在奥运会等重大世界级运动会上夺得金牌或者打破世界纪录的,可以记一等功;对取得上述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十一)在学习政治、军事、科学、文化、技术,履行职责、钻研业务,艰苦奋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秉公执法,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尊干爱兵、团结互助等方面,成绩突出,或者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长正确决策提出重要建议等方面,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二)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学员)的,被评为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以上单位基层建设标兵连队、标兵单位或者获得集体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单位主官,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三)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上列各项记三、二、一等功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可以分别记三、二、一等功。
三、 第十八条 单位遵守纪律,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记功: (一)完成作战任务,战绩突出,或者完成作战保障任务,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战绩或者功绩显著,对作战胜利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战绩或者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战备、训练工作落实,在重大军事行动或者完成军事训练以及各种执勤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三)在完成急难险重和其他特殊任务中,组织严密,作风顽强,不畏艰险,连续奋战,为保护国家、人民和军队的利益,做出突出成绩,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四)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周密组织,科学管理,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五)全面落实条令、条例,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秩序正规,团结紧密,士气高昂,连续多年无案件和等级责任事故,正规化建设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六)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革命军人,或者在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七)加强基层全面建设,成绩突出,被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树立为基层建设标兵连队、标兵单位的,可以记三等功;被军区级单位树立为标兵连队、标兵单位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在全军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八)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和科研中,取得突出成绩,对推动、指导教学工作和部队建设、国防建设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九)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等单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心为部队服务,成绩突出,为国家和军队赢得荣誉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上列各项记三、二、一等功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可以分别记三、二、一等功。
四、第十九条 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作战或者其他方面,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在军区级单位、全军、全国有重大影响和推动作用,堪称楷模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军人奖励的权限第二十条 对义务兵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嘉奖由连、营批准。
(二)三等功由团、旅批准。
(三)二等功由旅、师批准。
(四)一等功由集团军批准。
(五)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对士官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初级、中级士官,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高级士官,嘉奖由营、团,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 对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排职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连职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军官,科员级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文职干部,嘉奖由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三)营职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军官,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团、旅,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四)团职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军官,处级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师,三等功由集团军,二、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副团职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旅可以批准给予嘉奖。
(五)师职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军官,局级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文职干部,嘉奖由集团军,三、二等功由军区,一等功、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六)部队的军职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嘉奖由军区,三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七)军区职以上军官的各项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 对单位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排以下单位,嘉奖由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连级单位,嘉奖由团、旅,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三)营级单位,嘉奖由旅、师,三等功由集团军,二、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四)团级单位,嘉奖由集团军,三、二等功由军区,一等功、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五)旅级单位,嘉奖、三等功由军区,二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六)师级单位,嘉奖由军区,三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七)军级以上单位的各项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对相当于营、团、师(旅)级的机关或者业务部门的奖励,分别按照对连、营、团级单位奖励的权限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总部、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执行军区的奖励权。
第二十四条 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可以批准副营职和专业技术十一级军官,副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级文职干部以及连级单位的一等功;副团职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以及营级单位的二等功;副师职和专业技术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军官,副局级和专业技术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文职干部以及团级单位的三等功;副军职和专业技术三级军官、文职干部以及旅级单位嘉奖。
第二十五条 相当于连、营、团、旅、师、集团军级的单位,分别执行连至集团军的奖励权。
第二十六条 各级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联勤)部(处)、装备部(处)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机关对直属单位、所属部门和人员,执行下一级部队(分队)的奖励权。
第二十七条 对从地方初中、高中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院校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对士兵奖励的权限执行;对从地方大专、本科毕业生中招收的尚未定级的院校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对排职军官奖励的权限执行;对军官和文职干部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其入学前所任职务(专业技术等级)的奖励权限执行。
第二十八条 对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等级的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奖励,根据其主要事迹的性质,按照行政职务或者专业技术等级的奖励权限执行。
第二十九条奖励通常应当按照奖励权限实施,部队因编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上级可以对下级越级实施。
五、奖励的实施第三十条 奖励必须根据个人和单位执行任务的客观条件、事迹、作用和影响的大小,全面衡量,按照本条令规定的奖励项目、条件和程序,及时、正确地实施。
对个人或者单位的同一事迹只能给予一次奖励。
总政治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奖励比例。
第三十一条 实施奖励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群众或者领导提名,并在适当范围以会议形式进行群众评议,提出受奖人员和单位以及奖励项目的建议。
(二)党委(支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受奖对象和奖励项目;超过本级奖励权限的,报上级党委审定。
(三)在党委研究决定三等功以上奖励之前,本级政治机关对奖励事迹进行核实。
(四)根据党委(支部)决定,由批准单位的军政首长实施奖励。
在特殊情况下,首长可以直接决定对部属实施奖励,但事后应当向党委(支部)报告,并对此负责。
第三十二条 对离开原单位,被组织派遣参加集训和执行临时任务的人员,时间超过半年,达到奖励条件的,可以由临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奖励;时间不足半年,达到奖励条件的,由临时所在单位将其事迹向原单位介绍,由原单位统一衡量,视情实施奖励。
设有临时党委(支部),时间超过半年的临时单位,可以按照上级明确的权限,对达到奖励条件的所属人员实施奖励;时间不足半年的,对达到奖励条件的所属人员,可以将其事迹向原单位介绍,由原单位统一衡量,视情实施奖励。
第三十三条 奖励决定,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下达,在队列前或者会议上宣布,也可以书面传阅或者只向受奖者宣布。
书面下达的奖励决定,嘉奖和三、二、一等功采取通令形式;荣誉称号采取命令形式。
书面和口头下达的奖励决定,必须填写《奖励登记(报告)表》(式样见附录二、三)。
对个人的奖励宣布后,应当将《奖励登记(报告)表》、奖励通令或者命令,以及其他有关的奖励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四条 实施奖励的单位,应当及时宣扬受奖者的先进事迹,情况允许时,可以召开庆功授奖大会,以鼓励和教育部队。
第三十五条 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应当及时向其家庭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入伍前所在工作单位寄发受奖通知书,并向其家庭寄发喜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