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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年保障口号

时间:2016-03-28 15:48

我想写一份学生会的招新计划书

2010年学生会招新策划书金秋的校园,又将迎来了一批批满怀期待与梦想的2010届新生。

新学年、新希望,所以做好招新计划准备,迎接又一批新生力量,给我们的学生会注入新的血液。

他们定会给我们的菁菁校园带来一片灿烂亮丽的天穹,给我院分团委学生会的工作带来新的活力和希望

一、招新目的为了保证院分团委学生会有新鲜的血液的注入,有足够高素质的后备力量,能更有效地开展学生会工作,实现学生会干部的新老交替,培养和壮大学生会干部队伍,保证学生会工作的连续性,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同时,也是响应国家提出的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大学生的能力。

鼓励大学生除了在学校学习必要的科学文化知识外,还应多投入学校的各种活动中,积极的锻炼自己,使自己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以及培养自己的服务精神,服务学院、服务同学。

二、招新细则(一)招新对象2010届新生(二)招新要求办公室办公室是管理学生会内部事务的职能部门,起着协调联系学生会各部门工作的作用,是学生会的重要后勤保障,保障学生会各方面工作的顺利开展。

部门工作主要分文档、内联和财务三个板块。

招新要求:1、工作积极热情,办事严谨负责;2、虚心好学,并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3、不需要很强的专业知识技能,但要具有上进、求实的精神(有相关学生工作经验和办公室工作技巧的优先考虑)。

4、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积极主动向组织靠拢。

组织部组织部是隶属分别团委的一个职能部门。

主要职能为: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综合素质。

招新要求:1、具有端正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做事细心严谨,有一定的写作功底;2、善于独立思考,具有一定的团队合作精神;3、熟练运用Word\\\\Excel\\\\PPT等MS Office软件;学习部学习部以“丰富校园学术文化,增强内外学术交流,提高学术水平,营造学术气氛”作为宗旨,努力为城职的每个学子提供一个浓厚学术气氛的平台,激发全校学生的学术气氛和热情,浓郁校园人文底蕴。

招新要求:1、为人真诚,大方得体;心思缜密,思维活跃;实事求是,标新立异;2、有胆量挑战组织策划大型活动,运筹于帷幄之间,又不失甘于为团队奉献于毫末之间者;3、热爱学习,成绩良好;热爱生活,向往美好。

如果你拥有:孔明的睿智、刘邦的胆识、管仲的运筹、曹操的人脉,推荐你加入学术部大家庭

宣传部宣传部主要负责学生会各项重大活动的宣传企划工作。

通过展示主题海报、活动海报以及大幅喷绘等多种方式为活动造势升温,使活动为人知晓,深入人心。

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各类海报、大幅喷绘、晚会舞美企划布置、周边纪念品制作等。

招新要求:1、工作积极主动,态度认真、严谨,富有热情2、有一定美术基础,设计功底;对平面构图,排版设计颇有兴趣;有良好的文字功底3、熟练掌握电子制图软件者(如PS、AI)优先考虑生活部生活部的主要活动有:优化学习环境的每周教室卫生检查;此外我部还在策划新的活动为校园文明添砖加瓦。

为同学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招新要求:1、 热心校园公益,脚踏实地,尽心尽职;2、 有一定的空余时间,乐于奉献的精神,具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策划协调能力。

体育部体育部是开展校内体育活动的生力军和主要力量。

学生会体育部本着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宗旨,以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提高同学们身体素质为出发点,组织开展各项大型体育活动赛事。

招新要求:1、对体育富有热情,了解学生会和体育部的思想精神;2、有自己对于体育部部门职能的认识和看法;3、对工作认真负责,有上进心,责任心;4、工作积极主动,有一定工作经验和能力的同学优先考虑。

外联部外联部作为校学生会与外界接触较为频繁的一个部门,旨在加强校校联系,促进校企合作,保持良好的开放状态,塑造我校在各大高校以及社会各界中的良好形象,树立城职在重庆的品牌。

