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营企业如何开展廉政文化建设
2014上半年房地产企业销售五十强企业slogan万科:让建筑赞美生命绿地:营造美好生活恒大:中国标准化运营的精品地产领导者保利:和者筑善碧桂园:给你一个五星级的家中海:诚信卓越精品永恒富力:富而思进,力高融创:海纳百川,有融乃大华润:品质给城市更多改变龙湖:善待你一生绿城:为城市创造美丽雅居乐:远见、心建、共建未来招商:家在情在金地:科学筑家佳兆业:佳居乐业金科:做好每个细节旭辉:用心构筑美好生活越秀:成就美好生活中国铁建:诚信、创新永恒精品、人品同在远洋:共同成长相伴一生金融街:基业长青,建筑永恒中信:筑人生信有成新城控股:让幸福变得简单阳光城:中国时尚社区建设领跑者荣盛发展:建筑有形生活无限融侨:为居者着想为后代留鉴中国中铁:勇于跨越,追求卓越中南建设:打造时代精品,铸就百年基业合景泰富:用心筑家创建未来九龙仓:创建明天敏捷地产:筑梦想家园,让生活更美好蓝光实业:用心建筑生活泰禾集团:为当地创造作品,为当代创造精品复地:以人为蓝图正荣:正直构筑繁华世纪金源:以情服务、用心做事;敬业爱岗,廉洁自律电建地产:创建精品、创造价值、创新发展、共赢未来华侨城:优质生活的创想家融信:让生命更有价值海航:和筑天地之美其他房地产企业slogan仁恒:善待土地,用心造好房首创:创新生活创造价值新鸿基:以心建家华宇:责任创造感动和泓:理想建筑成就完美人生瑞安:创造新天地共寻新理想光华:天地灵韵日月
房地产人员如何做好廉洁自律
一、不准收受勘察、施工、监理等业务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及时向组织说明并上交。
二、不准接受可能对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有影响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三、不准在勘察、施工、监理等业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有关票据。
四、不准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中介费、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
五、不准在工程招、投标中徇私舞弊。
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坚持集体研究和公开监督制度。
六、未经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不准个人私自作出承诺。
七、不准用公款支付个人名义的宴请。
不准违反接待规定进行公关接待和业务接待。
八、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便利与优惠条件。
九、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司财物。
中国国信集团
王永奇先生人生格言:诚信做人,严谨做事,双赢做生意,天道酬勤,商道酬信,人道酬善。
王永奇,男,汉族,中共党员,祖籍陕西千阳县,现户籍北京市,生于1974年2月2日。
著名企业家、研究 员,获公共管理学博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国家一级人力网资源管理师。
兼职律师、记者、编剧、摄影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廉政监督员、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特邀监察员、全国思想政治工作科学专业委员会研究员、人民日报社特邀调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军官、中国政法大学在职 博士校友会会长、秘书长。
现旗下控股国内外多家大型企业,涉及多种行业。
目前主要从事企业经营发展管理及博士后科研工作,身兼国家多部门职务。
目前王永奇先生旗下控股的主要企业有:
宇通企业文化是什么
宇通的价值观:崇德 协同 鼎新 宇通以德立企,弘扬中华美德,塑造职业品德。
全体宇通人应:正于心:忠诚企业,廉洁从业;为人诚实,言而有信;工作讲原则,做人有底线;公正处事,公平待人;尊重同事,孝敬父母,关爱家人。
忠于事:随宇通齐发展,与宇通共荣辱;敬业奉献,不怕吃亏;尽心尽力,勇于担当;脚踏实地,追求实效。
敏于行:心存危机,戒骄戒躁;开拓视野,与时俱进;自我突破,适应环境;系统思考,快速行动。
精于业: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在解决问题、克服困难中体验快乐,追求卓越。
【协同】宇通强调团队制胜,鼓励基于专业化的主动协同。
全体宇通人应增强:全局心:个人服从团队,局部服从整体,反对本位主义。
内省心:遇事先自我反思,查找自身不足,反对外部归因和推诿扯皮。
包容心:尊重他人,求同存异,反对“以自我为中心”和“老好人”现象。
主动心:积极沟通,主动配合,互帮互助,及时补位,发表建设性意见,反对消极被动,反对只提问题不解决问题。
服务心:快速响应协作需求,彻底解决问题,避免反复,反对配合别人工作是“帮忙”的思想。
【鼎新】宇通弘扬创新精神,包容探索中的失误,全体宇通人应:善积累:在实战中学习和总结,举一反三,切磋共享。
善钻研:甘于寂寞,吃透问题,不断创新技术、方法和工具,更有效地解决问题。
善改进:寻找差距,更高标准地达成工作目标。
善优化:既遵循规范,又不束手束脚,持续优化管理体系。
善创造:认准目标,敢打敢拼,努力开创新领域,探索新道路,创造新业绩。
宇通的组织建设原则依法治企建设完备法治,实现依法治企。
宇通坚持: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制度化、流程化和精细化水平,规避人为因素造成的波动与风险,推动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规范与创新结合:以规范完善创新机制,以创新提升规范水平,使人人充满激情,组织充满活力。
责权利统一:依法落实并履行责任,依法授予并行使职权,依法创造并分配利益,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法理情相谐:“法”为本,以完备的制度规范行为;“理”为核,以公平、公正、廉洁的管理净化环境;“情”为魂,以人性化的关爱凝聚人心。
宇通的事业目标宇通集团:缔造宇通品牌,拓展国内、国际市场,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以客车为主业、适度多元化的产业集团。
客车业务:巩固中国客车第一品牌,成为国际主流客车供应商。
零部件业务:以提升主业竞争力为己任,打造商用车领域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专业零部件供应商。
工程机械业务:致力于打造业务组合健康、在多个细分市场数一数二的工程机械制造企业,逐步跻身国内第一集团军行列。
房地产业务:以住宅项目开发为核心,兼顾商业、办公项目,贯彻省域重点城市战略,成为省际一流房地产企业。
宇通的经营管理理念不断创造具有质量、服务和成本综合优势的产品是宇通竞争优势的源泉,不断培育忠实客户是宇通事业长青的基础,不断提升员工的职业化素养是宇通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
三者的有机结合,构成宇通的核心竞争力。
【以客户为中心】以客户的成功为中心,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
以客户为中心不是无条件地满足和盲目迎合,而是敏锐洞察和深入挖掘客户本质的、潜在的需求,实现对客户需求的主动适应和有效引导。
