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机关派出所怎样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1、严格落实流动人口、办证制度。
确保“有登记,人走有注。
此外,各地派出所还可以在做好流动人口排查登记、核查与管理的同时,及时将流动人口活动轨迹写入其居住证。
2、强化出租房屋管理。
流动人口落脚点管控,是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从流动人口选择的暂住处所看,出租房屋居住是主要形式,因此要切实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力度,加强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措施,做到对出租房屋底数清、情况明,完善和规范出租房屋的档案,并与房主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书和保证书。
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组织作用,配合派出所监督各房屋租赁情况,杜绝房屋无证非法出租现象。
3、转变管理观念。
作为流动人口管理的主体,尊重和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是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基础。
首先要考虑如何改善广大流动人口的生活、工作条件,为他们创造更好的环境,使他们安居乐业,创造更多的财富。
流动人口应当享有与城市居民相同的权利,要逐步减少对流动人口各种各样的限制,不能把他们当“外人”看待,也决不能将他们视为治安恶化的罪魁祸首,随意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
其次要通过开展教育、服务等多种形式,积极为流动人口更好地工作与生活创造更加有序的社会管理环境,引导和促进流动人口的有序流动,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4、强化打击防范,挤压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空间。
定期开展清理整治行动,将日常治安检查与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起来,采取滚动式、拉网式、地毯式举措,不间断对出租房屋、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的场所和部位进行治安检查,及时消除各种治安隐患。
同时,组织民警与社区、群众治保组织联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经常性地深入流动人口中间倾听意见、掌握动态,全方位了解社情民意,把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特别是围绕婚恋纠纷、劳资纠纷、工伤仲裁等热点性问题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教育引导流动人口用合法手段保障自身权益,最大限度的避免了群体性事件和维权过缴事件的发生。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怎么写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础性工作,全面提高我乡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2015年,根据省、市、县三级的统一部署,我乡结合实际情况,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治理工作。
现将工作计划如下: 一、领导重视,统一思想。
今年,我们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XX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清查清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情况为基础,以全面清理清查流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婚育状况,建立流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档案为重点,成立以乡党委书记熊宗朝为组长,分管计生工作的副乡长廖楷、何忠锦和人大副主席杨杰为副组长,计生站办人员和各村驻村干部为成员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理清查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流动人口清理清查专项治理工作。
同时,我们还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对流动人口清理清查重点和方法提出具体要求,使各级计生干部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
通过采取由分管领导亲自带队,抽调计生组业务骨干参加,采取逐村逐户清查的办法,摸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情况,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提供可靠准确的依据。
二、突出重点,深化措施,确保质量。
流动人口管理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确保全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理清查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在每季度清查时,我们抽调计生组干部分别组成数个工作小组,采取统一领导、统一时间、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的办法,按照宣传培训、清理清查、回访复查、建档立案,完善制度五个阶段,对全乡流动人口特别是重点人群进行全面的清理清查,摸底建档,完善管理,健全制度,清除管理“空挡”和“死角”,主攻重点管理对象和管理的薄弱环节,为我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计划生育氛围。
在全乡清理清查专项治理工作中,先后刷写标语20余条,利用村务公开栏和学校广播站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100余次,散发宣传守则和宣传单12000余份,使流动人口清理清查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建立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制度。
乡属各部门、各中小学、卫生院、各村支两委等纷纷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小组,对流动人口中的育龄人员及时进行登记,计生办及时查验外来人员的婚育证明,做好跟踪管理和服务。
三是严格执行政策法规,确保清理清查工作质量。
在清查中,采取逐人逐项进行登记,务必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真正做到“四清楚”,即清楚流动人口底数、清楚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清楚违法生育情况、清楚流动人口办证、验证情况。
四是加大投入力度,保证各项工作实施到位。
乡党委、政府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积极从乡财政协调划拨专项资金用于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同时,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抽调部分工作人员参与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在人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保障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五是明确职责、分工到人。
制定相应的制度,明确各级计生干部的工作职责,严格考核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得力、畏缩不前的,对隐瞒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情况的给予严肃惩处;对工作积极,工作开展有新突破的给予适当奖励,并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级计生干部年终考核内容。