招新要求:1、要求个人交际能力突出,有一定的人脉关系;2、热情待人,有一颗上进的工作心;3、外貌体态较好。

文艺部文艺部的职能是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供同学施展才华的舞台,带动同学陶冶情操。

旨在提高同学们的艺术品位、营造属于我们理工学生的艺术人文氛围。

招新要求:1、文艺特长者优先,相关经验者优先;2、有能力联系一定的文艺娱乐资源;3、精力集中,尽量不参与其他组织;4、团队意识,之前在某个组织工作过,并有良好纪录。

实践部学生会实践部是学生会直属管理的部门。

为广大同学提供一个接触社会、深入社会的平台,让学生在社会中提高自己、锻炼自己。

招新要求:1、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工作热情,积极为广大同学服务;2、态度认真负责,善始善终。

(三)招新人数各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由把握,在招新活动进行前,应将初步计划招收人数上报分团委及学生会主席团。

(四)招新形式在招新时间内,申请人将个人简历及申请表交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报名。

初步筛选之后,由各部门分别进行面试,合格后经各部门部长批准方可进入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工作。

三、招新时间及地点时间:待定地点:待定四、招新流程(一)前期宣传(二)报名面试阶段1.报名部分2.面试部分(三)审核确定人员名单(四)召开新一届学生会成立大会五、总结本次院学生会招新工作注意事项:a) 各部门要按照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的统一安排高效的开展招新工作;b) 各部门之间要团结合作,把这次招新工作做好;c) 各部门要发挥自己部门的优势全力挖掘有能力有潜力的新生加入该部门。

在这个基础上 改改吧

关于大学生的学生管理规定、准则的主题和宣传标语(急

在线等

面,我从四个方面对新《规定》、新《准则》的有关情况作一介绍。

一、修订两个文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原《准则》和《规定》分别于1989年、1990年发布实施。

历史地看,他们对于维护高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与此同时,十五年来教育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状况发生了重大的历史性变化。

首先,国家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巨大发展和深刻变革,对教育的理念、体制、制度等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第二,近几年教育事业蓬勃发展,高等教育实现了历史性跨越,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在学人数超过2000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9%,高校办学规模成倍增长,教学改革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灵活多样,对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

第三,学生群体特征也在变化。

当代大学生都是80年后的一代,正如中央16号文件的概括,主流积极、健康、向上,同时独立性、选择性、多样性和差异性日益增强,一些大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理想信念模糊、诚信意识淡薄和社会责任感、艰苦奋斗精神、团结协作观念缺乏等问题,对他们的教育管理呈现出新特点、新规律。

第四,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新的挑战。

原有的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已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

因此,对《规定》和《准则》的修订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当前依法治教、促进高教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实现新时期教育培养目标要求的必然选择。

二、新《规定》主要修改内容和制度创新点 遵循“育人为本,依法建章,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新《规定》是根据新时期国家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目标,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全面修订,数十次易稿,参加起草、修改、论证的学生、教师、专家上千人次,是教育界、法学界、司法界及国家有关部委共同合作的成果,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其中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第一,新《规定》体现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强化了高校育人功能,强化了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品质规范在高校学生成人成才中的作用。

首先在总则中增写了“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要求。

在总则中还增写了学生要“努力学习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的培养目标和要求。

在具体规定中增写了学生要“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成为遵守公民道德的模范,不得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活动”等道德行为方面的具体要求;增写了鼓励学生为国服务,应征入伍,入伍学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的政策规定。

第二,新《规定》固化了近年来教育教学改革的成功经验,鼓励和引导高校建立并实施学分制、主辅修制、跨校修读制等新的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管理制度。

如针对近些年一些学校学科交叉渗透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教学改革经验,针对一些学校校内校际教学资源共享的管理改革经验,增写了“学生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选修其他专科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发给辅修证书”,增写了“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

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等规定。

第三,新《规定》确立了一系列依法治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新规则。

一是明确学生权利与义务。

新《规定》增加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专章,明确了学生所享有的6项受教育权利和应当履行的6项义务,为学校和学生增强法律意识,为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明确了行为准则。

