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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劳动保护口号

时间:2019-01-17 20:38

工会在劳动保护方面的职责是什么

工会在劳动保护方面的职责是:(1)组织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2)广泛深入开展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组织和发动劳动者开展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预测预防活动。

工会法劳动保护委员会有哪些职责

工会做好群众性劳动保护工作是当前经济建设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种补充力量,还是企业经济建设的根本保证。

  一、广泛开展劳动保护活动,是企业持续快速发展的根本保证  我国实行的劳动保护体制,要更好地维护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必须继续搞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自身建设,保持工会劳动保护专、兼职干部的相对稳定,以适应劳动保护工作的需要。

  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既要服务于企业经济建设,又要保证企业员工在生产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应从法律知识、企业管理、教育培训、工艺技术、生产设备等方面,采取有力的综合措施,以劳动保护工作为核心,把握住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主动权。

工会组织作为四结合的一方,与劳动部门、经济主管部门、与企业行政部门在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活动方面,既要有沟通与联系作用,又要做好以下工作。

  从劳动保护工作的联系来看,在广泛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中,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与劳动部门、经济主管部门、企业行政部门是有着较密切的联系,并且具有共同的工作目标。

一是要通过开展各自的工作与活动,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更好地控制或减少职业病的危害,以利于保障企业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二是要监督和协助企业行政搞好企业劳动保护工作,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或有习惯性违章操作等现象时,有权当面给予阻止、或者向企业行政现场指挥人员提出停产解决的建议; 三是要积极协助企业行政部门制定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经费的提取及使用情况;四是要进一步适应企业经济持续发展与建设的需要,积极创造良好的企业安全工作的外部环境氛围,为实现这一共同目标,企业的各个部门之间都要互相交流情况、互相密切配合、互相沟通信息,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群众性劳动保护工作的始终。

  二、突出工会维权职能,是积极做好群众性劳动保护工作的根本所在  加强劳动保护,搞好安全生产、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基本原则。

同时,也是工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企业工会围绕经济建设的主要手段是维护,即突出工会维护职能:一是要充分发挥企业职代会的作用,重点放在源头参与和维护上;二要强化现场和舆论监督,坚决杜绝习惯性违章操作现象,努力减少伤亡事故;三是由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牵头,组织有关安全技术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努力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四是要加强舆论监督,表扬好人好事,揭露重大问题,宣传劳动保护法规;五是要劳动保护与企业安全工作接轨,并理顺关系,保证群众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六是要把各分厂、公司在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重大问题,通过调查报告,把情况及时反映,上报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七是要把群众性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工作融为一体,为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做出贡献。

  三、认真区别各自的工作职责是共同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途径  在企业经济建设发展中,工会必须积极地服务于企业中心工作,努力深入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活动,要认真区别以下五个不同的方面,是进一步搞好劳动保护工作。

  其一,从表现在劳动保护活动的性质上看:工会是工人阶段群众组织,具有维护职工利益的职能,具有社会的约束特征,开展群众性活动和群众性劳动保护工作。

其性质属于社会监督检查的特征。

  其二,从劳动保护活动的任务来看:由于工会基本核心任务要是代表职工利益,工会组织以此为出发点,所以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是代表广大职工人身安全健康的眼前和长远利益的,其任务主要是侧重对广职工负责任。

  其三,从劳动保护活动的责任上看:工会作为全国一个最大的群众组织,有着相对独立的性能,又有着几十年形成的组织形式。

因此,在开展劳动保护工作的群众监督检查活动中,在不同层次的组织,体现着不同层次的责任。

但不论哪层次组织在开展劳动保护群众的安全、健康活动中,都不承担直接后果责任。

其行政部门要掌握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具体体现劳动保护法规和制度措施的实施与落实。

因此,行政部门将承担本企业的劳动保护直接后果责任。

  其四,从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的手段来看:工会是群众性组织,具有宣传教育职工群众的职能之一。