六是建立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做好基础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我们从搞好基础性工作着手,克服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网络不流畅等困难,想尽各种办法,加班加点完成PIS系统人员变动信息的录入工作,本年度流入6人,其中育龄妇女3人,应验证3人,已验证3人,流入验证率为100%;流出3994人,已婚育龄妇女2295人,应办证1677人,已办证1631人,办证率为97.19%。
七是建立流动人口登记台帐,及时对流动人口进行排查,对新增、离开人员信息进行完善,实行动态管理。
及时查验流入人口《婚育证明》。
计生办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规范房屋出租管理,各村委会与流出育龄夫妇签订诚信合同,定期对流动人口中计划生育家庭的在家留守人员进行上门访视慰问,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计生站还组织干部向流动人口免费发放避孕药具,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提供妇科病普查普治服务。
同时,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和管理服务制度,宣传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和帮扶奖励等政策,并落实到位。
落实流动人口便民维权十项措施,使群众来电、来函和投诉案件得到快速解答和处理,本年度接受流动人口来访6人,已经妥善解决,无恶性案件发生。
八是加强完善信息共享工作。
制定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和统计上报制度,在为流动人口办理有关手续时,核查登记流动人口基本信息,按照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本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情况,通过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提交和反馈流动人口信息,与流出人口现居住地和流入人口户籍地建立信息共享,通过与公安派出所、学校等单位联系,实行资源共享,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九是抓好“三个坚持”,即坚持宣传教育为主、坚持避孕为主、坚持经常工作为主。
及时掌握育龄妇女思想动向和变化,充分发挥各村计划生育协会的积极作用,做好育龄妇女的管理服务工作。
坚持“一证优先、无证否办”的原则,加强属地管理,为流入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实现流入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安排、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投入、同考核、同奖惩,强化属地化管理体制。
本年度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孕情环情服务3人次,对流入育龄妇女定期进行“三查一治”免费服务3人次,为其及时落实各项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使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能够及时、方便地得到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服务,避免流入口育龄妇女意外怀孕和生育。
十是对重点清理的对象全部建立《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基本情况档案》,真正做到流入流出地点清、从事职业清、婚育情况清、避孕措施清,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可靠保障。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一年来,我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问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基础还不够扎实、管理还有漏洞、服务还不细致、维权还不过硬、保障还不到位,这些问题仍然是制约着我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的关键因素。
今后,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市、县业务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指示精神,加强管理,立足服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齐抓共管,狠抓落实,抓好当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是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以“关怀关爱”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管理、服务活动,使计划生育政策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深入群众,营造全乡“关怀关爱”流动人口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二是从源头上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流出前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配合流入地工作,及时提供、反馈流出人口相关信息。
三是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其家庭应享有的奖励优惠政策。
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加强对流动人口,特别是计划生育家庭留守人员的上门访视慰问工作,帮助计划生育留守家庭及子女解决实际困难。
四是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全局。
为流动人口提供国家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基本项目免费服务,逐步做到使其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服务。
五是加强信息共享工作。
利用各种信息网络和资源,完善流动育龄妇女信息交换系统,及时核对变更PIS系统的相关数据信息,保证数据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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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管理工作服务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县委政法委领导高度重视,在强化服务职能,强化严管严控方面进行了统筹部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深化流动人口管理机制,成立专门领导机构负责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
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措施,出台政策,在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前提下,为流动人口提供政策扶持 二、强化基础信息库建设、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清理清查活动,建立健全人口基础数据库,加强实有人口管理。
以社区为依托,构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平台,推行居住证等“一证通”服务管理措施。
重点做好“无业可就、居无定所、无正当生活来源”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要充分利用“邻里守望”的渠道,发挥综治协管员、楼长、楼栋长和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掌握本辖区出租房和流动人口情况。
发挥社会救助体系的作用,对无家可归的流浪儿童,和无经济来源的流动人口提供社会救济。
建立社会服务体系,为无业流动人口提供就业。
建立社会一体化服务体系,为流动人口子女提供学习机会,逐步实现流动人口与常驻人口管理与服务的一体化。
三、提升服务水平、为流动人口提供良好工作环境 在全县建立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县公安局、各边防派出所对流动人口实行归档管理。
县政府,县民政局对流动人口困难户进行社会救助。
开展“两有”主题实践活动,县直各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困难户帮扶工作...