二是对学生处理和违纪处分标准更加明确清晰。

新《规定》取消了法律依据不明确或者行为特征不确定的处分规定,代之以有明确法律依据或者行为特征比较清楚的、易于判断的法律标准、纪律标准、学业标准、疾病标准,例如取消了作为开除学籍理由的“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规定,增加了“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开除学籍等规定。

这些规定将有助于减少学校处分行为的随意性、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

三是对学生违纪处理程序更加规范。

新《规定》贯彻正当程序的原则,规定学校作出涉及学生权益的管理行为时,必须遵守权限、条件、时限以及告知、送达等程序义务,如规定“学校对学生的处分,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须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

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是确立了学生权益救济制度。

学校为维护教学秩序和教育环境,有权对于不能而违反校规的受教育者予以处分。

但在实施处分失实或失当的情况下,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侵害。

对此,新《规定》增设了学生学生对处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体现了高校学生管理无救济就无处分的法治思想。

如规定“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退学处理或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学生如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这些规则对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这些新的规定也把学校管理的自由裁量权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五是取消了与目前国家基本法律不一致的特殊规定。

如原《规定》中“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的规定,学生能否结婚,根据国家《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执行。

此外,新《规定》体现更加“以人为本”的精神,取消“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高校”的规定;改写“精神病、癫痫病须退学”为“患有疾病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应予退学”,开除学籍“不发学历证明”改为“发给学习证明”,等等。

第四,新《规定》进一步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力度,扩大了高校依法办学自主权。

新《规定》在明确学校的管理职能、职责和自主权基础上,给予高校以教学管理自主权为核心的多项自主权,给予高校根据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学特色创新管理制度、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活力和激情的管理空间。

总括全文,有5处直接明确为“由学校规定”,有13处要求明确为“按学校规定”执行。

放权的主要方面: 一是授权高校自主确定学生学习年限,明确提出“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二是授权高校自主确定具体学习标准和成绩评定方式,明确提出“学生学期、学年所修课程或应修学分数以及重修或升级、跳级、留级、降级等要求,由学校规定”、“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补考,由学校规定”;三是授权高校自主决定学生调整专业,国家对学生转专业不再做出具体规定;四是授权高校自主管理学生学籍,国家对于学生休学、退学的具体条件、程序等不再作出规定,明确提出“学生申请休学或学校认为须休学者,可予休学。

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等。

在放权的同时,新《规定》也确立了加强政府和学生对学校权力进行的监督制度。

学校的管理权是一种公权,法律在赋予学校充分行使自主权的同时,也要将其纳入被管理者和政府的监督之中。

为此,新《规定》要求学校将学生管理规定要及时向学生公告,并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具有一级管理规定的制订权,而是要根据新《规定》履行依法指导、检查和督促高校实施学生管理工作的职责。

第五,新《规定》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强化了相关管理。

针对考试作弊屡禁不止的问题,增写考试作弊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可予以开除学籍等规定,并细化了作弊开除学籍的种类,学术诚信在一定意义上是大学生的道德底线,是大学生成人成才的基础,在当前全社会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形势下,对大学生诚信道德规范必须严格;增加“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不得参与非法传销活动”;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增写转学不得从“下一批次录取院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院校、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要求;针对高校招生不规范和学历证书管理不规范问题,增加“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的要求。

三、修订《准则》的原则及主要修改内容 《准则》与《规定》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各有侧重、相辅相成,《准则》是大学生行为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对学生思想层面的倡导和要求,着眼点是学生的自主和自律;《规定》是对学生行为的引导和规范,着眼点是自律和他律。

按照国家教育方针,以及《准则》应具有的功能,我们确定了《准则》修改原则并作了相应的修改。

一是方向性。

原《准则》仅限于对学生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要求,而没有理想、信念方面的行为要求。