因此,在开展企业安全检查过程中,要以宣传教育为主,以法律手段为辅。

在适当必要的情况下,运用法律武器,执行监督检查的职权。

行政部门同样对本企业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环境保护负责,并贯彻改进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等。

行政部门在开展劳动保护工作过程中,往往采取行政手段,进行经济奖罚,以达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为主的生产目的。

  其五,从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方法上看:工会以与其他部门有着一定的区别。

工会传统之一就是依靠职工群众,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的聪明才智,自下而上、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

行政部门是进行积极贯彻实施和认真执行。

(风险管理世界网-安全员之家)  综上所述,工会可利用自身的特点与优势,广泛开展好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积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认真履行好职责,搞好工作中隐患查找和整改,为真正维护职工利益和企业利益,发挥其重要的作用。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 根据实际情况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作了修改,现予颁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第一条 为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职责,维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群众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在县(含)以上总工会、产业工会中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可聘请有关方面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的人员担任兼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第四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全国产业工会,省辖市总工会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有审批任命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全国产业工会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部门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审批任命。

省辖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全国产业工会审批任命,报中华全国总工会备案。

县级总工会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省辖市总工会审批任命,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备案。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其所隶属的工会组织考核、申报。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证件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印制。

第五条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在其所隶属的工会组织领导下工作,代表工会组织依法实施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也可受任命机关委托,代表任命机关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第六条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生产实践经验,并从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一年以上,应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熟悉和掌握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劳动保护业务;科级以上、从事五年以上劳动保护工作的工会干部也可以担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任命前必须经过劳动保护岗位培训,考核合格。

第七条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代表工会组织行使下列职权: (一)参与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重大决策、措施的制定,监督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监督检查本地区、行业和企事业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对劳动安全卫生状况进行分析,对危害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的问题进行调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反映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整改治理的建议。

(三)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问题,有权要求企事业进行整改,监督企事业采取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发现严重存在事故隐患或职业危害的,提请所隶属的工会组织向企事业单位发出书面整改建议,并督促企事业单位解决;对拒不整改的,提请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

(四)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向企事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要求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

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五)依法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监督企事业单位采取防范措施,对造成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对触犯刑律的责任者,建议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参加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监督检查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监督检查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及经费投入、使用的情况;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八)支持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开展工作,在劳动保护业务上给予指导。

第八条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联系群众,依法监督。

(二)宣传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职工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各项法律法规和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技术。

(三)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

(四)学习相关知识,提高自身素质,适应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

第九条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执行任务时,应出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证》。

实施监督检查时,企事业单位应予以配合,提供方便。

对拒绝或阻挠监督检查员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提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十条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应定期向其所隶属的工会汇报工作。

受任命机关委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向任命机关提交专题报告。

第十一条 工会组织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进行管理、业务指导和定期培训。

第十二条 任命机关定期考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工作。

对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者取消其监督检查员资格。

第十三条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所隶属的工会组织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交通、通讯等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按规定享受个人防护用品、保健津贴等待遇。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全国产业工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中华全国总工会。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条 为发挥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用,维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企事业工会及所属分厂、车间工会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或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下同)。

乡镇工会、城市街道工会及基层工会联合会也可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提名,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四条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人,副主任委员 1― 2人,委员若干人,女职工相对集中的单位,应设女职工委员。

主任委员应由工会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由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热心劳动保护工作的工会干部和生产一线的职工担任。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也可聘请行政管理人员担任,但不得超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根据需要,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可与职工(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相结合。

第六条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职权: (一)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规章制度的制定,参与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劳动安全卫生的决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定期分析研究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向企事业单位和有关方面反映职工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督促和协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三)参与本单位集体合同中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伤保险等条款的协商与制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和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

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组织或协同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组织职工代表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督查。

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建立档案,监督整改和治理,并督促企事业单位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

(五)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向企事业行政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

(六)监督检查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七)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采取防范措施。

对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行研究、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建议。