中国现阶段人口流动的特点
一、中国的人口新变化 本文探讨的流动人口,是指以中国城会结构和特有的户籍政策为前提,其就业、生活或学习所在地与其户籍所在地处于分离状态的人口,它与其他国家的人口自由迁移现象存在着差异。
中国人口的大规模流动,是自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户籍居民离开本乡本土进城或外出务工而出现的社会现象,它表现出明显的中国时代特色: 第一,中国现阶段的人口流动,是以农民工(农村户籍人口中外出务工的劳动力)为主体,并逐步向农民工家庭成员及城市居民扩展的人口流动现象,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成果,也是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基本标志。
流动人口的出现及其大规模化,可以说是中国经济保持持续高速增长和改善流动人口(尤其是农民工)生活状况的十分重要的因素。
第二,中国现阶段的人口流动,带有明显的传统户籍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冲突并使流动人口处于非常不利地位的痕迹。
一方面,传统户籍制度仍然将中国人划分为城市人与农村人两个群体,户籍身份仍然是确定每一个人包括经济权益、社会权益与政治权益等基本权益的基本依据;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又要求有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市场,以便实现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传统制度的刚性约束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冲突的结果,便造成了流动人口与当地固定户籍人口的利益分歧、利益冲突,并迫使流动人口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人口中的农民工权益受损害的现象相当严重。
第三,中国现阶段的人口流动,具有流动性强、缺乏归属感等特点。
流动人口中的绝大多数人经常处于居无定所、工作与生活变动快速的状态,这意味着流动人口工作的极不稳定性、收入与生活的不稳定性,是一个生活风险很高的社会群体,他们很难真正融入城市或者当地社会,但又不愿轻易放弃,飘零的工作与生活状态使其成为缺乏归属的特殊社会群体。
第四,中国现阶段的人口流动,还以流动人口权益得不到保障或者付出相应代价为特征。
如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劳动时间被延长、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没有社会保险,甚至也不能享受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其子女不能平等享受当地居民子女一样的教育机会,更谈不上享受与当地居民一样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等。
因此,流动人口的权益急切需要得到维护。
在考察中国的流动人口问题时,我认为,还必须注意近几年来日益显现的一些新变化: 1. 流动人口的数量规模持续扩大。
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来自乡村的流动人口估计在1.4亿人到1.6亿人之间,其中异地流动的劳动力在1.2亿人以上;城市流动人口(不转城市户口的市民异地就业或生活)无统计数据,但估计至少占城市人口的5%以上约2000—3000万人左右。
上述合计约1.8亿人左右,即全国有近15%的人口处于流动状态。
不仅如此,中国流动人口的规模还在持续扩大。
2. 流动人口的结构日益复杂化。
过去的流动人口基本上是农村人口,现在扩展到城市人口;过去流动的基本上是劳动力,现在扩展到未成年人及未就业人口和退休人员;过去基本上是个体流动,现在举家流动(未成年子女)的现象在增加;过去流动人口主要是壮年劳动力,现在主要是青年人,尤其是农村青少年正在成为中国流动人口中的主体。
3. 流动人口的流向走向多元化。
过去是单向的农村流向城市,现在则扩展到城市之间的互动及城市向乡村的流动,是双向或者多向的流动。
4. 流动人口的追求不断向上攀升。
过去的人口流动一般基于务工创收,以单纯的经济利益为目标,现在的流动人口在继续追求经济收益的同时,还开始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及要求平等享受当地人的权益;过去乡村劳动力进城务工不以成为城市人为目标,现在的流动人口则开始要求平等地融入当地社会。
5. 流动人口维权意识在逐渐觉醒。
由于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的权益受损现象严重,其自身的维权意识也在急剧增强,通过罢工、上访、诉讼乃至极端的方式来寻求维权的案例在增长;同时,流动人口关注的也不再仅仅是经济权益,还包括社会保障权益与政治权益。
流动人口尤其是农民工权益受损的现象,已经引起政府与社会各界的严重关注,也采取了多项政策措施来解决流动人口问题,如政府强势介入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强化劳动监察,推进工伤保险等制度,探索农民工养老、医疗保险等制度,这些做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然而,已有政策还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流动人口问题,仍然无法保证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享受各种平等的权利,这是中国现阶段面临的一个重大的挑战。
流动人口权益受损的现象及其正在发生的新变化,要求国家对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并从社会发展进步的视角和基于公平、正义、共享的原则来寻求新的、系统的解决方案。
二、中国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现状 中国流动人口的权益受损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城乡户籍身份限制的结果,其中在社会保障权益方面更是如此。
对中国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现状加以考察,基本上可以概括为缺、乱、损三个字。
1.绝大多数流动人口缺乏起码的社会保障。
在中国流动人口中,农民工及其家属构成了主体组成部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几乎没有任何社会保障,而他们从事的却是与城市劳动者一样的职业,经历着同样的风险。