新《准则》根据中央16号文件精神,明确提出了“志存高远,坚定信念”等理想信念方面的要求。

二是时代性。

充分反映新时期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发展对大学生的要求。

如新《准则》提出“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文明使用互联网”、“热爱生活,关爱自然”、“自觉抵制黄、赌、毒”等要求。

三是针对性。

针对当代大学生的突出弱点,提出要求。

如提出“励志成才”、“追求真理,崇尚科学”、“严谨求实”、“珍惜时间,学业有成”等学习方面的要求;提出“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守学术道德”等道德方面的要求;提出“自尊自爱,自省自律”、“豁达宽容,健康向上”、“磨砺意志,不怕挫折”等修养和心理健康方面的要求等。

针对性也体现在大学生不同于中学生的递进性要求,取消了原《准则》中诸如“不浪费水、电、粮食”、“讲究卫生”、“爱护花草树木”等要求,代之以“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仪表整洁”、“爱护环境,珍惜资源”等要求。

四是主体性。

《准则》的行为主体是学生,因此调整了《准则》用词角度,取消了原《准则》中“不得”、“要”等外在的要求性表述。

五是简洁性。

条目减少,朗读上口,便于记忆。

新《准则》全文共八条,每一条用前八个字概括条目的全部涵义。

四、以贯彻《规定》为契机,推动我国高校现代学生管理制度建设和管理水平跨上新台阶 新《规定》在合理继承的基础上,不仅具有时代性、创新性、合法性和规范性的制度创新特征,而且也体现了科学化、法制化、人性化、和个性化的现代学生管理的总体趋势,更体现了党和国家以及社会各界对高校学生的关爱和殷切期望。

它不仅是我国高校在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学生管理的依据,而且也是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创新的新起点。

贯彻落实新《规定》的过程,是在学生管理工作领域树立新理念、建立新制度、形成新秩序的过程,是深化学生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学生管理系统建设的过程。

因此,要认真扎实地做好新《规定》贯彻实施工作,做到认识到位、制度到位、队伍到位、监督到位,即: 1、实施新《规定》,关系我国高校千万学子的切身利益,是今后一个阶段学校工作中的一件大事。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实施。

2、所有高校都要正确理解把握规定的精神和要求。

系统清理以往规定,全面修订、完善新的学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3、要逐级举办培训班,高校学生管理队伍要参加系统培训,提高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服务管理的意识和水平。

4、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准确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5、新《规定》颁布后,我们将组织各媒体和网站通过政策解读、新闻消息、专访报道等形式,全面宣传新《规定》的主要内容、出台背景、过程、重要意义,使更多人了解新《规定》的有关规定。

新闻界的朋友们,长期以来,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得到了大家的热情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促进新《规定》的颁布实施,推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为保障新一代大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谢谢大家

文字实录〔王旭明〕: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

欢迎各位参加我们教育部今年的第四次新闻发布会,这次新闻发布会也是两会以来,我们首次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经过短暂的分别之后,又相遇在教育部这个金色大厅,我们心情非常高兴。

〔09:22〕 〔王旭明〕: 这段时间我们没有见面,但是我看到媒体上对教育问题的讨论十分的热烈,其中教育公平的问题是媒体讨论的焦点。

那么,谈到教育公平 ,我觉得各位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忽略了一些非常重要的因素。

比如,教育公平是一个发展的概念,教育公平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我们国家和政府,在推进教育公平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比如说,我们实现了两基,使85%以上的人口,都接受了九年义务教育。

比如说,我们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解放初期的1%不到,已经到了现在的19%,使更多的人来接受我们的高等教育。

当然,推进教育公平的根本途径,还是我以前强调过的,无外乎两条:第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协调教育的全面发展。

那么,只有在教育的发展中来实现教育公平。

第二条途径就是以改革促发展,通过不断的深化改革,根据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来改革我们教育内部的已有的规定,促使更多的人实现教育公平。

说到这点,我们就我们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改进情况,向各位做一个发布。

〔09:23〕 〔王旭明〕: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教育部学生司司长林蕙青,教育部法制办公室主任孙霄兵,教育部学生司副司长姜钢,教育部法制办副主任张文,教育部学生司综合处处长张浩明,北京大学教务部副部长卢晓东,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张永华。

