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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工作条例宣传口号

时间:2016-12-10 15:31

《党支部工作条例》对党支部建设的设置形式有哪四类方面的创新

支部工作条例》中,对党支设的设置形式主要有以个方面的创新:●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

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工作方案

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工作方案2018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是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进一步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集公司实际,制定认真学习贯彻和落实《条例》工作方案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热潮。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要全覆盖抓好传达贯彻。

公司及下属单位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动,在本单位迅速兴起学习贯彻热潮。

各下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带头开展专题学习,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

二是全覆盖抓好专题培训。

要把学习《条例》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党(政)校教育课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基层三、规范创新设置,不断织密建强党的组织体系。

《条例》明确了党支部成立条件,对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作出规定

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什么原则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对党支部建设的创新表现在党员的积极性提高,党员的党性觉悟提升

党支部构成人员有哪些

党支部委员,是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的统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要作分工,除支部书记(必要时可设副书记)外,有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

人数较多的支部,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纪律检查委员、青年委员、统战委员、保密委员和妇女委员等。

每个支部设哪些委员,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般设 1、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书记,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

支部书记由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不足10名党员的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直接选举书记一名。

支部书记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主持和领导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传达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参与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组织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生活会,加强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和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

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2、党支部组织委员 党支部组织委员,是党支部委员会成员。

在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的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支部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宣传教育,搜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和奖励党员的建议;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等。

3、党支部宣传委员 党支部宣传委员,是党支部委员会的成员。

在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宣传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了解党内外的思想情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根据上级党委指示,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开展宣传鼓动工作;协同行政和其他群众组织指导本单位群众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

4、党支部保密委员 党支部保密委员,是党支部委员会的成员。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在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党支部的保密工作。

主要职责是:教育党员和非党群众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做好保密工作。

5、党支部青年委员 党支部青年委员,是党支部委员会的成员。

在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青年工作。

主要职责是:指导和支持共青团支部根据广大团员、青年的特点和需要开展活动;关心团干部的成长;指导团支部加强对团员和青年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指导团支部组织团员和青年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做好本职工作;注意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重点解读)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重点解读1.《条例》对党支部的“三大定位”

一是党的基础组织,二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三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2.党支部的“七项职责”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

3.《条例》对党组织设立有什么要求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

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

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4.党支部成立的“两个”

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5.党支部进行调整或者撤销的“两个条件”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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