社会保障的缺乏,无形中增加了这一群体的生活风险尤其是未来风险。
2.各地进行的流动人口社会保障试验相当混乱。
由于没有全国统一的制度安排,甚至也没有全国统一的政策原则指导,各地区乃至于市、县一级都在试验针对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方案,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各地的方案存在着差异甚至是巨大的差异,有的纳入当地市民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有的另行设计保障方案,有的针对不同的流动人口设计多种方案,各种社会保障方案五花八门,这不仅直接影响了这一制度的公平性,也使这种试验处于无法与外地方案接续的独立状态,最终仍然达不到解除流动人口后顾之忧的目标。
3. 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权益处于受损状态。
一方面,对于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农村户籍流动人口而言,其在城市或异地就业,既不能享受当地的社会保障权益,也不能为自己积聚相应的社会保障基金,从而客观上是以放弃社会保障权益为代价和为城市创造财富的同时获取有限的生活收益;另一方面,即使原来被社会保障制度覆盖的城市流动人口,也因全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统一而出现了养老保险权益等受损的现象,退保是退保者权益的损失,只有个人账户转移的现行规定也是其养老保险权益的直接流失。
因此,整体而言,中国的流动人口均不同程度地付出了社会保障权益代价,这种损失可能造成个人生活的累积,进而构成整个社会风险的重要来源。
三、解决中国流动人口社会保障问题的基本思路 由于中国流动人口是一个结构日益复杂的庞大群体,解决其社会保障问题也有很大难度。
因为牵制因素太多,流动人口结构也很复杂,既不可能一蹴而就地纳入一个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来加以解决,也不可能单独为流动人口设计一种特别的制度安排。
因此,我仍然坚持自己在2001年时提出过的解决思路,即在肯定未来统一全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的同时,主张现阶段依据公平、共享、渐进的原则,分层分类地解决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
具体设想如下: 1.遵循公平、共享、统筹、渐进原则。
一方面,公平、共享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价值取向,也是这一制度发挥其解决社会问题、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缓和乃至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独特功能的基石,解决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必须真正体现出这一价值取向。
换言之,在考虑解决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时,需要看是否有利于解除流动人口的后顾之忧、是否有利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是否有利于化解流动人口与当地固定户籍人口的利益冲突、是否有利于促进流动人口真正融入当地社会,平等应当成为落实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权益的唯一法则。
另一方面,鉴于中国的现实情形,面向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还不可能一步到位地实现公平、共享的平等目标,从而需要统筹考虑、渐进推进,即以维护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权益和推进社会公平与制度平等为出发点,统筹考虑满足需要与承受能力,明确统一制度的目标,再分阶段、分步骤地有序推进。
笔者曾经向一位中央领导同志建议,不主张各地区自主放任地进行五花八门的试验,而是急切需要中央政府统筹考虑,拿出制度框架及成熟的推进方案,然后,采取切实措施快速推进。
在此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此处的渐进是指由现实制度的不公平向公平迈进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不是制度确立以后再慢慢扩大覆盖面。
现阶段各种现行制度均在缓慢地扩大覆盖面,其实是对这一制度的严肃性与刚性要求的破坏。
2.分层分类的制度设计思路。
中国的流动人口规模庞大,还在不断壮大之中,不仅如此,流动人口结构的复杂化及其内部的不断分化,在社会保障制度尚未走向全国统一或者明确由国家层级来负责建设时,政府就必须面对结构复杂且还在分化之中的流动人口群体考虑多元化的制度安排,即分层分类设计相应的社会保障方案。
例如,对于城市流向城市或者乡村的居民,需要有让其延续社会保障权益的制度保障,或者自动纳入流入地社会保障制度的制度安排。
对于乡村流向城市的流动人口,则应当根据其分化情形采取不同的政策,如对已经城市化(主要指标应当包括在当地居住年限、工作稳定性、生活稳定性等)的乡村流动人口可以纳入当地社会保障网;对于只能季节性出来务工的乡村流动人口,则可以提供工伤保险等保障,同时建立特殊的救助机制以缓解其特殊困难,其他保障则可以纳入面向乡村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如合作医疗);对于长期在外务工但流动性高、归属不明的乡村流动人口,则需要有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及相应的社会救助,等等。
这些粗线条的思路,目的是在维护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权益的同时考虑现实国情,先从低水平、多元化制度安排起步,再逐步向全国统一的、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过渡。
3.明确责任分担并强化政府与雇主责任。
责任分担是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的基础。
由于流动人口结构复杂且仍在分化之中,责任分担的具体化也需要分层分类加以考虑,城市化的流动人口与季节性的乡村流动人口应当分别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并按照当地居民的责任分担机制来划分责任,对于归属尚不明确的流动人口群体,则应当强化政府与雇主的责任。