我们共同在这里为大家阐述政策,解答疑难。

首先有请林蕙青女士介绍新修改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09:24〕 〔林蕙青〕: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

首先,我们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们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为了贯彻依法治国、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适应和深化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满足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今日,教育部周济部长签署的第21号部长令,发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管理令,同时教育部高等学校的行为准则新规定,使用于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和在校生的管理。

对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的管理参照执行。

下面我主要以四个方面着重以对准则的有关起草情况和修订情况向大家做一个介绍。

〔09:25〕 〔林蕙青〕: 第一、我想先介绍一下修订两个必要性和紧迫性。

原《准则》和《规定》分别于1989年、1990年发布实施。

历史地看,他们对于维护高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与此同时,十五年来教育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状况发生了重大的历史性变化。

〔09:25〕 〔林蕙青〕: 首先,国家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巨大发展和深刻变革,对教育的理念、体制、制度等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第二,近几年教育事业蓬勃发展,高等教育实现了历史性跨越,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在学人数超过2000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9%,高校办学规模成倍增长,教学改革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灵活多样,对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

〔09:26〕 〔林蕙青〕: 第三,学生群体特征也在变化。

当代大学生都是80年后的一代,正如中央16号文件的概括,主流积极、健康、向上,同时独立性、选择性、多样性和差异性日益增强,一些大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理想信念模糊、诚信意识淡薄和社会责任感、艰苦奋斗精神、团结协作观念缺乏等问题,对他们的教育管理呈现出新特点、新规律。

第四,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新的挑战。

原有的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已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

因此,对《规定》和《准则》的修订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当前依法治教、促进高教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实现新时期教育培养目标要求的必然选择。

〔09:27〕 〔林蕙青〕: 二、新《规定》主要修改内容和制度创新点。

遵循“育人为本,依法建章,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新《规定》是根据新时期国家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目标,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全面修订,数十次易稿,参加起草、修改、论证的学生、教师、专家上千人次,是教育界、法学界、司法界及国家有关部委共同合作的成果,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其中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09:27〕 〔林蕙青〕: 第一,新《规定》体现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强化了高校育人功能,强化了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品质规范在高校学生成人成才中的作用。

首先在总则中增写了“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要求。

在总则中还增写了学生要“努力学习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的培养目标和要求。

在具体规定中增写了学生要“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成为遵守公民道德的模范,不得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活动”等道德行为方面的具体要求;增写了鼓励学生为国服务,应征入伍,入伍学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的政策规定。

〔09:28〕 〔林蕙青〕: 第二,新《规定》固化了近年来教育教学改革的成功经验,鼓励和引导高校建立并实施学分制、主辅修制、跨校修读制等新的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管理制度。

如针对近些年一些学校学科交叉渗透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教学改革经验,针对一些学校校内校际教学资源共享的管理改革经验,增写了“学生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选修其他专科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发给辅修证书”,增写了“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

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等规定。

〔09:28〕 〔林蕙青〕: 第三,新《规定》确立了一系列依法治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新规则。

一是明确学生权利与义务。

新《规定》增加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专章,明确了学生所享有的6项受教育权利和应当履行的6项义务,为学校和学生增强法律意识,为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明确了行为准则。

〔09:28〕 〔林蕙青〕: 二是对学生处理和违纪处分标准更加明确清晰。

新《规定》取消了法律依据不明确或者行为特征不确定的处分规定,代之以有明确法律依据或者行为特征比较清楚的、易于判断的法律标准、纪律标准、学业标准、疾病标准,例如取消了作为开除学籍理由的“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规定,增加了“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开除学籍等规定。

这些规定将有助于减少学校处分行为的随意性、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

〔09:29〕 〔林蕙青〕: 三是对学生违纪处理程序更加规范。

新《规定》贯彻正当程序的原则,规定学校作出涉及学生权益的管理行为时,必须遵守权限、条件、时限以及告知、送达等程序义务,如规定“学校对学生的处分,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须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

