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看待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变迁
中国的社会保障起步较晚,很多理论和政策还在探索和尝试中,但是中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速度较快,社会保障体系也逐渐完善了很多,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养老保险问题是最难处理的,主要设计养老保险资筹集模式的选择,还有我国养老保险转制成本造成的老人和中人养老的隐性债务问题,个人账户基金做实的问题,养老保险基金入市的问题研究以及社会保障会计制度的设计和社会保障金融问题的研究都是在不断的探索和完善中的,总是,我过的社会保障还在发展中,前景是光明的,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们生活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减震器
社保变迁的问题
没有关系的,可以到以前交社保的机构打印缴费凭证,进行账户转移。
或者退休之前做账户合并。
交过钱,有记录是不会白交的,也可以选择取回以前缴费的个人部分。
但是不划算。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有哪些变化
第一,通过改革开放,经济有了快速发展,这是改革开放前无法想象的。
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城市鼓励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发展,从而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基础性作用。
发展东部的同时,进行西部大开发,改变了西部的落后面貌。
并适时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使中国充分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是世界制造业第二大国。
相比较改革开放之初的一穷二白,进步显而易见,国民生产总值提高了400多倍,制造业从占世界份额的1%,提高到10%以上。
同时,中国在航天、高铁、水电站、核电站、运载火箭、核武器、高性能计算机、第三代移动通信、超级杂交水稻等方面也居于世界领先地位。
第二,相比改革开放前,社会生活方面获得了巨大的发展。
改革开放后,中国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文化事业等方面也取得了较大的或一定的成就。
目前,中国高等教育规模世界第一、博士生数量世界第一、大中小学生数量世界第一;政府先后在农村和城市推广了免费义务教育,中国在实现教育公平上迈出了第一步。
中国在社会保障、医疗方面也取得了巨大进展。
中国人男女寿命分别达到71岁和74岁,比1978年提高了4岁多。
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得到充分发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 2007年在全国农村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3451.9万农村居民纳入保障范围。
在国家统一方面,提出一国两制解决了香港、澳门的回归和平稳过渡。
第三,相比改革开放前,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比较大的进步。
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缺乏基本自由,改革开放之后,中国人民逐渐获得了经济自由、政治自由、社会自由,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言论自由、迁徙自由,绝大多数国民的公民权利获得保障;中国社会、文化呈现多元化发展的态势;民主政治有所进展;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事业在曲折中前行。
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从以经济增长为中心过渡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户籍变迁了,社保个人信息需要变更吗
户籍变迁社保个人信息需要变更。
具体变更社保个人信息需要材料及流程:1、个人的基本信息发生更改时,经办人在每月1~23日之间的工作日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变更手续;2、更改个人信息,请随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医保证,在职人员填写《身份证信息变更表》,退休人员填写《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表》;3、携带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情况说明。
也可以咨询当地社保热线。
建国以来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经历了哪些变化
1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
2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3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西方社会保障思想变迁过程中先后出现了哪三种理论
这个问题有点大,定义不是很清楚,譬如社会保障这里的概念是从济贫法时期开始的,还是从后来德国俾斯麦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开始的。
理论也比较笼统,这个漫长的过程中,社会保障相关经济学政治学理论非常多,用三种来概括的话通常很难全面性地着手。
我谈谈我的看法吧,既然谈思想,那么就较少涉及制度的问题。
我们就从济贫法开始说,我认为是三种理论:一种是从济贫法时期开始的施舍救济理论,内涵主要为将政府和社会的物质帮助看做是一种施舍,具有道德上的不对称性,并以此限定受保障者其他的人生权利。
第二种是俾斯麦时期开始,到福利国家危机之前,可以认为是国家福利理论,国家认为社保是一种对民众的义务,并通过国家公权力对社保制度进行全面的干涉,来强化民众的整体福利。
第三种是石油危机之后到现在,可以认为是福利国家衰败之后的有限保障理论,就是通过减少国家队社保物质的负担,并将这种负担通过个体责任强化和社会组织参与的形式,进行全方位的分担。
强调市场化,资本化,个性化的保障形式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性,并且认为国家保障力量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渐衰弱。
户籍变迁了,社保个人信息需要变更吗
户籍变迁社保个人信息需要变更。
具体变更社保个人信息需要材料及流程:1、个人的基本信息发生更改时,经办人在每月1~23日之间的工作日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变更手续;2、更改个人信息,请随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医保证,在职人员填写《身份证信息变更表》,退休人员填写《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表》;3、携带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情况说明。
也可以咨询当地社保热线。
说说新中国成立后初步建立的适合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包含的内容和作用
关于新中国社会保障的类型归属和历程分期问题的研究 对新中国社会保障的类型归属和历史分期,特别是社会保障改革前后的划分年代,在不同著作中有不同看法,多数论著中认为,改革前中国社会保障属国家保险型,其历史发展可分为四个时期:(1)创建时期(1949—1957年);(2)调整发展时间(1958—1966年);(3)干扰破坏时期(1966—1976年);(4)改革时期(1978年至今)。
中国人民大学郑功成教授在《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与评估》研究报告中提出了新的看法,一是认为改革前“中国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亦非完全形态的国家保险制,因为城乡各种组织单位均直接承担着社会保障责任,发挥了巨大的生活保障功能,城乡社会成员对所在单位(在乡村是集体)存在着显著的生存依附关系,从而国家保险制的概念并不完全适用于中国”。
“根据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在结构与实质内容,提出国家—单位保障制和国家—社会保障制概念。
”二是认为,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的始点不应定在1978年,应定在1986年,“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应分为以下四个时期:(1)国家—单位保障制的创建(1949—1956年);(2)国家—单位保障制的调整(1957—1968年);(3)国家—单位保障制责任重心的转移(1969—1985年),即责任重心由国家向单位转移;(4)国家—单位保障制向国家—社会保障制迈进(1986年以来)。
上述观点有如下依据: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起始应从1978年算起或者与经济改革同步的观点与实际情形并不吻合,因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变革是需要以相关政策的重大变革为标志的,经济、政治、社会环境的变革通常是构成社会保障制度变革的促进因素,但还不能直接成为社会保障制度变革的标志。
1986年发生的三大事件能够支持上述观点:一是4月12日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不仅首次提出社会保障的概念,而且单独设章阐述了社会保障的改革与社会化问题,社会保障社会化作为国家—单位保障制的对立物被正式载入国家发展计划。
二是7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
前者不仅明确规定国营企业用劳动合同制取代了计划经济时代的“铁饭碗”,而且规定了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养老实行社会统筹并由企业与个人分担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后者虽然在当时并未为成为真正有效的失业保险制度,但它确实是为了满足企业破产和职工失去工作时对失业期间生活保障的需要,并希望借此推进劳动力的市场化和人的社会化,从而具有明显的制度重构与制度创新的象征意义。
上述两个法规标志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在法规政策上有重大变革。
三是11月10日劳动人事部颁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人自主权和职工工资、保险福利费用的规定》,强调外资企业必须缴纳中方职工退休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这意味着国家在承认经济结构多元化的条件下对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的维护,并消除了社会保障单位化的烙印。
因此,1986年标志着原有的国家—单位保障制开始被摒弃。
自此以后,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即进入了制度重构时期,并逐步由国家—单位保障制向国家—社会保障制迈进,迄今仍处于转型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