任何雇主均应当根据责任分担机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障缴费义务,流入地政府则需要分担流动人口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成本。
流入地政府责任的强化,符合劳动者创造财富与分享财富相匹配的自由法则,是和谐社会公平、正义、共享价值取向的具体体现。
4.明确分段计算养老保险权益。
对流动人口而言,最复杂也是最重要的社会保障权益是养老保险权益,虽然中国政府已经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是全国统一的制度安排,但现实表明,由地区统筹走向全国统一还面临着诸多困难,因此,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权益不能指望在地区分割统筹的条件下能够得到保障,也不能消极等待全国制度统一时再加考虑。
可供选择的一种方案是,从现在起就明确流动人口可以分段计算养老金权益的政策,流动人口可以在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然后由流入地根据其在当地务工时间的长短颁发相应的养老金权益证书,最后通过一个全国社会保险结算系统进行结算。
这样,每一个流动人口都不必担心因为流动而丧失养老保险权益,而对国家而言,无论制度统一与否,均不会产生负面后果;对地区而言,也没有损害地区利益,而是将流动人口的养老风险在其流动地区合理分担了,从而是一种合理的养老责任分担机制。
5.要在现实国情的条件下解决好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客观上还需要有相关的配套改革与政策措施。
它包括尽快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条件地打开流动人口真正融入流入地的封口,如让居住一定年限以上的流动人口可以自主选择当地户籍;推进正规就业,即促进有组织的就业,如通过政府的引导与必要的扶持,将灵活性质的个体保姆组织成家政公司,让灵活就业向正规就业转化,将有利于维护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权益;强化劳动监察与工会维权,也能够促进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权益的维护,等等。
总之,流动人口是中国现阶段乃至未来20年左右都必须高度关注的一个特殊的庞大群体,这一群体社会保障权益受损的事实,表明了中国在发展中需要更加突出地关注社会公平正义,并通过将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到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所有人来真正实现让全体国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和谐社会目标。
派出所怎样加强辖区流动人口管理
派出所如何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工作 人口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项社会管作 的基础。
人口管理是公安派出所工作的重要任务,是派出所工作基础 的基础。
“人”是社会治安的参与者,是社会治安管理诸要素中最重要 的一个方面;人口管理又是治安管理的核心,是加强治安管理工作的 重中之重。
违法犯罪分子产生于群众 ,又藏身于群众,必须牢固树立“只有管好人口,才能管好治安” 的思想,只要把人控制住,社会治安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人口管理工作中,重点和难点就是流动人口(暂、寄住人口)的 管理。
作为人口管理主力军的公安基层派出所,我们在积极推进和深 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进程中,要积极探索和逐步取消束缚社会和经 济发展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制结构”,在流动人口和房屋 出租户治安管理工作中建立因地制宜、管理严密、服务全面,富有成 效的管理体系,把户口政策交给人民群众,实施阳光作业,自觉接受 群众监督。
让广大人民群众和公安机关一起共同管理好流动人口,共 同构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安定环境。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改革开放的深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 实施,人口大流动已成为客观的必然的社会现象。
在现有的户籍管理 法规和政策条件下,如何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公安派出所应着重从 宣传教育、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协同配合、灵通信息、热情服务等方 面入手,加大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力度。
一、加强对流动人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流动人口遵纪守法意识。
宣传教育工作,历来是我们开展各项工作的先导,对于流动人口 管理来说也不例外。
首先,我们要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有哪些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广泛地向人民群众进行宣传,让群众知晓其中的各项 规定和要求,也便群众在工作、生活中能遵照执行。
其次,在管理服 务中要针对不同的人员和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使其明白自己 享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
第三,对一些重点人员和特殊情况, 我们要加强重点宣传和教育,使其明白法律和严肃性,促使其自觉遵 纪守法。
当然,宣传工作也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采取灵活生动、 形式多样的方法进行,总的要求就是让群众知法、懂法、守法。
二、抓住用人单位、业主、户主几个关键,落实暂住人口管理责 流动人口管理是当前公安派出所人口管理的重点。