以客户为中心,必须以对客户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为客户创造价值,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高标准的服务,铸就最佳客户体验。
【以员工为中心】笃行人性化管理,最大化地调动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关心员工成长,搭建成才成功舞台;关爱员工生活,建设和谐幸福家园。
坚持公司与员工双赢,既反对单纯任务导向,又反对“老好人”的做事方式;既严格管理,又做好服务。
制定和执行政策应充分考虑员工的体验和感受;开展工作应尊重个性和差异,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带领团队应关注员工成长和进步。
房管局的主要职务有哪些
首先,我想从自为一名普通的销售人员在跟进客面应具备的心得说起,也许我们在时候也会常说以下几点,问题是在于能将它投入到真正的行动去的人太少,所以有个很简单的事实,成功的是少数人。
因为他们都是始终如一的去做,将它变成一种习惯。
1:最基本的就是在接待当中,始终要保持热情。
销售工作就是与人打交道,需要专业的沟通技巧,这使销售成为充满挑战性的工作。
对待客户要一视同仁,不能嫌贫爱富,不分等级的去认真对待每一位客户,我们的热情接待使他对我们的楼盘也充满了好感,那么我们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2:接待客户的时候不要自己滔滔不绝的说话,好的销售人员必然是个好听众,通过聆听来了解客户的需求,是必要条件;同时也应该是个心理学家,通过客户的言行举止来判断他们内心的想法,是重要条件;更应该是个谈判专家,在综合了各方面的因素后,要看准时机,一针见血的,点中要害,这是成交的关键因素。
3: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在接待客户的时候,我们的个人主观判断不要过于强烈,像“一看这个客户就知道不会买房”“这客户太刁,没诚意”等主观意识太强,导致一些客户流失,对一些意向客户沟通的不够好,使得这些客户到别的楼盘成交,对客户不够耐心,沟通的不够好,对客户没有及时的追踪导致失去客户等等。
还是那句老话,机会只留给有准备的人。
4:做好客户的登记,及进行回访跟踪。
不要在电话里讲很长时间,电话里都说了,客户就觉得没有必要过来了。
5:经常性约客户过来看看房,了解我们的楼盘。
针对客户的一些要求,为客户选择几个房型,使客户的选择性大一些。
多从客户的角度想问题,这样可以针对性的进行化解,为客户提供最适合他的房子,让客户觉得你是真的为他着想,可以放心的购房。
6: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加强房地产相关知识及最新的动态。
在面对客户的问题就能游刃有余,树立自己的专业性,同时也让客户更加的 信任自己,这样对我们的楼盘也更有信心。
客户向你咨询楼盘特点、户型、价格等等的时候,一问三不知,客户就根本不会买你推荐的楼盘。
7:学会运用销售技巧。
对待意向客户,他犹豫不决,这样同事之间可以互相制造购买氛围,适当的逼客户尽快下定。
凡事心急人不急沉着应战也许客户就要成交了,但是由于一些小小的原因,会让他迟迟不肯签约,这个时候是千万不能着急的,因为你表现出越急躁的态度,客户越是表示怀疑。
你可以很亲切地问一下客户还有什么需要解决的问题,然后再细心地和他沟通,直到最后签约。
当然,在解释的时候,所要表现出来的态度就是沉着,冷静,并且没有太过于期待客户能够成交。
8:与客户维系一种良好的关系,多为客户着想一下,这样的话,你们可以成为朋友,他的亲朋好友都可能是你的下个客户。
9:如果这次没成功,立即约好下次见面的日期。
我们的销售并不能够做到百发百中,每次新客户过来都能成交。
毕竟现在的经济形势是不会出现这样好的结局的。
假设这次没有能够现场定房成功,那么在客户要离开的时候,不妨试着与他约定下次来现场的日期,这样你可以更加了解客户的需求,也可以帮助你确定客户的意向程度。
10:记住客户的姓名。
可能客户比较多,不一定能够记得所有的客户姓名,但是,如果在你的客户第二次来到现场的时候,你能够立刻报出他的姓名,客户会觉得你很重视他,也能表现出你的专业态度。
不妨去强化记忆一下,实际上在每次接待完客户以后多想想接待过程,再加上平时的回访工作,你是可以记得的,至少是他的姓氏
在我们的墙上有这么一句话: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
如果有的时候,你工作有点疲倦了,接待客户很累了,那么就看着客户,当成是自己的佣金,没有谁会不喜欢钱吧,为了佣金而去好好地对待客户。
呵呵,这样似乎有点俗气,但是,在自己很累的时候,如果把个人的心情带入到工作中,那一定不能做好销售的。
不妨尝试一下这种方法,至少是一种动力。
以上就是我的销售经验,我以后要这样做,不能纸上谈兵,引用一句话:能说不能做,不是真本领
请采纳答案,支持我一下。
如何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出资人利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勤勉敬业,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切实维护国家、社会、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
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 (二)违反规定决定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借贷等事项; (三)违反规定对外投资、担保、融资、为他人代开信用证、采办、销售、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等; (四)未经批准,或者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相关法律手续,用企业资产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从事违反财经制度的活动; (六)弄虚作假、谎报业绩或者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 (七)偷逃国家税费或者故意拖延应缴国家税费,隐瞒、截留国有资本收益或者故意拖延应缴国有资本收益; (八)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九)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
不得有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私自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从事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入股; (二)接受或者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不正当利益; (三)违反规定兼任下属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兼职工资或者其他报酬; (四)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活动; (七)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捐赠、赞助事项; (九)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以国家和企业利益为重,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对本人及亲属有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应当主动回避,防止