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09:30〕 〔林蕙青〕: 四是确立了学生权益救济制度。

学校为维护教学秩序和教育环境,有权对于不能而违反校规的受教育者予以处分。

但在实施处分失实或失当的情况下,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侵害。

对此,新《规定》增设了学生学生对处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体现了高校学生管理无救济就无处分的法治思想。

如规定“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退学处理或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学生如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这些规则对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这些新的规定也把学校管理的自由裁量权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09:31〕 〔林蕙青〕: 五是取消了与目前国家基本法律不一致的特殊规定。

如原《规定》中“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的规定,学生能否结婚,根据国家《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执行。

〔09:33〕 〔林蕙青〕: 此外,新《规定》体现更加“以人为本”的精神,取消“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高校”的规定;改写“精神病、癫痫病须退学”为“患有疾病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应予退学”,开除学籍“不发学历证明”改为“发给学习证明”,等等。

〔09:33〕 〔林蕙青〕: 第四,新《规定》进一步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力度,扩大了高校依法办学自主权。

新《规定》在明确学校的管理职能、职责和自主权基础上,给予高校以教学管理自主权为核心的多项自主权,给予高校根据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学特色创新管理制度、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活力和激情的管理空间。

总括全文,有5处直接明确为“由学校规定”,有13处要求明确为“按学校规定”执行。

放权的主要方面: 〔09:34〕 〔林蕙青〕: 一是授权高校自主确定学生学习年限,明确提出“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二是授权高校自主确定具体学习标准和成绩评定方式,明确提出“学生学期、学年所修课程或应修学分数以及重修或升级、跳级、留级、降级等要求,由学校规定”、“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补考,由学校规定”;三是授权高校自主决定学生调整专业,国家对学生转专业不再做出具体规定;四是授权高校自主管理学生学籍,国家对于学生休学、退学的具体条件、程序等不再作出规定,明确提出“学生申请休学或学校认为须休学者,可予休学。

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等。

〔09:35〕 〔林蕙青〕: 在放权的同时,新《规定》也确立了加强政府和学生对学校权力进行的监督制度。

学校的管理权是一种公权,法律在赋予学校充分行使自主权的同时,也要将其纳入被管理者和政府的监督之中。

为此,新《规定》要求学校将学生管理规定要及时向学生公告,并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具有一级管理规定的制订权,而是要根据新《规定》履行依法指导、检查和督促高校实施学生管理工作的职责。

〔09:36〕 〔林蕙青〕: 第五,新《规定》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强化了相关管理。

针对考试作弊屡禁不止的问题,增写考试作弊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可予以开除学籍等规定,并细化了作弊开除学籍的种类,学术诚信在一定意义上是大学生的道德底线,是大学生成人成才的基础,在当前全社会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形势下,对大学生诚信道德规范必须严格;增加“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不得参与非法传销活动”;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增写转学不得从“下一批次录取院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院校、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要求;针对高校招生不规范和学历证书管理不规范问题,增加“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的要求。

〔09:36〕 〔林蕙青〕: 第五,新《规定》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强化了相关管理。

针对考试作弊屡禁不止的问题,增写考试作弊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

2017年老师暑假什么时间放假

-学年暑假放假时间通知【1】  经研究决定,年暑假放假安排如下:  一、学生放假时间:7月16日至8月26日;教职工放假时间:7月18日至8月25日。

7月16日(星期六)、17日(星期日)正常上班。

  二、8月26日(星期五)教职工开学上班,8月27日(星期六)、28日(星期日)在校学生报到注册,8月29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三、级新生9月3日、4日开学报到,9月5日开始军训。

请相关单位做好新生开学报到和军训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安排另行发文通知。

  四、请教务处安排好期末及下学期教学工作,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师生按时返校,做好开学准备工作。