从近来我所辖区打击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的实践看,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首先要 管住其落脚活动的旅馆、娱乐场所、出租房屋、工地、工棚等人员聚 集的地方。
要认真落实“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留宿, 谁负责”,全面落实业主、房主、户主、用人单位的治安责任,与其签 定治安责任书,明确职责。
对“三无”盲流人员加强清查、管控、实 行留指纹、留笔迹、留照片、建档管理。
进一步针对出租房屋、暂住 人口多和治安总问题突出的特点,对重点地区和部位实行集中清查。
同时,要摸排清楚各类业主、房主、场所等的底数,做到底数清、情 况明,随时掌握情况。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房主、单位、场所,严格依法查处,体现法律的严肃性。
三、各警种、各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暂住人口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
工商、劳动、 计生、民政、就业等10 余个职能部门都同样负有管理责任。
公安机关 是主管机关,而公安机关内部的刑侦、治安、户籍、社区民警都在和 人口打交道,与人口管理密切相关。
怎样才使众多的职能部门协同配 合、步调一致地对暂住人口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呢
就需要党委、政 府出台统一的综合性法规,统一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和监督、协调, 这样才能形成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合力,改变目前管理无序、各自为政 的局面。
从而使流动人口的管理纳入社会化法制化的轨道。
四、灵通信息,控制社会面上治安动态。
在瞬息万变的信息化时代,灵通信息是各项工作成败的关键。
在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我们就是要掌握信息,控制社会面上治安动态, 从而制定各项工作措施。
因此,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就要进一步强 化社区民警管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核心作用。
社区民警是流动人 口和出租房屋日常管理的组织者和核心力量。
通过他们的日常管理工 作,[找文章到文秘114-\\\/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 从户口协管员、人口信息员处及时掌握了解辖区暂住人口、出租房屋 的登记、办证情况,使社区民警对辖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做到心中 有数,对辖区治安情况掌握得起,控制得住。
在具体工作中,通过街道、村(居)、社、单位户口协管员向群众 宣传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的法律、法规,增强暂住人口、出租、承租人员自觉申报暂住、出租登记、办证意识,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基本 情况,并向社区民警反馈。
通过院坝联防、守楼护院、门卫、水、电、气收费员(人口信息 员)充分发挥他们人熟、地熟、 [1][2]情况熟的优势,掌握辖区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的情况,及 时反馈各类治安信息,这些都是具体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五、针对特殊性,分层次管理流动人口。
从实践看,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人员多数在歌舞厅、桑拿、洗 浴等公共复杂场所就业,且居无定所。
因此,我们可以根据这一特殊 情况把流动人口分为几个层次,进行分别管理。
把 宾馆、旅馆、农家乐、饭店服务人员、单位、工地、工人、个体、 工商户的暂住人员列为第一层次管理对象。
对他们只进行必要的登记、 发证,主要管理便依靠用工单位进行。
把美容、美发、歌舞厅、桑拿、 按摩等公共复杂的文娱场所就业工作不太固定的暂住人员列为第二层 次管理对象。
对那些无固定职业和合法收入,且租赁房屋居住、形迹 可疑的人员列为第三层次管理对象。
对第二、第三层次管理对象,既 要进行认真登记、发证,又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管理,特别是第三 层次管理对象,社区民警要直接加强管理。
同时,要进行认真的函调 和网上对比,以服务现实斗争。
六、严格管理,热情服务。
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
要管理好暂住人 口,执法者应首先加强对流动人口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执法管理水平。
在指导思想上突出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中,切忌简单地将 暂住人口与违法犯罪分子划等号。
要严格区分暂住人口与暂住人口中 的不法分子,着眼于服务与保护,做到热情服务、文明管理、严格管 理。
同时,民警要加强自身观念的转变,充分认识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接、处警、办理纠纷、查破案件的工作中, 必须查清当事人的身份;查清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地;问清是否办理 暂住登记,在有关材料上注明情况。
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考核制度、 随时检查、考核逗硬。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进步,我们还应加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及 旅馆业等信息系统的建设,提高人口管理的科技含量,实现人口管理 的现代化。
北京市清理地下室,赶走流动人口与北京欢迎你,为什么那么刺眼,谁能告诉我?
说假话说贯了,做假事做顺手了.流动人口在北京没有权力留下. 继续打压弱势群力是中国的历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