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与本企业有关联、依托关系的私营和外资企业投资入股; (二)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经营; (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四)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投资经营的企业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发生非正常经济业务往来; (五)按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单位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七)其他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增强民主管理意识,严格执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民主监督。
不得有侵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中违反民主管理制度,谋取私利; (二)按照规定应当公开、公示的事项而未公开、公示; (三)在职工利益分配中,不依据企业章程和有关规定,暗箱操作、有失公平; (四)为谋求业绩,违反劳动、安全、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忽视职工安全卫生保护,危害职工生命、健康; (五)其他侵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八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规范职务消费行为。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等; (二)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用公款支付或者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 (四)超过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业务招待费; (五)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 (六)其他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行为。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国有企业应当依据本规定制定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为企业实施本规定的主要责任人。
第十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将贯彻落实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务消费制度,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并以适当方式向职工群众公开。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定期报告兼任职务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以及有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及离职和退休后从业行为的管理,并结合本规定建立领导人员的从业承诺抵押制度。
第十四条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本规定的贯彻落实,应当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监督,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收入分配、薪酬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十五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并将其廉洁从业情况作为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以及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依据职责权限,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十七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应当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依照及企业纪律追究责任。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违反本规定的,除依照前款处理外,依照给予相应的党纪处理。
第十八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还可以由有任免权的机构给予组织处理。
组织处理措施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纪律处分合并使用。
第十九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在依据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追究责任的同时,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退还;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拒不履行从业承诺抵押、拒不退还或者拒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国有企业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
违反本规定给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
第二十一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包括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尚未实行政资分开代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主管部门以及授权经营的母公司。
第二十三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国有参股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已经发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据本规定执行。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总则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二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