  五、请相关单位做好假期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落实各项防护措施。

请保卫处、后勤保障处等部门安排好假期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党政办公室假期值班  -学年暑假放假时间通知【2】  各县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好《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进一步加强全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教育局编制了《榆林普通中小学至学年校历》(以下简称“《校历》”),现将《校历》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为做好学年衔接工作,至学年全义务教育学校定于7月9日放暑假,普通高中学校7月16日放暑假。

至学年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学期  (1)义务教育学校  全义务教育学校一至八年级于年8月22日开学上课;年1月7日放寒假,全学期共20周。

九年级于年8月15日开学上课;年1月7日放寒假,全学期共21周。

  (2)普通高中学校  全普通高中一、二年级于年8月22日开学上课;年1月7日放寒假,全学期共20周。

高中三年级于年8月1日开学上课;年1月21日放寒假,全学期共25周。

  第二学期  (1)义务教育学校  全义务教育学校一至八年级于年2月20日开学上课;7月8日放暑假,全学期共20周。

九年级于年2月13日开学上课。

  (2)普通高中学校  全普通高中一、二年级于年2月13日开学上课;7月15日放暑假,全学期共22周。

高中三年级于年2月6日开学上课。

  二、有关要求  1、根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相关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假期(包括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分别是13周、11周。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各地应当针对每个学期长短不一的情况,调整学年教学时间”意见,我将义务教育九年级中考后的教学时间,对应进行调整,其中1周调整到九年级第一学期(提前1周开学),1周调整到第二学期(提前1周开学),九年级任课教师部分寒暑假休息时间调整到中考后。

将高三年级高考后的教学时间,5周调整到高三年级第一学期(提前3周开学,推迟2周放假),1周调整到第二学期(提前1周开学),高三年级任课教师部分寒暑假休息时间调整到高考后。

  2、各县区、高新区教育局和广大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校历》安排,严格按照教学进度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工作,不得随意超前或推后、随意增减课时,特别是严禁初中赶超课时,出现八年级下半学期即完成九年级部分或全部教学任务的违背教学规律和违反规定的行为。

广大中小学按规定时间开学、放假,教育师生过好安全、健康的假期生活,未经教育局同意,不得提前开学或推后放假。

重大节日放假办法执行及各级关于节假日安排的相关规定。

各县区、高新区教育局要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内各学校《校历》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3、省管试点县神木县、府谷县不在本《校历》执行范围内,两县应自行制定中小学至学年校历。

  全各公、民幼儿园参照本《校历》中的小学开学、放假时间安排各项工作;公、民办职教中心(职业中学)参照普通高中开学、放假时间安排各项工作。

  -学年暑假放假时间通知【3】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安排,暑假即将开始,现将学校本学年暑假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 学生自年7月11日至年8月26日放假,期末考试结束后即可离校。

8月27日、28日返校报到注册,8月29日正式上课。

  2. 教职工自7月13日至8月24日放假,8月25日上班。

  二、学生签到  学生到校后需进行签到注册,新学期具体报到注册安排随后通知。

  大家假期出行注意安全!  三、关于假期工作的有关要求  1. 外出同学必须在班长处登记。

出行时,请注意安全。

如遇到任何意外事故,立即与学校。

  2. 夏季天热,注意用电安全。

内或公共场所发生火警、漏电等意外事故,请速向值班室报告。

  3. 勿将大量现金、贵重物品存放室内。

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注意自身安全。

钥匙不要随便借给他人。

外出一定要锁好门,关好窗户和所有电源开关,以防意外。

  4. 留学生的同胞、朋友来访时,必须出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工作证或身份证等),经留学生门卫值班人员审验、办理会客登记手续后,方可进会客。

  5. 留学生禁止留宿他人,若非法留宿造成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6. 请记住以下码:救护,公安,火警。

  7. 学院暑期值班:

怎么写初中三年中考目标

一般来说年的中考分数线都是在变的,最好的中考目该是一所具体的比较好的学以及你在市里(或者县里)的名次。

然后你要关注的是你学校的状况和你在学校里多少名左右才可以大概上那所学校,然后向着那名次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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