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安静的标语
轻轻地来,悄悄地去。
关于安静的办公环境的标语
1.所有办公场所必须保持干净整洁,禁止摆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用品(如餐具、玩具、装饰品等),每天至少做一次保洁,做到窗明几净,地面无污物,桌面无灰尘。
2.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桌面不得堆放与手头无关的办公用品,个人办公桌及文件柜至少一个月清理一次,无价值或价值不大的东西一律丢弃。
3.计算机硬件部分要保持整洁,键盘、屏幕擦拭干净,确保正常运转。
4.不准在系统计算机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桌面(屏幕)须保留原系统设置,工作时间一律不得用计算机玩游戏(包括正常游戏:纸牌、扫雷等)。
5.服务场所应为纳税人准备笔、墨水、涂改液、印台等必要用品。
6.所有办公场所月末最后一天(遇假日顺延)进行一次大扫除。
7.办公场所的电话应保持通畅,个人私事用线路一次不得超过两分钟。
怎样处理土地山林权属争议
山林土地权属纠纷主要是指争议当事方因林地上林木尤其是其所占用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而发生的争执。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这就表明与土地有关的权属纠纷的确权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
政府在调处山林权属纠纷时,所讲求的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考虑的重点更多偏向事实根据方面。
根据经验结合自身对参与处置土地权属纠纷特别是山林权属纠纷的总结来看,这些纠纷大部分始于人民公社时期。
由于当时法制不健全,对山林权属的确定太过随意,导致既没有科学界定又缺少文字记录。
加之时间太久,当时的见证者有的已经去世,这给正确调节此类纠纷带来很大障碍。
由于在上世纪80年代以前的计划经济时期,农村管理体制多次变动,从土改到合作化到联产承包责任制,期间合了分,分了又合,因而山林权属纠纷案件复杂,时间跨度大,牵涉面广,取证难,结案难,历史遗留问题多。
所以,对山林权属纠纷的处理,一定要慎之又慎,如处理稍有不慎,必将影响地方的稳定和经济发展,在之前的呈子、李家园等村关于林地争议当中,由于村民不懂法,曾发生过一村村民私自扣押另一村村民做人质的违法事件。
由于绝大部分山林权属纠纷历史情况较为复杂,从申请人申请调处到最终确定权属,难免会出现问题,其中每个环节都可能对最终的确权造成影响,所以应做到: 要注重历史与现实的统一性。
农村山林权属纠纷的产生,一般来说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因素,两者都不能忽视。
如何妥善处理好这个关系,对各级人民政府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尊重历史,就是要对引起争议的历史因素进行全面的客观分析,哪些是可以依据的,哪些是不能依据的,都应该有十分明确的判断。
但是尊重历史又不能割断现实,要充分考虑现实因素。
只有这样,才能对争议作出客观、公正的处理。
要注重法律手段与行政手段有机结合。
各级人民政府是处理山林权属纠纷的主体,各级政府要以在法律法规范围内采用行政手段或行政命令的方式,对山林土地作出适当调整和重新划分,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给予相应刑事处罚。
因此,注重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有机结合有利于对争议的处理,其效果往往事半功倍。
要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解决实际问题。
做好思想工作,是处理山林权属纠纷的一种重要手段,但它并不是绝对的,特别是不能流于空洞说教。
调处中,工作人员还要耐心向群众宣传政策法规,并切实考虑到他们的实际困难,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如果仅仅停留在讲道理、做思想工作上,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才能从根本上感化群众,进而有效防止纠纷演变成更严重的社会矛盾。
在人名币上涂改犯法吗
如果是,那么老师是不是有点犯传授犯罪方法罪或者教唆罪呢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老师是不是有点犯传授犯罪方法罪或者教唆罪
”按你的说法,即名侦探柯南、福尔摩斯以及有关侦探等的电视剧岂不是犯传授犯罪方法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主观要件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为了使他人接受自己所传授的犯罪方法去实施犯罪而故意向其进行传授。
而教唆犯罪的故意是有意识地引起他人的犯意,并与教唆的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如我公司在某处有个广告宣传海报 经常被人恶意的涂改 毁坏 这算违法吗 可以报警吗 ?
警察哪有时间管这鸡毛蒜皮的小事啊,想想得罪什么人了吧。
关于土地改革的小故事
『广东不是建在浮萍上的广东。
30年改革开放,人们看到的是广东的高楼大厦,广货粤音,但同样应该看到的,是作为坚实基石的土地。
而且,正因广东处于我国改革开放前沿,土地方面的困难来得早,更艰巨。
一方面,经济发展、企业落户需要土地;另一方面,农用地征用被严格控制,农民赖以生存之本需要切实保障;近年来,一些沿海城市甚至出现“无地可用”现象。
广东的改革,本身就需要在土地上不断腾挪,在这其中,责任田转包、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分类处置闲置地、盘活低效用地……这些改革措施记录着广东人的脚印,也为中国土地改革的“过河者”,留下一颗颗“有价值的石头”。
』 【责任田转包】 农夫、山泉,还要有多一点田 如果套用城市里的说法,兴宁市新陂镇上长岭村秀兴村民小组的李平球算是“老板”,番禺大岗庙贝村村民冯月珍算是“打工仔”。
李平球是位老拖拉机手,家里备齐了手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喷灌机等农业机械,可自家只有不到三亩田,农机、农具派不上多大用场。
他在本村和叶塘镇共承包了20多亩农田,将这些原本丢荒的土地聚在一起,选用良种良方,利用农业机械,光是每年两造的高产稻谷,就大有赚头。
冯月珍把自家的5亩地租给东升农场,并成了农场的工人,“自己做工在农场做工每个月有800元,农场的租地费有1100多元,每年村里还会给1万多元的分红”。
故事的背景是,经济高速发展的珠三角地区像一块磁石,吸引了大量劳动力进城务工。
一些农民进城后无暇打理老家责任田,造成部分农村地区农田丢荒、农地浪费,而留守在家的农民依然守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
正是这种“有田无人耕、有人无田耕”局面,促使上世纪末开始,粤东、粤北山区着手探索农民之间的责任田承包,通过租、换、转包等形式,把一块块丢荒的责任田集中到少数留守山区的农民手上,推进规模化农业生产。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罗必良教授此前的一项调查显示,在本世纪初,广东的农用地流转面积已经达到255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7.93%。
土地流转方式包括转包、转让、互换、小调整、入股、租赁等多种方式。
其中,珠三角地区流转土地面积为179.9万亩,占该地区耕地的18.74%,占全省流转规模的70.5%。
回顾广东的农用地流转探索可以发现,流转地域遍布全省,流转对象多种多样。
惠阳岚昌公司租地2.5万亩种植南洋楹,为外商租地;曲江小坑林场向周围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或农户租地22万亩造林,为事业单位租地;而活跃在广州、清远等地的种菜、专业种养大户则属村集体外的个人承包;而类似李平球这样的承包责任田方式则属于本地人之间的土地使用权流转。
不难发现,上述所有农地流转后,依旧用于农业用途,且成为规模化经营。
广东的农地流转实践表明,通过放活土地使用权,创新土地流转机制,进一步扩大土地规模经营,取得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可喜局面。