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准则,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 本准则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废止。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干什么
管辖区建设行政事务的政府工作部门。
具有以下职能:房和规划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建设法规、政策,研究拟订局属相关产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与报批相关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城乡规划、县城市政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建筑业、建设市场、房地产业和园林绿化建设等方面的建设;对全县建设监理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全县抗震防灾的规划和管理工作;协调城乡规划、勘察设计、风景名胜景区规划设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负责重点工程建设、城镇综合开发工作,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选址定点等前期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
(三)负责组织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建设新科技、新项目、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承担民用建筑节能,新墙体材料革新及散装水泥管理工作;指导建设系统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发证和继续教育工作。
(四)指导、监督园林(雕塑)、风景建设、城市绿化、城市建设、抗震设防(加固)建设;负责组织本县城镇范围内义务植树及绿化“绿线”控制。
(五)负责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包括小区综合验收、经济适用房建设、旧城改造,指导和协调房地产的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经营、房地产交易和物业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六)负责管理建设行业和建筑市场,贯彻执行工程建筑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相关的管理制度,组织拟订本县具体实施办法与管理规章,监督指导分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指导和协调房地产业、建筑业的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的报批、负责指导监督建设工程交易、建筑工程招投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造价和劳保统筹等工作。
(七)负责指导、协调城镇供水、排水、供气等工作,指导城建档案和市政工程管理工作。
(八)与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行政行业性收费、预算外其它专项基金,计划、指导与监督各项经费的使用,指导与监督直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九)指导和管理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和村镇综合开发建设,促进村镇建设的发展。
(十)组织和领导本系统党务、政治思想、宣传教育、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纪检监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以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建设、廉政建设和行业纠风等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般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审计科、工程建设科、城乡建设科、科技与勘察设计科、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行政许可科等行政机构;设有建管处、规划局、城市开发运营管理中心、市政处、质监站、设计院、人防办、数字化城市管理办公室等事业单位。
房地产开发部岗位职责是什么
一、房地产开发工作内容(一)负责提出建设项目的可行究,并委托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规划、市政方案规划及施工图设计、单位工程的施工图、小区内部市政工程图设计。
协助总工程师编制《小区建设施工组织总设计》。
(二)根据公司的要求,负责向政府申报项目建设计划。
(三)负责办理征用土地的相关手续。
(四)负责办理方案的报批并办理领取执照的手续。
(五)负责确定征地界限及拆迁范围,组织好建设用地和市政代征地内的拆迁安置工作。
(六)在总工程师的主持下,参与技术交底,会同设计单位做出年度设计进度计划,并办理好设计洽谈。
(七)办理工程开工前的各种手续,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工。
(八)工程竣工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客户入住手续。
(九)做好前期开发工作资料的搜集、保管、移交。
二、开发部经理的岗位职责(一)规划管理工作1、根据公司项目总体开发的要求,在总工程师的指导下,负责项目开发的可行性研究,并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的申报程序进行项目开发的申报工作。
2、负责公司与政府各专业部门的协调工作。
3、负责办理公司向政府交纳的项目开发费用,并办理取证工作。
(二)项目规划设计工作1、按照总工程师对建设项目提出的具体实施步骤,向设计单位委托项目设计工作,并安排好出图计划。
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图纸技术交底的准备工作。
2、协调各专业的设计工作,提供设计单位所需的项目开发相关资料。
(三)征地拆迁工作按公司计划做好征地拆迁的调查、测算工作,负责征地拆迁工作中各项协议的签订,及时解决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负责本部门于公司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对开发部的所有工作全权负责,严格管理本部门员工,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
三、开发部职员的岗位职责1、掌握政策法规,恪守办事程序。
处理好与政府各行政职能部门的关系。
2、熟悉规划程序,办理项目开发过程中公司所需各种取证手续。
3、具备项目开发相关工作技能,密切配合各项专业规划设计工作,并及时发现设计工作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
4、及时做好各种资料的搜集、整理、归档工作,确保档案移交的完整性。
5、完成开发部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