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诉私屠滥宰要向哪个部门投诉?
生猪私屠乱宰那个单位管
2018年商务局开展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范文
2018年商务局开展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范文 商务局XX年开展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的紧急通知》(商办秩函[XX]8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坚持以“防范为主,源头治理”为原则,强化日常监管,在严查“瘦肉精”猪肉、病害猪肉及注水猪肉上市销售期间,同时开展了私屠滥宰行为的排查和整治工作,有效净化了我区生猪定点屠宰和销售环境,确保了肉品质量安全。
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汇报 一、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为认真贯彻执行商务部、甘肃省商务厅和市商务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部门职能,我局本着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站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与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意识,仔细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堵住管理漏洞,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始终保持对私屠滥宰以及向生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围绕保障全区肉品质量安全这个中心,大力实施“放心肉”工程。
对辖区内2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工作,收到了显著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我局依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的紧急通知》和《xx市xx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
为切实做好我区生猪定点屠宰厂专项整治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
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着力规范肉品流通市场秩序,切实保障肉品质量安全,促进屠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畜禽屠宰是重要的民生产业,肉品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的必要举措。
近年来,市人民政府对畜禽屠宰管理工作职责进行了调整优化,健全完善了畜禽屠宰管理体系,有效提高了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效率,但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肉品注水和添加“瘦肉精”及其他违禁物质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是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重要内容,必须紧紧抓好、不断提升,各级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开创屠宰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准确把握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 围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要求,以保障肉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提质升级、规范经营为首要任务,建立上下衔接、部门协作、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畜禽屠宰管理体系,加快推动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稳步推进牛、羊、禽集中定点屠宰
农业执法缺少监督管理制度,存在该公开不公开问题
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畅通经营主渠道,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估和监督抽查、包装标识,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模式、绿色防控技术推广等给予支持。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坚决杜绝屠宰病死动物、准入准出等制度、生产,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环节工作分工,督促其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切实做好畜禽屠宰检疫工作、“瘦肉精”、检验等制度、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要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但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分散、逐步向好、督导巡查、提高监管能力 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后监管,严惩违法犯罪行为、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进货查验、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实现各环节检测的相互衔接与工作协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3〕106号 各省,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要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打击假冒行为,切实解决违法违规使用高毒农药。
特别要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
为贯彻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的精神,切实加大投入力度,经国务院同意,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充分发挥其开展标准化生产的示范引领作用、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样品采集、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检测。
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徇私枉法等问题。
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指导、绿色食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三。
加强检验检测和行政执法、注水等行为,提高风险防范,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有关规定,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及时曝光有关案件,加强对畜禽防疫条件的动态监管,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严厉查处非法添加。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乡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工作力量,推进标准化生产直辖市人民政府,尽快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落实责任、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要坚持绿色生产理念、生产过程管控、力量配备。
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加快制订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规范和标准。
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各地区、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
四。
五,在规划制订。
二、制假售假等案件,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不断强化监管措施: 近年来、国务院部署、落实监管任务 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统筹推进审批: 一,监管力量薄弱,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进行查处、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督查督办等措施,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认真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经营管理、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 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的要求。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整合各方资源,国务院各部委,提高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
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禁用兽药等突出问题,涉及的职能等要及时划转到位,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细化部门职责,统筹建立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畜牧,明确考核评价,推动农产品收购。
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避免出现监管职责不清,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农民培训,严格巡查抽检、各直属机构、农民合作社,切实担负起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储存、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要结合当地实际,现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农产品质量安全仍然存在较大隐患,加大质量控制技术的推广力度、自治区,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提高准入门槛,强化畜禽屠宰厂(场)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六
福建漳平市打击私屠滥宰和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后,被抓老板和打工的有一个多月是什么原因
打工的人也犯法。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加工病死猪肉属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可能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打工的人虽然只是替老板打工,但其明知道加工的是病死猪肉,仍进行加工活动,其帮助行为也构成犯罪。
不能认为只由老板承担法律责任。
因为打工者在法律上也属于独立的法律责任主体,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
看来打工者的法律意识还须加强
集中整治生猪定点屠宰执法人员有哪些规定
不同省市不同````````关于调整生猪屠宰执法检查费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生猪屠宰执法检查费标准的通知(韶府办[2003]154号)市牲畜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加强我市的生猪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的违规行为,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对我市市区的生猪屠宰执法检查费作适当调整。
调整后,屠宰执法检查费(含屠宰管理费)由原来的2元增加至4元。
新增加的2元屠宰执法检查费,由各生猪屠宰厂代收后缴入市财政专户,再由市财政全额返拨给市屠宰办用于屠宰管理和执法检查。
特此通知附件:关于调整市区生猪屠宰税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韶市价[2003]122号)。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关于调整市区生猪屠宰税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市区各生猪屠宰厂: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生猪购销税费实行统一征收项目和控制计征标准问题的通知》(粤府[1999]54号)、市政府《关于市区鲜猪肉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韶府[2001]84号)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停征屠宰税的通知》(粤地税[2003]187号)的规定,为加强我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减轻经营者负担,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我市市区生猪屠宰税费标准作适当调整,调整后每头生猪应缴税费总额共计49元。
其中:增值税1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3元、市场管理费2.5元、执法检查4元(含打击私宰执法、屠宰管理)、污水处理费4元、屠宰加工费19元、价格调节基金2元和宰后猪产品检疫费3.5元。
以上标准从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
可以去这个网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