(八)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求企事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

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九)宣传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事业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和发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十)督促企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用具,监督企事业单位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监督企事业单位履行对职业病人的诊断、治疗和康复的责任,督促落实工伤待遇及职业病损害赔偿。

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企事业单位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应给予支持,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对阻挠监督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八条 上级工会组织支持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中华全国总工会。

第十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企事业规章制度落实到班组,发挥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工、交、财贸、基本建设等行业的企事业生产班组中,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

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经民主推选产生,在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领导下工作。

第三条 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应具有一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敢于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第四条 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的职权: (一)协助班组长落实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企事业规章制度,创建安全生产合格班组。

(二)查询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和企事业单位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督促和协助班组长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技能。

(四)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五)对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工作环境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督促解决。

(六)发现明显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并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七)发生伤亡事故,迅速参加抢险、急救工作,协助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

(八)监督企事业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个体防护用品。

向企事业单位提出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建议。

(九)因进行正常监督检查活动而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上告,要求严肃处理。

第五条 工会组织对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的工作应予以支持。

对做出贡献的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上级工会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中华全国总工会。

第七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基层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条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

一、充分认识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的必要性 8.新的形... 协助工作。

建立由党委组织部门牵头,宣传、统战、工会、共青团、工商、工商联、个体私营协会等有关部门参加...

工会在劳动保护方面有哪些作用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既是我国指导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又是从事劳动保护管理的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就是要求一切经济部门和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都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首先保证安全,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将事故和危害的事后处理转变为事故和危害的事前控制。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这一原则体现了安全与生产的辨证关系。

它要求生产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明确安全和生产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要安全和生产一起抓,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安全具有否决权”原则。

安全工作必须是衡量企业管理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在对企业各项指标的考核和企业的升级评定中,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并使其具有“否决权”。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方针是什么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防治结合.。

工会组织如何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 职工劳动保护与企业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相辅相成,密不可分。

工会组织切实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既是责任也是使命。

\\r  工作现状工会劳动保护\\r  劳动保护工作的宣传认识不够到位。

当前,一些企业仍然存在着重生产、重基建、重营销的倾向,对职工在生产作业中的身体健康重视不够。

\\r  劳动保护人员履行职责不够到位。

有些企业虽然成立了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但由于人员全部是兼职人员,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不容易落实到实处,即使实施劳动保护监察,也存在走过场的倾向。

另外,劳动保护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与企业生产效率突飞猛进不相适应。

\\r  部门之间协作配合不到位。

劳动保护是一项集技术、管理等于一体的综合性监管工作,它的有效实施需要多个部门、多个专业和职工代表的共同参与,需要依靠其它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

如果其它部门认识上存在偏差,总认为劳动保护工作是工会的事,与自已关系不大,积极参与的主动性欠缺,工作的责任心不强,就会形成工会单打独斗的局面。

\\r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思考\\r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工会要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加大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

充分行使《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授予工会组织在劳动保护工作中的代表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依法履行工会劳动保护职责。

\\r  健全机制,落实考核。

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机制,落实(兼职)人员和考核办法,是确保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抓出成效的根本保证。

工会要根据企业的劳动保护工作特点,制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年度计划,并且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促进基层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r  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出台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有奖有罚的安全措施,对企业主和职工经常性地开展教育和培训,提高广大职工劳动保护的自我意识;经常性地组织劳动安监部门、工商、工会、地税等部门联合检查安全生产。

\\r  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加强职工和工会劳动保护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是做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前提。

一是要加强工会劳动保护队伍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政策和专业水平,逐步建立一支懂理论、懂政策、懂法律、懂技术,具有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工会劳动保护骨干队伍。

二是通过各种形式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基本知识的宣传与教育,组织职工开展各类竞赛活动,增强职工劳动保护意识。

\\r  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目标与安监部门和生产部门的目标是一致的,因此,在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时,工会与其他部门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共同开展各项活动,从根本上实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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